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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革命时代

(1829—1842)



  吾书前所述及者,主要是特种职业中组织之团体,此类团体常限于特殊地方所成立者,或称会,或称联合会,或称工人社团,或称工人协会,或称联盟,或称联合协会。吾人已将工会一词按其近世之意义预先应用,但就吾人所能发现者而论,则此类团体从无自称为工会者。吾人于1830-1834年间各报纸社论上始见有将所谓某种伟大之黑暗势力泛称为“各业工会”。吾人发现当时已有一种新工会运动及一种旧工会运动,此种说法日后曾屡经采用,所谓“各业工会”即代表新工会运动;工人社团或吾书以上所称之为工会者,乃代表旧工会运动。实则各业工会与工会之区别,确如其名称之含义。工会乃一业会员所组织之团体,而各业工会乃各种不同之职业所组织之团体也。1834年“泰晤士报”用以骇人听闻之“各业工会”,意即各业工会运动者所抱之理想:全国工人共同联合,组织一个全国各业工会。各业工会既与工会不同,而有其特殊之意义,则读者于读本章之时必须将此种特殊之意义谨识于心,盖各业工会一词现已不用,即有用之者,亦属文字上之错误。今日各不相同而又互有关系之各业之工人所组织之团体,通常称为联合会或同盟会。但联合会或同盟会仅限于类同或有关而又互相依赖之职业,故本质上即系工会。各业工会一词之特殊含义,乃指所有工人完全团结而组织“一大工会”——即唯一之“总”机构——之理想。1829-1834年间新工会运动之形成,即因当时工会领袖不但试图组织各特种职业之全国性团体,且欲将所有手艺工人团结于一个综合性之团体中。[1]
  此种意念之发生,并非全无消息可循。吾人考诸载籍,则知首次度图组织总工会之举,即1818年之谋组“慈善会”或“慈善勇士会”。吾人同时闻知曼彻斯特、波特利及伦敦皆有此种团体发生,虽首创之者似系曼彻斯特。1818年8月在曼彻斯特举行之各业工人会议,深信孤立之工人社团之无力,遂设法在联盟基础上建立一个联合会,入会各业各自筹措款项,分别提议增加工资或反对减少工资;但关于已整认可之种种职业上之活动,以及遇有法律上之起诉或压迫情事,则议定应先与委员会及其他各业商量,而各业皆应予以支援。此外并议定以投票方法选举11人组成委员会,其中三分之一之委员按月输流改选;各城市之同类地方团体应为委员会之后盾。[2]该“总工会”(“慈善会”似亦曾被称为总工会)在兰卡郡及斯塔福郡两处有何等之进展,尚难确定;但就伦敦而论,此种意念乃由当时最有才干之一个工会运动者起而实现。此人即船工约翰·加斯特也。加斯特(系普雷斯之友,吾书前已提及)曾任该会会长,要求“全体工匠”每周捐款1便士,作为中央基金,用以保护工人之共同利益。[3]1818-1819年间组织总工会之企图是否有任何结果,吾人虽未得知,但此种计划恐多半于始行之时即告失败。7年后又有人起而实行此种计划,亦未获得较大之成功。吾人又偶见日后之一种劳动日报[4]载称:“1826年曼彻斯特有一种各业工会成立,该会曾向邻近各地稍为扩展,每一地方皆有数种行业加入;但该会于尚未为邻近大多数工人闻知之时,即消灭矣。”
  此类各业工会所抱之目的显而易见。工人之明智之忠告者,此时正对工人揄扬此种目的。1827年一本有价值之小册子会告工人曰:“为免除邻近各业中工资较少之工人之竞争,最好之办法即由全国各业之总工会出而组织一中央联合会。所有全国各地工匠之报酬皆依某种定率,详为厘定,俾使各业报酬彼此平均,一业工人不致因本业报酬较薄而移其所有之技能于报酬较优之行业,并廉价出卖其劳动力;至于中央联合会之基金则经常准备于地方基金告罄之时用以接期济任何一业中之失业工人,但其请求接济须经中央联合会认可。”[5]
  经验似乎表明,特种职业之全国组织必须先于各业总工会而成立;而此时之计划即系如此。1829年吾人看到各业工人重谋组织全国团体,而兰卡郡及约克郡之织物工人及建筑工人则任先锋。1825年秋,结社禁止法废止之后,国内商业长期萧条,直至1829年始已,是年该两种产业重要之全国性工会皆告成立,但棉纺业全国工会发展较速,较占优势。
  兰卡郡棉纺工人社团原于1792年成立,30年间竟推及于30-40镇,但始终纯系地方团体。十九世纪初叶,格拉斯高棉纺工人曾试图联合兰卡郡及苏格兰两地各团体,组织一全国团体;但此种企图之结果亦不过于紧急时期成立暂时同盟而已。纺纱机之迅速改进以及兰卡郡厂主之企业心,于结社禁止法废止之时即已将棉业中心由格拉斯高移至曼彻斯特;故此时在棉业界居首要地位者乃兰卡郡之棉纺工人。1829年曼彻斯特附近亥德发生之为时6个月之损失甚大之罢工失败后,使工人深信地方工会决不能与雇主团体抗衡;于是英格兰、苏格兰及爱尔兰各棉纺工人团体均应邀派遣代表出席1829年12月在人岛拉姆塞举行之大会。
  此次代表大会历时一周,现尚有一份精彩之报告可查。[6]会务之进行极其和平,大半系讨论于曼彻斯特设一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于英格兰、苏格兰及爱尔兰三处分设三个同等之全国执行委员会孰为有利之问题。会议并不保守秘密。曼彻斯特棉纺工之领袖及书记约翰·多耳提[7]主张组织一中央执行委员会;同时福斯特——一个拥有独立财产之人,此次自费参加会议一则赞成一种自治计划。最后“英国全国总工会”终告成立,该工会听命于年度代表大会及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三个全国委员会。最高总工会本身包括全部男纺工及接线童工,至于女纺工与女童工则劝其另组特别团体,而最高总工会顾竭其全力援助若辈女纺工,俾其所得之工资与男工之工资相等。最高总工会应督促地方工人向立法机关要求进一步限制工作时间,而此项限制应适用于21岁以下之工人。各会员每周捐助1便士作为会费,此款系随同各该会员捐与地方团体之款项一并征收。多耳提当选为总书记,福斯特及一位麦克高文君奉命组织全国棉纺工人工会。
  1830年5月26日曼彻斯特之地方长官兼警察总监,惧然致书罗伯特·庇尔爵士曰:“久已认为一种大害且极难对付之工人团体,近来已于本地呈现出一种如此可畏而又有系统之形态,吾人以为应将其最为惊人之特征向君呈报,……英格兰、苏格兰及爱尔兰三地纺工代表委员会于人岛设立一种年会,以便指挥会中对付雇主之事宜,并将此项指挥命令向各该地区及所属委员会分别发布。对此命令,无不表示绝对服从;每一工人每周1便士之捐款亦皆欣然照付。此项捐款汇成巨数,遂成为一种强大之动力,多用以补助为反对其雇主而罢工之工友;根据委员会命令,补助数目为每人每周10先令。总罢工之计划既经大会认为失策,若辈即专对个别雇主或特殊地方实行罢工。个别雇主单独受此攻击之后,往往被迫接受工人提出之条件,而不愿停开机器,导致破产。”[8]
  该棉纺工同盟会(吾人应称其为棉纺工同盟会)是否真能代表英格兰、苏格兰及爱尔兰三地,吾人不得而知。第二次代表大会系于1830年12月在曼彻斯特举行,曾出面调停当时正在进行之艾希顿纺工大罢工事件。此次会曾将1829年之组织法略为修改,重为制定。旧日之三个全国执行委员会显被取消,另由曼彻斯特总会选出3人组织一个执行委员会,每月开会之时,更由邻近各地轮流选派代表两人加入。全国代表大会似曾照旧举行,由设有地方社团之40个城市中每市选派代表1人出席与议。[9]福斯特被任命为总书记;此外尚设有一委员会以便起草一种普通工资表,并事先于每个工厂中指定会员1人呈送各该厂现行之工资表,以供参考。“最高总工会”之另一次代表大会,虽经指定于1831年降灵节后一日在利物浦举行,但其后该会之存在已无载籍可考。大抵最高总工会拟将苏格兰及英格兰包括在内之企图归于失败,而该会自身亦缩小范围,变为兰卡郡各纺工工会之同盟会,其主要任务在于求得关于工作时间之法律限制。[10]
  但全国棉纺工人工会实为各业工会更宏伟之计划辟一先路。多耳提似已辞去棉纺工人工会职务,而拟组织一种全国联合会,非仅包括多种行业,而且包括各级工人。吾人发现1829年5月彼充曼彻斯特棉纺工协会书记之时,已致书利物浦制帆工人,申谢捐款10镑之盛意,并表示“希望吾人之共同努力,终能创建英国各业最高总工会。”[11]经此怂恿之后,即有20种有组织之职业选派代表,于1830年2月在曼彻斯特集会,结果于5个月后组成全国劳工保护会。该会明显之目的在于反对工资之减少,但不为要求增加工资而罢工。新会雄辩之告各业工人书,劝工人团结起来,保护自身并维持为其自身之服从所破坏之“社会之和谐”。新会发问:“当世界上其他各种事物,如智识、财富、公民自由及宗教自由、教堂、疯人院及监狱各有增加之时,何以劳工之境遇每况愈下?‘工人系食物之唯一生产者,而其地位乃日就沉沦,同时他人之地位则日渐增高。’”该会组织之目的即为免除此种祸害。[12]该会之组织法似多半沿用同时之棉纺工工会之组织法,而前者与后者相似之处,在于二者皆由各分立之会组合而成,而非由直接征求而来之个人组合而成。每会应付入会费1镑,并为其每一会员付入会费1先令,日后尚须为会中每一会员每周缴纳会费1便士。多耳提当选为首任书记,而该会似乎不久即拥有约150个独立之工会。其中多系兰卡郡、切歇尔、德比、诺廷厄姆及累斯特等地之工会。至于加入之行业则多系与各种织物业有关者——如棉纺工、织袜工、印花布印染工及丝织工皆占重要之位置。此外该会亦包括工匠、模型工、五金工及其他杂种职业。但建筑业很少有人加入,盖当时建筑业已有建筑工人工会(后当详述)存在也。该会成立后最初9个月之收入表[13]载有会费达1,866镑,足以证明上述五大郡中共有会员10,000至20,000人。该会职员于北部及中部各郡努力宣传,创办一种周刊,即“各联合行业合作周刊”是也。该刊因印花税局局长要求每须贴印花4便士,瞬即休刊。[14]委员会遭此失败后,即从事更重大之工作,创办一种粘贴7便士印花之周刊,并请普雷斯为基金管理员。1830年12月5日普雷斯致书霍布豪斯曰:“捐款之举自伯明翰达于克来德;委员会则在曼彻斯特开会。所收之款达3,000镑左右,据委员所述,不久且将增至5,000镑,俟筹足此数后,拟以之创办一种周刊,定名为‘民声’”。1831年1月,果有一种内容极优之周刊之第1期问世,自谓该刊主旨:“乃将社会上各生产阶级团结于一个共同之团体中”。该周报由多耳提主编,除详为报道全国劳工保护会委员会在曼彻斯特及诺廷厄姆开会之情形外,对于当日极端派之政策(如废止英爱联合)及欧洲大陆革命进展之情形亦极为注意。[15]
