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托马斯·闵采尔

12点条款

1525年
译者:柏林炮兵团志愿兵


  作者不详,大致为施瓦本的农民团体,亦有人认为是托马斯·闵采尔。这里是一个较长的版本。
  译自:‘Dokumente Aus Dem Deutschen Bauerkrieg, Verlag Philipp Reclam jun. Leipzig, 1974’, pp.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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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谦卑地恳求并渴望的,也是我们全体的意愿和意见——从今以后,我们要拥有权力和力量(Gewalt und Macht),即整个教会应当有权自行选举和选择自己的牧师,并且有权在牧师行为不端时将其罢免。这位被选出的牧师应当清晰、响亮地宣讲神圣的福音,不夹杂任何人为的添加、教导和命令。他应当始终向我们宣告真正的信仰(den wahren Glauben),引导我们向神祈求祂的恩典,并将这种真正的信仰植入我们心中,使其在我们心中扎根。如果神的恩典未能在我们心中扎根,那么我们就会始终停留在肉体和血气(Fleisch und Blut)之中,这将毫无益处。正如圣经中明确指出的,我们只有通过真正的信仰才能来到神面前,并且只有通过他的怜悯才能得救。因此,我们需要这样一位引导者和牧师,这种做法在圣经中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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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既然什一税(der recht Zehnt)在旧约中就已经设立,并且在新约中一切得以成全,那么我们仍然愿意缴纳合理的谷物什一税,不过应当按照合适的方式进行。这就是说,应当将其交给神,并用于神的事务。如果一位牧师能够清晰地宣讲神的话语,那么我们才愿意将什一税交给我们的教会执事——由整个教区选定来收取和管理。从中也应当为牧师提供一份合理且足够的生活保障,而剩下的部分则应当分发给本地最贫困的穷人,根据具体情况和教会的决定。如果还有剩余,那么就应当将其保留下来,以备因国家的需要(Lands Not)而进行差旅的耗费。为了避免将国家的税负转嫁给穷人,这一部分应当从这个剩余部分中支付。此外,如果存在某一个或多个村庄因某种困境而将什一税出售的情况,那么这些村庄也应当按照整个村庄的意愿,以合理的方式和并在合理的时间将其赎回,而不是通过强制手段。但如果有人从未从任何村庄购买过什一税权,而是宣称是他们的祖先将这些作为财产传给他们,那么我们对他们就毫无义务,除了按照前面所说,用以供养我们自己选出的牧师,或者按照圣经所示的,无分属灵的还是世俗的,将剩余的部分分发给穷人。至于小什一税(Den kleinen Zehnt,对动物征收的什一税),我们是坚决不愿意缴纳的,因为上帝已经将牲畜(das Viech)作为礼物自由地赐予人类——我们不应再继续为这种不合理的,人为虚构的(erdicht)什一税而宰杀牲畜。因此,我们不会再继续缴纳这种贡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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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迄今为止的惯例(Brauch)是,人们把我们当作只关心自己的人,这是令人痛心的,因为基督已经用他宝贵的鲜血为我们所有人赦罪并赎回了我们——无论是牧人(Hirten)还是最高的统治者(den Höchsten),无一例外。因此根据圣经,我们是自由的,也希望自己是自由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想要完全的自由,不想有任何权威(Oberkeit),也不想认识上帝。我们仍应当活在诫命中,而不是在自由的肉体的任性和放纵中(freiem fleischlichen Mutwillen),是要爱上帝,把他当作我们的主,在我们的邻人中认出他,并做一切上帝在圣餐中命令我们去做的事情,作为最后的诫命。因此,我们应当按照祂的诫命生活——诫命是否教导我们不服从权威呢?不,不仅对权威当服从,我们还应当对每一个人都保持谦卑。对于上帝为我们设立的权威,在所有适当的、体面的和基督教的方式中,我们都会心甘情愿地服从。毫无疑问,你们或者是否认(entlassen)我们是真正的基督徒,或者是在福音中告诉我们——我们的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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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迄今为止的惯例是,穷人没有权力去捕捉野兽、禽鸟或在流动水域中的鱼类,这在我们看来是非常不合理的,也不符合四海皆兄弟(unbrüderlich)原则,而是自私的,不符合上帝的道。在某些地方,当权者甚至会阻止我们捕捉野兽,造成严重的伤害。我们被迫眼睁睁地看着那些无理性的动物(die unvernünftigen Tier)对我们变得毫无用处(Unnutz),这无疑是违背上帝和邻人的利益的。因为当上帝创造人类时,祂就已经赋予了人类对所有动物、空中的飞鸟和水中的鱼类的统治权(Gewalt)。因此,我们的愿望是:如果有人的确拥有某一水域,并且能够通过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水域是他们已经明确购买了的,我们也不会强行夺走,而是应当从基督教的角度(ein christlich Einsehen)出发,出于兄弟之爱,给予理解和尊重。但如果有人无法对此提供充分的证明,那么这些资源也就应当以合理的方式(ziemlicher Weis)交由整个教区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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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我们也因木材问题而感到困扰。因为我们的领主们都将所有的木材都据为己有,当穷人需要木材时,却不得不以双倍的价格购买。我们的意见是:无论是教会还是世俗方面所拥有的木材,如果它们并非通过直接购买获得,那么这些木材就应当重新归属于整个社区,并且以合理的方式免费地提供给每一个人,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Notdurft),无偿地将木材带回自己家中以满足其生活需求。