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中共建国前后劳资两利政策演变:1946-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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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保障理发工人利益 纠正资方擅改合同(1949.02.05)

  (1949.02.05)

  榆次保障理发工人利益

  纠正资方擅改合同

  【晋中讯】榆次市全盛堂、和盛兴、金盛堂与瑞华四家理发馆经理在十二月六日私自约会,将与理发工人、理发业公会协定的四六分红(工四资六)劳资合同,擅自修改为三七分红(工三资七),企图将全市理发工人的工资统一压低。会后即向工人宣布此违法决议,致引起工人的一致不满,全盛堂工人并停工一天,要求工会处理。市政府与市职工会特于十九日召集理发业工会和理发业公会,商讨解决办法,会上对四家经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正批评,全盛堂、和盛兴的经理高士厚和李四海自知理屈,当场进行了检讨,承认了违约的错误,并申言改过。但金盛堂和瑞华经理柴有金、尚金山仍强词夺理,以停业来威胁工人。市政府、市工会与所有到会工人均对他们提出严厉批评,最后,由劳资双方订定协议:一、工人工资仍按原议四六分红;已降低之工资如数补出。二、今后资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任意解雇工人。三、加强团结,发展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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