  从“民声”所刊之会务报告观之,全国劳工保护会之第一重要行动即在援助艾希顿棉纺工之几为继续不断之罢工。此次罢工终于变为大规模之长期冲突,其时有一少年厂主名艾希顿者,突于1830-1831年之冬,被一不知名之人刺杀,以反抗艾希顿、达琴菲尔德及斯泰立布力治纺织业雇主联合会所肆意实施之新工资表。[16]当时以募捐方法筹助大罢工之款项为数颇巨,诺廷厄姆各业捐助尤为慷慨。但全国劳工保护会不久即受到一种挫折。盖1831年2月该会有一新书记卷款百镑潜逃。因此之故,工人即于1831年4月在诺廷厄姆举行代表大会,规定各工会自行保管会员捐款。但各种行业中工会之通常弱点迅速暴露。兰卡郡各支会之不肯援助立即相继而起之诺廷厄姆大罢工,导致诺廷厄姆之会员纷纷退会。然而全国劳工保护会此时又向新方面发展。吾人曾闻兰卡那代表劝诱德比郡数千煤工加入,同时尚向有他业工人,甚至农业劳动者,均在谈论此会。[17]4月底,博尔顿代表大会(代表斯塔福郡、约克郡、切歇尔及威尔斯9,000煤矿工人)议决加入。贝尔法斯特各业亦请求加入。利兹有9,000人入会,其中多系羊毛业工人。同时又派遣代表组织斯塔福郡陶器工人;于是全国陶器工人工会遂告成立,并加入全国劳工保护会。凡兹种种活动,足证各方面所言全国劳工保护会会员达100,000人,而每星期六出版之“民声”销数达30,000份者,非虚语也。
  此时吾人方知世人赋予“各业工会”这一可怖意念之大意。国内报纸大肆夸张,危言耸听,以致惊动雇主,凄然引起中产阶级种种之幻想,终则使政府不得不加以注意。其实不足畏惧。全国劳工保护会因缺少基金之故,几陷于名存实亡。该会尚存之机关报,在实际上已无工会行动之报道。曼彻斯特委员会之事业似仅限于督促“缩短工作日之议案”之实行。1831年4月23日全国劳工保护会大会(当时称为兰卡郡各业工会)开会之时,议决起草请愿书,请求扩大该议案之范围,普及于各业各级工人。同时对于萨德勒先生之工厂法,亦加以积极支持。是年年底吾人忽然见不到全国劳工保护会之任何痕迹(仅就曼彻斯特一地而论)。1832年,某劳工报纸有言曰:“全国劳工保护会于曼彻斯特周围扩展到约100英里之后,突遭一种打击,几于覆亡,……但该会在曼彻斯特虽见衰败,而在其他各地则极为繁荣;吾人深喜约克郡及他处所示之坚决之事例,实有使从前创立斯会之各业重整旗鼓之势。”[18]
  曼彻斯特全国劳工保护会所受之致命伤,究为何事,未经言明;但该会成立之初所以发达者,皆因多耳提一人富有组织能力。其后多耳提显然与执行委员会发生争执,而“民声”亦告停刊。“民声”停刊之后,吾人则见多耳提于1832年1月又创办一报,称为“贫人之喉舌”,于“嫉妒及轧轹”之“精神”之下,求将全国劳工保护会约克郡支会改为一种全国团体,将总部设于伦敦,可借徒劳无益。1832年下半年,吾人已不复闻该会之名以及多耳提对于该会之更宏伟之计划矣。[19]全国劳工保护会消灭之后不久,即有另一些同时代之工人总会起而代之,其中成立最早而且最为重要者应推建筑工人工会,有时称为各业总工会。该会系由细木工、石工、砌砖工、墁工、锯木工、油漆工及建筑业普通劳工等7种建筑业团体组合而成,以吾人所知,实本世纪前各该业历史中一种包括所有各种建筑业工人且图扩大范围遍于全国之联合会之唯一先例也。[20]建筑工人工会之大宪章所载之组织法极为严密完善,其中曾试图设立一个主持攻守方略之中央集权机关,与拥有地域上及行业上之自治权之分散支部相配合。大宪章告吾人曰,“本会之目的在于提高并平均入会之建筑业中各行工人之工资。”每一支部“应受其特有之暗号及符号之支配,石工归石工之暗号及符号支配,细木工归细木工之暗号及符号支配,以此类推;”并规定“一业支部不得由他业发起创立,石工只许创立石工支部,细木工只许创立细木工支部,等等;”又“一业支部会员非应他业支部之请,不得访问他业支部。”每业各有其副则;但此类副则应受年度代表大会所通过之总章程拘束。此种“总部代表”年会(当称为“建筑工人义会”)乃由每一支部派1代表组成之,系一种最高立法机关,可以修改章程,议决政策上之一般问题,并选举会长及他种职员。地方支部虽选派代表直接出席年会,但在年会休会时期与中央总机关无大联络。全会按照地理分为若干区,每区内各支部推举代表出席该区季会,季会又推举本区会长、副会长及书记员,并议定何者应为“区支会”或区行政中心。按照会章,各区支会或区行政中心应轮流为全会之总部或行政中心。至于总委员会委员,由总部选出,抑由全会选出,尚不明白;但总委员会委员连同会长及书记长实组成全国执行机关。全国执行机关及年度代表大会之费用系向全会会员劝募而来,每一支部应按月向书记长报告会员数目及收支状况。全国执行机关之主要任务,在决定会中之政策,准许或阻止罢工。建筑工人工会既无述及有关共济利益之事,则吾人可以断定该会为同这一战斗时期中其他大多数之全国工会或总工会一样,志为保护会员免受雇主之压迫也。
  建筑工人并不以完密之组织法及章程为满足。此外尚有一种仪式。石工分会档案中即有一册“入会仪式”之手抄本,所有建筑工人工会各支部均奉命于新会员入会之时依此举行入会仪式。在结社禁止法之下,所有较为秘密而又较为激烈之工会于收纳会员之时,无不命其发严守秘密及服从命令之誓言,格拉斯高之棉纺工人工会及诺森伯兰之矿工工会尤为严格。结社禁止法废止之后,此风犹存;建筑工人工会吸收会员时,皆由支部职员——“内外守门者”、“会长”、“主席”、“书记”及“正司仪员”——举行繁重之仪式,并令支部中候补会员及会员参加。除仪式开始时之祈祷及休息时所唱之圣歌外,所谓“入会礼节”实即此辈“戏剧性人物”以离奇之语句进行问答,最后由新会员发永矢忠诚严守秘密之郑重誓言,仪式于是告终,举凡身穿白衣之职员、入会会员两眼紧闭后经人导入之内室、骨骼、拔出之剑、战斧以及其他神秘之“财产”,无不足以增加此种怪异仪式之庄严。[21]实则此种仪式,包括内务部所称之“极可咒诅之誓言”,[22]当时所有之全国工会或总工会亦皆采用;吾人观于同一时期各种工会之账目中列有“洗白衣费”一项即可知矣。大体言之,毫无疑问,此种仪式一如互助团或共济协会之仪式,并无害处,但仪式本身给人之鼓舞与感触,未始不足以使一般过度热心之会员遇劳资发生争执之时,为工会利益起见而采取激烈之行动。无论如何,当时资产阶级报纸纷纷披载此种仪式之莫须有之恐怖,确使统治阶级胆战心惊云。
  建筑工人工会成立之最初几年,显然注其全力于组织工作。1832年该会迅速扩及兰卡郡及中部地区各市镇;翌年春即对利物浦雇主施以联合之攻击。此时工人所遭之表面上之冤抑为“承造家”之干涉,此类人物,乃代石工师傅、木工师傅等等而兴起,实行管理一切建筑事务者也。利物浦油漆工所发之告白,宣布若辈曾加入“建筑中所雇用之工匠之总工会”,以便打倒垄断他人辛苦工作得来之利润之一种恶劣有害而不公允之所谓“承造”制度。小雇主自亦不满意于承造制度;其中大多数对于工人要求拒绝承造制度皆表赞同。利物浦建筑业中之某几行业既得到此种援助,胆为之壮,同时提出同样之要求:划一每级工人之工资,限制学徒,禁止机器及件工,以及建筑业中每一行之特殊要求。凡此种种要求均系以书面向雇主提出,其中用有专横甚至凌辱之词,此外尚有一种要求,即无论何时,彼等为执行其命令而行罢工时,工资应由雇主照发。要求书中有言曰:“君等雇主若不肯以君等所应有之服从态度遵守吾人之章程,则吾人认君等为犯大罪,应予严惩。”另一要求书曰:“遇有此类罢工发生时,君等若不容纳工人之要求,则君等对于参加罢工之每一工人,均须按日付工资4先令。”[23]
  各种雇主鉴于工人措辞傲慢,遂起而互相联合。1833年6月,雇主辈举行会议,决定不但须拒绝工人要求,且须妥为设法消灭工人团体。为达到此种目的,彼等公然宣称,从此之后除非工人签新正式之弃权书,不与工会往来,且不参加工会一切工作,则该工人即不必前来寻觅工作。雇主坚持之此种正式弃权书,即后来工会记录中尽人皆知之“出示证件”之举,曾触怒建筑工人工会。于是曼彻斯特建筑工人亦提出利物浦工人所提出之要求,而曼彻斯特雇主则亦采取利物浦雇主所采取之策略。[24]
  双方斗争最剧烈之时(1833年9月),建筑工人工会于曼彻斯特举行年度代表大会。会议6日;据云所费达3,000镑以上;出席代表共270人,代表30万工人。此次“建筑工人议会”曾引起全国人士之注意。欧文曾出席此会,作长篇演说,向大会宣布其“一大秘密”,即“劳动乃一切财富之源”一说,并曰,若生产阶级普遍团结起来,即可将此种财富保持于生产者之手中。或即因受欧文之影响,大会决定于伯明翰设立一中央机关,并以之作为教育机构。当时命名为“建筑工人公会大会堂”之图样,系由建筑师亨孙姆绘制,亨孙姆乃欧文之忠实门徒,热心参与当时正在进行中之伯明翰工人之罢工。就图样观之,该项建筑物包括一座演讲厅及为会员子女建造之各种教室。1833年12月5日举行隆重之奠基典礼,所有伯明翰工人均列队来临,并有热情之演说。[25]
  吾人翻阅“先锋”,即“各业工会杂志”(一种不贴印花之周刊,最初于伯明翰发行,当时系建筑工人工会之机关报[26]),即知此辈新工会运动者所怀之热烈信仰及其种种伟大之抱负究竟如何。该杂志之主编于第1期中写道:“以正当而公允之原则为基础之工会,其使命均在于永远驱逐贫穷及畏贫心理于社会之外。”“为人夸耀之资本之权力究竟如何,今将付诸试验:吾人不久定能发现资本若无劳动将毫无价值。劳动既能产生财富,自有收买土地之力;不久吾人即将目击此辈懒惰之所有者不得不要求吾人撤销其毫无价值之所有权。”当日尚有种种极完密之计划,预定全国建筑事业俱由全国建筑工人总工会任之:每一分会选一工长,各工长相聚选一总监督。此类奢望之挫折迅而且暴。兰卡郡各会对于中部各会于9月举行之代表大会上所操纵通过之集中办法提出异议。利物浦及曼彻斯特两处之大罢工又均于是年年底完全失败。建筑工人公会大会堂之建筑逐以停顿;[27]“先锋”亦移往伦敦发刊,移去之后,即一变而为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之机关报,因英国南部各地及京都各处之建筑业工人支会皆愿加入该会也。但在1834年之最初数月,建筑工人工会仍能于北部各地保持其势力,且于是年4月在伯明翰另行召开代表大会,苏格兰及英格兰之代表均曾出席。[28]
  1832-1833年间,建筑工人工会之进攻活动及迅速发展,不过劳动组织中大改革之一部分而已。棉纺工于艾希顿大罢工(1830-1831)失败之后,已于1833年秋恢复其旧日之势力。此时吾人发现多耳提仍以其原有之热诚进行其8小时工作日之运动。此举于其创立国家革新会时即已发端矣。菲尔登致科员特书曰:“吾人之计划乃是约于明年3月1日起,使所有11岁以下之童工,每日工作8小时,至于11岁以上者,无论青年人与成年人,亦均应坚持每日工作时间至多为8小时;目前每周作工69小时所得之工资,自3月1日起应作为每周作工48小时之最低工资;”菲尔登继而解释曰,棉纺工人宁愿以罢工手段达到缩短工作时间之目的,而不愿从阿尔梭普爵士之言,“自行提出短时间工作议案”,而从立法方面达其目的。[29]菲尔登及欧文与多耳提同在该会之委员会服务,会中亦包括雇主数人。兰卡郡织物业工人踵棉纺工之后,预备实行总同盟罢工。同时其约克郡工人兄弟已与雇主展开剧烈斗争。利兹布工工会成立于1831年,且显系全国劳工保护会之会员会之一,不但于仪节及组织法上与建筑工人工会极为相似,即于政策及历史上亦与之极为相似。[30]1833年春,该会对个别厂家作数度之攻击,半为强迫所有工人尽行入会,半为要求工资划一。但此项要求提出之后,雇主方面仍以常法对付。即屋主辈又行签订所谓“厂主盟约”,共同约定拒用工会会员,违者罚款。工人对此极为愤慨,皆拒绝出会;于是厂主停业数月,以资抵制。“泰晤士报”曾数度发表社论,讨论此事。[31]