如果确实没有多余的木材可供分配,那么对于那些通过正当途径购买的木材,也应当以兄弟般的友爱和基督教的精神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这些财产最初是由他们自己所占有而后来又被出售,那么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出于兄弟之爱以及圣经的理念进行公平的协商(verglei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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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我们因不断增加的劳役而深受其苦,这些劳役一天比一天繁重,而且每日都在增加。我们恳求统治者能够对此给予合理的理解和考虑,不要如此严苛地压迫我们,而是以仁慈之心对待我们,就像我们的父母过去仅根据上帝的话语所履行的义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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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我们今后不再愿意承受超出合理范围的统治(Herrschaft)。统治们应当按照他们与农民达成的协议(der Vereinigung des Herren und Bauren),以合理的方式确定他们被授予什么,又拥有什么。统治者不应再强迫或逼迫农民提供超出协议范围的劳役或满足他们其他无意义的欲望(umsonst begehren),以便农民能够无负担地自由使用并享用这些益品。如果统治者确实需要农民的劳役,农民也应当愿意并乐意为领主服务,但这种服务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和条件下进行,不能对农民造成损害(zu Nachteil dien),并且应当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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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我们深受压迫——尤其是被那些拥有大量土地的人,这些土地的地租负担过重,以至于我们无法承受。农民们在这些土地上劳作,却只能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我们希望领主们能够派遣专人对这些土地进行评估,并根据公平的原则(Billigkeit)合理地确定税收,以便农民的劳动不会白费,因为每一个日工(ein jetlicher Tagwerker)都要获得应有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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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我们深受不断出台的严刑峻法——一项巨大的恶行(der großen Frevel)——的压迫。这些新的法规并不是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Gestalt der Sach)来处罚我们,而有时是出于极大的嫉恨(Neid),有时则是出于极大的偏袒(Gunst)。我们的意见是,应当按照旧有的、书面明确规定的法律来处罚我们,根据事情本身的情况进行处理,而不是有所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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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我们深受压迫,因为有些人占据了本应属于公共的草地和耕地。这些土地原本是属于整个社区的,我们希望能将这些土地重新收回,交由社区共同管理。当然,如果这些土地是通过正当途径购买的,那么也应当保留其所有权。但如果这些土地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我们则希望各方能够通过彼此的兄弟一般的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Gestalt der Sach)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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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我们希望彻底废除所谓的‘死亡继承权’(Todfall)这一习俗(即在青壮年劳动力死后领主可以肆意攫取其家产:超过一般的产业将会被领主‘继承’),不再容忍或允许这种违背上帝和道德的行为继续存在。在许多地方,寡妇和孤儿被那些本应保护和照顾他们的人剥削和抢劫——这种行为已经多次以各种形式发生。这些人不仅没有给予他们应有的保护,反而对他们造成了伤害。如果这些人本应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偿,却完全剥夺了他们应得的部分,这是上帝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我们要求这种习俗必须完全废除,今后任何人都不应再为此而损失任何东西(hinfiro schuldig sein zu geben),无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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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我们的决定和最终意见是:如果这里列出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不符合上帝的话语,那么我们也并不会继续认为这些条款是恰当的。如果有人能用上帝的话语向我们指出这些条款为何是不合适的,我们就愿意放弃(abston)这些条款——只要有人用圣经的根据(Grund der Schrift)向我们解释清楚。如果现在有人允许我们施行某些条款,但后来又发现这些条款是不合理的,那么这些条款也应当从那时起失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同样,如果在圣经中发现更多与真理相符的条款,表明现在的这些条款是违背上帝的旨意或对邻人造成压迫(Beschwernus des Nächsten)的,我们也会对其持保留态度,决定拒绝。我们决定在完全的基督教的教导中(in aller christlicher Lehr)生活并处事(leben und brauchen)。因此,我们祈求上帝——唯有祂能够赐予我们这一切——赐予我们力量。愿基督的平安与我们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