贸易
原始社会的人群采颉果实,猎取禽兽,当他们彼此相遇时,经常造成偶然的交易条件。“物物交换和商业,在产品各异的地区之间发展起来:在沼泽与海滩之间、在森林与平原之间、在山岭与河谷之间。双方都提出了在对方眼中是新奇的物品,因而鼓励了彼此之间的交换(1)。”
奥特雷·里查尔谈到彭巴地区罗得西亚人极少从事商业的时候说:“彭巴人的生活环境,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他们的商业何以不发达。因为这个地区的条件一般是那么缺乏变化,以致于一个地方的人没有什么理由同另一块地方的人交换物产(2)。”
因此,交换是起源于原始社会单位以外的,不管这个单位是原群、是氏族还是部落。单位内部最初进行互助合作的劳动,排除了交换的可能性。习惯或习俗规定了个人须为集体服务,服务方式和多少则视年龄、性别、亲属关系而互异,人们提供服务时并没有指望将来会有一个精确的对等的回报。而交换的根本特性却正好是可以计量的对等补偿。
这种计量并不一定是准确的计量。在简单交换的阶段,准确的计量根本不可能。这时候的交换是碰巧的,偶然的。原群和部落既识不透产品的性质、来源和生产条件,也不大清楚“换”来产品的确切用途,必然会专断地、任性地、偶然地规定交换的条件。交换——尽管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是“计量”最精确的活动--—是在绝对无法从事精确计量的物质条件下诞生的。
简单交换是碰巧的、偶然的交换,不可能是原始生活正常功能的一部分。偶然的剩余产品可以引起简单交换,原始经济突然发生危机(饥荒),也可以引起简单交换。[I]
在这两种情况下,原始人群知道邻近地方还有其他人群的话,就会设法建立起交换关系,或者用抢掠手段,或者用和平手段。偶然产生的两种剩余,当自然品质不一样,用处不一样,使用价值不一样,一旦相逢,就会造成很正常的简单交换的条件。
一个原始人群,当满足了自己消费的需要以后还经常剩余某些产品,那么简单交换就有可能发展成为发达的交换。这就不再是非常的、偶然的交换,而是一系列的或多或少有规则的交换。
没有精确计量的、间发性的交换,经过漫长的过渡,才形成严格的交换规则。原始人群取得外来产品的方式有两种:简单交换和掠夺战争。同时又存在着两种过渡的交换方式:赠送礼品和沉默的物物交换。
没有亲属关系的两个原始人群,由于通常都不是力量相等的,他们一旦接触的时候,一般都接近敌对行动的边缘,而这个边缘是很容易越过的。
经验告诉较弱的人群:可怕的陌生人走近前来时,最好还是逃走。经验也告诉强大的人群:由于想得到其产品而消灭力量较弱的人群,结果会弄得什么都得不到。[II]因此,在公开敌对行为的边缘上,建立起习俗规定的交换关系,叫做沉默的物物交换。较弱的人群把要交换的产品放在一个荒僻的所在,自己跑开,等待对方把他的产品放在同一地点。
沉默的物物交换在经济史中例子很多。希罗多德[III]引证过直布罗陀海峡西部摩尔人同黑人的关系。阿拉伯旅行家伊本·巴都太援引过波斯、鞑靼、希腊、南俄商人与北俄冰原居民进行的商业。这些都是与本题有关的古典文献。今天地球上还有许多地方找得到沉默的物物交换:西伯利亚丘克希部落与阿拉斯加居民的往来;菲律宾、吕宋岛北部河谷黑种人与同地区基督教居民的往来;北罗得西亚阿瓦特瓦部落中内地和沼泽地带居民的往来;新几内亚、新赫布里底群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地都有这种交换(5)。
沉默的交换,尤其是公开敌对关系产生的交换关系,发源于无亲属关系各原始人群之间的接触。在集体内部,我们已经说过,原来是没有交换关系的。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不是交换而是共同分享的(6),集体内部实行的是馈赠礼物(珍宝、护符、妆饰品),而回礼也是习俗规定的。今天的家庭内交换礼物是这种传统的遗风,人们并不精确计算等价关系。
等到同祖部族日渐发展,居住地区过广,不能再统一管理,那就分成几部。分部住地的特产,作为礼物彼此交换,便逐渐形成制度,隆重地定期举行并相沿成风。举行的仪式或者表达出各分部之间在物质上互相依赖的关系——各部相依为命,以至缺一不可——或者仅仅表达出亲属关系的存在(7)。
原始人群过渡到个体农业阶段,依然保存着交换礼物的制度。这时候原始人群还聚集在农村公社里面。同一公社里面的个体收获多少不一,有亲属关系的一些村落收获多少不一,都用定期交换礼物来加以调整。今天尚存的许多交换礼物的礼节,其经济作用虽然已经模糊,或者已经看不出来,但其来源却在于此。
克劳德·赖维-史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在《亲属关系的基础结构》一书中,富有说服力地阐明,交换礼品,以至于交换妇女,在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时,与经济生活关系如何密切,而这两条平行的流通线路又是如何地维持集体的社会凝聚力所必不可少。在原始人类的心目中,妇女本来是礼品,所以两种交换的性质,在他们看来是完全一样的。当时的分工基本上还是按性别分工。选择配偶如果乱来一通,某些集体势必日渐衰弱,甚至灭亡。
所以,对等规则意味着一个男子“择偶只能求之于那些之前曾迎娶了那男子上一辈的一个姊妹或是女儿的部落;当兄弟欠了外面世界一个姊妹(或父亲欠了外面世界一个女儿),那仅仅由于他们的上一代曾娶进过来自那些部落的女子(8)”。