  1833年秋,陶器工人工会(此会亦系多耳提于1830年所创立)已有会员8,000人,其中6,000人属于斯塔丽郡工会,其余则分属于纽喀斯尔、德比、布里斯它尔及斯温登各支会。[32]此乃当年工会蓬勃发展之又一例证。
  至于此类工会以及他种工会互相联络以组织同盟团体之举获得何等成就,则不得而知。但吾人观于资产阶级报纸对于“各业工会”之动色相告,以及工人阶级报纸对特种工会互相联合以组织较大团体之简略报道,便可相信1833年试图组织“各业总工会”之举曾发生不止一次。1833年底,欧文派报纸满篇皆是关于“生产阶级总工会”成立情形之报道。至于欧文本人所计划组织之团体究竟如何,则可从欧文于10月6日在伦敦举行之欧文学会年会席上所作之演说,窥其大概。欧文之言曰:“今将吾之计划中种种大改革之纲要告诉君等,且此类改革当突然实现于社会,犹如盗贼乘夜行窃。……以吾之意,当进行全国性之安排,将全国所有工人皆包括于一大团体中,而每一部门均须熟悉其他部门工作进行之状况如何;个人竞争须绝对停止;所有制造事业皆当由国营公司行之,……各业工人应先组织支会联合会,联合会之数不宜太少,庶会事得以顺利进行,……特种手工业之工人皆当加入为会员。“[33]此后不久,吾人即发现“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宣告成立,而“各业工会”之计划可谓即于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之建立与蓬勃发展中得到充分实现矣。该会似于1834年1月成立。欧文系主要创立人及宣传者。此后数月间欧文不断活动;全国各地支会纷纷加入。无数之地方工人社团俱被吸收。1834年2月初,在伦敦夏洛特街非兹洛广场伦敦欧文学会会馆举行一次特别代表大会,议决新团体应取工人支会同盟会之形式,每一支会一般应由一业会员组织而成,至于会员较少之地,则决定组织“混合支会”,甚至组织“女工混合支会”。每一支会自行保管其基金,并向全体会员募捐,以供罢工之用。大会鼓励每一支会均为其本会会员筹办疾病、丧葬、衰老等共济款项,同时更采用租地以供罢工工人耕种及设立合作工场两种提案。其他如当时工会通行之入会仪式及郑重之誓词,自亦一律采用。
  英国工会运动史中,工会发展之速,决无如此时之甚者。[34]此后数星期间加入该会者,至少有50万人,其中包括数万农工及女工。尝考此种飞速发展之原因,实缘该会不收常捐以充中央机关之用,故现存团体之加入或吸收甚为容易。不特此也,从前无组织之各业及各地方此时亦纷纷设立新分会。为数众多之备有举行神秘入会仪式所必需之工具之宣传代表周历全国各地;工会运动真正之热狂即于此时开始矣。1833年12月,吾人闻知“苏格兰西部几乎各业皆有工会”。[35]据“泰晤士报“报道,派往赫尔之两代表一个晚间即在各种不同之行业中征得会员1,000人。[36]该两代表在埃克塞忒被警察拘捕,并发现该两人携有“木斧二、大弯刀二、假面具二、白衣二、带有短矛及滴漏之大型死神象一,及新旧约圣经各一本。”[37]自商店助理员以至扫烟囱工人俱被卷入漩涡。具尔法斯特细木工力求加入“各业工会或目的在于联合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三地细木工之共济会。”[38]据吾人所闻,即远在伯斯郡亦有“耕者工会”,[39]丹梯亦有“剪羊毛工人工会”。又伦敦郊区如垦星吞、沃哈姆·格林、富勒姆、哈默斯密等地“农业及他种劳工工会”之宣告成立,使吾人对于首都附近乡村之性质颇感惊奇。且女工亦未被忽略。“制帽工人总会”与各业混合组成之“大不列颠及爱尔兰女工总会”争相活动;女缝工分会愤然质问“成衣业体系”是否将禁止妇女裁制背心。至于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对于此后因在奥德姆[40]狂暴激烈8小时工作制而著称之“女园工分会”及“老处女分会”是否负责,则不得而知。
  此伟大之同盟会,其事业究竟如何进行,吾人不得而知。[41]仳敦设有某种执行委员会,共有受俸职员4人。其须以政治家之手腕管理之处自属极大。该同盟会自谓其所抱之政策在于开展全国工人之总同盟罢工,此类罢工并非“为与拥有财富及智识之雇主讲条件,要求略加工资以与工人之劳力、健康、自由、应有之享受乃至生命交换;而为担保每一工人所有之能力皆能得到最优之训练,其体力皆能得到最有益之运用。”但该会自成立之初,即因减少工作时间及增加些微工资两种局部争执而备受牵累。又加入“各业工会”而不肯于弃绝一切团体之“证书”上签名之工人,每被雇主辞歇。如1833年11月,累斯特织袜工人加入统一总工会时,即引起一种不幸之争执,当时不得不依靠工会援助者达1,300人以上。又当印花布印染工、机械工及细木工正与雇主斗争之时,格拉斯高建筑业中忽发生极大之罢工。然而,统一总工会于是年冬季所进行之各次罢工中,耗款最巨者则为德比大罢工,该地有1,500个男工、女工及童工因拒绝出会被雇主解雇。此次德比罢工工人,其始亦犹他处罢工工人,系赖全国各地工人团体所寄之捐款维持;但不久工人即知苟无一种有系统之援助,则若辈将被迫让步。于是1834年2月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即下令每一会员各捐1先令。同时更设法竞得房屋及机器,以使一部分罢工工人得以自负盈亏进行工作。此次斗争为时4月始告结束,雇主方面完全胜利,工人相率复工。
  此次德比罢工各报纸多方宣传,统一总工会遂备遭社会人士之厌恶。及至伦敦煤气工人罢工,一部分地方陷于黑暗时,社会人士之诋诽“各业工会”较前益甚。京城各煤气公司所雇用之工人于是年冬季已暗中组织工会,拟于所提要求若被拒绝之时,即同时引退。此项计划后被发觉,各公司遂另雇他人以代此辈工会会员。但新雇之人尽系生手,历时数星期始能完全操作,[42]故1834年3月初威斯敏斯特之部分地区曾有数日陷于黑暗。统一总工会处于此种争执所引起之诽谤狂潮中,忽然自觉抵触法律。1834年3月达彻斯特劳动者6名仅因监督他人宣誓而被判处流刑7年,此事对工会世界不啻晴天霹雳。
  吾人欲了解法庭为何判此严刑,当先设想过去4年间通过各工会之进攻策略而彻底实现之“各业工会”咄咄迫人之理想,其影响于政府及有产阶级之心者究竟如何。1830年全国工会及总工会之成立,已引起政府之注意。自由党内阁内务大臣墨尔本爵士致泰勒爵士书曰:“当吾人于去岁11月就职之时,吾与罗伯特·庇尔爵士(卸任之保守党内阁内务大臣)谈论当时国情,爵士语余,英国北部及其他各处为要求增加工资等情而组织之各业工会及总工会,实吾人所当应付之最困难而且最危险之事;实则弟与陛下其他臣民皆有此种感觉也。”[43]
  墨尔本爵士为劝告内阁应付此种困难起见,即召见已在牛津大学充当政治经济学教授5年之西尼尔,请其会同法律专家汤姆林孙起草一篇论当时局势之报告,并拟一份立法上之救济计划,该项报告可使吾人略知当时得宠之经济学家之心理状态及实际判断究竟如何。该两委员似未向工人方面调查情形,而完全承认雇主方面所为之包括道听途说在内之各种陈述。以此种方法征集之证据,自必产生一种极不利于劳工之结论。两委员之报告书有曰:“以吾二人观之,若辛勤无邪之工人及其家属,不蒙国家之保护,而受此卑劣的凶恶之侵凌;若工厂主使用其资本与其机械师或化学家运用其智力时,悉听目光短浅而素性贪婪之工人或与其同样无知同样吝啬之竞争者之指挥;若竟任少数煽动家煽起罢工风潮,始则使其所统治之特种工人所操之产业归于停顿,继则蔓延及于主要依赖此辈特种工人之协助而进行劳动之成千累万之工人;——若上述各事不予处分,且竟因结社禁止法废止之故而几乎予以认可(在结社禁止法之下则当受罚);——则无法希望吾人能长此保有工业、技术或资本,而此三者实我国产业之优越地位之所深赖,此种优越地位又系我国之势力乃至我国之存在之所深赖者也。”于是若辈立于报告书篇末提出令人惊讶之修改法律之建议。1825年之条例不便公然废止;但该条例之恶果则可以严厉之立法设法抵消。于是若辈建议通过一种法令,明文重申普通法上禁止阴谋及妨害职业之规定。此项法令应以严刑继续禁止威吓雇主、劝诱不参加罢工之工人、甚至仅仅要求工人加入工会之“一切企图或教唆、结社、募捐及教唆结社。”[44]罢工时阻止工人上工之监视行为,无论如何和平,亦应完全禁止,苟有犯者即予严惩。雇主或其助理无须传票或拘票得以逮捕工人,交保安法官治罪。若雇主方面而有奖励结社情事,则科以巨额罚金,此项罚金即赠予罪状之普通告发人。该两委员曰:“此乃吾人第一步所建议者。若结社制度之祸害竟不能以较少之代价设法消除,……则吾人不得不建议试行没收。”所谓没收,即将“为结杜而劝募之存于储蓄银行或他处之基金之没收是也。”[45]
  自由党内阁不敢将上述报告或建议向下议院提出,盖当时下议院已保证奉行哲学急进主义学说矣。墨尔本爵士曰:[46]“关于工会之设施、工会之会议、工会之互通消息或工会之基金,是否能以任何新法律上之规定加以取缔或防止,吾人曾详细考虑,吾人并与他人商议;但就全部观之,若欲获得实际效果,则吾人势必建议采取大大侵犯我国宪法上之自由之措施,此类措施恐不能得到国会之同意。”
  然而,国王闻知“建筑工人议会”开会之讯,大为震惊,严令内阁采取有力措施。[47]纳耳兹布洛议员洛茨于1834年4月表示将在议会提出一种议案,期使各业结社为不可能——此种议案定将得到工厂主之热诚赞助。[48]盖煤矿矿主、船舶所有者及铁业雇主早已压迫内务大臣采用此种立法矣。
  默尔本爵士之审慎虽使各工会免受严厉的禁止法之压迫,但政府方面绝不肯稍失其与工人团体为敌之机会。当1833年8月约克郡制造家向政府呈递一种关于“各业工会”之条陈时,墨尔本爵士令人转答曰:“条陈中所述工会之犯罪性质及不良影响,各大臣早已确认,彼以为不必复述。”又言“该条陈中所列举之抱有各种目的之结社,自系非法之阴谋,应受普通法之起诉。”[49]其实雇主方面已不需此种暗示。盖专为厘定工作时间及工资而行之结社,此事虽非违法,但未始不可借口其他种种事故,对工人提起诉讼也。有时工会运动者仅因函告雇主不久将实行罢工而被雇主以非法结社罪起诉,1832年兰卡郡若干矿工之事件即其例也。[50]有时政府又谓1825年条例所禁止之“妨害或障碍”罪,乃包括工人因反对雇用非工会会员而表示罢工之意图在内。值得注意之1835年8月乌尔味罕普顿事件中,即有陶器工4人因威吓被处徒刑,而此种判决完全根据雇主所提之证据,谓“因被告之干涉,若辈已增加工人工资”,其实工人方面毫无威吓之举。[51]又罢工时阻止工人上工之监视行为,纵极和平,亦因触犯该项规定,受极严重之刑罚,如1832年骚斯沃克鞋工4人之被治罪即其例也。[52]泛言之,工人罢工,政府多依主仆法律,对之提起诉讼,如1834年2月柏蒙德西锡工17人因工作未竟遽行离开而被判处徒刑即其例也。[53]
