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保尔·拉法格 -> 《财产及其起源》(1892年)

第四章 封建财产


Ⅰ 封建的组织
Ⅱ 封建财产的起源
Ⅲ 教堂财产的起源
Ⅳ 封建义务的性质
Ⅴ 封建财产扩大的限制
Ⅵ 封建财产的限制
Ⅶ 关于1789年革命的神话



I.封建的组织


  封建财产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不动产,中世纪的法学家称之为有形的(corporelle)财产,包括城堡或带有庄园地段的领地和附近的土地,“恰够雄鸡一展翅便能飞达的距离”;另一种是动产,称为无形的(incorporelle)财产,包括兵役、力役、什一税及各种负担。

  封建财产(寺院财产只是它的变种)是从那建立在集产制之上的农村公社里面生长起来的,并靠蚕食它而不断增大起来;后来,经过若干世纪的变革的结果,它才走到资本主义的财产——即个人所有的财产之真正的形式。

  封建的财产和由它所生的社会组织服务于使家庭的,正确些说血族的集产制过渡到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在封建时期财产和财产所有者负担了义务而还没有获得资产阶级的独立性,使用和滥用的权利。土地不能购买和出卖,它因有限制的条件(servitus(81))而受累,只能按照习惯法和法律继承,土地所有者对这种习惯法和法律是不能破坏的。他对抓些按照官级比他高和比他低的人们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封建制度实质上是交互服务的一种契约关系:男爵只有对其上级和下属尽了任务的条件之下才能领有土地,亨有驱使农奴家臣从事劳动和占有劳动产品的权利。封建领主,为酬答家臣的“忠诚宣誓”(la foi et l'hommage),“允许保护他免受一切侵犯和对付一切侵犯,在任何场合下都给他帮助”;家臣为了保证这种保护,曾随从领主出征和向他缴纳力役和收获物及家畜的仔畜的什一税[1]。男爵为了在必要的场合找到援助和帮助,便去依附更强大的领主,后者又是国王或皇帝的大家臣之一的下属。

  封建等级的全体成员,上至国王和皇帝,下至农奴都被相互的义务紧密地联结在一起。那时的义务如像现在的利润一样是社会的灵魂。一切都被用来达到把义务深深印入上下各阶级的人心这个目的。民歌,这种首位的和强有力的教育的因素,它把义务转变成宗教。罗兰(Roland)(82),封建的史诗的英雄,当在朗塞瓦(Ronce-veaux)被撒拉逊(Sarrasins)击收而陷入困境时,他的战友阿利维尔(Olivier)埋怨查理曼(Charlemagne)大帝背弃了他们,他对对阿利维尔说了这样的话……[2]

  [1]农夫彼尔士的幻想(The Vision of Piers the Plowman),这是1380年占领伦敦的那次肯特(Kent)农民暴动前几年所编的一本书,书上提醒贵族履行自己对养活他们的农奴和家臣的义务。彼尔士对骑士说:

  “你的建议是这样公平,我将辛辛苦苦地为我们俩劳动和播种,并且还准备尽我一生为你做其它的工作,只要你答应保护神圣的教堂和我本身不受世间的强盗和恶人的侵犯。”

  [2]不要渎神。——胆小的人应受诅咒。我们将坚持不懈,攻击和搏斗将由我们发起!……为了自己的领主需要忍受巨大的苦难和忍受严寒与酷暑,还需要准备牺牲血和肉。假如用梭镖的话,我就用国王赏赐我的良剑(Durandal)。假如我死了,得到这柄剑的人将会说:它曾属于贵族的家臣!Aoi(“罗兰之歌”,莱昂·戈蒂叶[LeonGautier,XC III和XC IV])。

  罗兰之歌,中世纪的民歌,在战斗开始时常常唱的。据威廉·马伦斯贝里(WiIliam of Malmsbury)说,在哈斯丁士(Hastings),当两军对垒时,一个诺尔曼骑士达利菲(Taillefer)走出行列,唱着查理曼大帝和罗兰之歌,"以鼓舞士气”。他一边唱歌,一边舞剑,把剑抛向空中,又接着它的柄。诺尔曼人高声重复唱着“上帝援助!"

  感叹词Aoi,在每一节之后都重复一次,使许多语文学家感到兴趣;据戈蒂叶的看法,它相当于法语的ohe,表示一节诗的完结;因为“罗兰之歌”大概是由两个人合唱,好像现在在芬兰由两人合唱的卡来瓦拉(Kalevala)。一个开始唱一句,另一个跟着重复唱,然后又唱自己的,又轮到第一个来应和他,一直唱完一首诗为止,而唱完一首诗常常连续整天整夜。

  血族集产制只能做到公社的统一;封建主义则创造了一省的和一国的生活,因为它用义务和互相服务把一省和一国的独立的和分隔的部分联结起来。从这个观点来看,封建主义是男爵采地的军事联盟。

  男爵对它的农奴、佃农和家臣的义务既多而且繁重。但是当封建主义开始瓦解时,他们解除了自己的义务,同时却保留并加重了下属的义务与负担,这些义务与负担在以前只是对实际服务的报酬。男爵并不满足于解除自己的封建义务,他们还想占有家臣的土地、森林和其它公共财产。法国中世纪的法学家,公正地被称为“封建之笔”(plumes feodales),他们曾断言土地、森林、牧场和沼泽都是属于领主的,领主只是把使用权交给农奴和家臣。在英国也发生同样的情形,那里有人声明说,曾经有过一个时期,“应当是在欧洲向封建转化或诺尔曼人侵入的时期,英国的一切土地都是被控制的,土地被分给领主作为财产,而领主又把一部分土地分给随从的自由人,把另一部分交给农奴耕种。一切未耕的土地也是属于领主的,一切与封建原则不合的习惯都是由于领主的放任而不知不觉地产生出来的。”[1]总而言之一句话,一切都属于男爵和应当归还给他。由于这种厚颜无耻的颠倒黑白,法国和英国的贵族便能占有农村公社的财产一一森林和土地。资产阶级的历史家和墨尔兰(Merlin),国民议会时代的无情的法学家,公有财产的破坏者,想在封建时期找出财产的个人私有形式,他们都采用了贵族的偏颇的观点。然而对封建财产的产生和进化问题的考察却证明了中世纪法学家的见解是荒谬的,事实证明封建财产是靠欺诈和暴力建立起来的。

  [1]梅因:《农村公社》,第84页。这个意见是律师布拉米尔(M.Blamire)在下议院的委员会上说出来的。据梅因说,布拉米尔是“英国土地财产的这种最罕见的形式的最通晓的法学家。”


II.封建财产的起源


  封建主义是政权的等级制度,它是从平等中间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然而要使平等产生专制主义,必须有许多情况的—定的凑合,而这些情况又是在几个中世纪中间形成起来的,这一点必须弄清楚。

  几世纪以来遍布西欧的日耳曼部落是迀徙无常的,处于与美洲发现时的易洛魁部落相近似的半开化状态。斯特拉邦(Strabon)(83)说,定居在比利时和法国东北部的半开化人不懂得农业,靠乳制品和肉,主要靠野猪的鲜肉为生。这些野猪像狼一样的残暴和危险,成群地自由自在地出没于广大的森林地区。野猪非常多,足以供给食用和供给购买其它的食品和奢侈品。斯特拉邦补充说,高卢人的风俗习惯就是这样的,要想懂得它,只要研究同时代的日耳曼人的风俗就够了。

  当凯撒在英国登陆时,他发现康提地方的布里东人(Bretons)也有高卢人那样的风俗:“他们不耕种土地,以乳制品、肉为食品,以兽皮蔽体;他们用蓝色涂染身体,以恐吓敌人,兄弟共妻。”[1]欧洲文明的出发点也同世界上所有地区是一样的。

  [1]《高卢战记》,第五卷,第十四章。

  在这些既是战士又是猎人的半开化人中间盛行着最严格的平等;他们的风俗和习惯都在力求保存这种英雄的平等。当他们定居下来并开始用粗陋的方法耕种土地时,为了不忘记使用武器的技能,于是组织经常的远征。著名的军事首领只须发出—个作战的动员号召,许多渴望战利品和光荣的战士就会纷纷奔聚他的麾下。

  在远征中他们服从他,像希腊的战士服从阿加绵农(Agamemnon)(84)一样;但是他们平等地坐在一张公共的桌上饮宴和用抽签方法平均分配战利品。一回故乡之后,他们重新成为独立的和平等的,而军事首领也就失去了自己的权力。斯堪的纳维亚人和事实上所有的半开化人都在自由和平等的这个基础上组织了自己的袭击。这些强盗的习惯保留在整个中世纪的期间。在征兵时都号召争取自由的个人的主动精神。征服者维尔盖尔姆(85)为了征兵反对英国人,英诺森第三(Innocent III)(86)为了征兵反对阿耳比果派(Albigeois),只要允许瓜分战败者的财产便够了。在哈斯丁士(Hastings)战役中,在战斗开始前维尔盖尔姆号召士兵说:“好好打吧,杀死所有敌人;假如我们胜利,大家都会发财:我取到的也是你取到的;我获得什么,你们也获得什么;假如我取得土地,土地就是你们的”。神父说着魔鬼罗贝尔特的儿子也说过的同样的话去激励信徒去消灭阿耳比果派异教徒。“起来,基督的战士们!用上帝教给你们的一切方法(上帝只是教他们放火、杀人和抢劫)去剿灭背信之徒,把杜鲁士(Toulouse)公爵及其家臣赶出他们的城堡,夺取他们的土地,以使正统的加特力教在异教徒的土地上确立起来(1208年3月10日)”。把欧洲军队骗向东方的十字军远征也是这样组织起来的。他们的借口是解放圣墓,而目的是掠夺[1]。

