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列宁反对斯大林主义的斗争(1975)    相关链接:托洛茨基

致列宁同志

(1922年12月12日)



弗·伊·:

  维护并加强对外贸易垄断,显然是绝对必要的。但当前,反对对外贸易垄断的人并未发起正面攻击,而是采用迂回曲折的侧翼手段。另一方面,改进和完善对外贸易垄断的实施方式,同样势在必行。

  此处可能存在一种风险:有人会以完善垄断实施方式为幌子,暗中推行实质上削弱垄断的措施。

  阿瓦涅索夫同志今日来访,向我透露了其所在委员会的基本结论。据我理解,他并不主张由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直接执行贸易垄断,而是建议由受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管控的大型经济实体(辛迪加、康采恩)来负责。克列斯廷斯基显然与斯托莫尼亚科夫持一致意见,他提议,重要经济实体(显然,这里指的仍是辛迪加、康采恩及部分管理部门)应在相关地点派驻常设代表,且这些代表需在各贸易代表团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该方案与阿瓦涅索夫的主张存在一定共通之处,但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区别——克列斯廷斯基将贸易代表团视为基础,视其为共和国直接开展贸易(采购与销售)的机关。各经济实体将通过贸易代表团内设的专门部门开展业务,而这些部门的组建需与对应经济实体协商一致。与之不同的是,阿瓦涅索夫则直接将辛迪加的这些代表机关定为基本贸易机关,仅赋予贸易代表团监管职能。

  或许这些方案的推进能带来一些成效,但就目前而言,以贸易代表团为基础或许更为稳妥。不过,我也有可能并未完全理解阿瓦涅索夫委员会方案的全貌。他已承诺于明日提交书面提案。

  然而,核心问题始终在于:如何结合我国整体经济工作,对境外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控。必须有人明确并决定,哪些商品可进口、哪些不可,哪些商品可出口、哪些需留作自用。此类决策不应停留在立法规定、固定清单的层面,而应是切实可行、灵活应变的,始终依据整体经济需求进行调整。显然,这一任务应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承担,而该职责又隶属于国家工业发展工作范畴。不过,这是另一项议题,对此我已多次撰文阐述。阿瓦涅索夫委员会的工作仅证实了一点:截至目前,我国尚未针对进出口贸易开展此类核算。

托洛茨基


(摘译自《托洛茨基文集》第二卷,第778-780页,由编者译自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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