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保尔·拉法格 -> 《财产及其起源》(1892年)

第二章 原始共产主义


Ⅰ 个人财产的起源
Ⅱ 氏族共产主义
Ⅲ 公共住宅和食堂
Ⅳ 共产主义的风俗
Ⅴ 土地的公有制
Ⅵ 劳动分工的起源
Ⅶ 土地的共同耕种
Ⅷ 动产的公有制



I.个人财产的起源


  经济学家这么慷慨地把资本赠给野蛮人只是由于他们对野蛮人的以及一切原始民族的风俗全然无知。

  至今还存在着这样的野蛮部落,他们一点也不知道什么是土地所有制(不论是个人的或是集体的),而对个人使用品的个人占有也只是刚刚开始。

  菲松和霍维特(Fison et Howitt)(31)根据对澳洲部落生活的研究指出说:在他们那里甚至那些最带有个人性质的东西如武器、装饰品等等,在集团成员之间这样迅速地由一手传给另一手,因而无论如何不能认为是个人的所有品,而只能是社会的,属于全体成员的。

  私人的或个人的所有最初以思想的形式出现:在占有任何物质财产以前,野蛮人——这些谁都想不到的唯心主义者——领受自己的名字。名字是在他们达到成年时用宗教仪式授与的,天主教的洗礼便是保留下来的遗风。野蛮人把这个名字看得像最贵重的珍宝似的。他从不向外人公开自己的名字,生怕被人窃去。而当他想用无价的礼物来表达自己的友谊时,就同自己的朋友交换名字。然而就是这种个人的所有也不是绝对属于他的:照摩尔根的看法,名字是属于氏族的,当受赠的朋友死去之后,这名字仍旧要归还氏族[1]。

  [1] 野蛮人和半开化人使一切灵魂化:超感觉的灵魂,照恩格斯的说法,这个折磨人的可厌的观念是他们的虚构之一。在他们眼中字是活的,就是说,代表着它所标记的事物的灵魂。基督化身说是野蛮人的观念的再版。死后脱离肉体的和活着时梦中的人的精神能够实行复仇行为和惩罚自己的敌人,字还掌握着左右善恶的非常的力量:因此誓词把原始人投入迷信的恐怖里去。
  本文中我也像摩尔根和恩格斯那样使用gens(氏族),这个词比它的同义语克勒特人的clan要好些,因为gens一词就它的起源和派生词的数量之大来看,有更大的历史流传。拉丁文的gens一词摩尔根用来表示构成部落的同一血统的集团,它与意义相同的希腊文genos都是从亚利安语根gan(意指生育)而来。gens和genos专门用于同出一祖的集团,由此而有拉丁文的gentilis(人种)和法文的gentilhomme(贵族)。

  个人的财产采取物质的形式出现只限于野蛮人的贴身之物,或者说得确切些就是那些与他结合一起的东西,例如穿在鼻子上、耳朵上、嘴唇上的装饰品,围在脖子上的兽皮,防治风湿病的人油,假想为神粪的水晶石以及其它装在树皮篮里并拴在所有主身上的珍贵之物。
    
  这些个人使用之物就在死后也不离开它,与死者尸体一起烧毁或者一起埋葬。为了使一件物品成为个人所有,就必须使它同所有主发生真实的或假想的联系。野蛮人想承认某物是属于他的时候,就要作出吃它的姿态;把它送到口边,紧贴舌头,舔一舔。爱斯基摩人购买一件小物品,甚至是一枚针,都要把它贴着嘴唇或者采取某种其余的象征性的宣告动作,借以表示想要保留它作为个人使用之物。这就是达布(Tabou)制度的起源。

  使用是个人占有的主要条件。即使是某人所生产的东西也只有在他本人使用和使它们的使用神圣化的场合才属于他所有。爱斯基摩人只能占有两只船,假如他造了第三只,那就应当归氏族支配。凡是本人所不使用的一切都得归社会所有。野蛮人对借自别人的船只或者一般捕渔和打猎的工具都不负什么责任,假如他丢失了,也不考虑归还的问题。


II.氏族共产主义


  原始人不可能有个人财产的观念,理由很简单,因为他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个性,他还没有意识到与他所依以生存的血族集团分开的个人。

  野蛮人碰到这么多的真实的危险又被这么多的想像的危险所困惑,以致一个人单独生活根本是不可能的;他甚至连这种思想也没有过。从他的氏族、他的部落联盟中驱逐出来,对于他等于判处死刑。史前期的希腊人和闪族人(音译塞米族semites)也像一切半开化民族—样,杀害部落成员之一的凶手只用放逐代替惩罚。奥勒斯特(Orestes)在杀死了自己的母亲和该隐(Cain)杀死了兄弟都被迫离开故乡。在先进的文明里,如在进入历史时期的希腊和意大利的文明里,放逐仍然是最严厉的惩罚。照希腊诗人德峨尼斯(Theognis)说:“被放逐的人既无朋友,又无忠实的伴侣,放逐的主要的苦难就在于此。”离开了自己的同伴,过着孤独的生活,这对于过惯了群居生活的原始人是一个威胁。

  虽然,估计到野蛮人所生活的环境,也可以把他们称作完美无缺的人类,甚至比文明人还要完美无缺的人类,因为他们能够满足自己的一切需要,他们同自己的部落,同自己的氏族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至在个人所有方面也好,在家庭方面也好,都没有表现过和没有体现出自己的个性,像我们对它所理解的那样。在最原始的野蛮人中间,家庭根本不存在:某一氏族的妇女归另一氏族的男子所共有。儿童属于整个氏族,如像柏拉图(32)在他的理想国里所描述的那样;他们互相以兄弟姊妹相待,对自己的母亲及其同辈的妇女一概称作母亲。氏族对于他们就是一切,在氏族以外,他们不知道别的东西,结婚是氏族的,所有主也是氏族。