赖维-史特劳斯总结说:“异族结婚制是唯一的办法,使得部落可以保持为部落,而避免血族联姻可能引起的各种分裂和隔离(9)”。[IV]
尼日利亚南部奥楚德姆·伊波族人自己解释以食物作为礼品交换的道理。其说法如下:
“族人肯定说,过去在本世纪初开始食用木薯粉以前,每年在山药收成前的三个月(六、七、八月)往往闹饥荒。在这个季节,转送食物的古制依旧实行。凡是有粮食的人都拿出来送礼……男子必须把粮食作为礼物赠送妻室和妻族,而这些礼物最终必然对这些妇女的外家带来好处(11)”。
礼品交换的习俗可以超过一个部落而扩展到几个部落或居住在某一个地区的几个部族。一个小集体内部进行的礼品交换只说明了劳动协作和互相支援的紧密关系。至于发展到几个部落和几个部族,那就体现了稳定和平协作关系的努力(12)。
“最初,南洋(东南亚)诸国国君遣使赴中国皇都朝贡觐献,仅是一种姿态。贡使的待遇始终是卑恭的使臣特来奏达本国君主效顺中朝天子的忠心。当然,他们也带来了本国特产向皇帝进贡。皇帝仁慈亦于以恩赏。而实际上,中国回赠的礼品 ,其价值往往超过爪哇、婆罗洲、马来亚的贡品。不管贡奉与回赐的价值是否相当于贡品的价值,作为南洋诸国的国际贸易的雏形,这是清楚可见的(13)。”
等到个体经济活动,首先是农业,在农村公社的范围内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等到交换礼物和沉默的物物交换日益频繁,日益正规化,公社也就采用越来越多的计量和计算的方法来对待礼物交换,以便维持经济平衡。在印度尼西亚的叫做德萨(desa)的农村公社里,同时存在着两种经济活动形式:一种叫做桑巴-西囊巴特(samba sinambat),这是没有报酬的活动,为的是满足人们最根本的需要;一种叫做杜伦-猛色伦(toeloeng menseloeng),为的是满足个别人的特殊的需要。后者当然意味着付出一定的等价物作为补偿(14)。斯希特(15)研究了大部分礼品交换的例子以后,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等价原则,即精确计量对等补偿的原则,已经起着首要作用。当然,这个阶段与基于商品生产的集市经济相去还很远。但是,正如汉莫拉比法典(16)所表明的一样,等价交换已经广泛的采用,并且形成了制度。
沉默的物物交换和馈赠礼品,都是简单交换到普遍交换的过渡形式,而普遍交换又可以看成是发达的交换的一种。
发达的交换不再是两种偶然的剩余彼此相逢的结果。沉默的物物交换和赠送礼品可以采取发达的交换形式,也能够超过这个形式而成为真正的普遍交换。
在原始社会里,手工业还没有获得独立。地区专业,即不同地区之间的劳动分工,可以由于一定地区的特点而出现。居住某地的部落可以大部分从事某特产的生产,在邻近部落的心目中成为集体专业者。这个部落生产出这种特产的大量剩余,从而与其他部落的特产进行交换。史前史和人种志都表明,工具和妆饰品是可以通过发达的交换,从某一生产中心大量外输的最初期产品。
因此,在遭受到殖民者的征服之前,非洲象牙海岸的葛洛(Gouro)部落人便曾经用他们自己生产的大草原可乐豆去交换别人的铁棒(sompe),以作为制作农业工具、武器、以及交换媒介的原材料。 可乐豆和铁棒是真正互补的、南北地区之间进行贸易的元素。(17)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在进行这样的真正的贸易的同时,葛洛部落还和别的部落(例如他们视之为亲戚的巴洛部落)保持着馈赠礼品的关系。(18)
在旧石器时代,已经组织成真正的石器作坊,特别是在圣阿塞尔,在奔洛岛,在挪威西南部。在新石器时代,埃及、西西里岛、葡萄芽、法国的大普雷西尼、英国的格利木墓地和西斯伯利、比国的奥堡和斯边纳、瑞典、波兰的东加利亚和基埃尔策区,都有真正的燧石矿。在马鲁瓦岛上曾发现石器作坊的遗迹。这些作坊曾供应过大部分新几内亚(19)。哈什尔海姆提供的许多资料似乎可以证明,在最原始的时代,妆饰品已经在广大的地区流通(20)。
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发展,随着许多部落和邻近的族类经常生产出少量的剩余,地区专业制就扩大为经常的交易网,并形成真正的地区分工。比方说,在亚马逊河流域,各部落各有特产:梅尼美尔人以陶器闻名,卡拉洪出产猛烈的毒药,波洛人擅长制造地毡、带子和吹风管,尼多多人擅长制造吊床(21)。这些部落在特产的基础上逐渐进行常规的交换。
但是,对这些部落中的每一个来说,制造特产只是一种辅助工作,只是经济生活中一种次要的活动。它们的经济生活主要还是建立在采摘果实,捕鱼和狩猎(有时候也有一些初步的农业),总而言之是建立在寻求食物上面的。在部落内部还没有任何手工专业。除了馈赠礼物的最初级形式交换外,部落内部是完全不存在发达的交换的。今天制造陶器,明天又得出去打猎或者种地。那个部落如果要免受饥荒,就不能不这样做。
随着新石器革命,农业的发展和经常的剩余创造了条件,可以同还没有掌握这样剩余的部族进行经常的交换。于是,交换进到一个新的阶段,而不再局限于一些少量的地区特产。从此,交换包括整个地区的全部产品,地方集市从而出现。每一个部落,或者每一个村落,继续在很大的程度上自给自足。但是再没有一个部落或者一个村落能够完全不依靠外来的产品了。
