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党争中及日后政治中所应占之地位之急切问题。吾人曾于本书‘旧工会运动与新工会运动’一章中述优秀工人之迅速改宗集体主义之一般原理。普通工人思想上发生此种变化之后,受俸职员方面之方针亦为之一变,此时工会世界对于两大政党中贵族及中产阶级之代表益为不满。由1894年之工人政治家观之,地主或资本家亦积极赞助土地及采矿权之国有,赞助以课税方法征取不劳而获之所得,或赞助根据工人利益管理私人企业等,实不可思议之事。因此吾人发现全工会世界中几乎人人希望以某种方法使工人阶级之团体能够达到政治上之目的。此并非新奇之事。吾人已知构成工会队伍中最主要元素之积极士兵及‘下士’,从不缺乏团结一致之心。各业间之慷慨援助、成立总工会之企图、成立总同盟之经常愿望,皆足以证明此种本能的团结一致之心之真实及力量。‘新工会运动’之集体主义信仰,仅系对劳工本质上之兄弟般团结之坚固信心之另一表现。然而,吾人亦知此150万工人之团结基础在性质上原是局部的。若辈彼此结合,各捐款项以保卫其作为汽锅工、矿工或棉纺工之利益,而非为直接增进全部工人阶级之利益。吾人已经说明,在工会受俸职员间,职业派之职员(其当选及受俸显为维持其各该业之利益者)始系积极力量。结果局部主义之观念益坚。其实以职业为本位之组织势必倾向于局部主义。‘下士’之空泛普通之集体主义,但使其能为特种职业之利益而现于计划中者,则皆已成为各种实际之提议。若干有组织之职业,已知如何起草并如何向国会争取一种大部头之劳工法典,其中规定极宜于保护有关之特种工人者。例如,‘特种条款’
[2]及取缔织布间‘过蒸’之法律,即系共同管理上之胜利,除棉业工人之精明职员外,无人能想象之者。但无人试图解决有关全体工人之问题。例如,工会运动者,本一致赞成以严厉之立法取缔各业之 ‘血汗制度’,但工会世界中无一受俸职员曾以改良劳动法典为各业谋福利为己任者。是故虽工厂法曾经惨淡经营以应付数种新职业之特种状况,若就其余职业而论,则此类工厂法仍系纯粹普通之禁令,实际上不能实行。其实借各业评议会之发展、各业工会年会之改良、国会委员会效能之增加、下议院工会代表之加多,或最后借一种新同盟机关之创设,在抵消工会组织中主要之局部主义,并以工人阶级政治家一种同样专门化之文官代替专门化之职业职员,因而使工会世界挟其百万之选民及劳动领袖之干才,得成为国家中一种有效之政治势力等方面,能起何种作用,总的来说,实当时政治上一最重要之问题。”
[3]
自上文撰后之25年间,工会运动之政治行动,曾有大规模之发 展;而其发展,乃采取于下议院中创立单另而且独立之工党之形式, 吾文今即开始叙述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