  氏族内部的一切都是公共财产。布希曼人(Poshiman)(33)得到一件礼物时总是要把它分给本氏族的成员。达尔文(34)曾看到过火地岛的一个土人把人家送给他的一床被按照伙伴的人数分割成若干片。假如布希曼人得到一匹牛或者其它什么东西,他也同样平均分配,而给自己往往只留下最小的一份。碰着饥荒的年景,年轻的火地岛人跑到海岸边去寻找食物,假如他幸而发现一条搁浅的鲸鱼,这是他们最喜爱的食物,纵使锇得快死了也不去触动它一下,而是跑回去报告本氏族的成员,他们立即赶快来到发现场所;然后由年长者将鲸鱼的尸体平均分配。

  比火地岛土人和布希曼人较为进步的野蛮人中间,狩猎的结果也不归杀死野兽者所有,而归他的妻子的家庭或者有时就归他的妻子,并且遵照按亲属的等次制定的详细的规定进行分配。

  狩猎和捕鱼这两种原始的生产形式,通常都是共同进行的,因而生产品的消费也是共同的。波多库托斯人(Botocudos),这些巴西的顽强的部落,他们共同地组织围猎,非把野兽打尽不肯离开狩猎地点。在有的部落中间,共同狩猎的习惯已经过时了,可是仍然保留着共同享用的古老遗风:幸运的猎人拿出他的猎获物来组织宴会,招待本氏族的所有成员。在高加索的某些村落中,一家杀了一头牛或十头羊,就要给全村人举行庆祝宴;大家一块吃喝,以纪念当年的死者。丧葬宴会就是这种共产主义宴会的遗风。

  摩尔根研究了这个时期的共产主义风俗之后,在他的最后的重要的著作中描写着北美印地安人共同渔猎的情形[1]。

  [1] 摩尔根:《美洲土人的家庭和家庭生活》,华盛顿,1881年。

  住在平原而又以肉类为主食的部落,在打猎中也显示出自己的共产主义。“黑脚种人”在猎取水牛时男男女女一大群人骑着马追逐牛群。当追逐兽群的活动开始时,猎人把杀死的兽丟下,让给随后赶到的第一个人所有,这种分配方法一直继续到所有人都有了为止。有些人把水牛肉切成细长条,放在太阳里或在烟里晒干、熏干。另外一些人把猎获品的一部分制成肉干:干燥了的和捣成粉末的肉调以油料并用兽皮卷起来。

  渔季一到,部落的所有成员都集中到盛产鱼类的哥伦比亚河里来,所有捕获的鱼也一起储存。每晚按妇女人数进行分配,每人都领到相等的一份。人们把鱼剖开,放在篱笆上晒干然后用篮子装运到林子里去。


III.公共住宅和食堂


  野蛮人在停止了沿着河崖海岸流离转徙寻找自然提供的丰富食物之时起,就开始定居下来,构筑房舍,但是他们的房子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属于全氏族的,而且一直到向母系氏族过渡,家庭开始分立的时候仍然是公有的。这时候,一座房子可以容纳好几百人。在加罗林岛(Caroline)的土人中,常有一家七百多人同住一起。

  拉贝鲁兹(35)在波里尼西亚(Polynesia)所遇到的那种房子可算是这种公共住宅的典型。这种房子长310英尺,宽20到30英尺,高十英尺,它们的形式很像倒翻转来的独木船,由两端开门,可容纳百多人居住。据摩尔根说,在前一世纪末就已绝迹的那种易洛魁人的(Iroguais)长房子(long houses)有100余英尺长,30英尺宽和20英尺高。一条狭长的过道贯穿房子中间,过道两边辟了许多7英尺宽的小房间,专供已婚妇女居住。每座房子的两头入口之处有门;门上有描绘的或雕刻的氏族的图腾形象,也就是他们自认为所由发脉的动物。

  波勒阿(Borneo)岛的第雅克(Dyaks)人部落的村落也是由类似的房子构成的,这些房子建筑在离地15-20英尺高的木桩上,很象瑞士的水上建筑。据希罗多德(Herodotus)(36)说,波奥尼斯(Poeouiens)人也在布拉西亚(Prasia)湖中构筑水上茅舍居住。野蛮人的已婚妇女有自己的特别房间,设在中央走廊里。男人和青年人,未婚的妇女和少女都睡在隔开的公共大厅之内。墨西哥的大屋(Cases grandes)外观很像一架巨型的梯子,由许多层重叠而成,一层比—层缩小,每一层又分成若干小房间。

  西里曼(Schliemann)(37)在阿尔哥利亚德(Argoliade,古代希腊的山区。——译者)所发现的宫殿以及现在在挪威和瑞典发掘出来的废墟中的巨大住宅的遗迹,乃是荷马时代希腊人的和半开化时期的斯堪的那维亚人的公共住宅。在奥维尔尼(Auvergne)地方直到本世纪前半叶还可碰到的家庭公社的住宅很像易洛魁人的长屋。

  在这些房子里,食物是公有的,烹调和用膳也是共同的,按照共产主义的原则行事。

  为了记述住在这些房子里的居民的生活,不得不向摩尔根求教。诚然,他的研究只限于美洲的红色人种的生活而主要地以研究易洛魁人的生活为限。他在易洛魁人中间生活过,作过客人和部落的养子。但是,据他说:“假如在易洛魁人那里发现了某种风俗,很可能在那些处于同一条件、因而有着同样需要的其他部落也会遇到相同的东西。”

  住在一起的易洛魁人栽培园艺,收获果实,把它们堆放在用作公共仓库的房子里。诚然,这里已经出现了某种类似私有的东西,很快地就出现了个别家庭的所有。

  例如,玉蜀黍杆用叶子一束一束捆起,吊在各别的小房间里,当某一家的存粮吃完时,别家就以玉蜀黍按需要供给它,直到它能自给为止。鱼和猎获物的储存也采取同样的办法。储存的植物食品和动物食品分给妇女并委托她们担任监詧,但仍然是全氏族的公共财产。

