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1963.06.20)
新华社仰光十八日电 据缅甸革命委员会十七日晚发表的新闻公报说,中国政府鉴于中缅两国牢固的友谊联系,决定放弃把今年二月被缅甸革命政府收归国有的中国设在仰光的两家银行原有的资金和资财汇回中国的权利。中国政府这一决定是由中国驻缅甸大使李一氓向缅甸政府转达的。
新闻公报说,缅甸政府本着同样友好的精神决定接受中国政府的善意。
设在缅甸首都——仰光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以及其他二十二家缅甸本国和外国银行,是在今年二月二十三日由缅甸政府收归国有的。当时缅甸政府宣布,允许外国银行把它们带到缅甸的原有资金以及将付给它们的固定资产的赔偿费汇回本国。
这两家中国银行在缅甸的原有资金各有五十万缅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