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英国工会运动史(1920)

第十一章 政治组织

(1900—1920)



  50年前,布伦塔诺教授以其较渊博之知识与眼光叙述英国工会 运动之时,[1]似乎最不可能实现者,莫过于工会运动将变为有组织而成为一种独立政党,凭一种总纲领在全体选民中进行竞选,选出本党议员于下议院,一旦本党议员在下议院变为势力最强之政党,即提出组织内阁之要求。且如吾书前章所述,将近25年来,虽工会运动对于政治亦渐有影响,然经济学家及政治家仍可能相信,大不列颠“劳工”之组织仅为维持其局部之产业利益,能涉及政治,亦不过偶然之事,以保卫工会运动本身或赞助产业法之特种计划而已。迨1894年本书初版问世之时,正如吾人当时之所叙述,工会之意见显然已大大转向于:
  “当时党争中及日后政治中所应占之地位之急切问题。吾人曾于本书‘旧工会运动与新工会运动’一章中述优秀工人之迅速改宗集体主义之一般原理。普通工人思想上发生此种变化之后,受俸职员方面之方针亦为之一变,此时工会世界对于两大政党中贵族及中产阶级之代表益为不满。由1894年之工人政治家观之,地主或资本家亦积极赞助土地及采矿权之国有,赞助以课税方法征取不劳而获之所得,或赞助根据工人利益管理私人企业等,实不可思议之事。因此吾人发现全工会世界中几乎人人希望以某种方法使工人阶级之团体能够达到政治上之目的。此并非新奇之事。吾人已知构成工会队伍中最主要元素之积极士兵及‘下士’,从不缺乏团结一致之心。各业间之慷慨援助、成立总工会之企图、成立总同盟之经常愿望,皆足以证明此种本能的团结一致之心之真实及力量。‘新工会运动’之集体主义信仰,仅系对劳工本质上之兄弟般团结之坚固信心之另一表现。然而,吾人亦知此150万工人之团结基础在性质上原是局部的。若辈彼此结合,各捐款项以保卫其作为汽锅工、矿工或棉纺工之利益,而非为直接增进全部工人阶级之利益。吾人已经说明,在工会受俸职员间,职业派之职员(其当选及受俸显为维持其各该业之利益者)始系积极力量。结果局部主义之观念益坚。其实以职业为本位之组织势必倾向于局部主义。‘下士’之空泛普通之集体主义,但使其能为特种职业之利益而现于计划中者,则皆已成为各种实际之提议。若干有组织之职业,已知如何起草并如何向国会争取一种大部头之劳工法典,其中规定极宜于保护有关之特种工人者。例如,‘特种条款’[2]及取缔织布间‘过蒸’之法律,即系共同管理上之胜利,除棉业工人之精明职员外,无人能想象之者。但无人试图解决有关全体工人之问题。例如,工会运动者,本一致赞成以严厉之立法取缔各业之 ‘血汗制度’,但工会世界中无一受俸职员曾以改良劳动法典为各业谋福利为己任者。是故虽工厂法曾经惨淡经营以应付数种新职业之特种状况,若就其余职业而论,则此类工厂法仍系纯粹普通之禁令,实际上不能实行。其实借各业评议会之发展、各业工会年会之改良、国会委员会效能之增加、下议院工会代表之加多,或最后借一种新同盟机关之创设,在抵消工会组织中主要之局部主义,并以工人阶级政治家一种同样专门化之文官代替专门化之职业职员,因而使工会世界挟其百万之选民及劳动领袖之干才,得成为国家中一种有效之政治势力等方面,能起何种作用,总的来说,实当时政治上一最重要之问题。”[3]
  自上文撰后之25年间,工会运动之政治行动,曾有大规模之发 展;而其发展,乃采取于下议院中创立单另而且独立之工党之形式, 吾文今即开始叙述工党。[4]
  社会主义者及他人之欲使工会运动成为一种有效之政治力量者;曾不断宣传(前已述及,此种宣传于1884年以后方始活跃),但这种不断宣传,在将近20年中,未能产生一种政治的“工党”。当时大多数工会领袖坚决反对各该工会参加一般政治活动(即采取与保守党及自由党完全独立之方针亦遭反对),以至在若干年中,“劳工代表”仍须脱离工会运动而单独进行斗争。实则领袖辈并不谋使工会运动在下议院中占得势力。[5]如吾人前所叙述,其中许多人,在整整30年中,甚至反对以法律管理雇佣状况。就国家政治而论,若辈多半为自由党员,最多只能赞扬格拉斯东及布赖特,或系忠心之保守党党员(如在兰卡郡),只思保护英国国教或天主教小学,其子弟即在各该小学中肄业,为帝国主义外交政策之呐喊所教育或感动。若辈除要求工人阶级于下议院中占得数席议员(属于自由党或保守党),期得在院内处理偶尔与各该工会有关系之事外,别无其他要求。
  1887年,克尔·哈第[6]在代表埃尔郡某小矿工工会第一次出席各业工会年会之时,即要求一种新的开端。彼呼吁工会运动者断然与现存各政党断绝关系(因工人常为各该政党所愚所卖),强调组织一完全独立之工党之必要,而整个工会运动应起为该工党之助。彼之提议在年会中未曾发生何种显然之效果。[7]但6个月后,中拉拿克议员出缺之时,哈第即以完全独立之原则,经指定为候选人,以与自由、保守两党竞争;虽当日人士皆劝其引退,[8]彼仍出而竞选,仅得619票。不久即有一会宣告成立,为独立劳工代表从事活动,称为苏格兰工党,选国会议员肯宁汉·格累姆为主席,格累姆曾当选为自由党议员,但已变为社会主义者。吾书所述之1889年之“新精种”,大足以振作政治独立运动;经社会主义者进一步大力宣传之后,[9]1892年普选之时,哈第当选为西哈姆议员,直言为独立工党之第一个议员;此时另有14名工人[10]亦经当选为议员,此辈工人虽自谓脱离自由党之羁绊,然其此说尚不及其显然嫉妒哈第为明显。由此观之,此时不尚不能希望得到如此之工会之依附;在1892年之格拉斯高工会年会上,少数代表即采取措施,拟组织一小型会议,是会于1893年在布拉德佛德举行,哈第为主席,此时所有决心设立独立政党之人即组织一会,会员尽系个人而非团体,称为独立工党。从前设立之苏格兰工党即归并于此会,但工会尚无以团体资格加入者。独立工党(克尔·哈第始终为该党重要人物)即极力进行宣传,而在后2年中即 “于补缺选举之时,推举独立候选人出而竞争,但俱无成。当1895年普选之时,独立工党候选人出而竞选者不下28人,但此28人(包括西哈姆之哈第本人)无不失败。除二、三例外外,与自由党联合之工会运动者则仍能保持其席数。在国会中设立具有斗争性之独立工党一事,看来仍无希望。
  二十世纪开始,又有人依照新方针重新努力。前此继续不断之宣传业已发生结果,即对于工会年会亦有影响。1898年已能于会长演词[11]中提议:“组织一种委员会,为工会世界草拟一种政治组织计划,此种计划之根据是:各业同盟既系产业组织之所必须,故吾人若希望国会能忠实表示产业革命对于社会生活之影响,则一种政治行动计划亦极必要。”翌年即有一种议案——由独立工党党员在伦敦起草——由铁道工人联合工会提出,当经通过(此事矿工及织物业工人皆不赞成),并下令召集代表工会、合作社及社会主义团体之特别会议,以便设法增加劳工议员之数目。[12]有人对国会委员会力言社会主义团体在拟设之委员会中有占多数代表之权利;而国会委员会因不信任此种计划且不重视此种计划,指定会员四人(伍德、斯忒德曼、贝尔、桑,日后皆为国会议员),与独立工党代表二人(克尔·哈第及拉姆塞·麦唐纳),费边社代表二人(萧伯纳及皮斯)及社会民主同盟会代表二人(奎尔奇及泰勒)同行出席。该委员会即讨论此事,依一种同盟之基础,起草一种作为独立团体之“劳工代表委员会”之组织法,包括工会及各业评议会,合作社及社会主义团体;1900年2月,特别召集之会议(出席代表129人,代表共拥有50万会员之各工会及共拥有不下7万名社会主义者之各社会主义团体)即采用所起草之组织法,设立一新团体,指定拉姆塞·麦唐纳主持第一届执行委员会。是时麦唐纳为该会第一任书记,且系一有才能之组织家,日后该团体之成功,大半由于彼之坚忍及坚决之努力。