  政府当局之性质如此,则其对于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之发展多所惊怪,自亦可想而知。不久政府即发现一种法律上之新武器。盖当诺耳工人于1797年反抗之时,政府已通过一种条例(乔治第三第37年第123章),严惩非法团体之宣誓。迨后1819年政治上之骚动极为盛行之时,禁止非法誓言之措施,即是著名之“六条例”之一也。此两种法令皆非为工人团体而设,虽然埃伦伯勒爵士于1802年某次单独起诉[54]之时,曾主张威尔茨郡剪羊毛帮工之一个委员会之宣誓应受旧日法令之制裁。但于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之发誓结社未开始推广于英国南部各乡村之时,似尚无人谋执行此类法令以对付工会。
  达彻斯特工人受审及流放之事件,实初期工会史中尽人皆知之故事,[55]南部乡间农业劳工,既受被默认之农场主团体及“谷令”之压迫,又因旧日救贫法而深感沮丧,久怀忧郁绝望之心。1829年生计异常困难之时,农业劳工遂相率捣毁机器、焚烧仓廪,且实行饥饿暴动,直至1830年政府派兵前往被扰各区进行镇压,并组织特别巡回法庭,对千余囚犯进行审讯之时,此类暴动始告平静。审讯结果,有劳工数名被处绞刑,另有数百人则被处流刑。该地乡间全部劳工无不备受威吓。[56]迨后商业发达,一种普遍之增加工资运动似又在进行。1832年威林顿公爵以罕普郡地方长官身份向墨尔本爵士报告,谓该郡一半以上之劳动者,每周各捐1便士与某地方工会总会,以彼观之,该总会已加入某全国工会矣。“工人自谓已奉全国工会命令,每周所赚工资不应少于10先令,并谓全国工会将为其后盾,”[57]此类地方工会,无论其组织如何,其作用显然不但能提高罕普郡工人之工资,同时亦能提高邻近各郡工人之工资。据乔治·拉夫勒斯所述,多尔塞特郡托尔朴德尔村中农场主与农业劳工请乡间牧师出席做证,订立协约,规定本地工资应照邻近各地之数目照付。此即每周工资增至10先令之谓也。翌年农场主自悔有此决定,又一再降低工资,每次降低1先令,终于降至每周只付7先令。处此困难情势之下,劳工即向“各业工会”报告,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即派代表2人来该村调查情形。据该二人所述拉夫勒斯兄弟曾组织“农业劳工共济会”,“总部”设于托尔朴德尔。该会采用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所属全国工会之严密仪式及各种章程。但似乎并不保守秘密,盖约翰·拉夫勒斯曾公然命令村中画师“为该会画一幅6尺高之死神之象”,[58]以供该会举行入会仪式之用。农场主惊骇异常,即怂恿地方判事于1834年2月21日发出通告,警告劳工,凡入工会者均将被处7年流刑。此非空言恫吓。盖通告揭甫3日,拉夫勒斯兄弟及其他会员4人即被逮捕入狱也。
  当时法庭审讯此辈不幸之劳工,其曲解法律之处,令人讥讪。拉夫勒斯兄弟及其友朋似皆系淳朴之监理会会员,其中二人且系巡回宣教师。而所宣布之罪状及所提出之证据,无非谓若辈实行宣誓而已。如吾人所知,宣誓之举,乃当日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及他种工会之一部分入会仪式,显然不知其在法律上为违法也。若辈不但素无威吓或暴动情事,且甚至未曾罢工或提出任何增加工资之要求。然而新近提升为审判官之约翰·威廉小题大做,将案情详告大陪审官,有似犯人曾犯杀人罪或叛逆罪者。略为审讯,即重判若辈流刑7年。
  政府方面之行动足以表明内务大臣如何热心承受该无经验之审判官之大错为其压迫政策之一部分。墨尔本爵士发表意见,谓“此次引用法律最为适当”;[59]所定之刑不但根本未曾引起自由党内阁之批评,而且加速执行。该案于1834年3月18日审讯,而是月30日以前罪人已送入浮狱,次月15日豪易克爵士即能在下议院宣称该浮狱已驶向植物湾矣。[60]
  但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势力之大,出于政府意料之外。该会全部组织机关此时均致力于起草请愿书及举行大会,数星期之内,同情之波浪已使该会会员馁败之气重为振作。此外更与会外之5大工会确立亲善关系,盖北部各郡主要系由建筑工人工会,利兹、哈德兹菲尔德及布拉德佛德地方工会、布工工会、棉纺工人工会及陶器工工会所组织,而此5大工会此时亦各派代表前往伦敦援助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此大煽动结果,终使各工会运动者浩浩荡荡列队游行,前往内务部向墨尔本爵士呈递请愿书。此乃第一次伟大之“示威运动”。而此类示威运动自此以后已成为伦敦政治生活中一常有部分矣。当时工人提议游行,早使工会之友与工会之敌大为惊讶。“泰晤士报”因对1830年巴黎事件记忆犹新,一再著论非难此种计划,墨尔本爵士亦间接表示,工人若结队而来,则彼将不接见任何代表,并不接受任何请愿书。政府特召来特别巡捕,又调军队驻扎伦敦以防暴动。伟大之一日终于来临(1834年4月21日)。欧文及其朋侪以绝大之智能主持此次游行事宜。为免受新警察之干涉起见,特正式租用哥本哈根空地,所有游行工人皆在此处集合。各业工人于33种旗帜之后循序前进,每一工人身上各饰一条红带。身材肥胖之“京城各业工会牧师”威德博士[61]全身法服,并佩戴神学博士之红色头巾,骑马前导。此次示威运动若就人数而言,则确系一种成功。据吾人所知,仅成衣业一业参加游行者已有5,000至7,000多人,而建筑业雇主日后曾发出怨言,谓因建筑工人参加游行之故,建筑事业完全归于停顿。签名于请愿书者达25万人以上,即据“泰晤士报”所载,[62]加入游行者亦在3万人以上;若以今昔伦敦人口比例而论,则当时之3万人实等于今日之10万人。
  其时各派急进分子急速赴援。会在“王冠与铁锚”酒店召开一次大会,洛巴克、汤普森上校及丹聂尔·奥康柰尔三人皆有演说;同时下议院亦有一场辩论,约瑟夫·休谟极力攻击审判官所处之严刑。[63]但政府不但根本不肯减刑,甚至不承认所处之刑过重;而此辈不幸之农业劳工遂邀准押往流放之地矣。[64]
  达彻斯特工人因宣誓而被判罪一事,使各工会显然皆将入会仪式中宣誓一项予以废除,虽然在特种行业及特殊地区,宣誓之举犹保持数年。[65]建筑工人工会之“议会”于1834年4月开会之时,正式废止宣誓。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不久即采取同样办法;利兹及他处工会亦步后尘。但审判官所倒之严刑并不能制止工会之进攻政策。游行队之愤激甫消,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最重要之支会之一即与雇主发生剧烈冲突。伦敦成衣工原来彼此并无联系,却于1833年12月组成“成衣工第一总会”,并决定要求减少工作时间。吾人观其致雇主通知书中措辞之强硬,即知当日工人之心情如何,书中有言曰:“前者本业长期遭受破坏性商业竞争之破灭之影响,今为免除此种影响起见,决定采用新劳动章程,此项章程将于下星期一施行。”结果发生总罢工,据云此次罢工中有两万人被解雇,皆赖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之基金维持生活。1834年5月发动一次募捐,全国每一会员捐18便士,工人对此不甚满意;而募得之款亦不敷用,成衣工罢工津贴终于降至每周4先分。结果工人依照雇主条件逐渐复工。[66]
  凡此种种之不幸,加以各地无数次小罢工又皆完全失败,动摇了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之信用。执行委员会试图遏止此种罢工潮流,即印发一种“关于工会之见解及目的之通告书”,其中宣称执行委员会已不赞成与雇主争执,而主张吾人今日所称之由生产者联合会进行之合作生产,[67]但仍无效。执行委员会为求该通告书发生效力起见,即借口成衣工失败不久,此时不宜再与雇主冲突,不肯资助伦敦鞋工要求增加工资之举。结果伦敦鞋工遂开一大会,以782票对506票,决定脱离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并自行负担费用进行罢工。[68]
  其较上述种种打击尤为剧烈者,为1834年7月伦敦建筑业之停业。伦敦此类建筑业加入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而不加入建筑工人会;1834年夏季,某建筑公司细微之凌虐事件引起建筑业劳资之大冲突。先是邱比特公司所雇用之工人决定不饮科谟·德拉菲尔德公司所制之啤酒,以报复该公司不肯雇用工会会员之仇怨。于是邱比特公司即不许工人于其厂内饮任何他种啤酒,同时并宣告停业,驱逐工人。适此时全伦敦雇主正因工会反抗附约及件工深为愤怒,即利用此种时机坚持所有雇工皆当签名于拒入工会“证书”之上。至于雇用建筑工人之政府各部门,其首长亦与私人雇主取一致之态度,作同样之要求。[69]斗争勉强持续到1834年11月,雇主似曾暗将拒入工会证书取消,工人亦接受雇主所提关于其他争点之条件而复工。[70]吾人从石工协会之通信中得知,此次失败——实际上确系失败——实使伦敦建筑业团体完全瓦解。此数月间建筑业工人工会之情形如何,则不得而知。同盟组织显于此时瓦解;其中数业重又恢复地方社团及全国协会。
  当伦敦建筑工人正与雇主搏战之时,他种重要产业中亦有同样之斗争发生。如1834年5月,利兹雇主又要求雇工签署拒入工会“证书”。工人虽曾多方反抗,痛斥雇主,然终于被迫退出布工工会。吾人前曾述及棉纺工正在预备实行菲尔登之为全体棉业工人争取8小时工作日而工资不减之总同盟罢工计划,此时亦决定要求自1834年5月1日起,每日工作8小时,盖此日乃1833年之新工厂法中所定童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之日也。许多纱厂工人纷将通知书递交雇主,但雇主概置不理。雇主之所以置诸不理,似因彼等已正确估计到工人之无能为力;盖工人代表大会已决定将预定总罢工日期延至6月2日也。是日工人方面犹无罢工准备,于是又将罢工日期展至9月1日。其后吾人未闻有关罢工之消息。