“许多公社(在尼日利亚南部)的剩余粮食和剩余日用品,如:陶器、席子、木制工具,通过许多地方集市,到达其他公社的买主手里……这样,奥班山坡上阿古阿森林里的村落……到十字河附近的村庄里的集市去拿熏野味肉去交换山药。这往往不是当地居民收获的,而是河边十公里外的伊波族人收获的。同样,产陶器的村庄为数不多,相隔遥远,大致都有剩余产品,销售于二百平方公里内,或甚至更大的地区。所以,家族公社,尤其是村社,尽管在粮食和大部分日用品方面在很大程度上自给自足,但是往往不能够、甚至从来不能够满足自己的全部需要(22)。”
普遍交换制与村内或部落内部的手工专业同时开始。但是这种专业还是村社内部的专业。手工业者逐渐脱离农业劳动,以手工换取食品作为报酬。村内或部落内部的交换依然是简陋的。例如,太平洋马克萨斯岛民,或者是东非洲卡弗里卓和古柯部落的情况就是这样。那里的手工业者有些已经完全独立,有些还没有。前者每年从村社那里得到一定数量的食物、衣服和妆饰品,作为他们全部的劳动报酬。后者则由部落的其他成员帮他们种地,来供给他们的生活资料(23)。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交换。
不同的村落、部落、部族彼此进行的普遍交换多少是以集体的方式进行的。或者由生产者们自己进行,或者由公社里的一部分人(如妇女[V])来进行,或者由公社的代表人物进行。普遍交换本身还不是一种专门的经济活动。
“在中世纪的欧洲,如同在现在的农业地区一样,普通的生产者都能不依靠专业的商贩,而自行卖掉家庭生产的小小剩余(如蛋、干酪、鸡、蔬菜、牛奶、牲口、甚至小麦)。同样,只要行业是由小手工业单位组成的、或者制造和定货的规模不大的话,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可以不通过商人而做交易。不仅是村子里的铁匠和陶器匠人,连城里的屠户、面包师、蜡烛制造商也是自己售卖自己的产品(26)。”
这种情况随着冶金革命而发生变化。人类最先知道使用的金属是铜和锡。这不是到处都有的,特别不是在靠水利灌溉发展出文明的地区所有的。矿藏仅限于某些特定的地区,特别是山区 。那些地方的上述矿产很有可能在长时期用为妆饰,而并没有引起具有经济含义的冶金革命。
农业民族一旦有了剩余粮食,有了技术,有了足够的闲暇,为了取得这些矿产,就会到产地去寻找。开头大概是通过掠夺,后来才通过正常的交换(27)。相隔几百公里的地区进行长距离交换或国际贸易,已经不能再是一种手工业和农业以外的辅助性活动。新的分工出现了。交换工作同其他经济活动分开了。商业从而诞生。
在原始民族那里,冶金革命使专职的手工业和普遍交换同时出现。完全脱离农业劳动最早的手工业者是巡回铁匠(今天在赤道非洲的班图人和在西非洲的博尔人那里还找得到)。在这些民族中,冶金革命使商业得到独立,从而与手工业彼此划分开来,也使手工业与农业划分开来。
值得提出的是,在农业地区一般同时存在着两种交换形式:还没有专业化的普遍交换,和真正专业化了的商业。比方说,危地马拉索尔底部落的印第安人那里,农民和手工匠人每星期都赶一次地方市集,每月或每两个月赶一次区镇市集,以出售他们少少的剩余。但是从他州外府贩来本地不出产的产品的人,则是职业商人。在尼日利亚的怒贝人那里也可以看到这种区别(28)。
从铜器时代一开始,商业就发达起来。埃及王朝以前的第一个早期文明,美索不达米亚在洪水以前的早期文明,小亚细亚,特洛伊旧址发现最古的文明,希腊的克里特-迈西尼文明,被西班牙征服前墨西哥的阿芝特克文明,中国、印度、日本等等的古文明都是这样的。
根据中国的古典文献《周易注疏》,集市(即商业)是和犁同时发明的,也就是说在冶金革命引起农业大变革的同一时期(29)。
到了青铜时代,发展商业关系成为在生产中利用技术知识的先决条件。戈登·希尔德在细心研究了当时所有的铜锡矿藏后证明,随着地中海居民逐渐制作青铜器皿,这些民族就必然与许多地方进行国际贸易。从印度到斯堪的纳维亚,的确只有四个地区可以同时找到铜和锡。这四个地区是:高加索、波希米亚、西班牙和英国的康威尔(30)。然而,青铜时代却不是在这四个地方诞生的。
发展青铜时代的民族,为了取得这些珍贵的金属,不得不组织大规模的商业远征队----只要他们还达不到像埃及第二王朝掠夺西奈半岛的矿藏那样(31)[VI]定期远出掠夺的话。轮车和帆船在青铜时代已经发明,并且伴随着整个古代文明的进展。定期的运输队通过西奈半岛,巴勒斯坦和叙利亚,把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联系起来,通过伊朗,阿富汗北部和印度河流域把美索不达米亚和印度联系起来。从青铜时代一开始,那时候欧洲还没有开化,在波罗的海、地中海、多瑙河流域、巴诺尼亚平原[VII]和不列颠群岛之间建立了广阔的商业关系。
这种国际贸易逐渐稳定、成为和平关系后,仍然是国家大事,并且在开头是由充当国家僕人的商人所进行的。中立的转口港保证两国的接触(32)。
原始社会的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需要。生产者为了满足大集体(部落或氏族)或是小集体(家庭)的需要而进行生产。还在觅食的民族是这样,真正已经会生产的民族也是这样。建立在农田水利上的最早的帝国,它们的经济特点也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国王和僧侣集中了剩余产品,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者整个集体的需要。巴比伦国王在官书里称为“巴比伦的农夫”,“牧民者”,“灌田人”,这是很有意义的。埃及法老王的政府行政组织叫做普罗(pr’o),普罗就是大屋子的意思。中国传说皇帝后稷为立国之君,后稷就是小米君主的意思(33)。所以,整个经济就仿佛是个大庄园,它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生产使用价值(34)。
