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美〕伯特尔·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2003)

第四章 对内在关系哲学的辩护




  在我的解释中,马克思的辩证方法——借用毛泽东的说法—“靠两条腿站立”:内在关系哲学和抽象。在进一步探究马克思的后一种用法之前,把针对内在关系哲学的一些主要批评做一个简要概述应该是很有好处的。也许最常见的批评与按照这种观点识别个体(有人断言这是不可能的)存在的困难有关。换句话说,我们如何辨别——包括向其他人指出来并使其接受——这些关系正好构成了一把椅子、一个人或任何其他个体?这实际上是第三章中提到的个性化问题的一个翻版。
  提出了这种批评的斯图亚特·汉普希尔(Stuart Hampshire)承认有许多分解现实的可能的方式,但他说,可传达性的要求使我们必须总是把现实看成是被分解了的或多或少的独特部分。按照他的观点,“我们不可避免地必须把现实看作是由各种不同类型和性质的持久事物所构成的",因为肯定存在“一种术语,它表达时具有说明'这是某某’的作用”(1959,17)。对他来说,在事物和它的特性之间做出绝对区分必然具有可能性。被认为是事物的东西充当着参照点,尽管它的属性以及观察者的角度都在发生着变化,但在所有这些变化中,它自己始终保持不变,违反这条规则,把每个事物看成是它的性质的总和并把每种性质看成是潜在的事物,由此遭到的惩罚就是人们简直不能理解持这种观点的人在说什么。〔1〕
  这一观点得到了彼得·斯特劳森(Peter Strawson)的间接支持,他声称,我们能成功识别个体,只是因为这些个体是它们实际上存在于其中的形式。如果说汉普希尔拒绝支持根据关系观来识别【52】个体的可能性是以需要传达的东西为依据的,那么,斯特劳森——他没有低估这个方法—站到反对同一敌人的立场上是以关于现实的常识为依据的。在《个体》这部著作的开头和结尾,他断言,人们相信世界是由个别事物(客观的个体)构成的,并把寻找根据来支持这种观点看作是他自己的任务(1965,15和247)。斯特劳森的著作中没有一章是专门论述感觉的,这表明了他愿意遵循关于个体存在的常识判断的程度。从本质上讲,他把自己局限在解释为什么基本个体必须是物体的范围之内。
  如果正如斯特劳森所相信的,物体有一个作为事物的前概念的存在,那我们如何认识它们呢?对斯特劳森而言,如果关于任何事物的单一的个性化事实,某种只是对它来说才是真实的而对其他任何事物来说都是不真实的东西被认识了的话,那么认识这个事物的正式条件就具备了(1965,23和25)。然而,他随后又承认,每一个可能的个性化事实都把“有关的个体……与我们每个人都在其中占据了一部分的、关于个体的知识的统一框架中的其他项目”联系起来了(1965,26—28)。指出下面这点并不是多余的,即为汉普希尔起到“这是某某”作用的术语,在这里被描绘成是通过使讨论中的事物处于其他事物之中,简单地说,是通过作为一种被伪装的关系而运作,来发挥它的作用的。它如何能够是另外的东西?事物如何能够独自地被理解?甚至于说“它是什么”会有什么意义?形状、颜色、作用等等——我们通过它们来认识任何事物的所有性质——只能在它们与其他相同或相反性质的现实关系中才能被理解(1965,44—45)。〔2〕
  汉普希尔与斯特劳森提出的反对实际上是两种类型的,并要求不同的回答。后者认为以关系观为基础的识别不能发生,因为在真实的实践中识别涉及对个体的运用。但他随后又给这些个体赋予了“可识别性依赖”。然而,一旦承认真正使这种个体个性化的是它与其他事物的独特关系,那么把它的关系看成是处于事物自身内部,就不再有“事实的”障碍。甚至可以认为,一种关于以狄慈根的方式令人满意地说明了个性化的抽象方法的分析,使人倾向于采用这种关系观。无论如何,如下事实,即斯特劳森(很少或没有进行真正的经验研究)发现处于跟他一样的文明背景中的人们认为现实被划分成了基本的物体,根本不能证明这是它能够被思考的惟一方式。他们的牛津同事A.J.艾耶尔(A.J.Ayer)提出了同样的不满意见,他指责斯特劳森与汉普希尔都是“先验的人类学,它假定我们自己的概念系统的一定基本特征是作为思想的现代相等物的语言所必不可少的”(1964,33)。〔3〕
  再说一次,必须强调,内在关系哲学是一个观念问题而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要攻击它的事实基础,人们将不得不表明性质的或被【53】当作事物的东西的明显的相互依存是虚假的,当然没有人尝试去做这样的事。于是,问题就是——在常识与关系观之间——我们采用哪一种?如果类比有所帮助的话——我们是把瓶子看成半空还是半满?没有一个答案是错误的;而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含义。在进行这种选择方面,有价值或应该有价值的主要标准是每一种方法在解决和/或避免问题方面的效用。这是用来判断马克思的关系观的惟一公正的标准,但作为一个标准,直到这种观念已经被“投人使用”时它才是有用的。