  两年来劳工代表委员会虽得工会执行委员会为之积极宣传,然 似仍无进展。1900年普选之时,该委员会仍无准备;虽举出候选人 15人,但其中只有两人当选。合作社团体未曾加入;社会民主同盟 会退出;各业评议会加入者不及20个;且虽有65个工会逐渐加入——只占全数百分之五、六——而党中全部会员不及50万人。不久潮流转变,其主要原因在于工会运动在感到吾人前已述及之塔夫·维尔判决案对于工会运动所加攻击之种种牵涉后,遂重新振作。矿工仍袖手旁观,因矿工愿利用其自身之组织。1901年,矿工同盟会议决所有会员每月应捐1便士以便创设一种国会运动基金;当时且议及推举候选议员70人。1902年加入工会及各业评议会之数目及全部加入会员数目实际上均增加一倍。此后两年间,委员会参加国会补缺选举者不下六次,其中三次皆有会员当选。[13]【其时保守党内阁顽固拒绝以立法恢复工会1871-1876年间之法律地位(如上所述,塔夫·维尔案之判决曾将工会此种地位剥夺)。于是工党立为谨慎之准备,以便于行将举行之普选中,对工会运动者为成功之诉愿。当1906年1月普选到期之时,独立工党候选人出而与自由、保守两党竞选者不下50人。结果此50人中有29人当选,此诚政界所惊奇不置者。此外尚有其他12名工人(多系矿工)又得自由党之助当选,且仍被认为该党党员。此29人立即在下议院中组成一独立政党,自有其职员及督导员,不顾其他政党之愿望及便利如何,极力推行本党之纲领。同时劳工代表委员会改名为工党。
  吾人于此不必述此后三年间国会方面之奋斗如何。此三年内国会工党可以自谓曾间接取得作为政府法令之职业争执条例、矿工八小时工作条例及劳资评议会条例之通过,并曾使一种似国会纲领之物得到发展。然而,在工会世界中,工党则遭遇不可避免之失败,因其于此数年内不能凭其愿望左右得胜之自由党多数也。其能救工党于衰亡而使其能于工会运动中重新活动者,端因法律对于工会运动本身之重新攻击,而此种攻击,如上所述,于最高上诉法院对奥斯本案件之判决中达到顶点。依此判决,工会不得将其会款供政治上之活动,尤不得用以赞助工党。自由党内阁虽知此种判决不能长此维持,但在四年间对此种重大之枉法不肯予以挽救,且自由党政客公然希望工党不得作为一种独立之政治力量活动,实使大部分积极之工会运动者(包括许多前属保守党之人,就中尤以兰卡郡为最多)倒向工党方面。迨1913年,虽有许多禁令禁止工会加入,而工党仍能发展到将近200万党员,且自此以后,人数增加不已。1910年两次普选虽受其他争点支配,但仍不能动摇工党;同时矿工同盟会会员之加入工党,使其国会方面之力量加至42人。会员岁费之支付终于1911年开始,而矿山最低工资条例亦于1912年得到,不过直至1913年,方能使政府通过职业争执条例成为法律(该条例又许工会从事工会会员所愿望之种种合法目的)。但此种让步即在当日亦尚受一种限制,即凡会员反对捐款供政治上之用途者,工人得收回其所捐充政治用途之款项。此种限制,极无理由,因其仅适用于反对者所捐之款项,而彼无权禁止大多数会员行使工会自身不可分之权力。此种不适用于其他团体而独施于工会之限制,曾被普遍认为系拥护自由党之利益,以破坏工会运动之政治势力为目的者;此种限制至今尤惹人愤慨。[14]
  工党之成立虽大半由于法律对于工会运动本身所施之迭次之攻击,而此类攻击最后之失败、议员岁费支付之让步及1913年工会法通过后工会法律地位之稳固,却并不能阻止工党之进步。同时1909-1912年间之禁令和恐惧诉讼之心,以及普通工人对于国会行动在一定程度上之不抱幻想,则使某些会员较少之小工会逐渐消灭。工党之所以能够建立起一支成功之政治力量,其唯一基础即是在一种政治同盟内,联合会员较多而政治能力并不甚强之工会与会员较少而政治天才及热情较富之社会主义团体二者,而此种基础势必引起种种纠纷。盖此种合并端赖两派领袖所有之机变及忍耐的劝说,以使社会主义者明白若辈所抱之理想及计划,并未为大部分工会运动者之愚钝与偏见所抛弃;同时又须晓论工会运动者,使知一般社会主义者之代表,如克尔·哈第、菲利普·史诺登、拉姆塞·麦唐纳以及安德逊等之知识、辩才及议事能力之援助如何有价值。除此以外,在执政党继续占绝对多数之下议院中,国会行动之复杂及困难;在政治上必须支持自由党之预算议案及上议院,又须防备受到更为反动之领袖分子之欺骗;凡此种种,实非普通工人所能立即了解。国中顽强分子所不能谅解者,即国会中之小部分工党议员,无力运动国会之大多数,使之采用其政策。但吾人认为,今人无不承认此数年间之工党,从未设法将其依据党中对于新社会秩序所抱之见解而定之另一种大纲(就时势所许,铲除资本主义之牟利者,并使社会民主及产业民主得以充分发展——主要乃就铁道及矿山之管理、失业之预防及国内无工作能力者之供养而言,在。1911年全国保险条例中,政府关于无工作能力者之规定极不能令人满意)贡之国人,殊属不幸。国会工党之不能于1910-1914年间唤起工会世界之理想,实导致对于此种政治行动之一定反感,并使积极分子日益怀疑工党之价值,因其不能本改变现存社会秩序之方针,于国会中或论坛上或报纸上采取积极之独立行动。又“公民日报”——工党及工会运动所创办并对之抱有很大希望之机关报——之同样不能唤起工会世界之理想,及其不能产生思想影响或广为销售,亦未能减轻 1913—1914年工党会议之阴惨气象。[15]不过此种反感未曾显然影响于工党自身之会员人数及财力。盖当时虽有比较少数之工会退出,而毫不动摇之百余大工会会员之增加不已、其他工会之加入以及加入之各业评议会及地方工党之会员及实力之增加,足以抵消之而有余。但工会之反感,则曾削弱国会工党党员在下议院及在各本会之影响。为要求展开更富有斗争性之工会运动而掀起之“劳工激昂”之浪潮、“工团主义”浪潮、“普通工人运动”浪潮,以及“工厂司账”为反对全国执行委员会及赞成对国会方面实施“直接行动”而掀起之浪潮,席卷全英工会运动,而影响于伦敦建筑业、南威尔斯矿工及克来特之机械业及造船业者特甚。吾人所述之1911—1913年铁道工人、煤矿工人、运输工人及伦敦建筑业之大罢工,其一部分原因即系受此新精神之影响。曾向劳工司报告之劳资争执次数在1908年降至399次,于1911年突增至903次,迨1913年下半年及1914年上半年,每月发生之罢工达150次之多。其实英国工会运动在1914年夏正努力促进大规模产业争执之几系革命性之爆发,而此种爆发势将严重危害工会运动所曾委身之政治组织,但1914年8月忽然对德宣战,所有内部冲突,至是不能不暂行停息。
  战争期间(1914-1918),工党之工作特别烦难。工党须支持政府从事战争,盖此次战争,其5/6之国会代表及几达9/10之党员无不赞成。国家危机之迫切,实使工党不敢采取任何足以削弱国防力量之行动。反之,战争期内前后三届内阁,如前所述,皆因需要关系,强迫工人作出种种残酷之牺牲,且屡次侵犯英国有组织之劳工之所宝贵者。工党方面则任人有何误解,皆不能不拒绝政府方面无理由之要求,[16]抗议政府对于工会累次之失信,要求将来和约中应附种种为保护工资生活者阶级所必需之条件(此仅就其可以预见者而言),维护被虐待之“良善的反对者”,并于最后复员及社会改造之时,尽力所及,保护群众,使之不致失业及受非法牟利者之迫害。关于此类之事,工党皆赢得大多数有思想之工会运动者之尊崇,但不免受报纸上继续不断之误解及诋毁。对官方要求之任何反对或抵抗,皆被诋为及误解为卖国之“和平主义”或“妥协主义”——此种对于工党态度之误解,实因党内少数和平主义者(必须指出,其中包括下议院中某些极有天才而又极能活动之工党议员)挟其无碍之辩才,利用种种机会,公开诋毁政府战时之行动。但国会中之和平派在国内虽极得工党之较小但极活跃之组成团体称为独立工党——即此名称已足以引人误会——者之援助,而占工党之绝大多数之工会运动者则坚决不惜一切牺牲,以期战胜,其中仅有极少数之例外。