  [1]有名的经济学家摩利拉里(Molinari)先生老老实实地拿我们时代的金融企业同中世纪的海盗抢劫行为相比较;因此他承认我们的家长的有利息的货币私人借贷也以掠夺为目的。然而其中是存在着区别的:封建时代的武人要冒性命的危险,而资本家投资于金融资本家所兴办的企业,后者给他百分之十和二十的利润,只是拿本非他们所创造的资本去冒险。

  当半开化人因寻找土地而征服别的国家的时候,他们有时也杀死居民,像犹太人遵奉上帝之命所做那样。但是通常他们只限于抢劫城市和占领他们所需要的土地,他们就在那土地上定居下来并按自己的方法耕种,让被征服者按自己的法律和习惯生活在自己的旁边。他们的这种制度不是什么偶然的东西,据凯撒说,而是适应于他们的部落组织的;十八世纪末同阿富汗半开化人[1]作过战的爱尔非斯登(Elphinstone)也证实这一点。每一个部落取得一片土地,分配给居住在一个或几个村落中的氏族(或称Clan)。村落由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组成生得(centene)(古日耳曼语称为huntari,古诺尔曼语称为haradh);几个生得组成一个康得(Comte),几个康得组成一个杜雪(Duche)。墨罗温朝诸王就在这种部落的组织中奠定了政治组织的基础。

  不归村落占有的土地,便留给生得支配;不属于生得的土地便属于康得,再剩下的往往是大片的土地则直接属于整个民族。恩格斯说,在瑞典,—切这些所有形态是并存的。每一村落都有公有地,其次又有生得(或haradh)和康得的共有地,最后是全民的土地,国王以全民族代表的身份把这些土地据为己有,但是它仍然继续保留着公有地的名称[2]。在一切封建君主国家内的王室土地都是属于民族的财产;不能把它们同墨罗温朝在布拉仑(Praine)、亚底尼(Attigny)、康伯涅(Compiegne)、威尔伯里(Verberie)等处的领地相混,因为这些领地是属于墨罗温氏族的。

  [1]刚得布尔人(Gundehpoors)的土地按照组成部落的氏族的数目分作六个部分;土地按抽签进行分配……每隔三——五年重新分一次。令人惊异的是在这些尚无法律的氏族中土地的重新分配竟然可以不引起纷争和流血的冲突。(M.爱尔非斯登关于柯布尔(Cmabul)王闻的一个报告,1805年。)

  [2]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第630页。——编者注

  但是半开化人自从成为定居的农人和往后又变成基督教徒之后使逐渐失掉了好战的习惯,虽然其中一部分仍旧不变地保存着自己的原始风俗。塔西佗时代的日耳曼人解脱了原始的蛮性,他们已经从事农业和定居下来了;然而加得(Cattes)部落却还继续从事战争。他们敢于进入最危险的地点,发动一切的战争;他们既没有房屋,也没有土地,他们无忧无虑。走到哪里都有人供养他们。其它部落的一些著名的战士用礼物和饮宴把忠于他们、准备到处跟随他们出征的人们经常保留在自己身边。加得部落的战士和军事长官的这些卫队组成类似常备军的东西,负有保卫其它从事农业的部落的任务。

  但是当半开化人的征服者刚刚忘掉战争的时候,其它的半开化人立即就来攻击他们,像攻击俘获物一样。在几世纪中间,大批的半开化人冲进欧洲:在东边是哥特人、匈奴人、日耳曼人,在北边是斯堪的纳维亚人,在南边是阿拉伯人。为了保卫疆界不被他们侵入,罗马的统帅组织了老战士的队伍,分给他们土地、家畜、种籽以至金钱。他们唆使半开化人互相攻击,赠给他们土地,委托他们保卫保垒。但是这些文明的界线却被半开化人的人侵冲破了。

  而当人流停止进入东方、南方和北方,半开化人已经定居下来并着手恢复被他们所中断了的文明事业的时候,一个新的灾难又开始临头:匪帮遍布全国,到处抢劫和勒索。在每次战争之后,双方的士兵又握手言欢并一起进行抢劫[1]。欧洲人几世纪中间都是生活于被掠夺、被杀和被虏作奴隶的恐怖之中。

  [1]在波第尔(Potiers)战争(1356年)之后,两支军队的士兵无事可做,于是联合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战。在布勒第尼(Bretigny)(1360年)条约恢复了英国的俘虏约翰国王的自由之后,两支军队都解散了,但是战士们结成匪帮,到处行劫。一部分活跃于北方;人数更多的另一部分在达来兰—伯利果(Talleyrand-Perigord)指挥之下窜入罗尼河流域和洗劫普罗温士(Provence)。在阿维朗,他们的罪行得到教皇的宽恕并且还得到五十万利维尔的馈赠,这对他们是更有价值的东西,教皇还设宴款待他们的首领,因为这些首领宽饶了城市而抢劫乡村。

  侵略毁坏了国家,但没有阻止已经定居的部落互相仇视。这些经常的内讧使半开化的部落无力抵抗外敌:当需要齐心一致的时候,他们不能忘记氏族对氏族、村落对村落的仇恨。只想到罗马强盛的塔西佗祈祷上苍支持这些祸患无穷的内争,因为据他说,“命运所能给予罗马的幸福不及敌人的纷争所给予的更大”。

  乡村居民为了防备这么多的危险,就在村落四周筑下工事,十—和十二世纪的奥维尼(Auvergne)宪章上称为营垒(castra)。作为同一氏族的成员人人都是平等的,他们就采用选举的办法以选出领袖来担负保护之责;这些领袖和国王派遣的人便是封建男爵的肇端[1]。

  [1]有时氏族向一个外地的战士提出请求。伯伦(Bearn)习惯法开卷就是这个独立的宣言:这就是伯伦的习惯法,它证明在伯伦自古以来就没有领主。可是波(Pau)地的居民需要一位军事领袖和听到关于骑士毕戈尔(Bigorre)英勇事迹,便选他当任期一年的领主。人民会议要求他遵循他所藐视的习惯。因为他拒绝服从,遂被杀于会场中。

  男爵开始时只充当领取薪金的收税员(freda)的职务,充当进行审判的人民会议的主席的职务,军事监察员和秩序的维持者。他们服从于长老会和人民会议的权力。照萨利法(Lex salica)的规定,在法兰克部落中间,伯爵(graffio)如不执行逐出被人民会议判处驱逐的外地人,就要处以二百个金苏的罚款;相当于赎买死罪的数额。这些权利后来变成为封建领主的所有物,而当时却属于参加全体会议的公社所有。所有居民都必须带着武器出席会议,否则便要罚款。有些公社曾拥有佃农和农奴。

  威尔斯法是在940年遵国王荷尔达(Hoel-Da)之命所拟订的并在1841年由亚温(A.Owen)所颁布的,它规定了选举法、村长的权利和义务,这在一切半开化部落中大体上差不多。氏族的首领是由已有合法的妻子和儿女的全体家长选举出来的。他的权力是终身的;而在其它民族中,权力是暂时的;在一切情况之下他都可能被免职。他应当经常准备着“为自己的亲族说话,使他们能听从;为自己的亲族战斗,使他们敬畏;为自己的亲族作保证,使他的保证能被采纳。”

  当他开庭审判时,有七个最年长的老人协助他。在他的隶属之下有执行复仇任务的复仇者,因为司法在当时只是报复的法律,以打击还打击,以伤还伤,以损失还损失。在第一个警号之下,当号召发出之时(在诺曼第人叫haro,巴斯克人叫biafor)全体居民都应当武装起来走出房屋,听候首领的指挥:他是他们的军事长官,他们必须忠实于他和服从他。谁不响应号召,就要罚款。居民有军事的组织。例如,在大尔比(Tarbes),他们是十人分为一组,由什长率领,什长应检査所有的人是否都武装起来,武器是否都齐备[1]。

  [1]台维尔:《大比尔人的历史研究》(Deville:Etudes historiques sur Tar-bes)(Bulletin de la Societe aeademique des Hautes-Pyrenees,6-e annee,2-e livraison,1861.)。

  在半开化人中的一切劳动都倾向于固定在同一家庭之内:纺织、铁工、魔术师或牧师的职业都是父子相传;等级就是这样形成的。负有对内维持秩序和对外防御之职责的首领是在全体居民内选出来的。但是逐渐地养成了由一个家庭内选举的习惯,最后结果是消灭了选举的形式,家庭竟从自己的成员中委派公社的首领。假使以为首领的职务自始就是一种令人羡慕的特权,那就错了。相反地,他的职务是既繁重又危险的。首领对一切都要负责。在斯堪的纳维亚人看来饥荒是神的愤怒的准确的标志。假如把天灾归咎于国王,国王就要被贬,有时还要被处死刑。

  这个职务虽然如此不受欢迎,但民会的被选举者也不敢逃避,否则他就要遭受放逐,他的家庭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他的房屋将遭到被毁坏的危险。亚眠人(Amiens)的古代习惯法上说:“若市长已当选而拒绝市长职务……或者有谁拒绝职守,则毁其房屋。”