  1834年4月,奥德姆工人曾做过一次无准备之要求8小时工作制之试图。地方警察曾解散某工会之会议。工人闻讯即纷纷赴援,捣毁一个顽劣之工厂,而某一暴动者亦被工贼枪杀。战端既肇,奥德姆劳动阶级激于义愤,群起暴动,各业工人无论男女无不实行罢工,并于穆耳举行大会,由曼彻斯特赶来之多耳提及他人皆出席演说,会议要求8小时工作日。1星期之内激昂之气消退,工人遂又复工。[71]
  是年夏末,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及“各业工会”之种种伟大计划显已完全失败。虽当日商业发达,但为改善劳动状况而进行之罢工则一律无成。1834年7月全国同盟团体尽数瓦解。即拥有50万会员之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亦因雇主力求工人签署拒入工会“证书“而完全溃散。关于该团体实际瓦解之情形,并无当时之载籍可考,但一般头脑较为清醒之工会运动者对该会之印象,则可于7年后之一种工人阶级报纸所刊之一段文字见之。“各业日报”主笔论曰:“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历次开会,吾人大多参加,对于与会者慷慨激昂之状,至今尚有清楚之记忆——诸如不顾一切困阻实行其所抱之主义之决心、某些演说者之热诚、会场中哗然之喝彩声——与会者高呼’听啊听啊’、’好’、’快哉’、’愿永久联合’等等。当时许多人士皆认为此种联合恐无多大实际之利益,盖若辈之会议所表示者,并非平心静气研究当时祸害之根源,而乃心情之过分激昂,一旦时过气消,一切又复一如从前。该会之结局证明此种意见不无根据。夫一小鼹鼠丘足以阻碍若辈之前进;若辈不先破除此小小障碍,而竟转回头来,各行其是;不顾其邻人之安全及利害。当吾人目击此仓卒募集之大军之将军及领袖,独卧沙场之上,备尝屈辱,实为痛心。”[72]
  工会世界之普遍冷落时代随即开始。虽“伦敦达彻斯特委员会”仍抱坚毅不拔之精神;征募款项,并呈请政府召回流放之6工人;但“各业工会”以及该工会所由产生之理想,则因丧失信用而一并消灭矣。来自各种新产业及非技术行业之数十万补充兵,又返于从前毫无组织之状态。成衣工及鞋工之全国工会以及棉纺工及毛织工之大团体,皆破裂为零星之小工会。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在全国各地之会员会,此时亦均归就其地方工人社团。
  1830-1834年间“新工会运动”盛衰之记载,可使吾人了解当时工人之理想固较前远大,而其战术则无相应之转变。在会议上,若辈尽是理想家,梦想一种新天地;又是人道主义者、教育家、社会主义者,道德家;在战场上,则仍是1825年正在挣扎中之半解放农奴,所有武器仍不过罢工及与雇主断绝业务关系两种,有时为有产阶级所畏惧及憎恶;有时仅受其轻蔑;常被压迫而处境穷困。吾人亦发现若辈此时怀抱较为远大之新理想而犹使用旧武器,则其使用旧武器必不能如前之成功。若辈从前仅在衰落之市场中战败,今则并于繁盛之市场中战败也。吾人不久即可看到,此辈工人唯有重新注其全力于较狭而较易达到之目的时,始能恢复其已失之利益。但吾人须先研究工人如何而有种种新理想。
  1815年和平以后,英国收成不佳,科贝特之著作对于当时全部工人自有一种非常之影响及权威。其所以痛斥统治阶级以及不断怂恿工人起而主张事务之全部管理权者,原因如下:反动虐政、昂贵之物价、奇重之租税及因明目张胆创立“化有期公债为无期公债制度”而国内突有一般非生产者之暴发户借政府战时所募之巨额债款坐享厚利等等。一一凡此种种祸害,即使只有其极少之一部分,已足以激起热心之政治家如科贝特其人者,极力运用其无与伦比之非难才能。但除此以外,工人阶级尚遭受一种当时之纯政治家所不能了解之痛苦;盖新机器及工厂工业,以纯粹之竞争暴力,盲目排斥旧法,而不以适当之秩序及调和有关系之人类利益之方法代替旧法也。此种现象非其牺牲者所能知。每一工人仅能知其个人之遭遇;但只有一人一一一工厂主——似知全国整个工业之遭遇。此人非他,即罗伯特·欧文也。故由罗伯特·欧文观之,科贝特及其读者认为最重要之政治民主,不如产业民主之重要。所谓产业民主者,即自机器及工厂组织发生以后,独立生产者分散之家庭工业已一变而为工厂工业,因而产业上之一切程序在需要经济合作,今为适应经济合作起见,实行产业共有共管是也。但由科贝特及其门徒观之,则目前首当致力之事在通过一种重大之改革议案,而在改革议案之后,在若辈之心目中,仅有一种关于社会变革之模糊见解。反之,欧文及其较热心之门徒,则深信若能依其主张为生产上之目的而组织一种普遍的、自愿参加的工人团体,则社会之政治组织实无关重要也。
  1825年失败之时,新解放之工人社团之幻想既灭,工人阶级之团体遂预备实行此种较为博大之主义。社会改良之呼声高唱入云。当时某观察家作文论之曰:“关于英国大部分人民之痛苦及屈辱,各界人士及各党分子,均聚而继续讨论;所有农民、教区职员、教士、判事、裁判官、上下两院之两派议员、下谕全国之国王、道德家、政治家,哲学家无不参加讨论;最后乃贫民自身,其诉苦之声喧嚣不已。”[73]科贝特及其门徒首先投袂而起。改革案运动中工人阶级之主要政治组织最初原系工人社团。1831年,少数木工相聚于阿该尔街、牛津街之职业介绍所中,拟组织一“京师各业工会”,是会将包罗所有各业,除执行工会职务外,并拟实行一种模糊之合作生产计划及争取参政权之政治运动。[74]但在罗维特之影响下,后列一种目的不久即将其余所有计划排斥于一旁。纯粹工会之目的竟被放弃;而欧文派之愿望亦被置于“全国工人阶级联合会”名称之下,肇端甚微之木工工会扩大成为一种专为争取成人参政权之全国团体。当1831-1832年间政局扰攮之时,该会实于工人阶级团体史中占空前之地位,并大规模卷入与改革案有关之鼓动与骚扰中。[75]
  改革议案提出之后,即经通过,但无成人参政权。此次失望,竟产生于国中最进步之政党秉政之时,故影响甚大。据普雷斯(此时已是工会运动之旁观者)所述,“是年(1833)年末,全国工人阶级联合会之气象备极萧沉。欧文及他人所宣传之关于公社及物品共有一类之无意义之主义、人人皆应希望享有充足之物资及每日只须工作4小时、各人应有拥有土地之权利及对其自身所制之任何物品应有享用权、现制度下雇主随意给予工资之权、工人每日工作8小时或10小时而应有享受一种足以维持自身及其家属之舒适生活之工资之权利、任何失业者受雇及取得上述工资之权利——以及工人政治团体及许多小党派所宣传之其他类似问题,均印成小册子及传单(售价低廉,销路极广)传布于工人——尽使工人弃置政治于不顾。此类小册子几乎尽系当时世界上负有相当声望之有才能之人士、专家、神士、工厂主,商人及文人所撰。结果,英格兰及苏格兰有很大一部分工人相信若辈只须团结(若辈以为极易团结),即能迫使雇主普遍增加颇多之工资,并雇用所有待雇男女为短工时之劳动。此种见解自引起工人组织一种各业工会,其规模之大为前所未有。[76]此种普通工会目的与共产主义之希望之混合,由一热心马尔萨斯学说及笃信“工资基金”者以怀有敌意之观点加以述叙,或颇足以表示欧文派宣传之性质。此种混合使当时工人阶级之领袖有一种不可磨灭之印象,且引起一致团结之大波澜,使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之大规模吸收会员成为可能,并征得空前未有之农业工人队伍及女工队伍。其扩大工人阶级之意识本身确系一种好事,此乃实际政策上之错误所不能完全抹煞者也。[77]然而,欧文固曾为善,但亦曾为恶,又因为善为恶之结果皆留传身后——盖欧文之所为尚不能谓为已与其躯壳同埋地下——故吾人应将其所倡导之工会学说详加研究。当其作为一个有经验之产业界大王而肆力攻击普遍竞争之信条所引起之生活水平之低落时,彼之所为最佳。为反对此种信条,彼即主张工厂立法,并促使种种团体“规定最高限度之工作时间及最低限度之工资”而彼即因试图以立法及工会行动挽救工人生活水平,方得到有为之援助,非但有慈善家之援助,而且有某些高尚之工厂主之援助。依赖此种援助,彼于1833年12月组成吾人前已述及之“国家改造会”[78]。是会最明确之提议一一将工作时间缩短为每日八小时——曾引起菲尔登之提议,而日后兰卡郡棉业工人即根据菲尔登之提议,为要求八小时工作制实行终告失败之总罢工。该会此种提议又曾导致各纺织业市镇许多“缩短工作日委员会”之成立,其继续不懈之运动终使十小时工作议案得以通过,而此项议案本身不过我国伟大之工厂法之一部分而已。历史已着重证明欧文此一方面之劳动政策之正确性。
  但欧文之劳动政策尚有其“乌托邦”之一面,实施结果较为可疑。盖于其影响之下,工人阶级之世界因抱有一种未成熟之见解而洋洋自得,同时并谋实行一种不能实行之社会组织计划。当其指出当时之奇贫乃一种新经济现象,乃无限制之竞争及生产工具之不负责任之个人所有权二者之必然结果,且今日此类生产工具极为昂贵,亦极为严密,能使数百工人服从少数人之命令,而又效率奇大,能完全驱逐旧日方法于市场之外之时,彼固不失为一有才能之思想家及预言家。但由实际的政治家之观点而论,则又不能不谓当其设想或至少假定组织自愿参加之团体以代替厂主及国家,则竞争即可消灭,而所有权亦可归于社会之时,彼颇似一头脑简单之人。彼曾于美洲有名之新哈谟奈公社做过试验,结果失败,因此失败彼曾一度极端厌恶公社。但其厌恶并非幻想之破灭,盖厌恶结果仅使彼反谋于工会中重行试验。工会运动者受其启迪,皆信所有工人进行一种普遍之非政治之结合,通过一种普遍之剥夺性之罢工,即可提高工资及缩短工作时间“至各种程度”,如普雷斯所述,“再过不久,则此种程度,将给予彼等以全部之劳动成果。”指挥产业之脑力劳动者之作用尽被忽视,或系因此种作用在棉业(欧文曾因经营棉业致富)实际生产程序中仅占极不重要之位置,且大半与于廉价市场中买进原料而于昂价市场中出售产品有关,而此固非“各业工会”所求实现之乌托邦国家之一部分事业也。是故当时之资本家及经理俱被视为攘夺篡窃之人,宜迅以生产者自愿组成之团体及分支团体所选之代表代之,且似曾设想将所有从事脑力劳动之技术人员包括于此类团体之内。近世工会运动者所提出之代替市政府及国府官吏之建议,实非所有地方统治团体效率极低,吏事腐败,而国会实际上又不过是一种贵族政治之时所能想象。依欧文所提出之制度,生产工具,并非变为全社会之财产,而乃变为使用此项生产工具之若干工人之财产。其言曰:“除每业各组织其全国公司外,别无他法……即所有与布业有关之各业,如成衣工、鞋工、帽工、女帽帽工、女服裁缝等联合组织一公司;各种不同之制造者(即工人),皆当依同样之方法妥为安顿。公司中各部门应与伦敦全国总机构互通消息。”其实即工会须改为全国公司,以便经营全部制造事业也。[79]农会占有土地,矿工工会占有矿产,织物业工会占有工厂。各业皆由各该业工会经营,而由“总会”集中领导。