  若有组织之劳工竟至反对战争,则吾人敢谓国家的努力无由维持。工党与内阁之必须正式联合,已于1915年得阿斯奎斯先生之承认,当时彼组织联合内阁,即邀国会工党主席亨德逊先生(属铸铁工共济会)加入为教育总长。此后,在1916年,机械工联合工会巴恩斯 先生受命为新设之恩俸部部长。当1916年12月阿斯奎斯先生辞职, 劳埃德·乔治先生组织新的联合内阁之时,亨德逊先生即加入当时 成立之小战时内阁任收支总监之名誉职;同时巴恩斯先生继续为恩 俸部部长,霍季先生(属英国炼钢工人协会)受命为新设之劳工部部长;同时党中其他三人(南威尔斯矿工工会之布雷斯先生、活版工协会之罗伯斯先生、全国普通工人联合会詹姆士·派克先生)则分任部中下级职务。[17]
  在整个战争期内,政府对于有组织工人所作之数种要求——为战争需要而经营之各种产业中“工会状况”之废止、第一次及第二次军火条例、根据国防法历次下令对于个人自由之限制、兵役法之继续实施、用强迫公断办法以解决工资问题——皆经工党各种大会及各届工会年会之大多数人承认,虽然经过极力坚持之后。(但亦有少数人反对,且其中非尽“和平主义者”)[18]亨德逊先生之加入阿斯奎斯之第一届联合内阁,巴恩斯先生之加入劳埃德·乔治之战时内阁,以及工党中其他重要党员之在部内任职——虽此类联合行政机构完全违反工党成立之原则,并经许多衷心拥护战争之工党党员以利害得失为理由极力奋斗——仍得工党大会大多数人之赞成。自战争开始以迄战争终了之时,工党以团体资格或以重要党员(除以上所述之少数人外)之私人努力,坚决帮助政府以期战胜。
  其较有争辩者,即工党毅然决然思与欧洲大陆之劳工运动及社会主义运动维持其国际间之关系。战争开始时,即已看出下列一事之重要:不但须联合同盟国之政府,且须联合同盟国之工会及社会主义团体之代表,以联合宣布到处违反工人阶级理想之战争之目的及理由。此种一致于1915年2月英国工党在伦敦召集之法国、比利时、大不列颠及俄国(此时联兵以抗中欧帝国)之代表大会上完全达到。[19]稍后,当一种少数党在德国社会主义者间成立之时,当奥匈工会运动亦起而反对各该国政府之军国主义之时,工党即一再努力,鼓励此种反抗;且为此故,取得政府之协助,以便于某中立国开工人阶级国际会议,俾联盟国之事件得贡于中立国之前,且寻得与所有反对军国主义之工人阶级分子共同采取联合行动之基础。自1917年3月俄国革命后,彼得格勒工人及兵士会议议邀各国劳工代表于斯德哥尔摩开工人阶级国际协会;而英国工党之参加此次国际大会(亨德逊先生实不赞成),曾大得首相劳埃德·乔治之赞助。最后,政府派亨德逊为正式代表前往彼得格勒(若彼认可,或有令彼留驻该地,作为大使之可能,年薪将达8,000 镑)。同时关于国际大会之提议曾经修改,始则变为一种纯粹协商性质之集会,复又改为各中立国委员会与各交战国代表间分别会晤之集会,以便觅得一种和平基础——此种计划,亨德逊因居彼得格勒而闻见渐易,亦表同意。1917年8月工党全国会议赞成参加斯德哥尔摩会议;但法、意两国政府皆不愿与闻,于是劳埃德·乔治亦取消从前之赞同,绝对拒发护照。于激昂之中,在激起英国工人阶级公愤之侮辱及不体面之状况下,亨德逊先生觉须辞去战时内阁之职务,而由巴恩斯先生继任,但巴恩斯先生亦渐失却工党大多数人之同情。[20]当时工党执行委员会联同各业工会年会国会委员会,正谋同盟国之劳工运动及社会主义运动对于和平条件起草方针上之一致,以便尽量避免将来势必波及劳动阶级之可以预见之大害。关于此次之努力,亨德逊先生(表现出无上之机警及忍耐)曾得英国政府之默认,且得其他同盟国政府之默认(有些勉强)。各同盟国皆发必要之护照,以便各该国代表参加1917年8月之伦敦联合国际劳工大会(但此会未曾开成),参加1918年2月巴黎之临时会议,及是月底伦敦第二次联盟国大会,是会一致赞成以1917年12月28日各业工会年会及工党联席会议所已赞成且已在全世界广为刊印之意见为基础的可以作为和平条件之议案。[21]事实上,此次所议定之条件立即为劳埃德·乔治先生收入于其公开演说之大纲中,作为德国任何时期求和之条件;且同样之提案立被威尔逊总统采用,作为其精心拟订之“十四点”之基础,而1918年11月11日(即耗款甚巨之战争又持续10个月之后)休战和约即依据威尔逊所提出之“十四点”。当在巴黎和会上各国外交家与中欧帝国所结之约竟严重违反此类条件之时,大不列颠大部分有组织之工会运动大为失望,亦且深为愤怒。[22]
  吾人前者曾谋总结大战对于英国工会运动产业地位之影响。今欲估计大战对于劳动运动之政治组织之影响,则为事更难。战争爆发时,工党处于工会意见之控制下,曾因工会运动者对于国会代表之直接力量必然放弃幻想而进退维谷,此种幻想之放弃,可于1911—1914年历次反抗的罢工见之。工党在下议院中之成就,不足以实现其于1906年作为一个新政党胜利进入下议院时人们对其所抱之种种迫切希望。1914年之时,工党可谓已陷于奄奄一息之绝境。大战对于工党之影响,即将其地位提高,而所提高之程度适与其被迫应付之较大问题之程度成正比例。在战争压迫之下,在其不得不采取之种种极可论辩之决定之压迫下,工党修改其组织法,扩大其目的,对 “脑力劳动者”及体力劳动者开放门户,并款接由自由、保守两党来归之数千人。工党于其以各全国工会为基础之一种组织上,再加会员依地理分区之必要的补充组织这项艰难工作中,获得很大进展。工党在战争期内,方第一次挟有一种深思远虑、计划至当之纲领,此种纲领不限于明显之“劳工”问题,且包括全部内政,甚至涉及于国外关系。[23]此种彻头彻尾社会主义性质而又同时包括社会改造理想及立即可行之详细改良办法之纲领之拟定,以及此种纲领经各组成工会与支会6个月考虑之后全部采用,实一种极可注意之成绩,使英国工党之地位超于他国工党之地位。而且,一种兼容并包之社会纲领之拟定以及以宣战理由(此种理由在和平条约中未曾实现)为基础之和平条件之拟定,实使仅仅代表从事体力劳动之工人阶级利益之工党,一变而为全国之政党,能即肩荷治理全国之事,并依据一定之原则处理内政与外交。若与自由党之理智破产相提并论,若与其显然不能对国内财富之重新分配及对国内外他种民族之态度厘定一种确定政483策相提并论,则由大众观之,工党党纲之出现,意味着工党于目前联合内阁倒台之时,将为其必然之替代者。结果,工党因得到工会运动稳步发展之助力,于1914年至1919年会员总数增加一倍。当战事停止之时,工党即坚持恢复其从前对于其他政党完全独立之地位,盖自以为参加历届联合内阁之时已暂时放弃其独立也;工党领袖之有不肯退出部队者,[24]则工党毫不踌躇,立将其摒于党外。同时选举权之推广及议席之重新分配(于1918年春经众议赞成而后实行),则使选民较1910年增多将近三倍,而各新选区又系如此调整,极便于矿工代表人数之增加。故当1918年12月普选之时,虽工党于极不利之形势下奋斗,且可看出大多数兵士选民皆不能自写其票,但工党提出与自由、保守两党竞选之候选人仍不下361人,力争全英所有选民之2/3。于力量空前之“劳埃德·乔治潮流”之前,此辈劳工候选人几得全英选举票数之1/4;且此辈众多之劳工候选人虽有5/6皆未成功(不幸此中包括大多数极能干之国会辩论家如亨德逊、[25]麦唐纳、安德逊及史诺登),而工党在下议院中之人数上之力量,则加多50%,且引起普遍惊奇者,即工党议员超过依附阿斯奎斯先生之自由党残余两倍以上———言以蔽之,工党此时已处于内阁之反对党之地位。