  戈姆(Gomme)举出弗尔克斯东(Folkestone)和哈斯丁士(Hastings)的习惯法上载称凡被选为市长和陪审员而拒绝就职者也将受同样的处罚[1]。

  在印度农村公社至今还可看到织工、铁工、学校教师、婆罗门僧侣、宗教仪式的舞蹈者等等都是公共职员;他们都为公社服务,公社给他们报酬,给他们住宅和从农产品和牲畜征收的税款中拨支薪金;有时也给他们分一块土地[2],这土地一部分或全部由农民耕种。

  欧洲村落中被选的村长与印度村落的员吏所受待遇是相同的。他们的伙伴为了酬报他们的服务,在分地时分给他们的比分给其余居民的要多些。例如在玛梅斯堡(Malmesburg)村中,村长(丨'alderman)领到一块补充的土地作为服务的酬劳,这块土地称为村长的厨房。为使村长有可能从事公共事务,同村人耕种他的土地,给予他第一批收获物和在他保护之下的畜牲的初生幼畜[3]。村长的职务决不是清闲无事的职位;他应当时刻准备着,时刻准备着战斗。戈姆复制了十一世纪的一张图稿,那上面描绘了割麦的人在手持长枪的一个武士保护之下收割麦子。

  [1]戈姆:《农村公社》(Gomme:Village community)。

  [2]这些小块的土地往往以某种职业命名,作为他们从事这种职业而取得的报酬。椐梅因说,在某些英国的教区内在公有地中存在着—小块—小块土地,这些土地自古以来就以某种职业命名,某人如不从事该种职业,法律上就不能占有它。

  [3]“巴素多人每年都集合起来为他们的村长及其第一夫人耕种土地。几百人排成一条线,锄头此起彼落;全村都来帮助村长做工。”(Casalis,les Basoutos.)

  被选的首领开始时与居民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由于他们总是由一个家庭内选举,终于产生了特权,并变为世袭权利。特权家庭的家长,按出身的权利,不经任何选举就变成为公社的自然领袖。在法兰克诸部落中,王权没有其它的来源;墨罗温氏族供养军事首领正如希伯来人的莱维斯(Levess)氏族供养牧师一样。可是军人们总是从墨罗温族选出自己的首领。矮小的丕平(Pepin le Bref)不仅强迫士兵会选举自己,并且,为了掩饰篡夺政权,他还强迫眠斯(Mayence)大主教和教皇爱丁勒第三(Etienne III)给自己洗礼,于是后者称他为“上帝加封的皇帝”。

  墨罗温朝诸王如不使用如下的公式:Una eum nostris optimatibus(得到我们的贵族的同意),De consensu fideltum nostrorum(得到我们的忠臣的赞同),便不得颁布任何一个私人的命令和任何一件公文。萨利人和古日耳曼人的法律和第一批法兰克诸王的诏令都不以君主的个人名义颁布[1]。

  很可能有这样的情形,某人之所以被选为社长是由于他有最宽大的房屋,最易防御,便于在受到攻击时村民可以进去躲避。这种战略上的优越性开始时可能是偶然的,后来却成了选举首领的必要条件。在印度的边境村落中,守望塔往往与首领的房屋连在一起并作为避难所和了望点之用。在封建时代要成为领主必须拥有“城堡或保垒,其中有内院,有濠沟和吊桥,有巨大的方形塔,塔内并有手磨”[2],以便农民能在那里面掩藏粮食和牲畜,磨碾谷物和组织防御。首领的房屋是被当作公有的:碰到危险的时候它实际上是所有人的避难所。农民们修补它,挖沟,加固围墙。在集体村落中,全体居民共同劳动为任何一个公社社员修缮房屋和修建房屋已成为一种习惯。这种习惯便成了封建领主的权利的来源,即:“要求家臣协助修建工事,假如这种权利是有根据的话,而在军事行动时期甚至连根据也没有。”

  [1]这就是阿拉冈(Araggon)的古代诸王登极时的公式(大致与法兰克诸王所使用的公式差不多):“我们中的每一个人与你是平等的,我们拥戴你为我们的画王,有个条件就是你要尊重我们的习俗;如其不然的话,我们就不拥护你。”

  [2]Roucher d'Argis:Code rural Maximes et reglemenls eoncer naut les biens de campagne,1774,3-e edit;ch.VI,2.

  封建时期的作家的以下注释明显地指出这种权利的起源。“既然这些防御工事同样保障乡村和城市的安全,保护生命和财产,因而在当地拥有财产的外地人也不得不参加工事的修筑”。

  半开化人与其说是农民还不如说是战土,他们乃是村落和保垒的真正保卫者。一听到号召他们立即武装起来并集合在首领指挥之下,以便支持他和击退进攻。他们还在白天看守了望台和在夜晚保护房屋。在许多地方直到革命之前有些领主还保留着要求自己的家臣担任守望任务的权利。但是当农业的习惯已占上风的时候,农民们为了免除妨碍农业的兵役,使用贡税来代替,交纳给首领,让他去雇用一批战士专门去担负守望和保护居民的职责。从犯人身上征收来的一切罚款中都要拿出一部分来供奉首领及其士兵。由此而形成首领有可能维待一支武装力量,这支力量使他后来得以对旧时的同伴实行统治和控制。

  占居较好地位的村落便变成一个中心,在遇到攻击的时候,邻村的居民都到这里来寻求保护;为了有可能指望这个避难所能收容,他们就应当协助维持防御工事和士兵。这个农村公社的领袖便把自己的权力扩大到附近的村庄。

  封建制度的基础就是这样自然而然地从集体村落中产生出来,在这些村落中本来所有男人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平等的。然而假若没有外部事变的推动和给它们注入新的生活,那末它们就会像印度一样要经历几世纪的停滞状态。战争与侵略发展了这些萌芽的因素,使它们联结起来并用交互的义务与权利使它们紧密地结成为一个广大的社会制度,这个制度在中世纪普及于整个西欧。

  现代在印度所发生的一些事情使我们有可能理解国家的侵略如何促使村公社的首领转化为封建贵族。

  当在印度海岸落脚了的英国人向该国内地伸展其势力时,于是便同前面已经描述过的那些村落组织发生了接触。据梅因说,每一个农业小组都有一个农民领袖(headman),他用全村名义与侵略者谈判。英国当局并不想去弄清楚这种权能的性质,权力的起源及其在公社中的真正的位置。他们简单地把他看作村长并以这种身份和他打交道,其实他只是村代表。他们运用最强的权利去加强和巩固他的权力;在多数的场合之下他们帮助村落的首领去征服自己以前的同伴和剥夺他们的权利与财产。

  法国人和英国人毫无成效地企图把这种权力给予易洛魁部落的酋长(sachems)。

  中世纪的侵略者也采取同样的方式:过小的村落不值得以采邑的形式赐给臣下,他们便让那些村落的村长保留职位并托付他们以征税和监督其部下的任务;因而侵略者便赋予他们以公社中所不曾享有的权力。但在战略要点侵略者则将村长的职务让自己的战士去充当;他们把军事位置托付给他们。据有关采邑的书籍记载,被称为采邑的这种职位的任期取决于情况;开始时这种职位是可以取消的,以后变成有年限的,终身的,最后变成世袭的和永久的。利用一切机会来使采邑转变为世袭领地和自有地,就是变成免税的土地;在法国第二个朝代的国王曾不得不经常颁发命令来阻止这样的占有。“凡由皇帝或教会领有采邑的人,均不得将它变成世袭财产。”——查理曼大帝在803年的法令内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命令并不能阻止村落的军事首领转变为封建贵族。

  由此可见,封建主义可以有两个来源:本地的和外来的。它一方面是从农村公社进化的必须条件中发展起来的;另—方面又是从征服中发展起来的。

  封建男爵,不论是由村长在事变的自然过程中转变而成的,也不论是征服者使他们当了军事首长,都应当住在某个一定的地点,保卫它和管理它。他们所领有的土地和他们以代役和劳役形式取得的赋税算作是对他们的报酬,因为他们给自己管辖区内的农民作了效劳。男爵及其家仆组成了常备的地方军,这支军队由被他们保护的居民来供养和维持[1]。

  [1]在拉丁语中,男爵(baron)这个词,封建领主的第一个名称,意指力气大的人,勇敢的战士,这就明显地指出了封建主义主要是军事性质的。家臣(vassal)这个词也同样意味着勇敢的。

  男爵有义务审判自己的家臣,保护他们和帮助他们,而家臣则须对他誓忠,渐渐变成他的臣下。遇到因领主或家臣的死亡而发生变故的一切场合,家臣应当在四十天以内,本人亲自而不是经过委托的人,来到主要城堡而不去其余的地方,以表示他曾作过效忠宣誓,只是为了在男爵的城堡之内找到保护;假如领主不在又没有留下代理人,家臣得知这种情况之后就在城堡门前宣誓忠诚,并登上记录簿。在请求保护的时候,家臣必须光着头,不佩剑也不带马刺,跪在地上双手合掌。接受宣誓时,领主为表示合作与同意保护,便同他握手。于是家臣就宣布采邑,就是说出准备置于领主庇护之下的士地和财产;在最初的时候他甚至要从自己的土地上带来一块土团。有时领主本人第一个先向家臣宣誓。在毕哥尔(Big-orre)的习惯法(Fors)上说,伯爵毕哥尔“在接受当地居民特派代发的忠诚宣誓时,他本人也应当宣誓表明他决不变更古代的习惯,也不变更居民中的风俗;他土地上的四贵族应当保证他的誓言。”
  
