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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仆役不乘轿及人力车与平等主义

刘师复

(1912年5月)


说明〕载于《师复文存》,革新书局1927年出版,第101-105页。


  自由平等之名,妇孺能道之矣。然有二事,绝对违背自由平等之公理,而人反习焉不以为怪者,即用仆役及乘轿乘人力车是也。

  阶级制度者,平等自由之大敌也。有政治则有治人者与被治者之阶级,有私产则有富人与平民之阶级。雇主与仆役,乘车斩者与车轿夫,即所谓富人与贫民阶级中之一部分也。由理论言之:欧美之资本家,以贱值雇贫民工作,己则渔其厚利,言社会主义者,挤击之不遗余力,至称之为强盗。以其掠夺劳动家神圣之劳力所获得之结果,(即资财)而以为一己之私利也。用仆役及乘车轿者亦掠夺他人神圣之劳力所获得之结果,(谓逸乐)而以为一己之私乐者也。何以言之?劳动家出其劳力,或治农,或治工,其结果为农产或工业品。此农产或工业品所得之利,皆劳力之所致,(其用以生产之材料机器及土地,亦皆由劳动家所制造及垦辟,资本家无丝毫之力。)即应为劳动家所享受。今其利乃尽归于资本家,而劳动家则为其牛马。故谓之掠夺他人劳力所获之结果。今用仆役者,可执最浅之厨役言之:厨役出其劳力所得结果,为精美之烹调品,此结果既为劳力之所致,亦应为劳力者所享受。今则工作者不得分享,而安坐堂皇之主人从而掠夺之。(他种仆役亦然)轿夫车夫劳力之结果为“由此达彼”,然出此劳力者,本非“欲由此达彼之人”,是“由此达彼”之利益,出劳力者未尝享受,乘轿车者从而掠夺之,此与资本家之掠夺劳动家,其间相去能以寸耶?由事实言之:资本家夺劳动家所获之农工品,仍售之于社会,此社会尚间接得受劳动家之赐。在劳动家一方面,应得之利,虽被人掠夺,而己所生产之物品,仍足以供给社会之需要,不失为有功于社会,人格未尝少损,表面亦无主奴之分。若用仆役与乘车轿乃掠夺他人之劳力以为一己之逸乐,在仆役与车轿夫一方面,则徒卖力以供私人之逸乐,而于社会未尝少补。人格已全归消失,与奴隶无异,其不幸视劳动家为尤惨。役之者损灭他人人格,其罪视资本家当更大。此仆役与车轿二者断不应存在之理由,用之乘之者特未之思耳。

  昔巴枯宁尝曰:“吾之所以自由,所以为人,因吾认他人之自由,敬他人之人格。因敬众人之人格,而亦敬我。若他人不自由,我亦不自由。他人若为奴隶,我之自由亦失。他人若无人格我之人格亦减色”。由是言之:则用仆役与乘车斩者,不独灭他人之人格,侵他人之自由,抑亦不敬自己之人格,不尊自己之自由矣。

  然有误认仆役与车轿夫为社会分功之一事而以为于理无害者。今请释之:在大同之世,人人平等,或为工程师,或为矿夫,或为建筑师,或为土木匠,其品位皆相好,无尊卑贵贱之分,教育平等,智识齐一,所享乐利,一切平均。此时各就其力之所长,性之所近,人人执一有益于人之业,以成互相扶助之社会,所谓仆役之名,车轿之物,自然绝迹,此为分功之极义,亦即人类进化之趋点也。若在今日,则凡正当的职业,为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者,如农工医术教育之类,必有人分任其事,然后可成社会,而断不能求备于一身,此在今日可谓之分功者也。(此辈在今日不正当之社会中,其地位容或有所不齐,然以吾人社会主义之眼光观之,则皆为最高尚神圣之职业,以其为社会生活不可一日缺者也。若如商贾、官吏、军人、律师、警察、娼妓、强盗等,或非生活所必需,或为社会之大害,皆不得为正当之职业。)至于奴隶的职务,如婢妾奴仆车轿夫等等,乃为丧失人格之人,牺牲神圣之劳力,以博他人之逸乐。既无益于社会,复无益于一身,社会进化必随而废灭。盖炊爨,洒扫,行走道路,皆人人之所能为,并非不能求备于一身之事,故不得为百工之一,即亦不能谓为分功,直可谓为奴隶之一种。此种悲惨无告之人类,吾辈稍具自由思想者,当为之疾呼解放,尚何忍借分功之说以自文其背理哉?

  乃又有明知其非,而以虑仆役及车轿夫之失业为词者。请以一最浅譬晓之:赌之当禁。人皆知之矣,其将虑赌徒之失业而开除赌禁乎?狭邪之当戒,人皆知之矣,其将虑娼妓之失业而以戒狭邪为非乎?吾知其必不然矣。仆役之不当用,轿与人力车之不当乘,其理同也。夫五官百体,人所同具,各有本能,断无除奴隶职业,一无所能之理。故吾谓不必虑仆役与车轿夫之失业,但使人人不用仆役,不乘轿及人力车,则凡为仆役为车轿夫者,皆将去而别谋正当之生业。令今日社会上无量数可悯之夫,一旦恢复其自由之人格,岂不美哉?

一九一二年,五月。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