  在印第安人的村落中会遇到一种奇怪的现象:个人用品的个人所有,然而它的使用却仍是公共的。海克威尔德(Heckewelder)讲到特拉瓦尔(des Delaware)和慕西(des Munsees)两种人时指出:“在印第安的村落中或在印第安的家庭中没有一件东西没有自己的单独的主人。每一个人都知道什么是属于他的,从马牛开始直到犬、猫和小鸡止。……有时一窝产下的猫或小鸡属于许多不同的主人,假如想买母鸡,就必须同一窝小鸡相同数目的儿童讲交易。因此,假如在部落中公有制原则占着统治地位的话,那末在家庭成员之间却承认私有权。”[1]

  [1] 海克威尔德著:《潘西尔瓦尼及附近各邦印第安民族的历史、习惯和风俗》(Histoire, Coutumes et Moeurs des nations indiennes, qui habitaient la Pensylnanie et les Etats avoisinants)。

  海克威尔徳是兄弟会的传教士,他曾在印第安人中间生活了十五年(1771-1786),并且能说他们的语言。他的最有名的著作写进了个人的观察,澄清了庸人所散播的关于野蛮人的谬论。

  事实上,个人财产是在原始公有制之下产生出来的,它不仅不与原始公有制相矛盾,像经济学家所说那样,而且是它的必要的补充。

  其他的印第安部落,例如在(新墨西哥的)拉枯纳(Laguna)村里的印第安部落,却不按家庭主妇的数目分配储存的粮食,而是把它保存在公共仓库里。萨密尔·加尔曼(Samuel Gorman)牧师在1869年写信给摩尔根说:“这些仓库通常都由妇女保管。她们比起她们的邻居西班牙人更有远见。她们通常总要备足一年的存粮,而当地的饥馑只在连续两年的歉收才会发生。”

  在尤卡丹(Yucatan,墨西哥的洲名。——译者)的马雅(Maya)族印第安人在一间小屋里为全村人备办膳食,很像中世纪时期在公用炉灶上为全公社烤面包一样。斯梯芬(Stephen)在他的《尤卡丹旅行记》里讲到他曾经常常看见妇孺成群,手里拿着木制或陶制的碗缽盛着热气腾腾的饭菜从公共厨房走出来,然后走向各人的屋子里去。

  在易洛魁人那里也在每一个长屋里为它的全体住户共同备办膳食。由妇女们,氏族的主角,从公用锅中取出饭菜,按照各家需要进行分配;每一份饭菜分别盛在木制或陶制的碗缽里面。他们既没有桌子,也没有椅子,也没有盘碟,更没有类似厨房或饭厅那样的房间,所有人都随便站着吃或坐着吃。饭菜的分配先是男人,然后是妇女和儿童。多余下来的存起来,长屋里的住户假使有谁饿了一整天就可以去吃。午后妇女煮一种玉米面的粥(hominy),让它冷放到次日早晨或者用以待客。在他们那里无所谓早餐或晚餐,他们饿了就吃,屋子里有什么就吃什么。一般说来他们不是嘴馋的人。

  史前期的希腊也曾有过这样的风俗:有史时期的同餐共食不过是原始公社制时代的遗风。

  庞丁的(Pontius)赫拉克利德(38),柏拉图的学生,曾给我们留下关于克里特岛共食的记载,在那里原始时期的风俗保留了很长的时间。在男人(andreies)的共餐桌上每一公民领到同样的一份,只有执政官(archont),酋长会议(genronja)的成员有权领取四份;第一份是以公民资格领得,第二份作为餐桌的主席而领得,其余两份作为保管餐厅和家具之酬劳。每一张餐桌都置于年老妇女的特殊监督之下,她分配食物,公然把那最好的部分分给议会中或战场上特出的人们。外宾分给第一份,甚至先于酋长。一大杯掺水的酒从一只手传到另外一只手,喝完就添满,一直到终餐为止。赫拉克利德只记载了男人的共食;荷克(Hoeck)补充说,在多利亚的村落中曾存在过妇女和儿童共食的风俗。这位克里特岛的历史学者的假设要比我们对野蛮人和半开化人中间存在着的经常的性别隔离的认识远为可信得多。

  按照普鲁塔克(Plutarque)的说法,所有参加共食的人都是平等的。因此他又称后者是贵族会议(sunedria aristokratika)。坐在一张桌子上的人显然属于同一氏族。斯巴达人,同一西西迪(syssitie)(39)的成员,组成相应的军事组织并且一起作战。野蛮人和半开化人在一切场合不论在餐桌上还是在战场上都是采取共同行动,在那里他们都是按家庭、氏族和部落编组起来的。

  原始部落每一成员领得自己一份食物的必要性是如此重要,以至Moira这个词开始在希腊文中是指共食参加者每人应得的一份,后来就变成命运的名称,最高女神的名称,她同时操纵着神和人并且分配他们每人一份存在,很像克里特共食时的年老妇女给每人分配一份食物一样。值得注意的是在希腊神话里命运(Destinée)都托化为妇女:Moira(40)(摩伊拉),Aissa(阿伊莎)和Keres(凯莱斯),这些名字都意味着分配食物或战利品时应得的部分。

  据亚里士多德说,共食的食品是由土地收获、畜群和属于公社的农人的代役租供给,因此,他补充说,克里特岛的男人、妇女和儿童都由国家供养。他认为实行共食的风俗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米诺斯(Minos)施行于克里特居民中间,意大尔(41)施行于意大利西南部的居民中间,正是这个意大尔把游牧民族变成农耕民族。这位斯塔吉里(Stagyre)的哲学家(42)由于发现了当时意大利的大多数民族中还流行着共食的风俗,因此他认为共食是由这个国家起源的。哈利卡纳斯的底尼西(Denys d'Halicarasse)(43)提到在罗马每一个库里亚(44)都有自己的公共食堂以供参加库里亚的所有氏族使用,每十个库里亚,构成三大部族之一,也有自己的公共食堂;接着他又说到拉塞德摩尼亚(Lacedaemonian=Spartan)人的共食制并且假定这种风俗是罗马路斯(Romulus)从李库格(Lycurque)的立法里借用来的。(45)

