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1946-1956:店员阶层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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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降底店员工资 不合乎工商政策(1948.09.18)

  (1948.09.18)

  过分降底店员工资

  不合乎工商政策

  编辑同志:

  我在柏乡城内春和庆药铺当店员,我们店员每年薪资都由经理到年底随便给,但是当年的工资谁也不让支光,到第二年因物价上涨所存工资就吃亏了。在去年八月间柜上被政府没收,可是以前八个月的工资有的店员支了一部分,有的分文未支,现在政府退还了春和庆药铺,店员们都要求与经理清算去年八个月的工资。王经理提出,去年工资每月按冀钞二万元计算,这样现在还买不到二斗小米。按春和庆在普通私营里也是个乙等商号,就这样答复店员的要求,店员都感到不合理,因店员们除去做衣服外剩余有限,都感觉困难,大家都要求把这事写给报社,象这样过分降低工资,是不是合乎工商政策?店员是否还有保障?          柏乡春和庆药铺店员王岐林

  答:为了发展工商业,执行劳资两利的工商政策,我们曾反对了过分提高工资的左倾偏向。但有些商人借口保护发展工商业,过分降低店员学徒的工资,象你所提春和庆王经理,过去长期积压店员工资,等物价上涨从中取利,现又想仍用前法来清偿所欠工资,是极为不合理的。这个问题,应根据劳资两利的原则,按当时当地一般生活条件,与春和庆退还后的经济情况,合理解决。希望柏乡县府及职工会协助双方合理解决,并将处理情况告诉我们,同时更应检查其他工厂商号中是否也有类似偏向。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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