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官爷与群众:特权·抗争·报复(1948-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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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卿 (1952.07.21)
温县法院违法乱纪案件的沉痛教训
中共平原省新乡地委书记 张俊卿
温县法院违法乱纪案件中所暴露的领导方面的官僚主义错误,是严重的、多方面的。现在各有关机关和干部正进行深入的检查。就已有的材料来看,温县法院领导方面的官僚主义错误,主要地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首先,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强有力的工具之一——人民法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又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残余作风的影响和资产阶级思想对革命队伍和人民法院的猛烈腐蚀,缺乏警惕。本来,在人民革命胜利后,更需要强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严厉镇压反革命,以保卫人民利益和巩固已取得的革命胜利成果;但是,许多担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同志对此却缺乏应有的自觉性,他们的思想落后于革命形势的发展,坏分子就恰好钻了这个空隙。一九五○年及一九五一年轰轰烈烈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虽在镇压反革命、发动群众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我们没有真正认识经常负责镇压反革命的机关的重要性。再加上对国民党反动统治残余作风的影响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缺乏警惕,因而对很多问题没有从阶级本质上来认识,不了解其严重性。这显明地表现在对人民法院的干部常常缺乏认真的选拔和调配,致使人民法院中缺乏阶级立场坚定、群众观点明确的骨干分子;另外,对人民法院的工作,也缺乏具体的深入的检查。这样就使像王高升一流的败类,能够窃据领导岗位,放胆地进行反党反人民的罪恶活动。
其次,对王高升、杨治文缺乏历史的本质的了解,以致让他们混入了党的组织。这是建党和干部工作上的重大缺点和错误。领导方面对他们的看法,则带有一定程度的宗派情绪和形式主义观点。如认为王高升是“老党员”、“老干部”。一般干部过去对王高升的反映是,“穿的破,说话稳”;温县县委也只是认为他原则性不够或政治情绪不高,但又都认为他是“朴素的”。因而对他们没有认真地严肃地进行教育改造,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缺乏严格的检查。一九四九年秋曾有被强奸者控告王高升;一九五一年开展反对不问政治倾向斗争时,温县县委曾发现王高升生活堕落腐化,并在大会上点了他的名;同时期又发现王、杨放高利贷。但由于对这些问题既未提高到原则上来认识,又未与他们的历史和本质联系起来分析,再加上被他们的伪善所迷惑,所以就不能坚决追根到底,进一步发现问题;而采取了动摇犹豫,任其狡赖抵抗,不了了之的态度。这就使王高升、杨治文等少数坏分子有可能长期隐藏在革命队伍内部进行罪恶的活动。
再次,是政治思想领导薄弱,党内和机关内部缺乏正常的民主生活制度,思想斗争、批评和自我批评没有真正展开。这就使少数坏分子敢于为所欲为,而不能被揭露,或有所发觉而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这次“三反”运动给了我们以深刻的教育,只要党内、机关内的民主一旦发扬起来,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旦开展起来,一切污浊的东西便将被揭发出来,清除出去,革命组织便会进一步巩固和健全起来。
最后,没有真正理解我们的国家是属于人民的,党的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必须放在群众监督之下;因而在工作中缺乏对群众的认真发动和教育,没有认真地采取各种办法加强和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像温县法院如此巨大的牵连到许多群众的利益的案件,事前竟没有听见群众的反映,这便充分暴露了我们在思想和作风上的弱点。对于作为我们国家政权的根本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的认识以及运用,我们也重视不够,不善于经过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来提高人民的主人翁自觉,发挥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我们至今还很少在人民群众中结合具体工作进行较系统的人民民主和人民权利的教育。对于工作,既缺乏自上而下的检查,尤其缺乏发动群众自下而上的检查。因而很多问题不能发现。思想斗争、批评和自我批评,也由于缺乏群众基础,表现得软弱无力。此外,我们对于群众的检举、控告也不重视。这就使王高升、杨治文少数坏分子得以放肆地欺压群众和欺骗领导机关。
以上是我们在温县法院违法乱纪案中所犯官僚主义错误的几个主要方面,也就是我们的沉痛教训。我们的检查仍是不深刻的,而官僚主义错误的克服则还需要长期的自觉的努力。我们决心以温县法院案件为典型,结合张顺有事件及本区其他典型事件,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一个对官僚主义更为深入的批判检查运动。认真地加强党内、机关内和群众中的民主生活和制度,定期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和机关干部的代表会议以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检查工作,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改进处理群众检举和控告的制度,力求从各方面加强和群众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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