  亚里士多德的假设和底尼亚的假设一样都错了:共食的风俗到处都一样,不靠外来影响的援助或者摹仿,完全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无论是在美洲的印第安人中也好,或是在希腊人、拉丁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中也好,都没有例外。斯堪的纳维亚人用基尔特(Guild)一词来表示共食,它后来变成为手工业行会的名称,行会的成员在入会时必须宣誓要像兄弟般互相帮助和彼此维护。

  这些共食的起源可追溯到原始共产主义时代,即希腊人所称道的“黄金时代”;在希腊人中共食有着“神餐”的名称。奥德赛(46)上记载着这样的一次盛宴,皮洛斯(Pylos)的4,500个市民围坐了九张臬子,每桌500人。罗马每逢盛大节日就沿街摆设酒席招待全体人民。据克塞诺芬(47)说,在雅典一年中的某些日子里,由城市负担经费,宰杀大量牲畜,祭肉分予人民。

  宗教,这个古代风俗的贮藏库,也把共食当作宗教仪式保存了下来。按照宗教的命令,雅典市民应当以抽签为序赴卜里达勒(Prytanie,古代雅典由五十名议员组成的长期元老院。——译者)共食。谁若拒绝履行这个宗教的要求,法律就要严厉惩罚他。坐在圣餐桌上的市民,一时也成了神圣的了,并取得了巴拉西特(parasites)[1]的称号。

  [1] “Parasites”,按拉丁语原意为“同桌共食的人”,后转为“吃白贪者”、“贪客”。——译者注

  为要证明这种宗教共食的起源如何古老,只须举出共食环境遵守的原始的淳朴就够了:在一个城市里送面包是放在铜盘里;在另一城市里却是放在陶碗里。破坏了祖宗的风俗,使用了新盘,概被认为渎神的行为。天主教的圣餐礼(communion,如这个名称本身所示)就是原始时期的共食的遗风余韵。


IV.共产主义的风俗


  容纳整个氏族的公共住宅开始分散为只容一家的私宅;这个分散跟着也引起了共食的消灭,只有民族的或宗教的节日,例如希腊人为纪念过去而举行的神圣的盛宴是例外。食品虽然已被公认为属于个别家庭所有,事实上仍归全体处理。据卡特林(Catlin)说,在印第安人的村落中每一个不论男人、女人或者儿童,假如他锇了,都可以走进任何一家住宅,甚至是部落酋长的住宅,去找寻吃食。即使是部落成员中最贫困的、最无用的人,假如他太懒了,不想去为自己猎获和采掘食物,可以指望他第一个闯进去的家庭的住户会拿出其所有的食物来分给他吃。然而,假如这个人确有能力打猎而出此一举,那他就得为自己的食物付出高昂的代价:人们将用懦夫和乞丐这样可耻的名称去羞辱他。

  加洛林群岛的土人出门旅行无需随身携带粮食。要是饿了的时候,他就走进第一家碰到的小屋里去,不必请求允许,便可以伸手到桶里去取饽饽(Popoi——一种面包果的果实和好的面)吃。吃饱了,他就走,甚至不必向主人道谢:他只是使用了自己的自然权利,完成了世界上最简单的事情。

  到处流行的这些共产主义风俗在拉塞德摩尼亚(Lacedaemonian)一直继续到斯巴达人脱离了半开化状态之后。据普鲁塔克说,李库格,这位神话人物(人们把全部法规的制订都归功于他),曾经禁止人们锁门,以便每个人可以进屋并拿取他所需要的食物或家具,甚至当主人不在的时候。每人也可以不经允许骑马,使用猎犬甚至任何别的市民的奴隶。

  私有观念对于一切资产者是非常自然的,但当初跑进人们的头脑却不那么容易。当人们开始思考时,恰恰相反,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一切应当归大家。

  黑克威尔德说,印第安人相信大神(Grand Esprit)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幸福创造了世界及世界里包罗的一切。他使土地上有居民和使森林里充满了野兽,他之所以这样做不是为了少数人,而是为了全体人类的共同利益。一切东西通统都应当遗交人类的后代。在地面上呼吸和在土地里生长的一切,河流水泽中居住的一切,都是全体人类的财产,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自己的一份。好客在他们不是美德而是义务。他们每个人都宁愿自己挨饿老早躺下睡觉,而不愿受到没有执行义务的谴责,说他没有满足客人、病者或贫者的需要;因为所有人都有权取得“公共基金”的帮助;因为供给他们吃的野兽,假如它是在树林里找寻来的话,那它前此一直是公共财产,而敬客的蔬菜和玉蜀泰生殖在公共土地上是按照大神的意志而不是按照人的意志[1]。

  [1] 霍布士(Hobbes,1588—1679),近代最有才智的思想家之一,也同意这种观点:“自然,——这个无情的逻辑说,——给予我们每个人对于万物的同等权利……

  所谓自然状态就是所有的人都可做他所想的一切,取他所想的一切。由此得出一句流行的话,‘自然把一切东西给一切人’和结论:在自然状态里权利的条件就是效用’。”(《市民》)

  凯撒曾经有机会在日耳曼人中间观察到同样的共产主义。但是他拿文明民族的思想去看待它并认为这些共产主义的风俗目的是在于“维持他们之间的平等,既然在他们那里一切人都处于相同的条件之下,都是最强大的”。似乎原始共产主义和现代的资本主义是人类意志的产物,而不是前者从自然环境的需要发展起来,后者从经济的和人为的环境中发展起来,因为它是人创造出来的。然而,确信无疑的事实是生产和消费中的共产主义是以氏族和部落成员之间的完全平等为前提,而且保持了这种平等。这种原始的共产主义不仅保持了平等,而且发展了友爱和宽恕的情感;这种情感使得如此大吹大擂的基督教的仁慈和名气也很不小的哲学上的博爱变得滑稽可笑。这些高贵的品质深为那些认识了野蛮部落的人们所赞叹不已,野蛮种族只是由于酒精、基督教、粗暴的重商主义(49)和文明民族的有害的疾病的侵蚀才变坏了的。