随着手工业的独立,一种新式的生产出现了。在村社里生活的农民手工业者,他们把在满足了家庭和公社的需要以后的剩余,既生产的剩余,拿到集市出卖。脱离了公社的专业的手工业者,如巡回铁匠或陶器匠,不再生产使用价值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了。专业手工业者的全部生产都是为了交换。他把劳动的产品换取生活资料、衣服等等来满足本人和家庭的需要。脱离了村社的独立手工业者,除了供给集市的交换价值,即商品之外,怎么都不生产了。
主要生产使用价值来满足本人和本集体需要的人,靠自己的劳动产品维持生活。无论在实践或他的意识中,生产和产品,劳动和劳动产品都是同一回事。可是在商品生产中,这种统一性便破坏了。
商品生产者不再直接依靠自己劳动的产品来维持生活:相反地,他必须摆脱了这种产品才能生活。他正如格洛兹所说的荷马时代的希腊手工业者一样,单纯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情况确是如此,尤其因为这些初期的手工业者是在主顾家里取得生产所需要的原料的(35)。在绝大多数社会里,当商品生产开始发展时,情况都是这样。主要的例子是:埃及、中国、日本、印度和中世纪初期的欧洲(36)。
商品生产不是一下子就出现,也不是在整个社会里同时出现的。当手工业变成了一门专业而一些手工匠人脱离村社生产商品后,农民和其余的手工匠人仍旧可以继续几百年地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生。他们只用自己生产的小小剩余去换一些自己需要的商品。这些商品主要仅限于盐和铁(或其他金属)。中国、中世纪的欧洲,中世纪的俄罗斯,[VIII]中世纪的日本,印度村社,非洲,哥伦布发现前的美洲等等都有是这样(37)。
普遍和专业的交换——商业——开头只限于多少仅归国家(王公庙宇)所有的金属和妆饰品(奢侈品)。但是,等到商业也包括手工业产品和农产品时,商品生产就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为马车发明的车轮使制陶器的技术能够利用旋转的原理。陶器匠人的旋床是最早的工具,它使“成批生产”专供商业的商品成为可能。
人种志经常指出,最初虽然都是妇女从事陶磁制作,但是这仅仅限于陶磁技术还在家庭或村社制作的阶段;最早使用制陶旋床,并专门为集市生产的却是男子(38)。农产品变为商品,是在城市社区出现的时候发生的。城市是完全脱离了生产生活资料的社区,它们由手工业者,商人和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按照波兰尼的说法,粮食的地方市场最早是在里迪亚,[IX]然后在雅典成立的。然而,我们觉得,这种市场在公元前五世纪,如果不是更早的话,已经在中国出现(39)。
原始社会生产的剩余很少,甚至没有剩余。劳动的协作组织由习俗和宗教仪式进行,以调节最必要的经济活动。在处境不利的地方,粮食供应困难,劳动协作会成为一种无休止的经济活动,达到人的体力的极限。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如太平洋上的一些岛屿,生产必需品只要用较少的时间,其余的时间就可以用于各人的爱好。
一般地说,如果不是出于必需,公社社会不会自愿取消一大部分闲暇的时间去劳动,去生产更多的东西。[X]我们称这个必需是经济意义上的,如果他们需要生产更多的剩余产品,以通过交换取得本公社不生产的但必不可少的产品(如某些食品、盐、制造工具的原料、礼俗所用的妆饰品等等)。我们称这个必需是社会意义上的,如果他们不管为了公社的利益(兴办水利等等),或因为战败而被强迫交付贡赋,而必需把剩余产品定期交给某中央权力。
这两种必需同时可以结合起来。阿尔弗雷德·梅特劳谈到玻利维亚东部,马荷族和包尔族的部落时说:“他们那么需要金属来应付日常的生活,以致于在拿不出白人肯要的商品来交换时,他们很快就从事奴隶贩卖(41)。”
换言之,增加剩余产品以超过狭窄的限度(粮食的储存),并非经济独立发展的结果,而是外部压力的结果。外部压力可以是经济性的(交换),也可以是社会性的(即中央权力或统治阶级对其剩余产品的占有)[XI]。
只要原始社会还是以协作方式组成的时候,除了按性别分工以外,还不知道别种分工,那末劳动的速度总是由习惯和宗教习俗来规定的。一旦建立了更合理的分工,每一个生产者供给公社的东西就得按照共同的标准来计量。否则,劳动协作就会由于这批人得到特权另批人得不到特权而趋于瓦解。而组织的共同标准只能是劳动时间的经济(economy of labour-time)。
村子可以当作一个大家庭。每年的总生产量大致应该相当于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衣着、住所和工具。为了不同种类生产之间不致产生不平衡,为了庄稼人不至于花太多的时间去生产陶器或皮件而荒掉一部分耕地,公社就需要有一本账薄,列入可以动用的劳动时间,并首先使其分派给最主要的,为公社正常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一些部门,同时把剩下的时间让各人自由支配。