  1919年国会开会之时,国会工党因人数加多而强,因最能干之 领袖落选而弱;其于亚当森(苏格兰矿工工会)领导之下,是否曾为全 国工党所期望者,尽量利用各种机会,则很难肯定。工会世界之政治 组织确仍远不足以达其远大之目的。此事不仅由于普通之英国工会 会员(与德国、丹麦、瑞典或比利时之工会会员不同)不知泯弃其个人 或地方上之小争点,以其与兄弟会员共同罢工时之忠诚,投工党之票,因而英国全部工会会员不尽投工党候选人之票。亦不仅由于英国工党依然不能令所有加入年会之工人同时亦加入工党,且大部分较小之工会及地方工会对于全国组织之两方面皆袖手旁观,而其所以袖手旁观者非由于意见不同,而主要由于冷淡。即年会本身,于先后产生作为独立团体之工会总同盟及工党之后,尚不知限制本身之活。今日的确可谓作为决定产业政策或政治政策之一种有效力量之工会 总同盟,已于工会世界中消失矣。然今日尚有三种各别之全国团体存在,即工会年会国会委员会(今已有人提议将其改为总评议会),工党执行委员会,及组织国会工党之下院议员。不幸此三种组织间遇事缺乏互相商议,而政策又不确定(若非纷乱),实有碍于有力之领导。[26]此种事势使工会世界不能将其所包括之全部力量(包括工会会员选举人之妻在内;今日已占大不列颠全部登记选民之将近半数)施于政治方面。然而工会世界政治组织之缺点,根本上乃在其至今尤不能造就一班曾经训练之政治职员,足与工会组织家及工会谈判者等职业方面之职员媲美者。今日加入工党之每一工会,仅为其每一会员每年捐两便士之捐款,故工党今日所设之机关规模不能如其他两政党之大,所用之职员及竞选活动人亦不能如其他两政党所用者之合格;工党候选人之竞选(有时能获惊人之成功),大半仍靠有经验之选举运动家所不肯倚以济胜之群众一时之热诚。虽然,较其各组成工会所供给之小量捐款,较其有修养之竞选组织者之缺乏尤足以削弱工党力量者,即缺乏有修养之国会代表。直至今日,大部分工党国会议员皆从工会之受俸书记及其他职业方面之职员中选出,此辈人员于其各自之活动范围内皆系合格之人,善对一般听众演说之人,且在许多方面一般皆较中产阶级候选人为优。但就其为国会议员而论,则此辈有其极大之缺点。首先是若辈鲜能以所必需之时间从事其新职务。若辈一方面既须出席下议院,他方面又须处理会中职业上之烦难事务。盖此时只有少数工会尚知当选国会议员之职员可以不必经常担任工会工作,因若辈尽可升任受俸会长一类之评议职务也;但此辈职员既不能赖400镑之年薪于伦敦维持自身及一家之生活,又虑一旦落选,则其收入将立即无着,遂不敢辞却工会之职务。结果所趋,劳工议员不能经常出席下议院,其注意力根本分散;不能以最大效率尽其两种职务。又有一事亦足以妨害国会议事之效能,即工会世界不能对其所指定而慨然照付其选举费之候选人加以训练,教其如何履行议员之职责。此辈候选人以支会书记及区书记、产业组织家及谈判家、大工会管理员等各种资格所受之长期训练,对于工会目的之实现虽至有价值,但并不包括(其实排斥):普通政治上之实际训练、英国宪法之熟悉、使用并掌握机敏而齐备之文官职务之智识、传达选民不甚明确之愿望于下议院及政治专家之忠告于选民之能力(此种能力再加之以“议会政治”之一般技巧,即构成下议院之真正有效能之议员)。除此成功的工会职员之生活所给予之训练外,其在本业中借竞争以不断争取提高其自身之地位,而其竞争又非与见解相反之人竞争,而乃与见解相同职业相同之人竞争,此种竞争并不能使其预习从事继续不停之相互讨论及计划周详之“协作”,而“协作”乃极足以增加下议院中少数党之效能者。又除此之外,吾人观于工党议员间个人之竞争、任何政党所不能免之嫉妒以及该党缺乏其他政党所享有之经常之院外社交,——则亦不难明了国会工党如何因议员几乎均同时亦系工会职员而大受阻碍也。不过,改进之征象业已显露。若干工会虽愿输大宗款项以供国会候选人之用,但皆不赞成受俸职员前往威斯敏斯特。工人教育联合会、腊斯金学院及其他教育机关皆多方努力,以提供一种从前工会运动者所未曾享有之较广泛之政治训练。且国会工党今既自谓不仅代表工会运动者,而且代表全部“体力劳动者及脑力劳动者”,既由60而增至四倍或六倍于60之数(在组织内阁之前不能不有此数目),则其所包括之非工会会员之人势必日多;同时即工会会员亦不至不多染互相商议之习惯,兼谙联合行动之方法,此种习惯及方法,再济以身为领袖者于国会内处理国事之技巧及能力,乃政党成功之必要基础。
  同时,工会运动之政治组织及其对于地方自治与产业民主之思 想之推广,亦见于地方政府这一重要领域之内。自1892年后之10年间,劳工于地方当局之选举屡占胜利。成千之工会运动者及社会主义者加入教区、行政区、市邑及郡之参事会。后10年间,就大多数地区而论,则此种积极参加地方选举之举,因工人分别注意国会及产业组织而稍受损害。自1914至1919年,地方选举停止举行。迨1919年地方选举恢复之时,工党又依其新颖而明确之社会主义之纲领于 整个大不列颠努力竞选,结果则出人意料之外,盖全国各地工党候选 人常独占胜利,于总票数中占得极大之比例,选出数千参事会议员 (仅苏格兰一地即选出五、六百人),而于将近一半之都市、若干重要之郡及市以及许多市区及教区中,实际上皆占大多数。
  任何截止于1920年年初之工会运动史,并非止于一时代之终, 而乃止于新的一章之始,为事极为明白。英国工会运动当其于产业及政治上皆较前为强之时,正抱有新思想及远大之愿望。同时最近工会运动地位上及权力上之进步,尚未为仍系统治阶级者所承认;其政治上及产业上之地位仍不安定,且在最短时期之内,工会运动或须为抵御对其本身之存在所施之正面攻击而战斗。且面临共同敌人(今已联为一种专制的资本主义),产业民主本身自不确定,正在摸索探求消费者联合会与生产者联合会之间权力及职务上一种准确之调节。
  吾人今当详述上列各点。大战之结果之一,若非民主之实现,至 少亦系权力大大转移于民众之手。而工会运动地位之增进及英国政 治上工党之产生,不过此种权力基础转移之初期表现而已。此时正 在承受权力之民众仍不能善用其机会。至少7/8之国家财富及与国家 财富相连之几乎全部有效权力,尚存于全国1/8之人民之手;因此其 余7/8之人民之生活资料,仍不足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者之产品所构 成之国民收入之半数。“有闲阶级”——借财产而不借工作生活之男女,其人数之增加若非与工人成比例,然实际上确在增加——由广大之工人群众观之,其自身及其家族于其不负责任地消费其所能从国民收入中取得之相对之巨额款项方面,愈加奢侈,愈加放荡。人人皆愈来愈感觉到有闲阶级之继续存在,实使从事体力劳动及脑力劳动之同胞负担不合理之负担。是故普遍之不满及各种怨愤之批评与过火之计划之到处出现,实极自然之事。