  在以下的场合,家臣应当给领主服军役,即“当外国军队攻击他的土地时,当他想要解救自己的被围困的城堡时或当军队被派往参加已宣布的战争时”,就是为了他的土地上的居民的利益而策划的战争。

  但是在封建组织的初期,家臣虽然与自己的领主有密切的联系,而在某些场合,据803和816年法令所载,是可以丢弃他的,就是“当领主表示要杀他,把他变成农奴,用木棍和刺剑打他,侮辱他的女儿或妻子,或夺取他的世袭财产的时候。”

  男爵的政权一经成立,封建贵族便成为被他所保护的地方的纷乱的根源。为了增大自己的土地和扩大自己的权力,男爵们彼此进行着不断的内战,只是在进行田间工作时才有短期的休战。

  男爵们之间的战争很像现代的工业家和商人之间的没有间断的竞争。结果也是同样的,这一个或另—个达到财产以及与之相连的社会权力的集中,小的男爵为大的男爵所吞并,后者就开始着手组织公爵宫廷,在那里必须有变成了他的家臣的人们参加。

  男爵往往变成拦路打劫的强盗,他们抢劫乡村和向旅客、向诚市索取赎金,完全配得上人们加给他们的称号:genspille-hom-mes,gens-tue-hommes(这是双关语:用gens-pille-hommes(抢劫)和gens-tue-hommes(杀人犯)来代替gentilhomme(贵族))[1]。

  [1]维特里(Vitry),英诺森第三(Innocent III)的特使,到比利时和德国去宣传组织反对阿尔比人(Albigeois)的十字军(1208年)时,写道:“虽然有爵位和显职,领主们并不停止抢劫和干绿林强盗的行径,放火毁灭整个地方”。……僧侣们的风气并不更好些。在十二世纪,纳尔邦(Narbonne)的大主教带着牧师会会员和付僧正到处去搜索,猎获牲畜,抢劫农民和强奸妇女。他拿薪水来供养一批阿拉冈的雇仆,用他们去向国家勒索: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特别喜欢“白种妇女,红酒,漂亮衣服和好酒,过着富裕的生活,虽然基督过的是贫困的生活”,——一个法国南部的抒情诗人这样说。

  城市必须武装起来并置于国王或大领主的庇护之下,国王和大领主力图使土地和封建势力集中起来并把男爵变成宫内官。

  但是随着小的男爵的消灭,城堡之间的战争停息了,乡村里的和平建立了,封建的保护的必要性也就减少了。这时领主便有可能放弃自己的土地和进入公爵和国王的宫廷,以便在那里执行官内官僚的任务,他们充当自己家臣和佃农的保护者的职务也就随之终结。当农民不再需要武装保护的时候起,封建主义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意义。封建主义因战争而产生,由战争而消灭:同是这个战争的性质,它助长了它的产生,也促进了它的消灭。

  可是,虽然领主及其家臣和佃农之间的一切平等已消失,只要封建主义存在,则它所孕育于其中的原始平等的遗迹也就存在着。在决定男爵和农民的土地关系的村民大会上,封建领主和他们重新又是平等的了。这种大会的召开本来是领主的义务,可是不得他的同意,有时甚至遇到他的拒绝,亦可以自行召集。领主使用公共财产之权也像其他居民的权利一样是受到限制的;他可能送往公共牧场放牧的牲畜头数都是预先规定了的。得里斯尔(De l'Isle)在他的诺曼底农业分类的研究中引用文件证明贵族的权利是受限制的。例如领主布里威尔(Briequeville)只有两牛一马放牧于公共牧场之权。

  领主也很少特权,如拉·巴阿·德·弗来曼威尔(La Poix de Freminville)所说:“自己没有牲畜的领主,不能把他人的牲畜引到这里来吃草,既不得把自己的权利让予别人,也不得出卖它,甚至不得白白地出让自己的权利。”[1]

  [1]La Poix de Freminville, Traite general du Gouvernement des bie ns des comunauts d'habilanets; Paris 1760.


III.教堂财产的起源


  教堂财产的起源假如不是同封建财产的起源完全相同,那末无论如何也很近似。

  在这些混乱的时代,许多人都到教堂来找生命和财产的保护,正像到男爵那里去找一样。牧师握有男爵所没有的权力——打开天堂之门。信仰是纯朴的,但又是深刻的和热情的:叙事诗和民歌,这是群众内心思想和感情的正真反映,它承认牧师有救人于地狱之火而送进天堂的权力。在罗兰之歌中大主教杜尔平(Turpin)为了鼓励那些动摇了的骑士重返战斗,一面应许他们登天堂的幸福,同时又用以下的民歌恐吓他们,说他们如不参加战斗,就会身败名裂:

  领主们-男爵们,丢掉肮脏的思想吧;
  为了上帝,请你们勿逃跑,
  须知那样就会遭受民歌的恶毒的嘲笑。
  宁可战死在沙场。
  我们之间都有一个信念,即我们将死;
  在今天之后我们将不复生;
  但我将向你保证一事:
  你将打开神圣的天堂,
  你将与诸圣并坐一起。


  牧师们使一切人相信,吝啬是上帝的第一的和最重要的特性,而他的信徒曾拿自己的影响和徇私情来做生意;因此克洛维(Clovis)说:“圣马丁为自己的朋友服务很不坏,但不得不为自己的痛苦付出过高的代价”。

  为了保证自己在天堂里有一席位,信教者临死时要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交给教堂。这种赠礼开始时完全出于赠予者的善意,但往后却变成强制的了。孟德斯鸠说:“凡死者未将一部分财产遣交教堂就被称为未忏悔的死,就不能举行圣餐礼和出殡。假如有一人死了而未留遗嘱,那末亲属就应当请求主教指定公正人,然后同公正人共同研究决定,假如死者留下遗嘱的话,他会拿出多少财产来给教堂。”牧师们预先劝说信徒在生前就放弃自己的财产,附了一个条件就是可以亨用到他死为止。

  世界末日将在1000年到来的恐怖使修道院和僧侣大大发了一笔财。既然人和牲畜都要死了,最后裁判的时刻很快就到,还保留这世间的财富做什么?

  但是1000年却在无灾无难中安然渡过了,恐怖消失了,所有人都痛苦地懊悔为了赎罪而白白地送掉的财产。开始发出抗议:继承者提出抗议反对遗嘱。为了恐吓那些要求归还财产的信徒,教堂竟采取诅咒和革出教会的手段。这个时代的寺院充满了诅咒的公式,它使财产赠予者及其亲属的心充满恐怖。这就是在阿威尼(Auvergne)的记录簿中常常碰到的例子之一:“假如有某一外人或你的亲属中的某一人,假如你的儿女竟如此无理地决定要反抗这个文件,决定要用武力夺回已经献给上帝和他的圣徒的财产,那末就让他们像耶洛得(Herode)—样遭受致命的创伤;让他们像出卖耶稣的犹大(Judas),达芬(Daphan)和阿比朗(Abiron)那样在地狱的底层受苦受难。”[1]

  [1]间接引自里费尔(H.F.Riviere)的著作《Histoire des institutions de l'Auvergne》,1874。

  但是教堂财产还有其他的来源。波马诺阿(Beaumanoir)在列举国内农奴数目增多的原因时说,某些自由人自己出卖自己和自己的子女有时由于饥荒,有时则由于想找到一个主人和抵抗敌人的庇护者,自由人出于虔诚而愿为自己和自己的后裔承担某种义务或缴纳某种贡物给教堂修道院。这种依存的起源是被忘记了,反而把它看作真正的农奴状态的证据。

  人们之愿意从属于教堂,为的是可从它那里得到世俗的保护。据格拉尔(Guerard)说,大多数自愿为奴隶(obnoxatio)的行为是由于信教的诚笃,由于主教和修道院长对待农奴态度比较好,以及法律上规定的这种状况的优越性所引起的。教堂的和修道院的农奴和家臣与臣属于国王的人享有同样的特权:在遭受侮辱、伤亡的场合,他们有要求三倍赔偿之权。国王和教堂亲自追捕罪犯,然而这个责任本当应由受害者的家庭来承担。

  修道院同时就是保垒,能够坚持正规的围攻,而修士都能使用武器。在哈斯丁士(Hastings)的僧侣分成两军互相厮杀,在温巧斯特(Winchester)附近的一所名希丹(Hida)的修道院的院长率领十二个修士到哈罗尔德(Harold)作战,他们全部战死,手里还拿着剑。教堂的高僧亦即军事首领,他们一面脱下袈裟和放下十字架,一面便去披坚执锐。像卡霍尔(Cahors)这样的主教在举行庄严的仪式时便把自己的盔、甲、剑和铁手套放到祭坛上。在龙塞瓦尔,罗兰为了向杜尔平表达最高的赞美,他对蛾利维尔(Olivier)说:

  大主教是最好的骑士:
  天下再没有比他更好的人,
  他作战既懂得用枪,又能用剑。
  ……
  法国人说:“这就是大无畏的精神!
  十字架靠大主教保住安全。
  愿上帝保佑,使查理(Charles)有更多的像他那样的人。”呵!