  不论在人类发展的任何时代都不会碰到这样周到、这样慷慨和这样率真的好客风气。据摩尔根说,假如有一个人在无论什么时候走到易洛魁人家里去,不管这个人是本村居民、本部落成员或外部落成员,家主妇的第一个义务是供给他食物。蔑视这个规矩是不礼貌的,几乎是侮辱。假如客人饿了,他就吃,要是不饿,他总要讲点礼貌,应当尝尝食物和道谢一番。

  詹姆士·阿德尔(James Adairs)说:“拒绝援助贫困者被认为犯了大罪,谁犯了这种罪,不仅本人蒙受耻辱,而且败坏全部落。”[1]客人被认为是神圣的,即使他是一个敌人。塔西佗(Tacite)(50)在刚刚踏出原始共产主义的日耳曼半开化人中间也发现了同样的风俗。他说,无论在其它任何民族中都不会遇到这样丰盛的宴会和这样慷慨的好客风气。拒绝招待客人,无论他是谁,都被认为犯了罪。每个人都尽其所有款待客人。当食物贮藏告罄时,招待宾客的人就可以把客人引到新主人家里去,他们不待邀请一起进入邻家,然而这不会妨碍他们受到殷勤的接待。既然把好客当作义务来履行,因而对朋友和对外人都是一视同仁。

  [1] 詹姆士·阿德尔:《美洲印第安人历史》,伦敦,1775年。

  这种宽厚的、友爱的殷勤在共产主义时期的人们中间是如此发展,以至一直继续到这个时期的终结还存在,而只是到文明化的资产阶级时代才消灭。在集体主义时代的村落拨出一部分公有土地来满足客人的需要,这些客人被安罝在特别的房子里,这种房子由客人支配并且常常有“客人之家”(maison de l'hotel)的称号。这些事实不仅在印第安人的公社制村落中可以观察到,而且在十九世纪初期存在于俄维伦和摩尔万(法国中部山岳地带的两个地名。——译者)的乡村公社中也能找到。

  塔西佗以及后来四世纪末马赛的主教撒尔文(Salvein)都曾向文明的罗马人举出他们的邻居半开化人来作榜样。美国的旅行家卡特林自1832年到1839年曾生活于北美洲的最野蛮的部落中间,他写道:“我敢保证,文明人向他们宣传善行和道德是白费。”所有旅行家,只要不像斯当纳和布拉撒(les Stanley,les Brazza)(51)那样粗野、贪婪和残酷的商业推销员,便不仅要承认和赞扬他们所访问的野蛮人和半开化人的非常的品质,并且还会毫不犹豫地承认这些品质是在他们中间占统治的共产主义的结果。耶稣教徒沙尔瓦(Charlevoix)(52)说:“印第安人中的友爱精神或多或少是由于‘我的’和‘你的’,像约安·兹拉托乌斯特(又名S.Jean de Chrysas-tome——344—407,君士坦丁的大主教,以辩才著名。——译者)所称呼的这种冷酷的字眼对于野蛮人还完全不知道。他们对孤、寡和残废者的同情,他们的著名的好客风气只是由于他们相信一切东西都应当属于一切的人的结果。”[1]

  [1] 沙尔瓦:《新法兰西历史》,1741年。

  自由思想家拉翁登(Lahontan)(53),沙尔瓦的同时代人和批评家,用以下的话来肯定他的见解:“野蛮人不知‘我的’和‘你的’这种字眼,因为人们可以说,属于这个人的一切,同样也属于另一个人。只有住在我们城门口的耶稣教徒手里才有钱。其余的人不想要钱,甚至连看也不想看,称呼它是‘法兰西的蛇’(serpent de Francais)……一个人比另一人有更多的钱,钱多的人比钱少的人受到更大的尊敬,这在他们看来是奇怪的。……他们彼此之间任何时候也不争吵,不打架,不偷盗和不诽谤。”[1]

  [1] 拉翁登:《拉翁登旅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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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不知道商业,从而也不知金钱为何物的原始共产主义开始只出现于为数几千人的野蛮部落中间,往后也在一个国家的广大范围内实行过,虽然它的农业和工业比较不发达,却也保证了几百万人的享福和大的国家的繁荣。(54)当秘鲁被征服的时候,其居民已进入家族集产制的阶段。代替土地的共同占有和共同耕种,他们每年按村落中的家庭进行分配。可是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土地,约三分之二要保留给他们的太阳神和印加斯(Incas——秘鲁印第安人的统治阶级)。这些土地是共同耕种的。收获用于满足祭祀、印加斯和行政机关的需要;余下的部分则用于公益事业和按需要分配给全体居民。放牧于山区(cordillera)的大群的美洲骆驼的毛和平原地带所产之棉也分配给每一家庭,尽量使每家的成员都有足够的衣著。

  公共土地的耕种和粮食收获的组织做得这样好,致使那些从贫困、淫荡和盗窃统治之下的欧洲跑出来的西班牙的“文明传播者”投身于一个不知灾祸为何物的国家。那里的仓廪丰盈,不是玉蜀黍,就是其它谷物。波罗·翁得加多(Polo Ondegardo),法学家之一,被派去保护西班牙王国的利益以对付毁灭秘鲁的残暴而野蛮的冒险家,据他说某些仓库“存粮足够十年之用”。普列斯柯特(Prescott)曾引用了一个取名塞纳·莱日士马(Sierra Lejesema)的侵略者之一所写的文件,那上面承认了当西班牙的所谓南美洲开拓者(他自己也属于这类货色)破坏印加帝国时,那里的人民管理得非常好,以致在他们那里既没有偷窃者,也没有懒汉,也没有荡子,也没有操不正当生涯的妇女……,山脉、矿山、牧场、森林和猪场都管得井并有条,而且也分配得很好,每个人都知道他所应得的一份,其所领有的财富不必耽心会被别人抢去,因而也从不发生为此涉讼的事情……。当西班牙人在自己的住屋上加门置锁的时候,当地土人还以为这是由于他们害怕被印第安人杀死,他们怎么也想不到有谁会去抢夺别人的财物。当他们一旦发现我们中间有偷盗和荒淫浪荡的行为时,便立即改变了对我们的尊敬。