  目前,我所关心的是内在关系哲学引起的严重问题,例如,一些现代思想家否认他人确实持有这种内在关系哲学(而与此同时又常常因其持有它而攻击他们)。这里,汉普希尔的反对占有中心地位,因为如果关系观真的使一个人不可能把他或她头脑中的信息传达给其他某个人,那么我们的确就没必要再说什么了。然而,汉普希尔的批评有什么重要地位——它的把握何在?如果依据事物的关系来思考事物有可能的话,那么,按这种方法思考的那些内容能否得以传达就是一个经验的问题。而且,既然人们开始时可能仅仅根据一种“先验的人类学”来否认这种可能性,那么汉普希尔的论断就需要用经验来检验。因此,马克思的关系观能否得以表达不是我此时要说的问题;我的目的就是要把它们表达出来。以后,其他人将会告诉我,我是否取得了成功以及——只有那时一—是否可能取得成功。〔4〕
  上述说法需要一个重要条件:任何利用另外一个概念框架的标准来检验关系观的可行性的尝试,都一定会对一般的结果感到满意。例如,一旦假定马克思的概念系统不是我们自己的,那么,正如艾耶尔所正确指出的那样,对于马克思没有完全成功地表达我们所塑造的那些事实的批评就变得“微不足道”了。根据艾耶尔的观点,“一种语言所做的事有赖于它的绝对结构,以至于在这方面没有一种与我们自己的语言根本不同的语言能够确切地做同样的事。”(1964,34)因此,对马克思不能表达个体的指责本身是不能在关系观的基础上被表达的。按照汉普希尔的理解,在关系观中,“个体”是不存在的,同一性”常常被用来表示许多人将会认为是根本不同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请见第3章)。
  马克思能在即便存在观念上的这种差别的情况下传达他想说的东西吗?艾耶尔认为,一种在结构上与我们自己的语言不同——并且不能确切地做同样的事——的语言仍然可以表达“实质上相同的【54】信息”(1964,34)。如果这样,那么,我们必须用来评价马克思在传达方面的成功的,就正是这种宽宏大量的标准。在这点上值得注意的是,因坚持内在关系哲学而遭到过严厉谴责的斯宾诺莎、莱布尼兹和黑格尔都或多或少尽力传达过他们的观点。那么——仅举最明显的例子——某些现代思想家还能怎样因持有这些观点面批评他们呢?
  就马克思的情况而言,被当作“实质上相同的信息”的可以被分为两个领域:其一,当他论述人、工作、工厂、政府等等的时候,我们了解他吗?其二,我们知道他在这些情况下表达的所有意思吗?即是说,我们理解他想要用他的概念所表达的一切吗?如果说,即使不管马克思的关系观,我们一般还是能够知道他正在谈论什么,那是因为——正如狄慈根所说的——人们,不管他们是什么人,是从他们共同的感官印象的世界中把同种事物概念化的,无论那些事物当时被看作个体还是关系,每个个人有兴趣传达的基本信息(基本的感官印象)都是相同的。因此,马克思的任何观念的主要特征或核心关系,都与其他使用相同术语的人当作个体事物的东西具有或多或少的一致性。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真正的问题是马克思是否成功传达了其关系观使他能够添加到这些核心观念之上的那些附加特征。如果说在理解马克思方面有任何困难的话,这不是一个了解他什么时候在谈论资本的问题,而是理解他在每个场合都给了它一个角色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借助大家所分享的核心观念,“资本”表达着与汉普希尔,甚至是(极其可能)读者的具有相同名称的概念所表达的“实质上相同的信息”,但马克思想要他的概念表达比这更多的东西。而且,再说一次,马克思是否成功地使这种附加的含义被人理解了,只能在最后的分析中由我们是否成功地理解了他来判断。