  在封建时代唯一受过一点教育的都是教堂里的人。他们把自己的知识和英勇精神献给了养活他们的教区里的教民。他们常常为了保护村民而起来反对压迫村民的领主。在爱尔兰至今还可看到下层僧侣同供养他们的佃农和农民一道反抗地主。

  即使是牧师也同城乡居民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常常起来同封建贵族作斗争。在迷信的恐怖和狂热的信仰当中男爵可能把一部分土地和财产献给教堂和修道院;但在平安的日子他们又垂涎着僧侣和修士的财产而利用一切的机会来夺取它[1]。

  最初的几个王朝的国王和统帅以恩赐的形式把教堂和修道院分给自己的士兵和下属;从八至十二世纪许多教堂是为世俗的人们所占有[2]。

  [1]玛尔梅士贝里(W. of Malmesbury)说,斯温(Sweyn),高传温(Godwin)的儿子和哈罗德(Harold)的兄弟,曾经抢了一位女修道士并在一怒之下杀死了她。为了减轻良心的谴责,他曾许愿赤足去朝拜耶路撒冷。这个艰苦的许愿虽然忠实地完成了,但他却因熬不过苦难而身死。

  [2]丕平·海里士塔尔(Pepin d'Heristal),他的孙子矮小的丕平(Pepin le Bref)和查理曼(Charlemagne),他们曾祈求赦免对杀害丹各贝尔(Dagobert)和自己的篡夺之罪,而成为教堂的保护者;但是矮小的丕平的父亲,查尔·玛尔合尔(Charles Martel)却粗暴地抢夺教堂。编年史家写到这个事实时使用了社会化(socialiser)这个动词。Karolus, plurima juri ecclesiastico detrahens, praedia fisco sociavit, ac deinde militibus dispertivit.(En chronico Centutensi, lib.III.)

  法国的国王直到革命前的还保留着王家的特权,按照这个特权他们享有空缺的主教职位的全部收入。封建国王认为教堂的财产是上帝为了帮助他们应付急需而积累起来的;他们抢劫教堂和修道院正像向犹太人勒索金钱一样肆无忌惮。

  据孟德斯鸠说:“不过僧侣的收入很可观,差不多等于三个王朝中人们所献纳给国王的全部财物的几倍。”当亨利第八(Henri VIII),英国历史上的这个青胡子和英国的最高主教,改革天主教会时,他曾没收了六百四十五座修道院,九十座大教堂,二千三百七十四座教堂和独立的小礼拜堂,一百一十个医院,外加好年超过五千万以上的收入。他所做的也是他的前辈做过的,只是规模更大而已。1789年的资产阶级革命剥夺教堂财产,实质上只是追踪法国最信天主教的国王的前例而已。


IV.封建义务的性质


  封建义务比封建男爵寿命更长久,后者因为不需要而消灭了;前者却变为贵族的财产,往往是资产阶级起源的财产,它们不再充作为提供服务而赏付的酬劳。

  这些封建义务,一方面受到资产者的剧烈攻击,另方面又受到中世纪法学家的竭诚拥护,直到1789年的资产阶级革命才最后地被消灭。比它早一百五十年完成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使资产阶级获得政权,除了上议院之外又设立了下议院。但是它没有消灭大量的封建特权,这些特权现在已成了旧时代的残余,因为这时按原来字面意义的贵族不过是资产阶级的一个支派而已。

  现代的自由派的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不去探究封建义务的起源及其在过去存在的意义,也不太说明它们之所以消灭是由于当时制约它们的原因消失之故,而他们却以为笼统地和不加分析地非难凡属封建主义的一切就可以造成科学的和自由主义的证据。但是,为要理解中世纪的社会组织,就必须认识这些作为封建财产动产形式的农奴制关系的意义。

  要把一切封建义务悉数列举出来未免太多;我只举出其中最受资产阶级作家攻击的一部分,并说明虽然它们是用权力来维持和巩固的,但在开始时是自愿规定下来的。

  劳役租制。——由上述已经知道,封建男爵,假如他没有被侵略者委派为军事长官时,通常只是公社的普通公民,与其它公民是平等的,并没有与众不同的任何特权。他从土地分配中领到自己的一份,但他自己不耕种。全村人担负替他耕种的任务,以便他有可能用全部时间去保护公社。据哈克陶孙说,俄国的地主继续领受由村民耕种的米尔土地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收入。

  那提吕夫·孟特梅良(Latruffe-Montmeylian)说,在法国,"领主占有公社财产的部分是依农民的权利来决定的。假如后者享用领主的森林,那末它就等于三分之二,假如农民只享用公社的森林,那末,它就等于三分之一。”[1]

  当修道院和男爵的财产增多到农奴已不够使用时,他们便把土地交给营“共同生活”(按照当时的说法是au meme pot et au meme pain)的农民公社耕种。但是这些佃农无论是农奴的或是自由的都必须为领主做若干日的工——耕地或收获。

  当商品生产和商业还不存在的时候,男爵和农民应当自己制造为消费所必需的一切物品[2]。在修道院中和封建城堡中有各种作坊,用以生产武器、农具、纺织、衣服等等。他们的妻子和女儿每年都必须到那里去作工若干日。妇女作坊由城堡女主人指挥,名为妇女室(gynecia)。

  [1]Latruffe-Montmeylian:《Du droit des communes sur biens communaux》,巴黎,1825年。孟提梅良是法国稀有的作家之一,这些作家勇于保护公社财产而反对资产者的贪婪。

  [2]Olivier de Serres在他的著作《Theatre de l'agriculture et du mesnage des champs》里劝告地主自己生产一切必需品,例如,不出卖生产品和拿卖得的钱去向其他地点购买衣服,而是自己生产它;在每个领地内要有屠宰场、面包坊、纺织场等等。实际上封建经济既不知商品流通,也不知商品生产为何物,因为这些乃是资产阶级经济的特色。

  在修道院属下也有妇女作坊[1]。它们很快就变成领主及其臣下的内室,甚至变成淫窟,在这里男爵和牧师侮辱他们的女农奴和女家臣:gyneciaria这个词原是指妇女室的女工,却变成了娼妓的同义语。丑事闹得太多了,以致主教不得不禁止牧师设立类似的作坊。

  由此可见,现代的妓院有宗教的和贵族的两层起源。

  初时家臣及自由的佃农替领主作工的日数是相当少的;在有的地方一年中不过三天[2]。在没有固定的习惯和契约时,国王的命令规定一年为领主作工十二天。农奴的劳役就要重得多,虽然通常一周内也不超过三天。同时农奴可以享用领主给他的一小块土地,而且不能把他从那土地上赶走;此外,他还可分得男爵收获物中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在男爵的森林中及其可耕地上放牧。

  加斯巴兰(Casparin)公爵,路易十八的农业部长在1821年颁发的“租佃”条约内毫不犹疑地承认租佃制对于土地业主比劳役制更为优越[3]。

  [1]在728年爱贝哈尔公爵(le comte Eberharel)给摩尔巴哈(Morbach)修道院的赠与证书上提到有四十名妇女室的女工。

  [2]毕加尔习惯法(Le Fors de Bigorre)规定:让自由人过和平日子和让他们一年中去给公爵三次拉脚。

  [3]加斯巴兰(Gasparin)公爵所指出的原因是有普遍意义的,值得在此一提,因为这些原因也能适用于无产阶级的劳动。

  “劳役制必须分给农奴一定数目的土地,作为生活之资,由他独立耕种,附带的条件就是一年中要为地主做若干日数的工,作为享用分地的报酬。……主人和农奴的利益是各自分开的;每人取得自己的一份,农奴知道他所投入于分予地的劳动是他的幸福的保证,为要获得更多的成果,他就更要积极工作……在为主人的工作日是不是也如此呢?每周有三天是自由人,另外三天又重新成为奴隶。人们逐渐懂得区别为自己的劳动和为主人的劳动,这个区别对于后者是极为不利的……现在行租佃制。假如我们拿它同劳役制一加比较,就不难看出它对地主是多么有利。

  在租佃制中佃农不可能区分他的劳动哪部分是为地主的,哪部分是为自己的,这就迫使他以同样的勤奋从事劳动;假如他所耕作的土地的数目同他的力量相称,那末他就可以获得现有农业发展条件下可能获得的—切。”(农业部促使公布的Le Metayage法。)

  但在封建制度没落时期,领主曾滥用权力而扩大劳役制。据十七世纪初期的作家杜·舍吕(Jean Chenu)说:“他们茯得了这样的权力,可以毫无道理地而只靠士兵的鞭笞和咒骂相恐吓来强迫农奴耕种、收获葡萄和履行成千件其余的义务。”当和平在欧洲各国之间或多或少建立了起来之后,农民已不再需要保护了,宫廷贵族接替了封建男爵,也变成了寄生者和压迫者了。

  宣布收获期。——人们以为领主对割草、收葡萄、收庄稼等等的日期的规定之权完全是封建主义,这种意见是不对的。这种权利还在集产制繁荣时代就已产生。如前所述,为了空出土地来放牧公共的家畜,村落的长老会曾规定收获的日期,这个习惯原是为全体村民的利益而规定的,但当领主开始以谷物作买卖之时起便发生了变化。领主自己代替长老会或者影响它故意推迟收获日期的宣布,以便比农民更早收完庄稼并以较好的条件首先出卖。

  强制的使用[1]。——尽管这个词是封建的,但是它所表示的习惯却属于共产主义的时代。如前所述,在村公社中某些工作是由领取公社报酬的个人去执行;在每一村落中有一公共的牧童放牧全村的家畜;此外还有打铁坊、屠场、磨坊、配种的牲畜为全公社服务。每个家庭不必自己烧灶和在灶上烤面包,只须送到公社(banal)上去就行了;这个习惯原是从节约木柴的考虑而产生的。炉灶的维持和照管先是委托长老会,后来又委托领主,领主只要在有利可图的地方,就用自己去代替公社的代表。使用公共财产的租费是微不足道的。例如在拉蒙斯(Reims)的大主教吉洛曼·不拉希-梅(Guillaume Blanches-Mains)于1223年颁布的法令上规定牧师“将占有一公灶,使用时每烤三十二块面包征收一块的税。”布雪·丹吉士(Boucher d' Argis)引用1563年和1673年的命令,它规定使用公共磨坊磨粉收费十六分之一或十三分之一。现代的磨坊主收费已超过十分之一[2]。

  [1]在封建权利Banalite这个词的含义是指地主有权强迫农民使用地主之物,如使用灶或配种畜而付出租费之意。

  [2]Boucher d' Argis, Code rural, ch.XV, Des banalites.