  法学家翁得加多看到了印加统治之下“没有一个贫穷的或者囷乏的印第安人”,他相信这种有远见的共产主义制度只有魔鬼才能建立,因为只有魔鬼才希望儿童的心肠变硬,不再敬事自己的年老而贫困的双亲,才希望仁慈的情感消灭,既然富人解除了给穷人施舍恩物的必要性[1]。

  [1] 威廉·普列斯柯特:《秘鲁征服史》。

  共产主义秘鲁帝国公共建筑的废墟,当它被侵略的时候,其中可以容下二十万人的军队,像古代的共产主义埃及的废墟一样,足使现代的建筑师为之惊叹不已。通过康台苏(Condesuyu)地区的导水工程(56)之一有六至八公尺长,靠蓄水池和自然湖之助把水送到山的中心点去。由吉托到库斯柯(57)的大道长2,500—3,000公尺,沿路每隔十五公尺就有堡垒和军事工程,围以规模巨大的石胸墙。车辆通行的部分宽七英尺,路面铺上大石板,有些地点盖了比花岗石还硬的水泥。这条修建在山区的道路常为急流和悬崖所截断,因而架设了许多木桥。洪堡尔德(Humbold,德国十八、十九世纪著名的自然科学家和旅行家。——译者)在十九世纪初访问秘鲁,亲眼看到这条道路时,不能不极口赞扬,他说“这种边缘围以巨石并且和罗马的最好道路不相上下的道路,我曾在意大利、法兰西和西班牙看到过,……印加的大路是迄今人类所完成的最有用的并且同时也是最巨大的工程之一。”[1]这种巨大的工程是由没有驮畜和不知用铁的共产主义的民族所完成的。

  [1] 洪堡尔德《柯迪亚勒斯见闻录》。


V.土地的公有制


  到此以前,野蛮部落依靠狩猎和采集为生,除了间或有犬之外尚无任何一种驯养的动物,他们沿着河海岸流离转徙,哪里发现有丰富的食物,就在那里停下来,关于建立猎场的公有制——土地所有制的第一种形态,他们连想都没有想过。野蛮人为了获得足够数量的食物,必须利用土地的广大空间,因为在他们那里农业还处于萌芽状态,他们大部还得依靠自然提供他们果实、鱼和兽。因此当某地人口密度增加了的时候,就不得不在当地居住的部落之间分配水和土地。

  土地第一次分配所取之形式是猎区的划分;以后,当家畜繁殖开始时,牧场也实行分配。这样分配的土地是属于一个部落或几个部落的联盟或同血统的几个部落的公有财产,这些部落又将分得的土地再在组成本部落的氏族或种族之间进行分配。土地个人占有的观念进入人类的意识很困难,而且很晚。亚美利加的娥马哈(Omahas)人说:“土地像水火,它不能属于任何人”。土地只能是整个部落的公共占有物,不仅属于现有的成员,而且甚至还属于尚未出生的成员。新西兰的英国当局根据自身的经验,很知道这一点。向毛里斯(Maoris)人购买土地虽然取得了全体部落成员的同意,然而每当—个新的婴儿降生,他们就会继续收到索付新的地价的要求,因为据毛里斯人说,他们虽然出卖了自己的所有权,然而不能处理尚未降生的成员的权利。当局只好拨付部落一笔年金,使新生的婴儿能领到自己的份额,这才脱出难境。上帝是不赞成土地私有的:“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中译本旧约《利未记》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三节;《历代志》,第二十九章,第十五和十六节)

  教皇利奥第十三在其有名的反社会主义者的通告(58)里充当了土地私有制的卫士,大概已经把自己的上帝的遗训忘记干净了。不仅如此,犹太教徒和耶稣教徒为了财神(Dicu-Proprieté)早就把对耶和华(59)的崇拜丢到九霄云外了。

  人类必须经历一个又漫长又艰难的发展时期,这才达到土地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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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地岛人在他们狩猎和属于全部落的土地四周用大片无主的土地作界。据凯撒说,瑞夫(Séuves,日耳曼民族之一,即今之Souale。——译者)人也有这个风俗。这种分隔两个或几个部落的中立地带,日耳曼人称之为“分界林”,斯拉夫人则称之为“防护林”。在北美洲在说着共同语言的部落、同血统的部落和联盟的部落之间通常也有这种地带。

  旧大陆和新大陆的野蛮人和半开化人之所以要在自己土地的周围设中立地带,为的是保护自己的生存资料,就是保护在他们的森林里自由地放牧的野兽和猪群。一切外来人只要在别的部落的土地上被人碰到,就会被追逐;若是被擒就会打成残废,有时甚至被杀。据黑克威尔德(Heckwelder)说,印第安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不论碰到谁都会割去鼻子和耳朵,并且放他回去告诉他那部落的酋长说,假如下次再犯,就要削去头皮。

  “谁有土地,谁就要打仗”这句封建时代的谚语还在野蛮时代和公有制产生时代就被证实了。狩猎权的破坏是相邻各部落之间发生纠纷和战争的主要原因。

  无主地带开初是为防止侵入别人领土而设,以后变成为市场,相邻各部落的成员的剩余品就在这里进行交换。英王哈罗尔德(Harold)在1063年打败了经常侵入萨克逊领土的康布连(Cambniens)人,和他们签订了条约,若在八世纪时由国王奥发(Offa)所修筑的工事以东发现任何一个康布连族的带武器的人员就要砍断他的右手。萨克逊在自己这一面另筑一道平行的工事,两墙之间的空地变成中立地点,作为两民族通商之用。