人种志和经济史都指出,村社在劳动分工的开始时期,确是在劳动时间经济的基础上来组织社会生活的。路德·朋塞尔说,原始民族认为只有劳动是稀罕的(42)。照柏克的说法,印度尼西亚村社的经济以计算消耗了的劳动时间为基础(43)。
日本的农村经济“以男子的工作日为交换的原则。如果甲家有两个男子,在乙家的田地上劳动两天,乙家就得在甲家的田地上进行等量的劳动,可以是在三个男子劳动一天加上一个男子劳动一天,也可以是其它的搭配,只要相当于两个男子两天的劳动就行。如果四五家在一个插秧协作组里合作,计算也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这就需要一本账来记录劳动的日数和人数(44)。”
黑种人赫族部落里的农人向铁匠定购一枝标枪时,他会在铁匠打标枪的时候,在铁匠的土地上劳动(铁匠兼种庄稼)(45)。古印度在孔雀王朝,经济生活组织的规定取决于劳动和劳动产品(46)。
等到社会的从属关系开始形成,社会的特权阶层占有了剩余产品,剥削的计算方法也是建立在劳动时间经济上面的。在印加人那里,“贡赋纯粹是劳动,即劳动者,手工匠人或兵士的时间和技能。在这方面,任何人都认为是相等的。有儿女帮助他出贡赋的人被认为是富人。没有儿女的被认为是穷人。为印加或为其库拉加(curaca[上级])服务而进行劳动的手工匠人,每人都从印加或库拉加得到全部原料,每年只听从这样使唤两三个月(47)。
中世纪初期,在欧洲也是这样。当时,一大部分农民已经在农奴制度下生活。严格的劳动时间经济统治着农村。每星期平均用三天在封建主的地上劳动,三天在农奴自己的地上劳动[XII]。农奴的妻室同样要在庄园的作坊里劳动一定的日数,在那里纺、织、缝纫等等。每一个手工匠人自己都有土地。代价是匠人必须为庄园,为其他二地主提供规定的徭役。
建立在劳动时间经济上的社会组织,甚至在语言里也留下了不少痕迹。在中世纪,中欧最流行的丈量面积单位叫做“塔格维克”(Tagewerk[逐日]),就是一天一个人能够耕种的面积。中世纪英语中“英亩”这个词也有同样的含义。在卡比利亚山区里,人们用“崔雅”(zouija)来计量地产。“崔雅”就是两头牛拉犁耕地的日数。法国用的“卡鲁卡答”(carrucata)是一天一个人一般能犁地的面积。瑞士的面积单位“博斯”(pose)也类似逐日的意思(49)。
劳动时间经济究竟规定整个经济活动到什么程度呢?多林及在描绘打短工农奴怎样消失时说得很清楚:
“当然(短工)免役并不等于让农奴安闲。免役是让他们用工余时间耕种自己从主人那里租来的地……当然,这块地的大小是与他能支配的时间成正比例的。一周只有一天工余时间的人大概只能得到一小块地。有两天或三天的人也许可以得到整整一个满斯(manse)[XIII](50)。”
马尔克·勃洛克分析了中世纪的农田租赋,得到相同的结论,他说:
“农民,至少是其中一部分人,每年必须交给封建地主一定数量的制品:木制品、布匹、衣服。在某些‘满斯’上如果有父子相传的专业,那末还得交金属工具。有时候,原料和劳动都由佃户承担。通常大概是木料。至于布匹,那末大至由封建主出材料,农夫、农妇只出时间、劳力和技能(黑体字是曼德尓标出来的)(51)。”
此外,在很多情况下,农田租赋的形式可以交替使用。有时用劳动时间,有时用产品数量。比方说,圣加尔采邑的女农奴有时候像“亚勒曼古法”(Lex Alemannorum)那样,用服徭役的日数来规定她们的义务,有时候却用这些日数的产品数量来规定(52)。阿芝特克人强加于墨西哥其他民族的贡赋,其计算标准是三者并用:有时候用劳动日数,有时候用手工产品的数量,有时候也用耕地的面积(53)。日本在公元八世纪有两种非农业的徭役:一种叫做“调”一种叫做“徭”。“大和”法规定两种徭役的数量时,同时用几种标准:一种是劳动时间(十天),一种是匹头(二十六尺,大约十码左右),一种是小麦数量(一“度”,约二十五升)(54)。这样,生产者在这个社会里生产某一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异常明白的。在西欧也是这样。从十二世纪开始,直接服役越来越在大陆上让位给定期租佃。问题不再像古代那样每周为封建主服役三天,而是把收成的一半留给封建地主。中国唐书精确地计算了种小麦要付出多少劳动(每年二百八十三天),小麦(一百七十七天),而田租则以实物缴纳(55)。爱斯比那指出,在中世纪的公社里,劳动日和工作的数量之间存在着严密的关系(56)。
在其他地方,我们也找到同样劳动日为基础的经济核算。在西班牙统治时期的美洲,分成制(repartimiento-encomienda)把印第安人的徭役变成了实物地租(57)。印度尼西亚采用了税田制(cultuurstelsel)也是这样。当地人不必再交“地租”,他们把自己田地的五分之一专门种植要转卖给政府的作物:靛青、糖、咖啡、烟叶等等。“如果自己没有田地,那就得每年在政府的种植园里劳动六十六天(58)。”越南在淡季有一种贷款以劳动日偿还的习惯:一元半钱抵农忙季节十个劳动日,等等。