  当然,无论政治民主或产业民主,均尚在萌芽时期,此乃事实。新近于政治上始有选举权,而于产业上始有部分组织之普通男女,自尚不能充分运用民主制度。其中大多数人在资本主义所加之经济压迫下,尚不能接受诱导,从而不避烦难,实行参与国事或继续希望参与国事。结果,吾人今日所有而且必须有之民主制度,尚鲜效能;无论公民消费者或工会会员生产者,皆不能有效支配其自身之生活。思想积极之少数人觉为“冷淡之群众”所掩没,个人则觉为“机器”所奴役。“普通工人”——此语非指任何少数之“极端分子”,仅指大多数之“一般工人”——之怨言,不过自谓不能于其日常生活之中取得其所希望并认为曾蒙允许之种种结果。吾人以为此即足以帮助为什么劳工运动忽而惑于产业行动或“直接”行动,忽而惑于政治或国会或市政行动,且不幸往往顾此失彼。今若以较为根本之形式述此民主问题,则吾人当谓工会运动忽而欲将生产工具之管理权授予生产者之民主团体,忽而欲将其授予消费者之民主团体。但从历史上及经济上之分析观之,在任何真正之民主团体中,此两种组织形式皆所必需,已极明显。原近世国家中,个人毕生消费之多种多样之商品及劳务,皆非彼自身所能生产者,而从事生产之男女,通常仅生产一种商品或劳务以供他人消费。其作为生产者之利益及希望,其作为某一种商品或劳务之生产者之利益及希望,并不而且决不会与其作为消费许多种商品及劳务之消费者之利益及希望一致,——正如其作为社会公民之利益及希望,或其作为一个民族之成员并希望这个民族继续独立存在者之希望及利益,不必与其作为消费者或生产者之希望及利益一致也。
  其实今已明白,民主组织所承认者,非单一之基础(即未加区别 之人之基础),而乃各别而又分明之种种基础:即作为生产者之人;作 为消费者之人;作为与种族及社会之继续存在及独立有关之公民之人;此外或尚有其他基础,例如作为科学家之人,或作为宗教信仰者之人。历代民主主义运动者之错误,即在于热心家之不能容忍之热狂,使其坚持此复杂之民主之任何一种形式,而排斥其他形式。吾人今日又目击若辈对生产者联合会之信仰勃然复活,而认此为一种产业社会中对于工人最为重要之民主组织之形式。由思想偏颇之人观之,无所不包之生产者联合会,乃民主组织所能采取之唯一形式。历史家所引以为趣事者,即此种复活与工会运动中“合作生产”思想(无论为1830-1834年之革命的欧文主义,1848-1852年之基督教社会主义者,或1872年特种工会之试验)之初期表现之理智上之关系是也。如吾人前所论述,本质上乃是一种生产者联合会之工会,始终以为就产业而论,此种联合形式即系民主,其他皆非民主。但今日对生产者联合会之信仰之新的表现形式,则涉及生产工具所有权(今日公认此种所有权必须赋予整个社会)者较少,涉及产业之管理者较多。依拥护此种信条最为彻底之人观之,每种产业之管理权,不应分别归属于每个工厂之从业人,正犹其不应归属于资本主义之雇主,而应归于社会上实际共同经营该业之全体体力劳动者及脑力劳动者;此种管理权应由所有工厂或矿井委员会、地方评议会及全国委员会与此辈“工人”共同执行。
  由吾人观之,此种概念过于偏颇,不能全部采用,即能全部采用,亦不能成功。吾人今且试以简略而一般化之形式叙述吾人研究生产 者民主团体及消费者民主团体管理产业及劳务之结果。若吾人能就 从前各种试验中得出有效之推论,则当指出,屡谋在近世产业中将产 业管理权完全归诸生产者联合会之手之纪录,乃一种累次失败之纪录。至于另一种完全相反之民主形式,即由消费者联合会管理产业之形式,则大有成效,而且成效日大。吾人之为此言,不仅指文明世界中市政府及中央政府之管理产业日益成功,虽吾人亦能从此得到若干有价值之教训。尤足以启迪吾人者,即举凡家庭用品之人口业、制造业及分配业中自愿组合之消费者联合会——即称为合作运动者——亦日有成功,而此种合作运动,几乎全由吾人所知之经常处在失败之“自治工场”中及工会运动中之男女工人组成。然则体力劳动者组成为消费者之团体,便能胜利经营面粉业、面包业、靴鞋业、织布业之大工厂,而以同样之人员组织此生产者联合会,以经营此类产业,何以屡不成功乎?[27]
  吾人认为消费者联合会之民主团体,虽有其缺点及弊病,但有一种最大之优点,即其切实可行是也。工作可以做好。此外又有一种好处,即可解决经济学家所称之地租律问题。盖消费者联合会之民主团体,不许任何个人或团体独享较好之地基及土壤及其他生产上差别原素之利益,此数者就经济上及伦理上言之,皆应为全社会所有者。且消费者联合会之管理,无论其为国家的、市府的、或合作的,皆能切实解决不依竞争厘定价格之一问题,既能使每一生产者得全部标准工资,而各种货物之售价又适足以补偿成本费,最后全部盈余则以减价及折扣之方法还诸消费者,称为“红利”,或作为消费者之利益本消费者之意向处理之。故无私人独占之危险,无特种生产者垄断原490料之机会,遇荒歉之年不至依独占价格出售货物,也不致因机器上及制造程序上之改良可能妨碍拥有特种生产工具或有特种能力之人之既得权;而抵制此类合法之改良。一言以蔽之,消费者之民主团体之管理产业及劳务,不啻实现为使用、非为交换而进行生产之社会主义原则,而自有此种原则所含之种种利益也。为使用而生产所以特优于为交换而生产者,即因其对于民主团体之组织及行政上有一种必不可免之效果。因为产量愈多,普遍的负担愈轻——换言之,会员愈多,企业之利益愈大——所以消费者联合会不致排斥外人。此类民主自然经常欢迎外人加入。反之,生产者联合会,无论其为资本家、技术人员或工人,因其所生产之货物非供自身使用,而乃以供交换,常被迫而限制会员数目,期能为现有会员取得最高之报酬。故此类民主团体在本能上为排外的,其在社会上常有变为一种特殊团体之势。凡此一切,实构成今日人士赞成“国有化”“市有化”及消费合作运动一种充分之理由,此种理由反映于上述三种办法不是在一国而乃在整个文明世界之继续而且加速之推广中。[28]
  但以消费者联合会为基础之民主团体,无论其在中央政府、市政 府或合作社中,皆有一定缺点及弊病,其中有属暂时性质而仅系由于 现存资本主义而起者;其他则须一种补充的生产者民主团体为之弥 补者。只要吾人有一种社会,社会上个人之收入是不平等的,则消费 者联合会经营产业,对富者较对贫者尤为有益,而于赤贫之人很少有 益,甚至毫无利益。盖资本主义环境之同一余波,影响于雇佣条件也。合作社、市府或中央部门事实上皆不能远远脱离社会其余部分之正常状况;因而鲜能改善工人阶级之状况。然而,若消费者联合会之范围与社会同其广大,则各该会自身自能厘定标准。但尚有一种较为根本之批评。合作社、市政府或国家中之消费者民主团体——无论选举权如何普遍,无论代议机关如何有效,无论当选之执行委员会如何能多受选民监督——对于从事体力劳动之生产者皆有显著之弊害,盖就其劳动生活而言,彼丝毫不觉其为民主团体。工人诉称,此种消费者民主团体之管理方法,常系“自上而下”。正因为如此,在英国民主之演进中,消费者联合会——无论在自愿组合之合作社中、依照地理区域组织之自治政府中或中央政府中——之管理产业及劳务,有其生产者联合会之组织(无论专门职业团体或工会)为之纠正。消费者联合会之主要目的,不过为维持并改善会员之生活水平。若不实行一种标准工资,对于个人之专横又不加制止,则消费者联合会之管理仍难免发生无限制之资本主义下“血汗制”之许多弊病。“今日甚至经济学家亦不否认,工会运动于其建立总章程之原则,并将此种原则演成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日及全国最低工资政策之时,其在过去75年间之成功实不在少,且有更多之胜利在于目前。体力劳动者间之工会运动,亦如脑力劳动者间之专门职业团体,[29]其成绩已充分证明其存在之理由。