  欧文实行社会主义之各种试图中,上述一种自属最坏。就其短命之公社言之,至少尚有此种借口:在各该区域之内,各该公社应系许多完全同性质之小小共产主义之国家。其中不应有冲突之派别;而牟利及竞争二者亦应完全铲除也。但于“各业工会”中,依其想象,在消灭商业竞争方面,仅仅联合同业工人作为合作生产者,并不较联合同业雇主组织一联合股份公司更为有效。其实欧文所倡导之总会,不过是拥有全部生产工具而不受社会管理之庞大之联合股份公司之总机构。所以总会势必随时随地皆能驱逐现有之工人,而以竞争工资雇用新工人为雇员,而不为股东,此不啻一举而另创新资产阶级及新无产阶级也。且奢侈浪费之股东不久即将开始出售其所有之股份以便使用其资本,而彼自身及其子女将因而沦为新无产阶级;同时富有企业心及魄力之股东亦将同样出售其股份,以便另行经营其他暂时较为有利之事业。由此观之,此时不但将有新资产阶级及新无产阶级,且将有投机股票市场矣。最后各联合股份单位之间将发生一种竞争,以便于各种产业中互相取代。如制造木舟之船工将觉汽锅工制铁舰与之竞争,此时或则屈服,或将制造木舟之资本移作制造铁舰之资本,作为同业中之商业竞争者,与汽锅工进行竞争。当欧文加入工会运动时,此种困难已逼于目前;盖各业范围,无论今昔,皆无确定之界线也。例如格拉斯高新成立之细木工协会之记录,即表明其最大之困难在于其与细木工及模型工如何划分,盖此数种工人各认某种技术操作为其本业所独有也。简言之,欧文所提倡之社会主义使其提出一种实际计划,而此种计划非但不是社会主义计划,且即能实行,亦不过将当时全国之资本随意重新分配,而丝毫不能改变或替代资本主义制度。
  凡此种种,由素知资本主义制度之人观之皆极明了,故彼等颇难相信,如此聪明、如此富有经验而又极有成功之资本家欧文,竟不知之。究竟其因深信任何变革均较完全听其自然为佳之故,而一贯故意无视其所遇之种种困难至于何种程度,吾人无从悬揣;但其行事必本真诚则十分可信,惟彼未能充分了解其所作之事。彼对于教育改造人性之能力抱有无穷之信心;若有任何计划足以减轻贫穷及屈辱,而能使欧文及其门徒得以教育全国之儿童一代,则彼甘愿将所有经济后果交由当代之欧文派教育所创造之“新道德世界”设法对付。彼确以为“各业工会”能使其做到此种地步;除此之外,彼未曾料及其经济后果究竟如何。彼之失政亦因浅学自负而又怀抱一种偏见,而此种偏见曾使历来社会主义者向亚当·斯密及“古典派”经济学家借得一种错误理论,谓劳动自身即系价值之创造者,而不思更进一步掌握颠扑不破、较难理解、而系集体主义经济之基石之地租律。彼信从其友威廉·汤普森之经济学,[80]而汤普森亦如霍季金及霍季金之杰出之门人卡尔·马克思,未曾计及地租律,即断言所有交换价值可仅以“劳动时间”计算。当日欧文派一部分之活动实际上即曾产生许多劳动市场,以分秒厘定价格。至于劳动产品之所以有交换价值,乃因消费者之需要,而此种需要之伸缩则决定生产额之多寡一事,以及另一主要问题,即同样可想望之物,运往市场出售,其所需之劳力每因土地肥瘠之不同,所行之距离,距离大道、水道或港口之远近,有无利用水力或蒸汽燃料之可能,以及其他一切情形(包括生产者之组织能力及管理上之机敏)而大异一事,则皆被弃置不顾。欧文认为矿工之劳力与农业工人之劳力,无论其产品数量及质量如何,只要矿工占有地下之矿产而农业工人尽占所有之土地,则皆可依钟点分秒作自然而继续不断之公平交换。彼甚至未曾料到,矿工工会或将深闭固拒,不许农工改业为矿工,或农工工会或将不肯让出地基与建筑工会以便工作也。总之,公平享有良好地基及良好机会之经济难题,非当时热诚之欧文派经济学家所曾想见也。
  于此有一问题,且系最重要之问题,始终未曾认真解决:在存有敌意而武备精良之政府之反对下,如何能将产业由资本家之手移于工会?吾知欧文之徒必谓当时“各业工会”如此之多,两方冲突,势不可能。欧文有一热心之门徒威廉·本鲍,曾先后为鞋工、书商及咖啡馆老板,曾首创一种同盟罢工之方法——即神圣之“假月”,由所有工人共同预备,共同参加,仅以此种“消极抵抗”,而不诉诸暴力,亦不发生冲突,即可将所有现存制度推翻。究竟此种思想于1834年曾否存于欧文心中,亦犹其于1839年存于宪政改革运动家心中者,尚难背定。[81]但无论如何,欧文亦犹初期之基督教徒,津津乐道,有似对现存社会秩序之审判日即将来临。由彼观之,“新道德世界”将于6个月内确立。资本主义制度之变为自愿参加之生产者联合会所掌握之完密之产业组织一事,“将如夜间梁上君子突然出现于社会”。其门徒评论曰:“只须一年即能破坏旧世界之全部组织,只需突然一跳,即能将全国整个政权由主人之手移于奴仆之手。”[82]夫初次引导英国工会运动者以进入社会主义,竟拟通过一种完全违反集体主义经济原理之预先注定之计划谋其实现,而将必不可少之政治准备工作委诸单纯之机缘,实不能不令人遗憾。
  当时工会即系受此类大计划及奢望之影响,始胆敢对于雇主采取一种傲慢之态度及不逊之语言,因而激起曼彻斯特及利物浦之雇主以“拒入工会证书”对付建筑工人工会之挑战。其实当时作家所反复申述之工会之“不可容忍之专横”,大体不过代表工会运动者颇为傲慢之情感表现而已,盖工会运动者自以为系产业之合法指挥者,得以选择生产程序,并选择其同行工人,甚至其经理及工长。吾人有须谨记于心者,即此事发生于阶级偏见极为剧烈,工人方面任何谈判之企图,无论如何谦恭,俱被视为傲慢而不合理之时。是故工人阶级常有充分理由,相信工人方面之彬彬有礼必为雇主所无视。须知当此欧文学说深入人心之时,工人方面固抱种种不能实现之治理全国之期望,但统治阶级亦抱一种同样不合理之决心,拟使工人不但处于从属之地位,而且处于绝对屈服之地位,继续排斥工人,不许其享有参政权,终使工人符合宪法之行动亦成为不可能矣。另一方面,雇主却毫不踌躇,利用其政治上及司法上之权力对付工人,怂恿愿为效劳之政府,尽可能曲解法律,滥施刑罚,以攻击工人团体。即雇主中之真正之慈善家亦视绝对约束工人之行为为产业组织中必不可少之举,彼等主张于工厂及手工场内行使专制权力。实际上无法保证此种专制权力不被滥用。就他方面言之,大部分工人不但所提出之要求均甚和缓,即其行为亦极恭顺。大抵工人方面有例外之攻击行为或暴烈手段之时,则雇主方面亦必有例外之强暴手段。兹举一二例证以明之。十九世纪最初40年间格拉斯高工人继续不断之轻举妄为,固使格拉斯高工会运动史为之减色,但关于此事,国会各种调查报告中有所说明,各报告皆谓格拉斯高厂主之见解极为专制,而其行为亦极为强暴也。又1830-1840年间资产阶级报纸一再申诉建筑业某几部分工人之攻击行为,但当时大承造家要求“所有受其雇佣者皆须签名”之契约(此类契约之刊印本至今尚在),实足以表明雇主之要求极为专横,不可忍受。[83]三如大不列颠矿工之事件,此辈矿工皆因1837-1844年之暴乱行为而负有极为恶劣之名声。但若辈所受之刺激,则可从伦敦德黎爵士以达拉姆郡矿主及郡长两重资格,于1884年矿工为要求较为公平之雇佣条件而进行大罢工时所发之宣言之。彼不但以郡长资格监督驱逐所有罢工工人离家,由其爱尔兰领地特别输入之爱尔兰人取而代之,且以拒绝光顾及保护为威吓,断然命令“其西哈姆镇”之坐商不得以粮食供给所有参加彼所认为之“对产主及雇主作不公平不合理之战争”之工人,[84]当时统治阶级之报章杂志亦皆抱同样不能容忍之态度,似曾一贯认为工人不但须履行其服务契约,即劳动生活上极细微之事,亦须绝对服从雇主之意愿。所有“下等阶级”方面之团体及罢工俱被视为无谓而又扰乱秩序之图谋,拟摆脱其命中注定之奴隶之社会地位。简言之,大多数之雇主,即处此黑人解放之时,似仍于不知不觉间,根据卡尔豪恩(美洲奴役黑人之拥护者)之言以行事。卡尔豪恩曰:“无论何时,劳力与资本间之冲突之真正解决方法,即资本应拥有劳动者,无论其为白种人或黑种人。”
  欧文初次亦即末次试图组织“各业工会”之企图之结局,表明其参加工会运动之实际生活为时甚暂。1834年8月,彼又召集一次联合会议,出席者多系各种欧文学会之代表,此外尚有少数之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及其他工会之代表。会上,全国各业大统一总工会(曾经降服政府、地主及雇主)正式改组为“英国及外国勤勉、人道及智识联合会”,其目的在调和各阶级以创立一种“新道德世界”。除试行一两次小规模而且无价值之合作生产外,该会毫无实现欧文之乌托邦之企图。其全部之力量,似曾得欧文之同意而专用以实行许多次攻击性之罢工。虽然有此种种缺点,而欧文之暂时出现于工会世界,对于工会运动实留一深刻之印象。后此10年间工会之议事录中及他种记录中充满欧文之用语,如将社会分为“懒惰”与“勤奋”两阶级,而后者表面上似系专指——其实吾人以为确系专指——手艺工人。更为重要者,乃工会坚持欧文之思想,以为作为生产者联合会之工会应恢复对生产工具之支配权。自此以后,某些工会曾无数次使其会员试行生产合作。终于酿成1874年之大损失之累次产业上之失败,直至今日,尚未能将此股份个人主义之最后残余从工会运动之理想家心中拔去;亦不能教导若辈,使能正确判别此种股份个人主义与构成近世合作运动之显有成效之消费社合作生产二者之不同。诚如普雷斯所言,除有组织之队伍外,欧文对工人阶级之一般见解影响甚大;若吾人于此系论述“工会工场”,“公平之劳工介绍所”及产业公社(凡此数者皆可认为欧文派宣传之直接结果),或论述无数之生产者合作社(各该合作社之代表实当年欧文会议之中坚)之运命,[85]则吾人自当充分予以表述。
  当欧文离开战场之时,工会运动并未绝对消歇。吾人将可看到,印刷业及机械业中熟练之工匠对于此次之广泛运动始终袖手旁观,其工人社团并不因欧文一派之勃兴或日后之失败而受影响。就其他数种职业而论,则1830-1834年欧文派之自满自负多历数年。陶器工工会之实力继续增加,会于1835年大胜雇主,于是订立一种其后在该业中久久闻名之“工资蓝皮书”。后来工人重提要求,雇主遂组织一种商会以抵抗工人之攻势。雇主坚持“按年契约”,工人遂起而罢工,此大罢工以1837年工会之完全瓦解而告结束。[86]1836年苏格兰排字工人创立“苏格兰活版工人联合总会”,该会在数年间确能支配全业。同年,普雷斯顿棉纺工进行一次大罢工,纺织业工厂普遍采用自动纺机即始于此时。[87]但最永久之影响则于建筑业见之。全国的铅管装置工人工会及全国木工工会继续行在,以至于今,[88]同时石工共济会于十九世纪后半期,几乎始终是英国最有力之工会之一。英格兰石工之双周通报,非但表明数年来工会之欣欣向荣及迅速发展,而且表明数年来工人为争取劳动章程及维持计时工资而进行之许多次短期罢工无不成功。据云苏格兰石工工会对于产业之管理尤为积极,尤为有力,且实际上包括所有苏格兰石工在内。又石工全国工会,木工全国工会与砌砖工全国工会间之同盟行动,亦有证据可查。不幸组织上无近世之各业评议会、工会委员会、联合常务委员会等机构,致使分散之局部组织不能形成任何普遍运动。此种情势于1837年格拉斯高发生耸人听闻之罢工期间,罢工领袖长期受法律起诉与严惩,及指派国会调查委员会研究废止结社禁止法之结果时,始被突破。