  还有另一个针对内在关系哲学的主要反对,它与人们认为实际上不可能在整体的每个部分中来思考整体有关。艾耶尔——此时作为反对者出现——完全嘲笑莱布尼兹关于任何具体个人的真实陈述都包含着人类历史的整体的观点(1964,32)。至于马克思的著作,一些看到了马克思的在部分之中考察整体的能力的批评者,如海因里希·波皮茨(Heinrich Popitz),把他们的发现当成了根据该事实的一种批评(波皮茨,1953,113)。而在另一方,达到卢卡奇和萨特那种高度的思想家,认识到了马克思思想中的这一方面并认为这是马克思的力量之一(卢卡奇,1971,170;萨特,1963,27—28)。这次争论的双方谈论的是同一件事情吗?
  我们关于“整体”和“部分”的常识来自于这样一种世界观,其中【55】整体(任何整体)是其部分的总和,而部分本身仅仅是被叠加在一起(一种外在关系)的、相互独立的和截然不同的要素。我们认识整体的方式及其实际类比是那种空间性的方式和类比,它是一个封闭的圆圈。但整体包含在其每个部分之中的论断没有利用这些日常的语言观念,因为它不能冒胡说八道的危险。这实际上与上面所涉及的是相同的问题,那时汉普希尔挑衅那些赞成内在关系哲学的人去识别个体,在那里,“同一性”和“个体”对他们表达的意义与对汉普希尔表达的都是不同的。
  在这种情况下,被称为“部分”的是一种关系的结构,是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一个要素,它与其他结构相同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被清楚地保持在观点之中;而且,“整体”正是这种相互依存,它可以为了特定目的而在它的任何部分内部被概念化。不需要关于个体的严格的知识。不会侵犯任何概念的界限。世界没有被迫成为一个鼠洞式的孔。只不过是,在这种哲学的基础上,获得了使人们能够以这种方式谈论正在发生的事的“部分”和“整体”概念。显然,为了理解正在被说明的东西,人们必须首先理解创造了用于说明它的概念的关系观。
  也许有人会争辩说,困难仍然存在,因为,当只知道部分,而不知道从定义上讲既包括过去也包括未来的整体的时候,怎么可能在这样一个整体的部分中来思考这个整体呢?但是,一旦承认我们这里正在研究的是不同的整体和部分观,那么,人们就应该准备承认,其中在后者中考察前者的观念也可能是独特的。只有用一个被概括为独立部分的总和的整体(如一个封闭的圆圈),即是说,只有在常识的基础上,我们才会涉及某种在整体上已经完成并基本可知的东西。然而,正如一直以来普遍的相互依存所表明的,关系观基础上的整体——与这一点可能听起来一样是不同寻常的——永远不可能完成,而且在我所概述的这种传统中,没有一位思想家假装知道所有的细节。
  这种条件没有限制黑格尔、马克思、狄慈根以及其他人,他们仍然能够将其关于整体的确切认识看成是关联地包含在暂时被当作独特要素的任何部分之中。他们确实知道的不仅包括他们观察到的具体的相互作用,而且包括这种现象所引起的变化和发展的范式。当它们被作为可能性、潜在、概然性或确定性(取决于作者和“事实”)而延伸到未来时,这些方式变成了在所考察的部分中被思考的、没有经验的整体的因素。正如马尔库塞先前在我们的文章中指出的,马克思用来论述资本主义的主要概念,正是以这种方式已【56】经包含了他关于共产主义的某些观点。一些赞成内在关系哲学的思想家,如黑格尔,使这种必然,包括他们不知道的因素的整体,在他们的体系中起主要作用。其他一些,如马克思,却不是这样。然而,对他们所有的人来说,整体是不完整的,并且在这个意义上,部分(任何部分)也是不可知的。
  在结束时,我想强调,我根本没有心存幻想,认为这些简短的评论已经成功地捍卫了内在关系哲学,使其免受它的许多敌对批评家的伤害。然而,我在这里的目标,与其说是要使人接受马克思的关系观,不如说是要使人严肃地对待它。如果在这种讨论的过程中,我引起了对那些所谓这一观点不值得学术关注的批评的正确和适当的怀疑,我将会认为我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如果它进一步导致了对这种哲学的比我所能进行的更为彻底的研究,我将会认为我的努力得到了很好的回报。



注释

〔1〕 按照汉普希尔的观点,不服从可传达性的要求造成的结果是没有任何识别事物的方法,也没有认识它的方法,也没有指出什么使它成其为它的方法,也没有反驳它出现于其中的论断的方法,也没有研究它的历史的方法,也没有区分真理与谬误的方法(1959,18ff)。

〔2〕 斯特劳森依靠内在关系来支持其反对这种关系的存在的论断,这种依赖的程度还体现在他对“复杂的”和“简单的”个体的讨论中。

〔3〕 艾耶尔继续说:“因此,有可能认为存在一种不承认个别与一般之间的区别的语言;或者物质对象在任何与我们自己的可堪比拟的论述体系中都必然是主要的个体。”(1964,33)这是对我们根据自己对语言的使用来先验地假定情况必须如何从而不接受语言的新用法的一个有益的警告。

〔4〕 对处于英国经验主义传统中的思想家在努力应对马克思的认识论方面所具有的困难的有益说明,请见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的《马克思主义与经验主义》(1966,233ff)。经验主义者主张,知识是由外部世界在我们头脑中留下的印象构成的,并且这些印象的形式对所有人来说都必然是相同的。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关于世界的认识完全是建立在这些印象,这些来源于感觉的观念之上的。因此,观察世界的不同方式被认为可简化为作为每种方式基本因素的感觉要素。但如果概念化发生在感觉之时,那么,不同世界观被分解而成的要素就不会是相当的。如认为它们是相当的,就会使人难以承认马克思——与我们多数人不同——实际上是在感觉基础上把现实世界的每个因素当作一个关系来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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