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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的民主集中派文献】

Osinsky’s Theses on Soviet Construction at the Eighth Party Congress, 1919

奥辛斯基在1919年苏维埃八大上提出的关于苏维埃建设的提纲

1919年3月
Lee 译


  《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文件集》,1933 年。叶·米·雅罗斯拉夫斯基编,莫斯科党出版社,第195-199页。(Vosʹmoj Sʺezd RKP (b) 1933. G. Em. Jaroslavskogo (ed). Partijnoeizdatelʹstvo Moscova. pp. 195-199 ТЕЗИСЫ О СОВЕТСКОМ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Е


  在内战条件下,新型阶级国家的政权机关正在加速建立。工农政权迄今为止不得不越来越多地将立法权和执行权集中到规模不大、不公开开展工作的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局、主席团等等)手中,或者集中到被赋予无限权力的个别人员手中。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军事指挥式组织形式,其必要性在国际革命取得彻底胜利之前不会完全消失。但是现在,旧的国家机器已经被摧毁,新的国家机器在主要方面已经建成,旧统治阶级和旧生产关系从根本上已被粉碎,因此已经有可能朝着无产阶级阶级民主的方向采取一系列步骤,而无产阶级阶级民主正是我们在国家建设领域的目标。在当前条件下,这些步骤就是广泛吸收无产阶级先锋队实际参加立法、管理和监督工作。采取这些步骤,可以防止苏维埃机关发生官僚主义僵化,活跃苏维埃机关的工作,吸收新的干部参加工作,并有助于消除群众由于苏维埃机关的种种缺陷而自发产生的不满。

  我们当初颁布非常税法令之后,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团会议上才发现,事先完全没有对群众进行宣传工作。克列斯廷斯基同志本人也承认,如果这个问题事先经过广泛讨论,群众就会有所准备,实行起来也会容易一些。而现在,就连一些并不紧急的法案,也完全不经过预先准备就付诸实施。

  除了采取措施使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民主化以外,还必须采取一系列专门措施,防止官僚主义死灰复燃。为此,代表大会认为必须实行下列各项规定:

  (1)为使立法活动和执行活动得到充分统一和集中,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同人民委员会合并,由人民委员会承担主席团的全部职能。现有的各人民委员部按照宪法的要求,改组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各部;各人民委员担任这些部的负责人,同时兼任主席团成员。

  (2)目前人民委员会变成了各业务人民委员的会议,只讨论个别的法令,实际上并不领导政府的全部政策,这就促使官僚主义加剧。为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让尽可能多的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参加政府。

  (3)为使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都积极参加工作,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内设立同各部相对应的处。各处负责预先审议归该部管辖的法令以及具有原则意义的重大措施。

  (4)现在,有些人民委员部往往不经过人民委员会讨论就颁布命令,这些命令同现行法令相抵触,并且侵犯其他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的职权。为此,必须确定并实行这样一条规则:任何部门,未经人民委员会讨论和批准,都无权颁布原则性的以及其他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决定。

  (5)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共和国的最高机关,每月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全会应当切实参加最重要问题的立法工作,实际讨论并监督人民委员会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各部的工作。

  (6)各部的预算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财政处详细审查,并由全会对每个部的预算分别予以批准。

  (7)在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选举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时,必须在党团内对每一位提出的候选人逐个进行讨论;选举会议不得由上一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任何成员担任主席。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共产党员党团的成员名单,由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名单经代表大会批准之后,在代表大会最后一次会议上宣布,并立即公布。

  (8)为建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同劳动群众组织之间的密切联系,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各处的成员,大部分应当是工会、合作社、文化教育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9)为保证各项新措施得到妥善准备并有计划地付诸实行,除特别紧急的情况以外,一切具有普遍原则意义的法令和命令,都应当先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各处和全会进行讨论,写成提纲送交地方执行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报刊上以及工人组织的会议上加以讨论。

  (10)为节约革命力量和集中地方权力,除首都城市和工业中心的市执行委员会予以保留外,其余各市执行委员会一律撤销,并入省执行委员会和县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地方的全部权力转归省执行委员会和县执行委员会。

  (11)地方执行委员会参照各部、各处的建制设立本地的部和处。各部的负责人由执行委员会委员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应当是地方地域‑生产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地方苏维埃全会应当切实参加最重要事务的讨论,并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12)目前,各人民委员部力图把地方各部门置于自己的直接管辖之下,使它们脱离执行委员会,自行任命各部门的负责人和部务委员会委员。为此,必须恢复和确认宪法的规定:一切地方部门隶属于执行委员会并受其监督;各部门的负责人、副职、部务委员会委员以及其他负责人员,均由苏维埃、各级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只有地方和上级执行委员会以及人民委员会有权对当选人员行使否决权。
  为确立中央政权机关同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正确相互关系,必须制定权限的精确划分,并以立法程序予以确认。凡属具有全国意义的事务,地方执行委员会应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代理机关。中央政权的一切法令和指令,对各执行委员会均具有约束力。与此同时,地方执行委员会应当行使范围十分广泛的地方自治权。

  (13)为使苏维埃机关同工人组织建立经常性联系,使工人阶级广大群众能够对苏维埃机关的工作实行经常监督,同工会、合作社、文化教育组织及其他同类组织和基层单位有工作联系的各处委员,必须定期向上述组织报告自己所参与的全会、各部、各处的工作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向专门召开的区域工农会议作此类报告。

  (14)为确立公职人员切实的责任,使居民能够真正追究那些违反法令、滥用职权的公职人员的责任,在所有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专门的行政‑司法部门。部门的部务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不得兼任其他部门的职务。该部门有权根据居民的申诉,撤销公职人员的非法指令,罢免实施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并将其交付法庭审判。

  (15)鉴于目前中央各机关出现一种不正常倾向:在地方为各地方部门另设独立金库,使之脱离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故规定:地方执行委员会为本机关所有下属部门设立统一金库。中央拨付给相应地方部门的经费,须转入执行委员会账户;执行委员会未经中央专门许可,不得截留经费,亦不得变更经费的指定用途。

  (16)鉴于革命军事委员会、部分司令部甚至个别委员存在不经执行委员会同意便宣布戒严的情况,应当规定:战线以外地区宣布戒严的权力,仅归于各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戒严的基本准则以及宣布戒严的各项条件,应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于近期制定。

  (17)鉴于现行的省、县这套陈旧的国家行政区划,妨碍中央与地方管理的正常开展,必须紧急制定并推行新的行政区划,新区划以各区域向生产中心的经济依附关系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