然而普遍的交换,即商业,却要到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出现,而这个阶段的特征就是劳动时间经济。(有些民族不遵从劳动时间经济的规律,他们就只能满足于贫乏的剩余产品,满足于极简陋的或者是仪节的交换。)[XIV]指导这些交换的是同一个客观标准,而这个标准正是一切社会组织的基础: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以生产商品必要的劳动时间来计量的。
印度半岛东南端附近尼尔基里丘陵的多达、卡隆巴、巴达加和科塔四个部落彼此建立起来的商业关系,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例子。这个例子让我们看到一个有意识地由劳动时间经济去管理的社会组织,过渡到半有意识、半客观地由劳动时间经济指导的交换。
多达人牧羊。卡隆巴人还生活在丛林里。巴加达人种地。科塔人主要从事手工业,已经会冶金,并且会造刀。他们把刀、陶器和宗教仪节所需的乐器供应其他三个部落。换回来的是多达人的水牛和其他牲口,卡隆巴人的蜜、野果和辟邪符咒,以及巴达加人的小麦。但是,科塔人不纯粹从事手工业。他们自己也有田地,也种庄稼。传统习俗——这是长期经验的结果——规定用多少小麦来换取科塔铁匠的金属器皿。如果巴达加人家想多要一些金属器皿,“那就得在科塔铁匠为他们添造金属器皿所必要的全部时间内,到铁匠的地里去劳动(60)”。
同样,在达荷美人那里,“一众铁匠是如此工作的:每个铁匠平时在为他的伙伴工作,同时自行收买废铁,保存起来,等候到是他的伙伴为他工作的时候为止,那时他的伙伴都来为他服务,把他之前买下的废铁打炼成锄头、斧子、刀和其他可以出售的商品。他于是可以出售这些工具,并且留下收入维持生活,再买废铁,同时替他的伙计们劳动,一直等到重新轮到他利用冶炉的组合劳动力(61)”。
偶然的、习俗的、经济意义很小的简单交换,很可以不要严格的等价关系。普遍的交换就不行了。缺乏客观的等价标准,就会妨碍交换关系正规化。已经有大批商品生产者的社会也会因而混乱解体。一个部门的生产者用他劳动的产品换到的东西如果不及旁的部门多,他就会不干。因此,在自己的产品和交换进来的商品之间,严格的等价关系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在两种产品、两种商品之间,等价关系要求一个共同的测量仪表,一个可以共同计量的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决定这个商品用途的全部物理属性。必定要先有使用价值才能有交换价值。事实上,谁也不会肯把自己的产品去换一件对谁也没有用处、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然而两项商品各由其物理属性表达出来的使用价值是无法相比的。谁也没有一种共同的测量仪表来计量小麦的重量,布的长短,陶器的体积,花卉的颜色。这些产品要能够互相交换,必须找到一种为它们所共有的属性。这个属性既可以计量,又可以用数量表达出来。同时这必须是社会全体成员公认的一种社会的属性。
既然,使用价值取决于商品的全部物理属性,那末,商品的全部物理属性却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纺织工人的劳动决定了布的尺寸,粗细和重量。陶器工人的劳动决定了陶器的牢固程度,形式和颜色。但是,这些商品不仅是某种具体劳动的产物,而且也是人的社会劳动(social human labour)的产物。这就是说,这些商品乃是一定的社会全部可以支配的时间中的一部分时间的产物。而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社会是以劳动时间经济为基础的。正是这一事实使各种商品获得共同的计量标准,正是这种一般性的人类劳动,形成了交换价值的基础[XV]一般性的人类劳动又叫做抽象劳动,因为这里面抽出了具体的性质。比方说,把三个苹果、四个梨、五只香蕉加起来,就得抽掉它们的具体属性而仅仅记住它们是十二个果子。正是抽象劳动——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提供了计量交换价值的标准。
在独立的手工业,商业和社会的阶级分化还不大发展的时期,商品生产在社会里所占的地位还有限。一直要到商业和城市生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等到商业和城市生活造成了足够广阔的市场,然后商品生产才在城市里发展和普遍起来(63)。这时候,我们进入一个历史时期,其特点在于商品生产在城市里普遍起来,而自给生产则同时在农村中逐渐解体。手工业者用自己私有的生产手段(劳动工具)去进行的这种商品生产叫做简单商品生产,或者叫做小商品生产。在不同的城市文明时代,小商品生产逐渐占了主要地位。主要的例子有:上古时代,希腊在公元前六世纪就开始了;伊斯兰帝国则是在公元八世纪左右;西欧从公元九世纪开始,到了十三至十五世纪便在荷兰南部和意大利达到了最突出的发展。
在小商品生产中,劳动不再是直接为了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对生产者来说,劳动和劳动产品已经不再是二而一的东西。但是生产者依然还是自己劳动产品的主人。他只是为了取得生活资料才移让自己的劳动产品。劳动分工已经把生产者同产品分开,但是还没有让产品来压迫生产者。在社会内部,商品生产渐渐发展,而单纯使用价值的生产则逐渐缩小。