  但工会运动虽大足以保护工人免受虐待,然至今尚未为工人取得积极参加产业管理之权利。是故体力劳动之工人阶级中反对者之怨言,在此范围之内确有理由。在劳工世界意见上之经常摇摆不定中,倾向于国会行动及赞成吾人可称之为地方自治社会主义之工会运动,在某时期内几变为一种狂迷,盖其最热心之拥护者以为此种运动之本身即能解决一切问题也。情势如此,反感自不能免。最危险者,即此种反感本身亦或带有狂迷性质——此时则赞成生产者联合会之全面统治,及其所倾向之“直接行动”——在意见之经常摇摆不定中,对此种意见自亦必有一种反感,在此种过程中,工会运动本身必受其害。
  以上所述,非谓进一步直接参加生产者联合会——无论其为医生及教师等之专门职业团体之联合会,或为矿工及铁道工人工会之联合会——之“管理”之合法的及值得想望的运动,亦即可以作为二十世纪特征之运动,在本国或他国已经不振。其实由吾人观之,唯有循此方向,始能希望日后有何发展。但除非吾人之分析错误,此之为言非谓工会或专门职业团体应取得产业或服务机构之全部管理权,盖由吾人观之,此种产业之全部管理,并非任何生产者联合会所能胜任也。[30]【1】()生产者之民主团体,亦如消费者之民主团体,自有其弊病,且因其所代表之利益之强烈而发生一定之特种毒质。此类弊病之主要者,即以特定部门工人之共同利益为基础之联合会所常养成之团体之排外性及团体之自私,一方面与其他部门工人之利益有冲突,他方面又与全部消费者及公民之利益有冲突。当生产者之民主团体拥有生产工具甚或独占特种劳务之时,在以往,均有采取关门主义之倾向,使制造程序及个人能力一成不变,排斥外人并屏斥异说。无论古今,无论在印度之族籍间及中国之行会中,无论在中世纪之同业公会以及近世工会及专门职业团体中,皆有此种倾向。只要工会仍系一种反抗资本主义制度之机关——只要工人认私有地主及资本家为公敌而与之战——此种团体的自私得以暂时阻遏;虽在今日之工会运动中职业界限争执之频繁,足以昭示吾人,若将来工会变为一种行政机关,势将如何。吾人以为除将最高管理权托付消费者及公民之民主团体外,别无他法能为一般消费者及公民制止此种团体排外精神,制止当代生产者之一贯反对采用其所不熟悉之新操作方法。生产者之民主团体中,尚有一种更危险之弊病,吾人若将此种弊病指出,则思以工场“自治”消灭全国基尔特之“团体性”之产业工会运动者难保不大为愤慨。盖自治工场之经验表明,若董事或经理可由其所对以发号施令之工人选出或辞退,则此辈不可缺少之经理或董事(亦如乐队之指挥,须决定音调及拍子)与其所指挥之工人间之关系将不能保持。吾人于大不列颠或欧洲大陆上无数自治工场之案卷中,一再发现自治工场失败之原因,多由经理日中指挥工人,晚间则为同一工人之委员会所责备或所辞退,致使其地位极为困难。最后,尚有商品达于消费者时应如何厘定价格这一难题。依常理言之,商品之价格应足以偿成本费,而成本费主要依所用机器之性能及制造程序而定。故若有组织之工人有权决定雇员之数目及资格,且得决定应用何种机器及制造程序,则其对消费者所定之价格,未必与消费者有利,亦未必与他部分工人之利益一致。[31]
  总之,吾人愿见每种产业或劳务中此种最高之权力不托付于此种工人,而托付于整个社会。任何国家部院尽可包括特种产品或劳务之生产者之代表,亦可包括特种产品或劳务之消费者之代表,但尚须加以对于社会未来及现在之繁荣极为关怀而由公民组成之社会之代表。产业之管理,乃许多方面许多阶层人士之复杂任务,非上述一种或他种人士之分内事,而应将其分配于上述各方人士之间——实际上之指导及决定;应由工会及专门职业团体之代表与合作社、市政府及中央政府之代表两方面共同进行。吾人以为,吾人之承认管理应由生产者联合会及消费者联合会(即系一种或他种形式之社会)共同进行,在不同之产业及劳务中,在不同国家及不同时期中,自呈不同之形式;且吾人应附带说明者,即必需费时日,费心思,为之详细筹划经营。但有一事已经明白,即今人渐益承认产业之董事及经理(此辈自身往往或即系资本家或受雇而为资本家之利益服务者)之地位与技术人员及工人之地位之根本变化。董事及经理虽由选任,领有薪俸,然日益变为社会之职员,不但为其自身,且为全社会之利益服务。技术人员及工人则日渐摆脱董事及经理之个人奴隶地位;且亦如后者,渐不为任何私人雇主服务,而为社会本身服务,初不问此种社会之形式为国家,为市府或为合作社,或为此类机关之合并或变体。若用矿工同盟会总书记佛兰克·霍季之言,则经理、技术人员及工人皆系一种“社会”契约之当事人,而非商务契约之当事人。的确,无论生产工具所有权之准确形式如何,就职务而言,所有个人均渐变为完成公共事业之一分子。
  若工会于组织及人员配备上能胜此扩大之职务,则吾人以为在此次演进之中工会将来大有希望。工会须借合并或同盟,以及容易加入及会员转会之种种便利方法,使其规模较目前更接近于数种产业工会之规模。工会须于其组织法中作出特别规定,以保证各种职业、各级人员或特别部门,于其行政及立法会议中皆有有效之代表,而此数者必须形成全团体之少数分子。工会将发现有必要使支会或地方之组织能较目前更与其会员之若干工作地点符合,以使工场与支会可以一致。工厂委员会及“工厂司账”运动,与国定产业政策发生组织上之关系后,将有大发展之希望。无论如何,在因国有化、市有化或消费合作之推广而已归消费者联合会管理者之产业中,区评议会及国家部院、代表各种专业之顾问委员会及研究委员会之活动范围皆极广大,其中经理、工头、技术人员及工人共取资本家之董事会而代之。然而,每种产业之管理非即全部之事务也。国会自身、市参事会、体力劳动者及脑力劳动者之劳动世界,应同样继续援助各自之政党,以便努力使其所选出之代表(专为政治上之职务受有特殊之训练者)不只一、二人,而乃多数人;并在实际上取得对残存之资产阶级及地主政党之代表之压倒优势。全部工会运动者不但须继承并发扬一向是成功之工会运动之特征之忠实及虔诚;且须进一步深知民主制度之运用,须进一步准确认识两种主要之民主自治形式有联合之必要——即以依据地理选区所划分之全部人口之共同需要为基础之自治,及因职业相同、技术相同而互相结合之男女之特种需要所产生之自治。工会及专门职业团体,如欲更能参加产业及劳务之管理,则特别需要配备更多之以全部时间进行工作之专家代表,报酬从厚,待遇从优,并多多提供受教育受训练之机会。
  最后吾人提出一种警告。职业上组织为工会及专门职业团体及政治上组织为工党之工人之目的及宗旨,”非仅增加工资及缩短工作日而已。[32]工会之目的在从国家产业及劳务中除去资本主义之牟利者,并使一般纯靠私产生活而无职业之人退缩,以进行社会改造。将牟利作为一种职业,而又承认金钱上自利之动机为神圣,实一种魔鬼,必须加以驱逐。工党到达其目标所经之路途必是漫长而艰辛之路。于走向民主之艰苦之“天路历程”中,工人将常被诱入导致失望深渊之歧途。所可怕者,非个人被诱而公然求富,而乃特定工会或特定部门之工人被诱而与资本主义之雇主联合,共同剥削消费者也。与个别资本家订立之“合伙”或利润分享制,已被工人察破,且经工人拒绝矣。”但工会与资本家联合会之合伙(无论是否作为“惠特利新议会”之一种发展)——此种合伙,举凡眼光远大之资本家,将以含糊之形式立即提出(特别是以保护关税税则及他种计划为目的,从而维持不必要之高价,或以争得政府之减免税款为目的)——吾人深虑或为某些工会领袖所渴望,或足以诱惑特定等级或特定部门之工人。任何此类政策,无论其外观如何优美,由吾人观之,实足以破坏全体工人阶级之团结,且极足以妨害产业之任何真正之民主管理、任何人身自由之普遍增长及全国产品之较为平均之享受。