  吾人于此不愿详述法庭以阴谋、狂暴威胁及谋杀同伙工人等罪名,对格拉斯高5个棉纺工人进行之著名之审讯。但此次事件乃工会史中“主要事件”之一,其所引起之情感之表现,足以深刻表明当时工人阶级之心情。[89]所有在法庭上及向1838年特别委员会所举之证据,使人无法怀疑棉纺工人工会曾以团体资格酿成一种恐怖时代,为时20余年,某些被罪之会员,其个人不但犯教唆罪,且犯暴动罪(纵未杀人)。事虽如此,而全部工人阶级之意见则袒护各该会员,故法庭所宣告之7年流刑之判决,其引起之公愤,不减4年前达彻斯特劳动者之被处7年流刑。此乃吾人前所论述之阶级专制及难以掩饰之暴行之一种自然结果也。无论为反对恶劣之雇主,或为反对内部之奸细,工人若用暴力,则无不被视为与受统治之殖民地民族所犯之政治罪相等。此类行为事实上未必表示罪人方面之失德。当时并无人谓此格拉斯高5纺织工人为品行不端者,而5人之中至少有4人皆经认为公正忠实之人。[90]若辈在候审期内所受之不公平之待遇,以及被判处之7年流刑,曾引起国会急进派之同情,而芬滋柏立议员威克利毫不踟蹰,立将此案作为法律迫害及不公之事,提交下议院处理。
  此时都柏林及科尔克工人团体因试图使用暴力,于某些技术行业中树立有效之独占权,而引起他人激烈之怨言。丹聂尔·奥康柰尔痛斥各该工人团体之行为,但各该工人团体则极力否认,并予以回击。奥康柰尔对工会运动提出严重控告,从而打消威克利调查棉纺工人事件之善意提案。彼将爱尔兰工人团体之章程作一番聪明之分析以后,即认定其纯系造成妨碍及自私之团体,因而发表一种极有力之演说,痛诋工人团体管理劳动状况之一切企图。近世工会运动所习用之方法,如维持最低限度之工资,亦犹爱尔兰各种行业久已因以著闻之冷漠之压迫性之独占,遭彼同样之非难。奥康柰尔演说之后,政府即令组织一种特别委员会,研究全部问题,派亨利·帕纳尔爵士为主任委员;于是工会运动又须起而自卫,以便作为社会组织中之一个永久元素而继续存在。格拉斯高棉纺工人之事件以及此种国会委员会之组成,又暂时引起工会世界团结一致之心。格拉斯高各业即组织一种联合委员会,募集捐款,为犯人辩护;并为此目的通告所有已知之工会。当时募得款项颇多,因政府审理此案,一再迁延,使犯人耗款颇巨;但彼等终于在1838年1月被判罪处刑,要求减刑之联合运动亦于是开始。此时工人已知对工会运动之某种调查工作正在计议中。各工会立即起而整顿内部。已经废止宣誓之石工,为防止非法起诉及进一步谋求安全起见,决定将“所有聚餐、入会典礼及暗语等悉予废除。”[91]都柏林墁工正式暂时废止其排外之章程,且决定延至政府调查完竣之后再发表新章程。[92]格拉斯高本为此次混乱之中心,该地许多工人团体,包括木工地方团体,均特将前年会议录及他种案卷付之一炬。伦敦各工人团体共同派定一委员会,称为“伦敦各业联合委员会”,以便于国会调查期间指挥工会工作。当时有名之急进派政治家罗维特为该会书记,并对全国各工会发出一种煽动人心之通告书,要求捐款,并搜集证据。[93]但国会委员会之调查既系官样文章,而又不得要领。盖政府之下令调查,仅仅为一方面敷衍威克利,另方面为敷衍奥康柰尔,显然无意对此问题采取何种行动;而委员会委员出席又不踊跃,并无作普遍调查之意图,且其工作范围实际上仅限于都柏林及格拉斯高两地。奥康柰尔即乘此机会,通过选定之证人,以证明使爱尔兰工会为之振兴之激烈及排外精神。至于格拉斯高,则主要证人为瑟立夫(后来为阿奇波德·阿理孙爵士),此君之猛烈行动曾一度压服该城之棉纺工人。情势如此,自无须召集工会方面之证人;但约翰·多耳提(此时已成为印刷工长及书商)则得委员会允许,叙述曼彻斯特棉纺工人之组织及1829-1831年间各不幸之联合会。委员会调查结果,只向下议院呈递两卷证据,甚至未作报告。似曾有人以为被委员会将被重派以完成其工作;但国会下届会议开会之时,此事只字未提。[94]
  棉纺工之受审及国会委员会所予之一时刺激,并不能阻止全国工会运动之日就衰落。国内商业自1838年即已萧条,此时突益不振。此10年中之最后3年,英国岁收之歉,为前所未有;大部地区为苦唯所能笼罩,所有犹存之工会,其会员人数无不锐减。英格兰石工协会本系当时工会中之最强者,亦因重建两议院房屋时对于恶劣之工头实行不幸之罢工,而于1841年一度沦于绝对破产之地位。实力与前者相等甚或更大之苏格兰石工协会,不知何故,亦于此时瓦解。格拉斯高各业之团体因1837年之祸害而完全解散。兰卡郡织物业工人亦毫无生气;同时铸铁工工会、蒸汽机制造业及面粉业帮工工会、锅工工会等皆因失业会员要求津贴,基金告匮而势力顿衰。是故工人阶级之心情并不较商业状况为佳。绝大之不满及愠怒乃本时期之特征。工人对于新救贫法、不公平之粮食税及统治阶级之普遍压迫之憎恨,在当时工会案卷中灼然可见。罗维特及他人于1836年之工人联合会中所发起之“六点”运动遂变为工人阶级希望之中心。1837年底创刊之“北辰报”使所有各地日报之销路锐减。“反对谷律会”之演说家,纵其自身所开之百宝灵药无人接受,亦每增加民众怨愤不平之气。工人方面对于宪政改革既已完全失望,于是宪章运动家中之“膂力”派日占优势,而1839-1842年之起义主义亦告产生矣。
  此数年间政局之发展不在本书范围之内。自1837年至1842年,宪章运动于工人阶级编年史中占极重要之位置,直至1843年始退出舞台。此种凭普通会员之诚实、忠心、甚至勇武而进行之运动,固有可以尊重之处,但亦因其许多演说家之夸张以及虚伪而无能为力之领袖之政治与经济上之虚夸而减色,此辈领袖之嫉妒及阴谋,因不断排斥所有比较高尚之分子之故,终使宪章运动毫无成绩。一部适用之宪章运动史,对于我国方兴之民主政治而言,将极有价值。[95]而吾书于此只须言明宪章运动虽能得大多数手艺工人(极端迷信宗教者除外)之支持,但吾人并无理由可以相信工会曾在任何时期成为宪章运动之一部分,如其于1833-1834年成为欧文派运动之一部分者(虽有工会会员会极力赞助大宪章)。个别行业,如鞋业,似曾备受宪章运动之感染,并经常设法劝告他业工人团体赞助此种主张。1842年兰卡郡及中部各郡之愤怒罢工(据云系“反对谷律会”所培植)即被宪章运动家所“利用”,几变为政治性之起义。正在指挥为“1840年之工资”而进行之“总罢工”之兰卡郡及约克郡工人社团代表大会,于1842年8月决定劝告所有工人“罢工,直至大宪章成为当地法律之时为止。”[96]在数星期内,工会运动确似势将与政治潮流合而为一。但劝告饥饿之工人继续罢工至国家全部政治组织改变之时为止,其显然荒谬之处,必为较精明之工会运动者迅速发觉。故当设斐尔德宪章运动大会号召实行“总罢工”以便取得大宪章之时,7个地方工会之书记即函告各报馆,说明各该工会与宪章运动大会或决议完全无涉。[97]吾人于此有须记忆者,此数年来工会运动者之人数较少——全国恐不及10万一一故若辈在宪章运动之领袖所口口声声称道之200万、300万或400万会员中可谓微乎其微。且在任何情形之下,曾否有一工会自行正式宣称信仰宪章运动(此与偶充会议代表之特别会员自属有别),尚属疑问。至今尚存之当时工会案卷,如订书工人工会、排字工人工会、铸铁工人工会、棉纺工人工会、蒸汽机制造工人工会及石工工会之案卷中,均无宪章运动议决案之痕迹;虽然石工协会之“双周通报”中充满痛斥声名狐借之新救贫法之压迫之言论,[98]而铸铁工人、排字工人及棉纺工人亦曾通过赞成自由贸易之决议。当时工会对于大宪章这一较为激动人心之问题,所以缄口不言者,其一部分原因确在于各该工会常采用一种规则,禁止讨论政治及宗教问题,此种规则曾于1842年曼彻斯特大会中受到一个热心于宪章运动之订书工人代表之抗议。[99]然而,工人团体所以不愿与宪章运动混合者,除服从此项规则外,尚必有其他原因。该项规则并未阻止1831-1832年有组织之各业积极参加改革法案运动。当政府拒绝1831年之议案时,爱丁堡工人社团之旗帜于公众示威运动中大放异彩。当上议院让步之时,伯明翰工会本身曾组织胜利游行,此次游行会不受中产阶级之赞同。[100]伦敦制刷工人工会之案卷表明若辈工人甚至会以工会基金捐助改革法案促成会。但吾人从未发现1839-1842年之各工人团体为宪章运动捐献基金或为其牺牲者募集捐款。1839年纽坡特起义者夫洛斯特、威廉及琼斯之事件,至少亦如格拉斯高棉纺工之事件,足以引起工人阶级之同情。但工会并无意捐款或请愿,以为之助。斐加斯·奥康纳于1846年作文论曰:“大不列颠各业对于此辈工人之痛苦所表示之淡漠,实为极大之犯罪行为”;彼又曰:“若大不列颠各业肯为夫洛斯特、威廉及琼斯尽力,如其为达彻斯特劳动者或格拉斯高棉特工尽力者之半,则若辈早已恢复自由矣。”[101]
  无论其为欧文派或宪章运动者之起义主义,事实上均已不能打动工人阶级之心。罗伯特·欧文之消灭利润及铲除牟利者之经济原理,在此数年之间已变为新合作运动,于1844年由罗奇得尔之先行者发起。自此以后,相信一种“新社会制度“可因全体赞成即能实现之人,乃在于抱有商业心之合作家之队伍中,而不在于战斗之工会运动者之队伍中。同时宪章运动已由罗维特所抱之完全政治民主之最高理想降为一种要求小块土地所有权之卑鄙的争夺。1848年法国革命之事例,曾使死灰略为复燃,为时数星期;伦敦许多行业均踊跃参加1848年4月10日有似戏剧式之祝典,壮大了游行行列,而威林顿公爵则率领伦敦中产阶级反对此次游行。但革命之危险业已过去。另一辈工人已成长壮大,此辈工人不知旧日最凶残之压迫,遂吸收中产阶级改革家之经济哲学及政治哲学。边沁、李嘉图及格罗特之著作仅有少数人研读;但著名之教育家如布鲁安爵士及查理·柰特之活动,则曾对所有“工匠学会”之会员及“廉价杂志”之读者传布“有用之知识”。中产阶级“自由企业”及“无限制竞争”之思想,既经如此传布,即因“反对谷律会”之出色宣传及自由贸易之普遍进步而获得很大之推动力。奥康纳及布纶德尔·奥布赖恩看到科布登及布赖特势将成为工人阶级意见之领袖,于是极力反对,但徒劳无益。吾人亦于1847-1848年之工会记录中,发现有人开始积极抵抗任何赞助旧思想之运动。蒸汽机制造工人协会曾关闭支会数所,因其将支会基金存于斐加斯·奥康讷之土地银行也。当石工协会之两支会提议为同样之投资时,其他支会愤怒抗议,谓为一种荒谬之政治的投机。且最堪玩味者,即此类抗议不发于素行谨慎、虽多次失败而犹甚热心之元老,而发于从未为工会效忠之人。又当1848年约克郡理羊毛工人提议购买田地以供失业工人耕作之时,据吾人所闻,极力反对此种行动但无成效者,亦系较为年轻之会员;而购买田地之举,后曾招致该会之破灭。
  工会运动“革命”时代之历史止于是矣。此后25年间吾人将见新思想之发展及熟练工匠之大“联合”会之逐渐形成,此大联合会各有其集中之管理,各有其共济会之福利,在可能情况下,并以产业之外交代替阶级斗争之较为粗暴之方法。




