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05.06)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宋之光今天下午召见荷兰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渥伯托,向他递交了一份照会。照会说,中国政府决定自即日(5月5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降为代办处,并期待荷兰王国政府也采取同样措施。
照会内容如下:
“一、鉴于荷兰政府坚持其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的错误决定,违背了1972年中荷关于外交关系升格的联合公报原则,从而破坏了两国赖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基础,中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不得不向荷方提出要求,把中荷两国外交关系从大使馆级降为代办处级,即退回到1972年之前的外交关系水平。
“二、自4月7日以来,中荷两国政府通过各自的代表在北京就外交关系降格事举行了会谈。双方业已同意将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并同意双方将任命各自的常驻代办。同时,荷兰政府于1981年4月15日通过其驻华使馆临时代办向中方递交的两国外交关系降格公报稿中还明确表示,‘荷兰王国政府同意两国政府在代办处级水平上继续履行外交关系’。
“三、荷兰方面在后来的谈判中却提出,两国外交关系降格后,其驻华代表机构将使用‘外交使团’这一名称,并在1981年4月30日的来照中又提出要求保留目前大使馆的名称。显然,这是出尔反尔、自相矛盾,是节外生枝。
“中国政府认为,中荷双方既已同意将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双方外交机构从大使馆改为代办处是理所当然的。1972年以前,双方互设的外交机构所使用的,就是这一名称。据此,中国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降为代办处,恢复其升格为大使馆前原来的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王国代办处,并将重新任命其派驻荷兰王国的常驻代办。中国政府期待荷兰王国政府也采取同样措施,将其驻华大使馆降为代办处,恢复其升格为大使馆前原来的名称,即荷兰王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办处。”
《人民日报》资料汇编·荷兰:阶级社会的战后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