[1] 参阅其1871—1872年所著之“现代工会”一书;其较为概括之论著“劳工与现行法律之关系”(莱比锡,1877),英译本于1890年出版;及其在1870年10月号“北英评论”上发表之一篇论文“论英国某各业工会之发展”。

[2] 1891年工厂法第24段规定织物业之雇主应对件工工人提有关工作量及其报酬率之详细办法;

[3] 见本书1894年第一版第476-478页。

[4] 最重要之材料来源即1874-1919年间之名业工会年会年度报告及国会委员会之其他出版物;1901-1905年间之劳工代表委员会年会及1906—1919年之工党年会报告以及工党之其他出版物,特别是“劳工与新社会秩序”(1918);社会主义团体(尤其1893年以来之独立工党及1884年以来之费边社)之报告及当时刊物;1916—1919年之“劳工年报”; 比尔所著之“英国社会主义史”第2卷;戴维斯所著之“英国各业工会年会史”(共2卷);格特勒所著之“英国工党”(1914);亨德逊所著之“劳工之目的”(1918);皮斯所著之“费边社史”(1916);汉弗莱所著之“劳工代表史”;约瑟夫·阿奇、亨利·布罗德赫斯特、罗伯特·亚普尔加司、托马斯·柏尔特、约翰·威尔逊、托马斯及戴维斯等之传记。

[5] “劳工代表”运动(所谓劳工代表,“在当时意即国会之工人议员而已”,见汉弗莱所著之“劳工代表史”)其始系由乔治·朴特之伦敦联合会于1866年发起(本书第六章末业已提及)。在1869年伯明翰第二次工会年会上,有人诵读一篇题为“国会中直接之劳工代表”之演说,但年会并未采取何种行动。随后一种独立之“劳工代表促进会”成立,举卫平法院律师拉瑟姆为会长,许多重要之工会运动者皆系该会会员,亨利·布罗德赫斯特自 1872年约至1878年且连任该会书记;是会曾向自由党求数席工人阶级议员;但亦徒然(犹1852年威廉·牛顿之竞争哈姆雷特之选举及1870乔治·奥杰尔之在骚斯沃克之竞选)。1874年普选时,如正文所述,有14名工人竞选;但在10选举区内,若辈皆须与两党竞争,只余其他四选举区自由党许其独与保守党竞争。结果则仅逃出两人(系后四人中之两人), 一即亚历山大·麦唐纳,另一为托马斯·柏尔特。1880年普选时,又得自由党之承认,亨利·布罗德赫斯特当选为国会议员;在1885年则加至11人(其中六人为矿工)。此辈议员,虽亦促进工会所希望之政策,但习惯上系与自由党合作。1886年——劳工代表促进会已于1881年消灭——工会年会设立一种“劳工选举委员会”进行此项工作;但仍不能脱离自由党之羁绊,未曾有所成就,而于1893年消灭。若干个人之追忆见国会议员亨利·布罗德赫斯特之“三十年前之劳工代表”,文载“工会总同盟第4号年报”(1903);另参阅汉弗莱所著之“劳工代表史”。

[6] 1884年之“了草日记”中有下列一段文字:
  “克尔·哈第所书,哈第生于1856年8月15日,1879年8月5日结婚。生甫8岁9个月即开始于格拉斯高做送信童子,曾在脱伦门某印刷局作工若干时,后又在锚缆船舶公司之黄铜工厂工作若干时,最后又在汤姆卜逊之热场做制钉匠。1886年离格拉斯高入纽亚山之慕斯矿18号矿井工作,后又由该处转入地方铁厂,不久又在哈密尔顿附近一二矿井内工作。1878年当选为矿工联合会书记,1879年又在块尔郡任同一之职务。1882年4月辞职,彼此时不求而得“堪慕诺克报”委任为通信员。少受无神论教育,于1873年改宗基督教。”
  哈第先生(其品性之和蔼及廉正使知之者皆与之亲)自1887年至1915年逝世时,始系一劳工政治组织之“独立”之一信徒。彼自1887年至1895年历为埃尔郡矿工代表出席工会年会;自1892年至1895年为西哈姆之下议院议员,自1006年至1915年为默瑟尔之下议院议员。氏自1893—1898年曾为独立工党主席,1914年又为主席。除斯图尔特所作之传记尚未刊行外,目前可供参考者,为佛兰克·斯密所编之传略“自矿坑到国会”; 1905年8月“劳工纪事”中佩锡克·劳伦斯所为之性格描写;1915年9月30日及10月7日之两期“劳工领袖”,及1919年1月“社会主义评论报”中F.J.所作之“一篇旧日记”。

[7] 见1887年工会年会年度报告。

[8] 据云自由党选举运动人劝彼引退,结果无成;最后则贿以一有机会即以自由党安全之议席与之,所有选举费亦由自由党负担,此外党中每年再发给300镑薪水,若彼肯 自由党党徽。

[9] 参阅下列各篇“费边社论文”,各该论文在工会运动者间销路极佳:1887年第6 篇“真正急进派之纲领”;1890年第11篇“工人之政治纲领”;1890年之第40篇“费边社竞选宣言”;1894年之第40篇“劳工运动计划”(见皮斯所著之“费边社史”)。

[10] 包括约翰·伯恩斯(机械工联合工会)、哈符洛克·威尔逊(全国水手司炉联合会)、约瑟夫·阿奇(农会)、克里默(即日后之威廉爵士;木工总工会)、豪威尔(砌砖工协会)、罗兰德(前表壳匠)及煤工八人。

[11] 即奥格雷第之演词(家具业),此人后为利兹之国会议员;见“1898年各业工金年会年度报告”。

[12] 当时会议肯于采取此种提案,不愿采取侍者联合会沃格尔(社会主义者)之被认为是极端之提案,该提案指定工会年会自身为国会独立劳工代表之一种组织;令每一工会每年每人各捐半便士,并令国会委员会支付选举费及当选议员之薪俸(见“1899年各业工会年会年度报告”)。
  日后有人陈述工会年会领袖本拟令劳工代表委员会附属于年会。但因选民各不相同,新团体遂不得不为一种独立之团体;1904年,“普通目的委员会”向年会报告(年会赞成其报告),谓任何赞成或修改劳工代表委员会之组织法之提案,年会将不予以考虑(见1904年工会年会年度报告)。

[13] 夏克尔顿(兰卡郡机工工会)于1902年得占胜利;1903年克鲁克斯(桶工工会)于剧烈之竞争后当选为乌尔维奇之议员,阿恶尔·亨德逊(铸铁工共济会)于三角竞争中当选为巴那德堡之议员。

[14] 若干工会中,外界势力——显系铁道公司之势力——竟垫款以印刷业分发数十万份表式,反对之会员即可用此表式要求不纳极少之“政治”捐款;在铁道工人联合工会中,提出此种要求者达数千人。今则大大减少矣。