VI.劳动分工的起源


  旅行家非常惊奇地发现,在野蛮民族中两性间存在着道德的和物质的障碍而且分别居住。这种性的隔离之所以发生显然是同原始的杂交和兄弟姊妹间的性交的停止有关系的,性的混乱开始是平常的现象。这种隔离起初是因家庭道德的利益引起的,后来又由两性的职务的差别以及由于所有制而被巩固和加强起来。男人担任的职务是觅取食物和保卫安全,而妇女则为氏族保管,分配和烹调食物,制造农服和家具。一个古尔纳(Kurnai)人对菲松(Fison)说,男人只是打猎、打仗、捕鱼和打坐。这就是说,所有其余的都是妇女的事。劳动分工就是这样开始的,依照马克思的意见(60),分工一开始是建立在性的差别之上。每一性别因有自己的特殊的职务,因面就有相应的某种财产。

  只有作为使用的结果和使它神圣化,野蛮人才能理解个人所有的存在:凡是通过使用不能据为己有的东西就不属于他所有。武器、马匹、渔猎工具都应当属于男人——战士和猎人——所有。食物、家具以及其他与妇女的职务有关的东西都归妇女所有。如同男人随身带着自己的武器和猎获品一样,妇女也把一切属于她的东西通统背在身上,连自己的小孩也不例外,孩子是她的所有物,而不是父亲的所有物,因为父亲通常是难辨认的或者干脆不知道。

  经营农业是土地分散的主要原因,在此以前土地都是部落共有的。经营农业更加加强了两性的分隔。

  男人从事战争和打猎,把一切田间工作完全委托给妇女,只在收获季节才偶尔同意给妇女以帮助。在游牧民族中男人担负管理畜群,管理畜群最后被认为比农业种植更高尚。在卡菲尔人(Caffres,南非洲的一种黑人。——译者)中,放牧畜群被看作是贵族的职务。亚利安人(61)的古代法律禁止居首位的两个阶级——波罗门教徒和刹帝利或武士——从事农业,把农业看作是低卑的职务。马鲁(Manou)(62)说:“有德行的人之所以谴责从事农业的波罗门教徒和刹帝利就因为犁头的铁尖损伤了土地和住在土地上的人们”(《马鲁法》第十章)。神怪小说中的国王总是娶牧女为妻,人们都认为牧女的出身高贵。

  野蛮人中间产生财产之唯一可能的和可以理解的理由就是使用。因此家庭的土地所有在其产生时是被认为属于妇女的。在一切父系家庭形式尚未排除母系家庭形式的社会里,土地财产都由妇女掌管。在埃及人中,在马拉巴尔(Malabar)海岸的纳伊尔(Nairs)人中,在非洲沙漠的都阿列格(Touaregs)人和比利牛士(Pyrenes)山的巴斯革(Basques)人中都可看到这种现象。

  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全斯巴达有五分之二的土地都归妇女掌管。

  土地财产本来应当使它的占有者得到解放而将它交给社会管理,但是开始时却是隶属的原因:妇女注定从事繁重的田间工作,像后来的奴隶似的。农业引导人们达到土地私有制,它也引进了奴隶的劳动。


VII.土地的共同耕种


  在原始共产主义存在的时侯,土地属于部落,耕种是共同地进行的。亚历山大·马其顿(63)的海军统帅之一,名纳阿桂(Neaque),他是纪元前四世纪所发生的事件的见证人,在他的日记中写道:在印度的某些地方,土地是由部落或许多家族群共同耕种的,年终大家分配收获物。摩尔根曾引证过的那位斯特芬(Stephen)描写约加丹的马雅(Maya)印第安人的帐幕,说他们的土地是共同占有,耕种也是共同的。第奥多尔(Diodore)(64)说,在西西利海岸的利巴里(Lipari)群岛的居民中间,土地是共同占有的;一部分居民从事耕种,而另外一部分则专门对付台莱尼安(Terrheniens)海的海盗。后来当他们所居住的利巴里岛用抽签的方法进行分配的时候,其余的小岛仍然是共同占有并由居民共同耕种。据凯撒说,瑞夫人,“全日耳曼的最慓悍好战的民族”,没有私有的、分割的土地(privati ac separati agri);每年由一百个村落选出一千名士兵出国远征;留在家乡的人就应当耕种公共土地。这种共同占有土地和共同耕种的习惯甚至一直保留到共产主义时代的终结。在血族集产制占统治的俄国农村里经常会碰到共同耕种的土地,即所谓“共耕地”(Terres labaurées par la commune);收获物也在所有参加“农村公社”(Mir)的农户之间进行分配。在其余的村子里土地只是在共同耕作之后才分配给各家。顿河流域的哥萨克有时共同收割未行分配的草场上的草,只有割下的草才进行分配。这种共产主义文化的遗风不仅存在于血族集产制的古典国家。1877年,穆勒(Miller)由新墨西哥的印第安村落陶鄂斯(Taos)写信给摩尔根说,在每一普埃不洛(pueblo)(65)中玉蜀黍地都是共同耕种的,玉蜀泰地的收获是在酋长监督之下进行,收获物由贫困者支配。九世纪所制定的威尔斯法律规定每一家庭应领得大约两公顷土地归私人使用,但是大部分土地应当使用于公共耕种。

  未行分配和共同耕种的土地上的收获物有时不在乡村居民之间分配而用作公共开支。哥姆(Gomme)在他的《共有村落》(Village community)一书中引证了爱尔兰的墨特(Meath)省的一个村落,在那里公有地上的收获是用以支付什一税和其它税陚。在印度的某些公社里,公有地上的收获是用于支付为全公社成员服务的公职人员(铁匠、牧师、学校教员等等)的薪金。从《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我们看到在希腊也像在秘鲁一样存在着一种单独的神圣土地(temenos),专门用以供奉地方神和军事首长(Basibus)。