  这样的制度只能存在于没有商品生产的时候。它们阻碍着商业的发展和个人剥削公社的可能。因此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宣布它们是被封建制度玷污了,而在1790年就把它消灭掉。

  教堂。——牧师与村民有密切的联系,村民选他和养他;而他则关心农民的教育,用宗教传说来娱乐他们,用宗教仪式和其它的“演出”来供他们消遣和保护他们不受男爵欺负。牧师和人民之间的这种团结一致从当时教堂的性质可以看出。神庙当时还是牧师、男爵和农民的公共财产,但后来却变成了僧侣的专有财产,除了服务时间之外,不再对人民开放了。歌坛和祭坛属于征收什一税的人(decimateurs),就是说属于领主和牧师。“他们所担负的任务是关心合唱队的调整以及它们的墙壁、穹窿、饰物、复盖用布、帷幕、长凳、临时增加的椅子、窗坡璃、供桌和图画的修理补充……教区的教民则须关心教堂的长形堂,因为这是属于他们的。”——拉·帕阿·德·弗来门维尔(La Poix do Freminville)说。教堂又是市场,又是公共集会的场所,又是舞会的大厅,在必要的时候还可在里面储存谷物[1]。

  [1]1529年的教堂法令禁止“在教堂内或在教堂墓地上组织或举行节庆、跳舞、竞技、娱乐、表演、交易和其它非法的集会,因为教堂只能用于为上帝服务,而不能用于这样的胡闹。”

  但是,这个法令似乎没有发生什么效力,因据1742年9月号的《Mercure de France》载称,在贝森松(Besancon)教区内,每逢复活节就举行一个名为北格来特(Bergerette)的舞会,这是由教堂自己规定的:在教堂里面跳舞.;当跳舞结束时用红酒白洒举行庆宴。

  在波内(Bonnet)的《舞蹈史》(Histoire de la danse)里说:在圣玛尔肖尔(Saint Martial)节日,比里加尔德(Perigord)的居民在教堂内跳舞,一边高唱赞美歌。在每段的末尾重唱着:

  圣玛尔肖,为我们祈祷吧!我们为你跳舞。

  据泰罗尔德·罗吉尔(Thorold Rogers)说,在英国教堂到处都是教民的集会地点,又是遇危险时的堡垒。它所修建的地点就是第一批牧民安设围墙的地点[1]。以前教堂总是储存宝物的神圣的地点;希伯来人的耶路撒冷的教堂,罗马人的威斯达(Vesta)教堂以及希腊人的台尔弗教堂都是保存财宝的地点。

  [1]Thorold Rogers:Economieal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历史的经济解释).

  中世纪教堂的钟是属于农民的,农民鸣钟以警告集会,火警或攻击。在十七和十八世纪法兰西各省的法院档案中可以见到对钟作出判决的记载,控诉它们警告农民盐税征收吏或国王的宪兵的到来。它们被判决取了下来,由刽子手拿着鞭子抽打,“虽然它们在非常隆重的仪式之下被施过洗礼,使出过橄榄油、圣香、没药和唱过祷诗。”教堂是上帝之家,这同封建城堡恰恰相反,农民都团聚在其周围。

  什一税——这是牧师的薪俸,以前由教民供给,现在由国家支付,国家以税收的形式征收它。像其它的封建义务一样,什一税是用实物缴纳的。瓦本(Vauban)(87)认为什一税和其它以实物缴纳的课赋对于农民比较金纳赋税要轻些。实际上,它们是取自收获物,依收获的好坏而定多少,至于金纳赋税则不管收获丰歉总是不变。为了纳税,农民必须出卖自己的产品以换钱;在这种交换中小农因迫于贫困而不得不忍受银行家和拥有货币的粮食商人的剥削。

  假如一切现代的政府都采纳现金收税的办法,那末这不只是使得税收经常不变,并且还为了使出卖谷物的一切风险推给农民去承担。

  报效教堂的什一税开始时并非是必须的,像现在在爱尔兰的情形一样。据马布利(Mably)(88)说,在投降查理曼大帝的地方找不出一个地方曾经硬性规定必须缴纳什一税。顺便说一说,什一税既可缴给牧师,也可缴给魔师。十九世纪里昂的大主教阿加巴尔德(Agobard)痛苦地埋怨说,缴给牧师的什一税远不及缴给有呼风唤雨之能的魔师那么认真。大约由于这个缘故,在794年由查里曼大帝召集的弗朗克弗宗教会议为了全数收齐牧师的什一税,竟拿出恶魔来吓人。会议发布了一个敕令,上面写着:“在最近的灾荒时期出现了空穗的麦子,这是由于惩罚不缴什一税而被魔鬼破坏了。”牧师和巫师,魔鬼和上帝常常是同一个人,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但是由于封建的俗语所说:没有无义务和什一税之土地,什一税便变成必须的了。它变成公产权而赏赐给世俗的领主和修道院长。什一税本来是为了取得牧师的精神援助而自愿缴纳的,却变成了必须的而最后终于变成与任何服务都没有关系的强制的课赋。于是高贵的黄金变成为卑贱的铅。


V.封建财产扩大的方法


  假如封建义务当男爵停止执行保护自己的家臣、佃农和农妇的任务时而变成重担和非正义的,但它的产生是由于相互协助,那末贵族的土地财产的增加只是由于欺诈和暴力,主要是靠侵占公共财产。开始时这只是临时受委托的军职,或者单纯的土地分配权。

  在我介绍给读者的著名的《资本论》第二十四章内曾讲到对农村居民的剥夺,马克思指出苏格兰和英格兰的领主曾用野蛮的和肆无忌惮的方法完成了对农民土地的剥夺。大概任何一个其它的欧洲国家都不能夸耀其所养育的贵族曾以如此贪婪和残暴完成过土地的独占。但是在一切文明的国家里农民的士地和世代相传的权利总是被剥夺了,为了达到这个可夸耀的和有利的目的,资产阶级和贵族曾使出一切手段。

  这里是其中的几个例子。贡赋和徭役变得这样繁重,尤其是从贵族不再起有益的作用以后,以至农民为了赎偿而同意把村公社的部分土地让给领主。领主所贪求无厌的这种土地的让与显然常常都是靠欺诈来达到:贵族收买了若干农民,由他们组织可以自由操纵的村会来表决土地的转让。因此在法国常常可以发现国王为废除这些决议和使土地转归公社的许多命令,命令还指出假使为召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全体居民没有作出一致的决议,公有地的任何让与都是无效的。

  公有地的掠夺者并不总是采用这种会议的手段,他们常常干脆就抢。

  在十六世纪,当工商业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时候,贵族和投机家都垂涎于公有土地。城市人口增长了,为了满足它的日益增多的需要,农业必须增加自己的产品。农业的发展成了所有社会阶层关心的事业。在扩大耕地的借口之下投机家取得了法国国王准许垦荒地的命令。他们急急忙忙把公有地也归入荒地之内,企图从农民手里把这些公有地夺取过去;于是农民不得不起武器来保卫这些土地;为了镇压农民的反抗,侵占者向国家的武装力量乞援。顺便说一下,派遣武装援助的国王之一便是亨利第四,就是这个国王他曾说过愿意每星期日都看到每个农民的汤里有鸡肉。

  贵族为了侵占农民的土地而采用狡猾的手段;他们断言说农民虽占有土地,但没有相应的、在许多场合都完全有效的证作;他们要求检查土地权,而把其余的都没收归为己有。有时他们也采用其它方法:当拿到证明农民的土地权的文件时,他们便一火焚之,而农民既然不能证明自己的权利,那末土地就变成无主的了,因而像俗语所说——没有无领主的土地——他们侵占了它。1789年财产契约的烧毁只是对十六世纪以来贵族的行为的报复。

  森林的侵占开始得还要早。不顾文件的规定,领主强占了森林和幼林,把它们圈起来,禁止农民进去打猎和剥夺了农民世代相传的砍伐建筑木材及柴薪的权利。贵族对公有的森林的这些侵占引起了广泛的不满并因之而掀起大暴动。十一世纪在罗曼·德·洛(Roman de Rou)有一个农民说:“领主对于我们只是祸根。他们拥有一切,支配一切,享用一切,而强迫我们过贫困痛苦的生活……为什么我们要受这样的待遇呢?我们也是人,像他们一样,我们有一样的肢体,一样的躯干,我们一样也有忍受痛苦的能力,并且我们是以一百人对一人……防卫我们不受骑士的欺负,团结起来,谁也不能再骑到我们头上,我们可以砍伐树木,在树林里打猎,在池塘里捕鱼,并且自由自在地在森林、在草地、在水泽过日子。”