[15] “公民日报”系由一独立之有限公司,于1912年11月8日创办;管理权归工会及工党代表。自始至终,由工会方面筹集资本,约达200,000镑。此种报业上之重要之大胆尝试,开始之时,为况极佳,但日后则不尽如是。当法律判决工会不得捐款以供该馆之用,亦不得投资该馆(此系奥斯本案件判决之一种推论。而该判决已于1913年工会法平反;但简须遵守政治费用之条件)时,该报大受顿挫。此种顿挫未及消弭,而战事已经爆发,财政上之计划根本破坏,使报纸之经营益难。该报于1915年6月5日停刊,公司亦即清理账目,所有之债务完全付清,但股东实际上则尽丧所投之资本。此次失败,予工党以绝大之打击,因党中不能无一种日报也。所幸此种需要,已于1919年由有力而富有冒险精神之“每日先驱报”为之承乏。后者在乔治·兰斯伯雷之领导下,吸收不少人才,今只需工会之诚意援助矣。

[16] 例如,政府其始拟输入华工数十万人,后幸赖工党中工会运动领袖个人之坚决反对,此事方经搁止。此种计划,一旦实行,则不但对于英国工人之生活水平发生不良影响——姑且不谈其他恶果——且将引起劳工反对战争之继续。关于此点,吾人应注意战争期内,战时工人全国委员会(密德尔顿为名誉书记)不但为工人利益,而且为全社会利益所做之有价值之工作(该委员会不但包罗国会委员会、工党及总同盟之代表,且包括合作社、全国教员联合会及其他团体之代表)。该委员会因坚持政府或将忽略之种种冤抑应予挽救,及其对于恩俸、价格限制、粮食分配、地租限制一类之事所定之政策及所坚决进行之运动,皆予政府以极有价值但不受欢迎之援助,实则此种援助值得史家之注意也。

[17] 日后全国普通工人联合会之克莱恩斯先生受任为粮食部秘书;朗德爵士死后,彼继任为粮食部部长。

[18] 参阅1914—1919年工党大会及各业工会年会之印刷的报告。

[19] 见1915年2月15日“联盟国间社会主义者及劳工大会报告”。

[20] 霍季先生继巴恩斯先生为恩俸部部长,罗伯斯先生继霍季先生为劳工部部长,而沃德尔(全国铁道工人联合会)先生继罗伯斯先生为商务局秘书。

[21] 见1918年2月工党所编之“论战争目的”。

[22] 吾人若将工党所提之大战后重新解决世界问题之提案及计划,与英、法、意及美国资本主义政党之政治家及外交家在得到深深受了煽惑之一般选民之默认后,所能收罗于和平条约中之计划及提案相比较,无不震于工党计划及提案眼光之较为远大,理想之较为高超,政治才能之较为出众。除劳工意见所曾预先强烈反对之无法辩护之政治主权重新分配(精神上与1814—1815年维也纳会议所议之分配无大差异,或者较维也纳会议所议者尤不稳固)不计外,吾人对之不能不感到遗憾者,即当日和约之不采取工党求得世界全体劳工一致赞成之下列提案:(1)共同放弃国际贸易上之差别的关税壁垒;(2)管理殖民地应纯为本地人民之利益着想,且应以各国商人机会均等为基础;(3)某些国家剩余物资及食粮应由国际共管,庶得尽量减少工觉所预见之世界粮食之缺乏,换言之,庶得尽量减少需要最殷之国家(不论敌国、联盟国或中立国)势不能免之饿殍;(4)各国政府应周密计议,防止失业,而不当任其发生而于事后再谋救济。由此观之,在对外政策问题上,工党因受理想之激发,实已表示其卓越之才能,而非如无议者之所假定,谓此一部分之政治非其力之所能及也。

[23] 经各组成工会进行6个月之考虑与讨论后,工党于1917—1918年大会上采用之新组织法及扩大之纲领,不过是批准某些特定地区之已经实行之惯例,以供普遍采用而已。较为活动之地方工党(例如乌尔雄奇及布拉克本之地方工党)久已欢迎非体力劳动者之拥护人加入。历次年会曾通过议决案,此类议决案令而觅之,实等于一种极完全之建设的立法纲领,原则上完全为集体主义的。故工党之通过地方工党而对全国“体力劳动者”及“脑力劳动者”一律开放,以及明白采用“劳工及新社会秩序”作为一种纲领,并非如报纸所扬言及一般社会人士所想象之系种种革新也。不过斯二者确曾不但在英国,而且在美国及英国属地轰动一时;且从中产阶级及专门职业中招徕不少会员,而所招之数目,当和平条约不满人意之性质、政府之继续实行“军国主义”以及“保护主义者”之资本主义之侵略三者逐渐显著时,不断增加。

[24] 巴恩斯先生、罗伯斯先生(后为粮食部大臣)、派克先生及沃德尔先生。

[25] 亨德逊先生于1919年补缺选举时,再次被选入国会,于威德内斯(兰卡郡)占一有力之保守党席位。

[26] 一种“联合委员会”——工会总同盟日后曾被从中排斥出来——以及后来之工会年会国会委员会及工党执行委员会联席会议,在消除隔阂方面曾做出若干成绩。

[27] 关于生产者联合会合作生产上屡次之试验,读者可参阅韦伯夫人所著之“大不列颠合作运动”(1891);本杰明·琼斯所著之“合作生产”(1894);至关于最近之研究,则1914年2月14日“新政治家”增刊中“生产合作与利润分享制”一文可资参考。

[28] 见锡德尼·韦伯所著之“走向社会民主主义乎?”(1916);关于最近之研究,可参考1914年5月30日及1915年5月8日“新政治家”增刊中“合作运动”与“国营企业及市营企业”两文。

[29] 关于最近英格兰及威尔斯专门职业团体之研究,可参阅1915年9月25日及10 月2日“新政治家”增刊中“英国教员与其专门职业团体”一文,及1917年4月21日及28 日“新政治家”增刊中“专门职业团体”一文——以上乃吾人所知之唯一之研究材料。读者当知此两种专门职业团体各不相同,一种本质上怀抱工会目的,另一种(吾人称之为科学社,以示区别)只谋智识之增加。

[30] 吾人于“产业民主”一书最后一章曾论及此点,兹摘引之,列入附录中。

[31] 吾人于此不愿讨论人烟稠密之大社会管理上种种固有之困难——例如如何将地方自治(即许多人以“自由”一语所表示者)之大措施与全国政策及中央管理之必要统一起来(不统则将发生极大之不平等、内争及纷乱)即其一端。此种困难,凡产业工会运动者、基尔特社会主义者及以地理选区为基础之民主政治之拥护者皆当设法对付。然吾人尚未提及当选代表与其选民之关系、代表会议与执行委员会间之关系、执行委员会与职员间之关系之种种问题(工会于此固有极丰富之经验也)。此类问题及此类困难(吾人于“产业民主”一书论及)乃所有民主行政制度所共有者,初不问此种民主行政制度以生产者、消费者或公民之选民为基础。以吾人观之,生产者选民其自身即有下列数种困难:(一)划分产业或劳务之界限;(二)一种产业或劳务中如何规定数目悬殊而技术各异之各部分或各等级之代表问题。且民主愈进步,其本身愈复杂,而知识上之需要亦日益大也。

[32] 此理曾经某美国经济学家透彻发挥。“工会之纲领,或各种工会之纲领(因每种职业各有其特殊之纲领),非如通常所想集之系互无关系之经济的要求及方法,而乃互相密切结合之社会哲学及行动计划。就大多数工会之形式言之,纲领诚集中于经济的要求及方法,但亦以一种权利、各种权利及工人特有之一般理论之概念为根据;且展示之后,足以反映各团体中所有之经济的、伦理的、法律的社会的希望、恐惧、目的、态度及要求。此种纲领足以表示工人之社会学说及其所遵循之胜负规则(不但在产业方面,而且在一般社会事务方面)。此乃有组织工人之意想世界也。”(见霍克西所著之“美国工会运动”第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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