商品生产越发展,精确计算劳动时间的需要就越发迫切。在原始社会里,分工十分简陋,对于集体的生存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的,仅仅是就几项最根本的劳动严格实行劳动计算。其余的事情,正如上面已经提到的,生产某一物品需用两个小时或者三个小时,那是无关宏旨的。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在严格规定食品生产活动的范围内,上述民族成员享有很大的自由。海尔科维兹曾经生动地举出(西非)加纳的塔仑西人(他们还只以采撷和耕种为生)是怎样在生产和消费的循环中,把严格计算和宽广的自由渗杂在一起(64)。
然而,一等到商品生产在原始集体里逐渐发展,计算劳动时间就越来越严密。假如这时候还谈不上不同的地区,那末由于不同村落的劳动产品在市场碰了头,交换价值就根据社会平均数确立起来。决定一项产品价值的并不是制成这个产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在当时这个社会的平均生产率条件下制成这项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如果商品的价值决定于个别生产者在个别时候用于生产商品的实际劳动时间,那末商品就无法得到共同的计量标准。“他(中世纪的手工业者)必须按照一定的条件生产‘不是私人的而是官方的,城市的’布匹。可以说,他的劳动显然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65)。”
商品的价值既然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既然这个平均数决定于多次重复的交易经验,决定于不同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拿出来彼此竞争,那末,拙劣的、缓慢的、操作方法陈旧的生产者就会吃亏。他们换进来的将不是个人向社会所付出的劳动时间的等价物,而是低于这个劳动时间的等价物。这样,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劳动的纪律日益严格,劳动的计算也日臻精密。[XVI]
随着小商品生产的发展,人的劳动也开始按照质量而彼此区别开来。复杂的、熟练的劳动同简单的劳动区别开来。手工业越来越专业化,从而需要长短不一的学艺时间。学艺的费用已经不再像在原始社会那样由整个集体来担负,而是由学徒的家庭或是学徒本人来担负。倘若一小时熟练劳动所获得的等价物同一小时的简单劳动一模一样,那末谁也不会肯花许多时间去学习手艺。人的熟练劳动被认做是复杂的劳动,内中不仅包括手工匠人以师傅的身份花费在生产上的时间,而且也包括一部分在学艺期间所进行的无偿劳动(学艺费用的社会摊还)。
价值规律按照商品里面包含抽象的、简单的、社会必需的人力劳动量,来支配商品的交换。到这时候,价值规律开始又有了一项附加的职能。原始社会和农村公社分工简陋。其组织以自觉的劳动协作为基础,其中生产的进度是由习惯、习俗,或长者和由选举产生的人员的意见决定。此外必要时要加上对徭役或对有产阶级缴纳贡赋的考虑。
等到小商品生产日益发展,我们看到生产者摆脱了集体社会组织的一切束缚,每一个生产者都能够在自己体力的限度内,在自己生产能力(劳动工具等)的限度内,爱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这些生产者不再为闭关自守的集体消费生产使用价值。他们现在生产商品来供应一个大小不一、陌生程度不一的市场。价值规律在客观的基础上调节交换,保证每一商品的等价交换。这样,价值规律通过交换的成功与失败,重新组织社会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在原始社会里,人的劳动本来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在小商品社会中,个人劳动只通过交换结构,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才间接地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XVII]
倘若一个手工匠人生产布匹,超过了他那市场所能容纳的程度,他的一部分产品便无法脱售,无法交换,这就证明他把社会支配的劳动时间过多地用于布匹的生产,换言之,他浪费了社会劳动时间。在有意识地安排好的社会里,这种浪费事前就可以根据习惯或集体的其他成员的议论而估计到了,可是在市场上,价值规律只是在事后加以揭露。受害的是生产者自己,因为他花掉的一部分气力,生产的一部分东西得不到等价的补偿。
然而,在商品生产的初期,在小商品生产时期,这些规则还是相当容易觉察到的。证据是:在古希腊行会里,在中国和拜占廷的行会里,在欧洲中世纪和阿拉伯等等的行会里,为大家所熟悉的固定的规则,既规定用于每一物品的劳动时间,学艺的时间、费用,同时又规定了每一商品正常应得的等价物(67)。[XVIII]
当时这些规则之所以相当容易觉察得到,只说明下面一个事实,即:随着小商品生产,我们到达一个过渡阶段。这个阶段处于两类社会之间,一面是由劳动协作有意识地管理社会,一面是公社关系业已完全解体的社会。在后面这个社会里,只剩一些“客观的”规律,也就是说盲目的,“自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来支配、管理一切经济活动。