  在十四世纪中叶在法国北部和中部诸省爆发了雅开利(Jaqueries)(89)起义,就是因贵族禁止农民使用森林和水泽而引起的。

  这样的暴动在德国也是层出不穷,从反对亨利皇帝第四的萨克逊暴动起,直到苏阿布(Souaba)的农民暴动止,后者是在路德(Lulter)(90)时为反对领主禁止使用森林和水泽而爆发的农民武装起义。

  在阿尔萨斯和洛连的流血暴动就是苏阿布暴动的反应。

  这些暴动迫使领主在许多场合都不得不尊重农民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如此巩固地建立起来了,据拉·帕阿·德·弗来门维尔在1760年说:“这种权利是不能剥夺的,即使农民使用得不好,因为森林使用权应当被认为是长期的,就这一点来说,它既属于现在活着的农民,同时也属于他们的后代,而谁也不能把尚未降生的人的已得的权利剥夺掉。”但是资产阶级的革命家并不像封建的法学家那样尊重农民的权利;他们为了大土地财产的利益而消灭了它们。

  假如领主有时不得不承认农民的“使用权”,那末他们总是宣称这是他们赏赐的特权;他们俨然以森林的所有主自居,正如往后他们向自己的家臣提出土地权要求一样。在中世纪,当拥有自由土地的自由人为了寻找寄托(recommadation,这是中世纪的一种法令,它规定家臣对领主的人身依从关系。——译者),就是找一个强有力者的保护,他便把一片土地带给他,誓效忠诚和甘心承担一定的义务,或以力役,或以实物完纳。然而他仍然是自己土地的主人。但是某些省份的封建领主宣布自己是土地上的一切东西的主人,同时也承认农民的地面权利,就是对地面上所有的一切东西的权利:房子、庄稼、树水、收获物,虽然依照封建法领主是不能占有地下之物的,因为为了开矿,甚至是在自己土地上,他也必须得到国王的准许,这准许证只在—定时期内有效,而且要交付贡纳。但是,依据这种法律上的虚构,现代不列通(Brotagne)的贵族要求剥夺庄稼人,这是他们的祖先的家臣的后裔。


VI.封建财产的限制


  1789年的资产阶级革命创造了土地私有制,在此以前法国的土地既属于贵族,也属于农民,都得服从地役法,它在一个时期内完全剥去了土地的私有财产性质。农民不仅可以在贵族所霸占的森林中放牧牲畜,并且也可在耕地上放牧;一旦收割完毕,土地就成为公共的了,农民可在上面放牧自己的畜群。这个法令甚至还扩大到葡萄园[1]。土地所有者不仅应当让出空闲的土地以供公共畜群放牧之用,而且还无权播种,只有他自己认为应当播种还不行,必须取决于公共会议的决议;如要种葡萄,还须取得国王的许可。在革命前几年,孟德斯鸠拒绝了这些法令,百科全书派对它也是不能容忍的。

  [1]佛朗沙阿·德·涅夫谢托(Francois de Neufehateau)在他1806年出版的《Voynge agronomique》里引用了1763年由贝龙的农业经济研究会公布的一篇札记,该文作者对葡萄收获后葡萄园必须拿来放牧羊群,像“公共土地”一样,很为不满。

  地主对土地负有义务:他无权让它荒芜。1693年十月十三日路易十四发布敕令,依据这个敕令,假使遇到地主本人不亲自耕种自己土地的场合,“所有的人都可以去播种和收获,但须与土地的主人分配其成果。”这个命令只不过使古老的习惯合法化而已。柯吉勒(Coguille)说:“我们的市长热心公益事业,非常有条有理地引用习惯法,依据习惯法所有的人都有权讲种别人的熟荒地,不必得到主人同意,只须向名义的主人缴纳土地税就行了。这种税并非到处都一样,它随耕种者的数目和土地的肥瘠而不同,在某些场合它相等于收获物的三分之一,有时是四分之一、五分之一、六分之一,而有时是七分之一;它依照地方习惯而有所不同。”(Questions ot Reponses sur les coutumes de France,LXXVI.)

  封建的土地财产完全不是自由的,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家庭;它的合法的所有者不得将它出卖;他只是土地的使用者,有责任将它传给后代。教堂财产具有同样的性质,只是它们不属于一个家庭,而是属于贫穷者和教堂,属于加特力教的大家庭。使用它们的院长、僧侣和牧师只是管理者,虽然是很不可靠的。为了逃避纳税,法国的僧侣直到革命以前都断言说教堂财产不能与普通财产—般看待,因为它不属于任何人,——因为这是神圣的财产,教堂的财产。资产阶级的革命者抓住了这些话,他们宣布说教堂财产的业主是教堂而不是僧侣;希腊文ecclesia—词是由Eglise(教堂)而来,其涵义是集会、全体信徒的团体、它与国家、民族的意义是相同的;因此教会的财产应归国家所有。于是他们使之国有化,正如当年査尔·玛尔台尔(Charles Martei)曾把土地分给自己的战士而使之“社会化”一样。资产阶级的革命家效法英国的亨利第八抢夺了教堂的财产并且还把属于贫穷者的和国家的也瓜分了。

  自由主义的历史家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曾经最猛烈地攻击过这种地役权,而涅夫谢托(Neufchateau)甚至把它称作“封建的铁锈的污点”。然而这是原始共产主义的残余,曾给农民提供某些好处。一到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代替了封建财产之日,他们的这些好处也就被剥夺掉了。


VII.关于1789年革命的神话(91)


  历史的无耻的伪造者,资产阶级的政治家和历史家编造了关于1789年革命的神话。按照他们的说法,这次革命是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完成的,它分给农民以土地。听了这些话,人们会以为农民的财产以前是不存在的,它必须等到国家财产出卖和公共土地瓜分时才能出现。这种大量的土地出卖只是英国亨利第八在十六世纪所干过的事情的重演,只不过规模更大而已。它只有利于投机家和资产阶级,他们利用这个机会来牺牲贵族和僧侣而发财致富,扩大自己的财产和以低廉的价值获得大片的土地;但是,正像莱翁士·德·拉维伦(Leonce de Lavergne)在《农业经济》(《Economie rurale》)里所说,它只是极不显著地增加了小所有者的数目。实际上,革命前的法国,据芮克(Necker)说,“曾有为数不少的小土地所有者”。阿尔杜尔·杨格(Arthur Young)说:“小土地所有者数目如此之多,我甚至想到它可能构成王国的三分之一。”弗朗苏阿·德·涅夫谢托断定“在构成狄让(Dijon)元老世袭财产诸省内,土地分配给大多数居民;完全没有土地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所有他们老早就有了土地,他补充说,因为他们的份地随着多少世代的死后分产而无止境地分散着[1]。

  1789年的革命根本没有创造小的财产;相反地,它不但没有给农民土地,而且从他们手里夺去了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和使用贵族及资产阶级土地的地役权:如收捡遗穗之权,在森林里和在收割后的田地上放牧牲畜之权以及其它对农民的福利同样攸关的权利。革命只是有利于贵族阶层出身的中等的和大的所有者,也有利于资产阶级。

  贵族的冥顽不灵到了极点,因为他们不理解代替过时的、有名无实的特权,资产阶级革命使他们解脱了封建的地役权,这是他们自己要求废除的,这种地役权,按照十八世纪流行的说法,使土地在收获之后便丧失掉私有财产的性质并转变为公共财产。革命前的一位农学家,杜阿梅尔·丢·蒙莎(Duhamel du Monceau),严格地和正确地批评了收获后在领主土地上放牧公共牲畜之权,因为这会妨碍新的耕作的施行,但又补充说:“可是既然我认为必须相当尊敬古老的风俗,那末在我看来,恢复地力的唯一方法将是承认每一个地主有权保留三十分之一的土地不作牧场使用。”[2]

  [1]F. de Neafchatean: Voyage agronomique dans la senatorerie de Dijon, 1806.

  [2]Duhamel du Monceau: Elements d'agricalture, 1762.

