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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失业与合作工厂
作者:镇远 来源:《新旗》1946年第5期
日本投降到现在,将近一年,上海工人在此时期中,除在业工人为生活改善的斗争外,最紧要的要算失业工人的就业斗争了。
上海人在日本帝国主义铁蹄之下,已经过着长久失业的痛苦。几十万的失业职工,有的回乡,有的跑码头做单帮,他们在敌人刺刀和拳足之下求生,在饥饿线上挣扎!
「抗战胜利了」。一般饥寒交迫的失业工人以为从此可以有工做,生活就可安定些了。但十个月来,严重的失业问题没有得到一点解决。不仅「接收」过来的大部分敌伪工厂没有开工,就是已开的工厂,因为美国货潮水般涌到,竞争不过舶来品,亦络续关厂了;再加上后方工厂的停闭,大批失业工人的来沪,上海失业工人问题更加变得严重了。
上海失业工人和后方来沪的失业工人,为了要饭吃,已自动组织了失业团体,向社会呼吁,向政府要求,以争取就业的权利。
可是政府当局是怎样对付失业工人的呢?它的办法是:(一)分发一点点救济面粉;(二)口头敷衍失业工人的要求;(三)用武力压制失业工人的请愿。政府始终没有定出保障失业工人的办法。
不错,最近社会部和总工会提出了合作工厂办法。这个办法,依照提倡者的意见,是这样的:「由政府移拨被没收的敌伪工厂与机器,由政府或邀请资本家投放现款资金,招收失业工人做工,将一部分应得工资充作股份。」
据说有了这种工厂之后,不但失业工人可以有工做,而且还可以马上当老板,事情倘然真是如此的,那当然好极了。不过我们假使仔细想一想,就可见事情并不是如此美满的。这计划中的「好」的部分是不能实现的,而能够实现的地方却总是不好的。真相如何,让我说来:
(一)有利可图的工厂(如纺织厂)早就被政府拿去「国营」了,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处理」的那些敌伪工厂,都是赚不到钱的,至少一定时间赚不到钱的,那末政府是否有大量的开资来做不赚钱的事业呢?私人资本家当然更不必说了。
(二)退一步说,假使政府能拿出大量资金,来办合作工厂,把失业工人收容进去,但若工厂管理完全由政府派人主持,工人得不到监管工厂之权,则这样的合作工厂,就是变相的平民工厂或游民工厂,把失业工人当作游民一样收容起来罢了。
(三)由工人以投资方式,购买厂方股票,成为工厂的股东一分子,这实际上还不过是用一种巧妙方法来压低工资罢了,工人现在普通所得的工资已经是吃不饱穿不暖的,如果再要抽出一部分来「投资」,那简直是要工人饿死之后做一个名义上的「股份老板」。
(四)工人要想改善生活待遇,必须要有权利用怠工或罢工手段来斗争。而在合作工厂中,照朱学范说:「工人应履行其规定之义务与权利」,用句我们工人懂得的话来说,就是说:既然做了「股份老板」,再不能以工人资格罢工了。这是要工人自己保证取消罢工权利。
由此看来,合作工厂的计划一半是幻想,一半是欺骗。所以大规模的实行是不会来的,这就是说,它连部分地解决失业问题都是不可能的。小规模的,试验性的合作工厂也许会出现,那末我们为了这一部分工友们的利益起见,必须要预先指出:如果政府,官僚或私人资本家要来和工人们「合作」开办工厂,工人们一定要提出一个条件:工人监督生产。因为说句老实话,工人对于这些贪污成性的官僚或老板们是毫无理由可以相信的,同时,既然全体工人都是「股份老板」了,那末当然更有资格选举工厂委员会来监督工厂。
既然合作工厂制度绝对不能解决目前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那末究竟应该怎样办呢?依我们意见,最要紧的是要在业工人与失业工人联合起来,为实现下列办法与要求而奋斗:
(一)失业工人统统联合起来,组织各业失业工人团,再由各业失业工人团,组织失业工人总团。这些失业工人组织与各该业的工会密切联络,要求老工人复业。
(二)严格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以便增添人工,但须维持原有工资。
(三)失业工人要求政府命令工厂,商店,作坊按利润的百分之几,抽作失业工人救济金。
(四)失业工人要求政府建设失业工人寄宿舍和食堂及治疗所。
(五)失业工人要求把关了门的敌伪工厂或私人企业,当作公众的事业,重新恢复工作,并由工人自己管理生产。
(六)在业工人应组织工厂委员会监督生产,保障失业,防止资方无故开除工人,闭歇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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