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工人福利待遇的浮沉:1946-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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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3.18)
电业管理总局为何取消职工原有福利?
编辑同志:
我们北京电业局的职工,对中央电业管理总局最近不经过职工的讨论和同意,先后取消和减缩了我们原有的许多福利事项,感觉到很不满意。情况是这样:
过去我们北京电业局的职工,每年每人可免费领到一套制服,去年行政上没有征求职工的意见,便突然取消了。过去每年冬季,每个职工可领到燃煤一吨半,现在并没有和我们商量,每人改发给半吨。过去职工生育子女时,发给补助费小米一百三十七斤,一九四九年七月以后,也未经职工讨论而取消了。此外还有补助人寿保险金、婚丧事时借用汽车、优待用电等数项职工福利,都先后未经职工的同意而被取消和减缩。
我们认为: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工人,首先要体谅国家财政上的困难,在职工福利上不宜作过高和不合理的要求,这是应该的。但另方面,行政上则应结合着生产的提高和发展适当地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的。拿去年来说,由于工人觉悟程度的提高,大伙努力生产,本局全年售电度数超额百分之六点五四,线路损失减少了百分之三点八三,提前半个月完成全年的生产任务。但是上级行政不但不在我们的生产已表现了相当成绩的同时,给职工增加一些必要和可能的福利;反而违背了不取消原有福利的原则,接二连三地把我们过去既有的福利取消和减缩。这是不关心工人生活、轻视工人意见的具体表现。当我们向上级行政要求修改这些不合理的措施时,他们却采取了敷衍、拖拉甚至哄骗的官僚主义的态度来应付。以致问题一直在拖延着。我们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加以帮助,使问题早日获得解决。
中国电业工会北京电业局委员会
编者按:工人阶级原有福利应当受到保护,不能随便取消。电业管理总局不经过工人的同意,先后缩减和取消了工人原有福利七八项,是不对的。中国电业工会北京电业局委员会能够反映工人群众的呼声,坚持原则一再提出意见的做法是正确的。希望中央燃料工业部能协助电业管理总局 ,转变作风,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及早修正某些不合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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