  1791年9月28日关于“农村财产和习惯”的法律准许地主完全不把自己的土地供作牧场之用。对农民的传统法的这个蓄谋对他们来说远比消灭王朝和僧侣的民法制度更加重要,这就引起南部(Auvergne, Anjou, Poitou Vendee, Bretagne和Alsace)的农民暴动起来反对革命[1]。

  当亡命者坐着“外国军队的辎重军队”从国外回来时,就重新收了他们没有出卖并且解除了封建地役权的土地,为那些已经出卖的土地,国家以高价赔偿他们[2]。

  [1]在领主土地上放牧公共畜群这个习惯的意义究竟多大,可从从当时一个农学家的书中看出:“这对于多数的小所有者是个重要的帮助,他们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养活家畜,有六、七个月的时间都在公共休耕地放牧。所有村庄的每个居民即使没有土地,也都有一、两头牝牛,五、六只母羊,有时还有马。因此他们取得乳、油和干酪,这些可充作食料,还取得毛,可以用以做袜子、帽子和粗布料。没有土地不需要肥料的人可以把它卖掉,只是在冬季他们必须拿一年积攒的钱来买干草。”(G. Deschenes, Memoire sur la vaine et les jacheres, tome V des Memoires publies par la Societe d'agriculture du departement de la Seine; an XI. )

  [2]在1825年1月3日由姆·德·马蒂纳斯(M.de Martignae)提议的十亿法郎赔款法案的说明部分里,被出卖的贵族土地的总值估计达987,819,968法郎。

  不是革命把法国的土地从贵族的爪子下取走了;这是金融家、工业家和商业家干的事,他们很快就完全把土地抓到自己的手中去了。由于不断剥夺小土地所有者而集中起来的土地财产只是用来维持那些又粗野又愚蠢的寄生者的可耻的奢华,这些人既没有封建男爵的战争中的英勇,又没有凡尔赛宫臣的文雅和礼貌。

  在征收土地税并且是法国领土中可耕而有出产的49,388,304公顷地中,有2,574,580公顷归5,091,097个地主所有,就是说平均每人半公顷,然而却有8,017,542公顷集中在10,482个资产阶级化了的贵族和家资百万的资产者的手中,就是说每个寄生者平均有764公顷。同一个同会在1871年把法国的亚尔萨斯和洛林割让出去,如今又把33,000公顷交付给奥尔良诸王子。根据一份可靠的资料,罗斯希尔德(Rothschild)家族拥有土地200,000公顷[1]。

  [1]下表指出土地财产的大概分配;它是依据1884年官方的土地税表编制的。

类别标记纳税额 业主人数以公顷力计算
的征税地面
业主平均拥有
公顷的数目
极小业主     
一公顷以下8,585,3235,091,097 2,574,5890.50
由1至2公顷1,841,0451,091,740 2,636,8672.41
由2至5公顷1,894,1281,123,218 6,010,8475.35
小业主     
由5至10公顷892,887529,482 6,254,14211.81
中业主     
由10至30公顷627,860372,321 10,281,51527.61
由30至50公顷110,81265,711 4,214,74564.14
大业主     
由50至100公顷73,50343,587 5,059,217116.08
极大业主     
由100至200公顷31,56718,719 4,338,240231.75
200公顷以上17,67610,482 8,017,542764.88
总额14,074,301 8,346,35749,388,304 


  国家分给农民的一片土地养不活他们,然而他们就被拴在自己的土地上.,这就使资本主义的地主有可能经常控制着一批零工。在革命以前,为了在收获的日子和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能调度工人起见,许多省的地主都不得不把农民安置在自己的土地上,分给他们一片相当于一、二公顷大小的土地,上面还有小房子;这些小农场送给农民是为了交换到一定数目的劳动日,它被称作manouvreries[1]。

  [1]为了保证零工或如人们所称的Mannouvriers,地主不得不把他们安置在自己的土地上面。这个习惯流行很广,甚至一直保留到革命之后,培尔社伊(Perthuis)在他的《Memoire sur l'art de perfectioner les constructions rurales》里设计了这种农民住宅之一的计划,它包括一个房间,一边与畜棚相邻,另一边同小小的干酪制造厂、乳品厂相邻;这里还有一间小贮藏室以备存放待出卖的小经济的产品(麻、大麻等),或者供作技艺实习之用。“与零工的小房子相连通常都有一块二个米突制的阿尔潘(arpent)的耕地,在地里房屋和其余的建筑约占二分之一阿尔潘……没有土地的房屋是不被零工重视的……零工的全部畜群就是两头母牛,有时还有一头幼畜,这是主人杷它当作死的财产(cheptel mort)给他们的。”

  现代农民占有的一片土地与上世纪的零工的分地起了同样的作用,只有一点区别就是现在他们必须为这土地付出现金。

  集中在金融家手中的土地拿来出租或者靠那些采用先进的科学和农业技术成就的农学家去耕种;但是由这些寄生者独占了的—部分土地却变成了他们寻开心的猎场,野鸡和兔子从这里挤走了农民。

  革命并没有让农民更容易得到土地,相反地使他们得到土地更困难,因为它使地价和寄生者收取的地租不断增涨。

 17891815 18591884 
每公顷的平均价格……400600 10001800法郎
每公顷的地租…………1218 3054法郞

  1789年的数字是从弗尔巴纳(Forbonnais)和拉瓦阿西(Lavoisier)那里引用来的,1815年和1859年的数字是从拉威尔涅(Lavergne)那里引用来的,而1884年的数字是按照财政部门的估计确定的,它估计每一公顷的平均价格是1,800法郎。假如认为现在的平均地价是2,000法郎,而每公顷的地租是60法郎(拉维格涅按3%计算地租的数额)[1],那末这将是偏低的数字。

  [1]L.de Lavergne, Economie rurale de France depuis 1789.

  土地财产的出卖价格在一世纪之间增加到原来的五倍以上。土地价格的这个巨大的增长虽不是农业经常发生危机的唯一原因,却是主要的原因。

  农民如果没有钱,就是说如不把一生交给高利贷者之手,便不能买地。因此他只是名义的所有主;土地已经不属于他,而属于银行家;他为了偿还债息而劳动,这债台是愈筑愈高。

  寄生的地主的利润越多,农民的收入越少。资产阶级为了农民完成了革命,而农民为土地所付出的租金却远比中世纪的农民所支付的要重得多,因为封建领主与农民事业的成败是利害相关的,其地租不是预先规定不能变更的金额,而是好的或坏的收获的—部分。在歉收时往往不收租,领主反而不得不给农民谷物、草料和牲畜。

  奥利维·德·塞尔(Olivier de Serres)当宫廷贵族竭力加重租佃条件时写书推崇对分制是最好的租佃制,按照这种制度,领主在供给所需要的半数牲畜、农具和种子时只留给农民喂养牲畜所必需的数量的干草和谷物。但是倘若追溯得更远一点,我们还可发现对农民更为有利的条件。莱·德利尔(L. Delisle)在他的中世纪农民阶级研究里,在其它的租佃契约之间他提到圣-朱理·德·杜尔(Saint-Julien de Tours)修道院的佃农,这些佃农把收获的六分之一交给僧侣,而按照其它的契约则交十分之一或者甚至十二分之一[1]。这不只是某一省才有的特殊条件,它们在南部也常碰到。注明1212年和1214年的一些契约证明说阿萨克修道院的僧侣把土地交给自由农民耕种,征取收成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者只有十分之一。拉格来兹-福萨(Lagreze-Fossat)研究了这些契约之后指出说:“农民和僧侣和睦地进行谈判,分给僧侣的部分并不带有强迫贡赋的性质;它是按照相互协议预先谈好的。”[2]在栽植葡萄的省份,葡萄是由佃农栽种;地主征收收获的一半,并且不能把佃农及其后代从他们所栽种的葡萄园赶走。盖拉尔(Guerard)在1844年公布的普莱(Pres)的圣·基明(Saint-Germain)修道院的收支账簿使我们有可能研究十九世纪的农奴和自由农民的生活。土地不是交给个人而是交给农民公社耕种,他们共同生活和共同劳动,像上面所说那样。

  [1]Leopold Delisle, Etude sur la condition de la classe agricole aumoyen age, du dixieme au quinzieme siecle, en Normandie; 1851.

  [2]A. Lagreze-Fossat, Etudes historiques sur Moissac, 1872.

  修道院的土地分为自由的(manses ingenuiles),数目较多,和农奴的;在中世纪土地带有精神的性质;它是领主的,家臣的或农奴的。佃农有义务做各种工作和缴纳牲畜、家禽、蛋、蔬菜、芥和其它的食品和日用品:条板、葡萄架、木柴、柳条等等。盖拉尔以金钱计算过这些贡赋和义务的大概价值,结果找出每一公顷自由地要支付六法郎十三生丁的力役租和十法郎六十二生丁的代役租,每一公顷农奴的土地则征收十五法郎三十四生丁的力役租和六法郞四十六生丁的代役租。修道院的农民达到10,026人的稳定数字。按照姓名来判断,多数是日耳曼族出身的。修道院农民劳动的条件,依照他们的人数如此之多这一点来看,应当已成为大致上一般的规则。倘若把资本家的地主换成十九世纪的僧侣,以便为每一公顷土地缴纳的二十一法郎和八十生丁不是现金而是工役和实物,那末任何一个现代的农民也不会不同意的[1]。

  [1] Polyptique de l'abbe Irmlnou, ou denombrement des manses, des serfs et des revenus de l'abbaye de Saint-Germain des Pres, sous le regne de Charlemagne, publiee par Guerard en 1884.

  1789年的革命如果没有农民的积极的和消极的协助是不能完成的,然而它却欺骗了农民的一切希望。这次革命完成了贵族所开始的掠夺;它无偿地剥夺了农民的权利和公共财产,这是几世纪以来贵族、僧侣和资产阶级垂涎的对象;它解除了与原始共产主义相联系的土地的地役权,它把私有财产及其使用土地直至滥用土地的绝对权利推上宝座去。

  为了争回那被领主夺去的权利和财产,农民们一听到国民议会的第一个号召便投入革命的风暴:带着疯狂似的喜悦和正当资产阶级的革命者大为吃惊和心怀不满之时他们烧了城堡和封建契约。但是逃脱了贵族的锐爪,他们又落入资本家的魔掌之中。

  农民之所以被资产阶级革命者所欺骗,正如革命的志愿军期待着许给他们的价值十亿的流亡者的财产却被土地投机家抢夺去了,正如贫农“雅克”被埃迪纳·马歇尔(Etienue Marcel)(92)出卖了一样。

  然而受了挫折的,但是不能战胜的农民现在又集合在社会主义的红旗之下,以便重新开始社会主义革命,这个革命将剥夺剥夺者和纠正1789年革命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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