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官爷与群众:特权·抗争·报复(1948-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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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尚智 (1952.06.14)
归绥市公安局某些干部
必须严格检讨对张顺有事件应负的责任
编辑同志:我是察哈尔省阳高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五月三十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共中央华北局刘澜涛同志对各机关错误地处理赶车工人张顺有检举反革命事件的批评以后,我院领导干部就派我和本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张子英前往归绥市各有关部门了解他们处理该案的情况。我们在六月一日上午七点钟到了归绥市公安局,有关同志还没有起床。我们在街上等了一点多钟,再去时,该局又说他们上街去了。等到中午十二点钟以后,该局领导干部才把这件事情批到该局第四科去办。第四科的工作人员极其冷淡地接见了我们。我们向他们说明了这个案件的重要性,并约定下午七时和归绥市人民法院共同研究这个案件的处理情况。当我们第三次到该局第四科时,有一位姓浩的工作人员拿着报纸躺在沙发上,一直让我们等了半个钟头,也没有理我们。我们只好单独去归绥市人民法院。之后,我们又在电话中请该局第四科派人到归绥市人民法院共同研究这件事情。可是,对方竟说:“这事和我们的关系不大。”还说对此案情况不了解,拒绝参加。该局给检举反革命分子的赶车工人张顺有带上手铐,这问题还不大吗?这还能说和他们没有关系吗?这可以说明归绥市公安局对该案的严重性还认识不够,他们的官僚主义作风还很严重。我建议他们很好地作检讨。 王尚智
编者按:赶车工人张顺有检举反革命分子遭到重重阻难的事件,已引起了各个领导机关和广大读者的严重注意。所有与此案有关的机关负责干部都必须迅速进行认真的检讨。从读者王尚智反映的情况来看,归绥市公安局的干部并没有从张顺有事件中得到教训,他们的官僚主义作风仍然十分严重。这是令人不能容忍的。我们建议归绥市人民政府及绥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彻查此事,并将结果在报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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