[I]梅·曼德尔包姆-艾德尔谈到东非洲巴希加部落时说:“在那里,只有在歉收后不得不弥补粮食供应不足时,才有商业(交换)(3)”。
[II]“新几内亚猎首级族蒙都古毛尔往往游荡得很远。这不仅是寻找敌人,攻其无备,而且也为了寻找商业关系……他们向东部沼泽地带饿得骨瘦如柴的部族买火罐子,买菜篮子,买蚊帐……他们说必须留神不予赶尽杀绝,否则就会弄得连一个活的制罐人都没有了……(4)”。
[III] 希罗多德:希腊历史家,号称历史之父,约生于公元前480年,死于公元前425年。——译者
[IV]史特劳斯曾与弗莱塞进行论战。弗莱塞解释交换妇女,说是原始人付不出别的“代价”(原文如此)。史特劳斯有理由责备弗莱塞不该把一些“计算”硬派给古人。因为要“进化”得多的社会才有这种“计算”。然而史特劳斯却错误认为“交换妇女与理性地解决经济问题是毫无相像之处的……这是原始的和不可分裂的意识问题(?)……”其实,史特劳斯自己就指出了妇女在原始经济里曾起了何等重要的经济作用。因此,要规定“妇女的流通”以保证每一个健康的男子都有最大限度的平等机会能够娶妻,这恰恰是符合于保证社会平衡的经济要求的。(10)
[V]如果是妇女最先从事农业,那就可以理解到也是她们最先有规则地从事剩余粮食的交换。根据中国的传说,是妇女最先从事商业。直到最近,由妇女掌握商业的民族还有以下一些:非洲有多哥人、索马里人、加拉人和马萨伊人,亚洲有鞑靼人和西藏人(24)。福尔德、司各脱、拿德尔都在尼日利亚发现了同样的现象。在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以前,尼加拉瓜只有妇女才能上集市(25)。同样,在达荷美王国也只有妇女能到地方集市上去卖东西。
[VI]中国盛产铜锡,很早就进入青铜时代。因此,国内贸易的发展便早于并高于对外贸易。冶金革命对于商业发展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即便在这个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肯定下来。美洲的铜和锡出现在秘鲁高原,成为印加文明的基础。
[VII]巴诺尼亚,欧洲古地域名,位于多瑙河和亚德利亚海岸山区之间。——译者
[VIII]从事国内商业的那些商人的古名叫做“盐贩”。这个名称一直要到很晚才变成零售商人的通称。
[IX]里迪亚,小亚细亚西部古国。——译者
[X] “木堪巴人(黑人部落)所播种的地,仅够他们活到下一次雨季后。尽管饥馑频仍,他们从来想不到多播种一些地(40)。”
[XI]这和我们上面所持论点并不抵触,照我们的论点:统治阶级的发展必定以社会剩余产品的存在为先决条件。事实是,任何统治阶级的成立必定在剩余产品开始发展以后。接着再由统治阶级保证剩余产品大大增加和生产力的新发展。
[XII]比方说,我们在巴伐利亚的古法律里看到:“教会的农奴”每周必须在(农奴主的)庄园上劳动三天,再“为自己劳动三天”(48)。
[XIII]满斯(manse)是法国封建时代一户人家所需的耕地面积(宅田)。——译者
[XIV]这说明了为什么许多原始民族在小商品生产刚发芽的时候就停止了发展。他们交换产品既不根据客观的标准,又不根据劳动时间经济。这些事实曾使好些人种学家在经济分析上作出了错误的结论。可是马尔加莱·梅德却报导,马努阿(萨摩亚)群岛的居民以纺织精致的席子作为礼品交换。在开始,席子的交换价值是按照生产需要的劳动时间来规定的。后来,交换价值大大提高,因为萨摩亚岛的居民和太平洋许多岛民一样都是避荒就熟的移民。到了这些岛上,交换不再起重要的经济作用(59)。
[XV]在小商品生产的最初期,大约在公元前三千年光景,一切劳动,不管什么专业,都被认做是等价的。在苏兹发现的闪语书板上面记载,王宫府第的疱人、理发师、石刻匠、木匠、铁匠、鞋匠、成衣匠、农夫、牧人、驴夫、一律领大麦六十夸作为工资(62)。然而,在开始产生交换价值的初期,人们并不能够意识到“抽象劳动”这个概念。当时只以为各种熟练劳动都是等价的。一直要到资本主义时代出现了劳动力的流动性,方才产生“抽象劳动”这一概念。这一概念不仅意味着纺织工人劳动一小时同砖瓦工人劳动一小时所生产出同样多的价值,而且也意味着在大工业里面这些职能是可以互相替换的。参阅本书第五章的《人力和机器》一节。
[XVI]索尔·得克斯教授描述巴拿哈哲尔地方危地马拉印第安人的小商品生产,对这一点体现得十分明确。男子、妇女和年幼的儿童都处心积虑地想做买卖,赚几个小钱。所以,在这个社会里,交换和等价物计算得那样精确是不足为怪的。据得克斯教授说,那里一个目不识丁的妇女织了一整天的地毯,就能够几乎毫厘不差地把成本算出来。在这等情况下,尽管那里的地租有时候是劳动,有时候是收成的一部分,有时候是银钱,然而可以想像得到,每一次计算等价物都是精确的,而计算等价物必然要以价值,也就是以劳动为基础(66)。
[XVII]参阅本书第十八章中对一些流行的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批评所进行的驳斥。
[XVIII]拿德尔指出:在怒贝王国,商品价值大抵同用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时间成比例(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