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托洛茨基    相关链接:在中央监察委员会会议上的两次发言(1927年6月)

就发言稿的引用问题致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

托洛茨基

(1927年6月9日)



抄送:联共(布)中央政治局
尊敬的同志们:
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开会期间,执委会委员们收到了如下决定: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编辑委员会
        1927年5月21日第二号记录摘抄

  第二条
  关于速记记录
  2.速记记录不得随意公布。未经编辑部委员会特别许可,任何报告人都无权使用其本人的发言稿。
  受编辑委员会委托——库雷拉。

  虽然决定中只谈到对“本人”发言稿的使用,但是这一规定显然也适用于对他人发言稿的使用。因此,我认为必须提请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注意下面这一情况。
  在6月4日的《列宁格勒真理报》(第125号)上,刊登了一则关于曼努伊尔斯基同志在列宁格勒组织积极分子大会上所作的关于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的总结报告的报道。该报告多次引用我的发言和我提交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这样做究竟是得到了主席团的许可,还是通过了它的有关机关,抑或是曼努伊尔斯基同志的擅自行动?
  这个问题不仅有形式上的根据(在前面谈到的编辑委员会的决定中已有说明),而且也有实质上的根据。那些随意从原件中摘取并随意编排的引文常常被曼努伊尔斯基同志解释得走了样,与这些引文的真正意思刚好相反。当然,不管是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还是它的各个机关都不可能为曼努伊尔斯基同志对引文的摘引和解释承担责任。要是我的发言刊印出来,那么每个读者都可以把引文同原文加以对照,并得出应有的结论。但根据前面提到的5月21日的决定,是禁止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使用本人的发言稿的。曼努伊尔斯基同志使用我的发言稿是否得到了许可?是在什么情况下得到的?以速记记录即将出版为借口肖自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曼努伊尔斯基同志是在记录正式公布之前引用的,况且当时并不知记录于何时公布。
  因此,我请求你们允许我以单行本的形式公布我的发言稿和我提交的文件。如果主席团认为有必要的话,可在单行本上附上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相应决定。这将使读者有可能把强加给我的观点同我实际上讲的加以对照。我认为,即使受到批评的观点也应该原原本本地报告给党。
  当然,我认为,向每一位关心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同志说明,曼努伊尔斯基同志在从尚未公布的原件中随意摘引的引文时断章取义,这是我不可剥夺的权利。
  致共产主义的敬礼!


列·托洛茨基
1927年6月9日

来源:《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9卷 №09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