  在苏格兰魔鬼也有自己的土地,因为魔鬼要求对自己采取有礼貌的态度,他们称呼这土地为“善人之地”(gude man's land)。他们常常听其荒废而不耕种。

  雅典国家出租自己的公有地,租地收入的一部分用以供养神圣的妓女,她们为贵族服务却得不到报酬。

  秘鲁全部可耕地的大约三分之二是公共财产而属于太阳(66)和印加。居民在耕种每年分给他们的土地之前,都得共同耕种太阳的土地,其收获首先满足祭祀之需,然后分给大家。共同的劳动像过节那样兴高采烈。天一拂晓,就登上塔顶或高岗把全体居民召集起来。男人同妇女和儿童穿着节日衣服,带上最好的饰物,纷纷赶来集合。人们一面工作,一面唱着颂扬印加的伟大业绩的赞笑歌,他们劳动时的这股热情和乐趣只有在半开化人和野蛮人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劳动中才经常出现。


VIII.动产的公有制


  现在确实知道,土地及其产物(谷类、鱼和兽)当初在部落和氏族内部都是公有财产,甚至野蛮人手中的最初的、为数极少的动产(武器、船、捕鱼用具和最简单的家庭用具)也被认为是公有财产。

  这种共产主义甚至一直维持到半开化部落中的动产(畜群、奴隶、宝石和贵金属等等)已经增多起来的时候。正是这种动产助长私人财富的积累和商业,在几千年间仍然是人类的灾难,引起未来的巨大变革;这个变革把妇女从先前的崇高的社会地位降下来并驱使薄弱无能的和毫不自觉的人类在原始共产主义和血族集产制的废墟上建立起倒霉的私有制。

  当农业和工业尚停留于萌芽状态时,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内奴隶制度是没有位置的;战争俘虏都被杀掉或者收容在那些缺乏战士的氏族之内。土地的耕种,工业的成就和驯养动物引起奴隶制的产生:现在在保存奴隶和获得奴隶中发现了经济上的利益,因为可以把他们使用于各种各样的劳动。以前在各部落之间进行的战争只是为了达到夺取或保护猎场的目的,随着动产积累的程度,战争变成了获得谷物、畜群、奴隶和贵金属的手段。半开化人的战士和狩猎者以前是厌恶劳动的。与其在农业劳动的重荷之下弄弯腰背,还不如致力于当海盗、战士或匪徒。抢劫行为与动产的积累同时出现。

  史前期的希腊人也是勇敢的海盗,他们出没于地中海沿岸,随身带着获得物藏匿于依山岩而建的像鹰巢似的堡垒之内。希腊人的战歌(Skolion d'Hybrias)的珍贵的片断使我们得以理解半开化人的战士的生活和感情。他们的英雄歌唱着:“我的财富是我的梭标、我的利剑和保护我的身体的盾牌;我使用它们来耕种,使用它们来收获,使用它们来采集甜葡萄汁,它们使我成为木诺雅(mnoia,公社的奴隶)的主人。谁要是不懂得披坚执锐,就让他跪在我的面前,像跪在主人面前一样,而且称呼我为伟大的首领。”

  莱宁卡曼(Lemninkaimen),是芬诺族(Finnois)叙事诗卡列瓦拉(Kalevala)的英雄,也这么唱着:“我的金子与月亮一般古老,而银子与太阳同寿;它们都是勇敢地从战斗中夺取来的,……一枚小小的钱币得之于战场,要比用犁头取得的全部金银还贵重。”[1]

  [1] 中世纪之末,因被十字军战弄得破产并失掉了土地、过着流浪生活的骑士,专以战争为生。他们像希腊的英雄一样,把从战争中取得的战利品称作“利剑的收获”(moisson de l'épée)。照这时期的诗人的说法,利剑是他们的衣食之源(gagnepain)。

  陆上和海上的抢劫是半开化人醉心的职业。甚至已进入农业时期,他们仍未放弃海盗生涯。据凯撒说,瑞夫人同时从事两种行业:每年他们公社的一部分战士耕种土地,另一部分则派出远征;当他们归来时,第一部分又轮派出征。他们带回的战利品大概都要分配给大家,因为留家的必须耕种公社的土地。不论是在农业中还是在抢劫中他们都是共产主义者。以后共产主义虽然消灭了,但是抢劫的热情仍未稍减。私有制全盛时期的雅典人还是保留着抢劫之风。梭伦(67)曾在雅典办过海盗学枝。据修昔底得(Thueydide)(68)说,“古代人并不认为海盗行为有什么不光荣。”就是资本主义的民族对它也还保持极大的敬意,因为一切现代的殖民事业也不过是些海盗战争罢了。

  地中海沿岸的半开化人的英雄掠夺男子、妇女、家畜、粮食和动产。当土地公有时,被投入奴役的男子就成了公有财产;后来他们被抽签分配了。在克里特的诸城市中间,这是被这些勇敢的海盗所夺取的第一批岛屿,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还存在着成群的奴隶,称为“墨诺丹”(mnote),他们耕种那供养全体公民的国有土地[1]。这种奴隶的公有制也可在印度这个太古风俗的宽广的保存所里碰到。荷德逊(Hodgson)曾在1830年描写了马德拉斯西北四五公里的一个村庄,那里的居民都靠奴隶种地,这些奴隶无疑是公有的,因为当某人出卖或典当公有土地属于自己所有的部分时,他同时也就将附属土地上的奴隶一并出让[2]。中世纪的城市以至某些乡村里农奴也是共有的。

  [1] 在希腊存在两种奴隶阶级:国家的奴隶(koiné douleis,即属于国家所有的成群的奴隶)和用抽签分配而归个人所有的奴隶(klarotes)。雅典拥有大量的国家奴隶,他们不耕种土地,而担任刽子手、警察、行政机关的下层官吏等公职。
  [2] 英国亚洲学会报告书(Transaction of the Royal Asiatie Society, 1830.)

  在一切国家里,土地、土地产品、家畜和奴隶起初都是部落和氏族的公有财产。共产主义是人类的摇篮。文明所到之处,这种原始的共产主义就被破坏,尽管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贪得无厌,而这种制度的尚存的残迹仍然表现着自己的公有财产的特点。可是,文明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它在破坏;另一方面它又在建设。所以,当它击毁野蛮和半开化时期共产主义制度之时,它又在创造新的共产主义的因素。

  我们应当从破坏和建设的双重运动都研究这个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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