[1] 普雷斯于“被非难之各业工会,被认为正当之工人社团”一文中,论及各种工人团体时,曾将各业工会与工人社团二者详为区别。其言曰:“工人协会者,系由任何一种职业之帮工组合而成之社团,并非数业工会之一部分,亦不派代表与他业代表晤商,故其本身纵然亦可称之为工会,但与各业工会截然不同。至于各业工会,则乃同类事业或不同之行业中数种行业或数种行业中之数部分,以派遣代表方法相与联络而组成者也。”普雷斯常提及工人社团与各业工会之区别,依其意,工人社团乃“极有价值之组织”,而“各业工会”或“数种或多种行业联合会”,以彼观之,则乃“极为有害之团体”也。罗维特亦曾注意到此种变化,并于1834年8月30日“贫人保护者”(the Poor Man's Guardian)上发表之一封信中作出同样之区别。

[2] 参阅致内务大臣之报告(见内务部案卷42-179、180、181、182);哈蒙德夫妇所著之“市镇劳动者”第306-311页。

[3] 参阅1818年12月24日“旨在谋求劳动工匠互助之慈善会之章程”,系由加斯特投寄“三魔女”者。加斯特最初之演说词刊于1818年12月5日之一期上,而1819年1月29日之一期,则谓该会业已成立矣(普雷斯存稿27899-143)。

[4] “产业权科报”(曼彻斯特,1834年4月5日)。

[5] 见“有关阶级之一员”(威廉·汤普森)所著之“劳动及资本之要求:如何为劳动取得劳动之全部产品”(1827);参阅瑞安所著之“爱尔兰劳工运动”(1919)。

[6] “关于棉纺工人拉姆塞会议议事录之报告”(曼彻斯特,1829,共56页);“在人岛举行之棉纺工人代表大会决议录”(曼彻斯特,1830),存内务部案卷40-27。

[7] 约翰·多耳提,据普雷斯所述,乃一稍为激烈之天主教徒——确系当时工人中最敏锐之思想家及最有力之领袖之一——于1799年生于爱尔兰;10岁即入安德灵·拉尼公司某纱厂做工。1816年彼迁往曼彻斯特,不久即成为该地主要工会运动者之一,兼充地方棉纺工人协会书记。例如在1825年之反对重新制定结社禁止法之运动中,吾人即发现彼曾起过显著作用。至于彼与1818年或1826年之慈善会或总工会有无关系,吾人不得而知。1829年彼组织亥德纺工之大罢工以反对工资之减少,并先后充当纺工协会同盟会及全国劳工保护会之总书记(见正文所述)。据云彼在担任总书记期间,每年曾支600镑之巨薪,斯言或不确也。吾人发现政府当局对彼大为怀疑,此乃自然之事,但似未曾对彼提出诉讼(见内务部案卷40-26、27)。“民声”及“贫人之喉舌”所刊之论文(显出彼之手笔)足以表示其人智识之丰富、性情之机敏及志趣之远大。其所怀抱之思想即所有地方工会应联合组织一种全国团体,专门处理职业上之事务,同时又须组织一种全国团体,以取得政治上之改革。1832年,适当改革运动危急之时,普雷斯谓彼曾劝导工人阶级乘机实行社会革命。日后彼曾充当旨在实施工厂法之劳资联合会书记,且系沙甫慈白利爵士之一有力助手。当彼于1838年在曼彻斯特做印刷工人及书商时,彼曾向工人团体特别调查委员会举证,详述纺工之团体及罢工。伦教大学高尔斯密司图书馆存有彼所著之一本小册子,名曰“致全国劳工保护会会员书”(曼彻斯特,1831)。

[8] 见内务部案卷40-27。

[9] 见内务部案卷40-26(1830年12月3日)。

[10] 福斯特于1831年逝世,麦克高文则卜居于格拉斯高。1832年6月23日“贫人之喉舌”论曰:“所有重要纺区几乎尽行加入总工会,总工会之势力自随会员之加多而扩大,一些发付极微工资之雇主被迫增加纺工之工资使与标准工资相近。……然而该会(从前本赖麦克高文促成者)本身,此后终因猜疑或倦怠之故,渐渝于较不重要之地位。”

[11] 此信现尚保存于1817年成立之利物浦制帆工人共济会“捐款簿”中。

[12] 见“全国劳工保护会告全国工人书”(1830,共4页),存内务部案卷40-27。

[13] 作为一本小册子“论各业团体”之附录(1830)。参阅威德所著之“中产阶级及工人阶级史”(1834)第277页。

[14] 自1830年3月6日至10月2日共发行31期,现均存于曼彻斯特公共图书馆。

[15] 1831年1月至9月刊行之各期现存于英国博物馆。参阅1831年“威斯敏斯特评论报”第243页所刊之普雷斯函。

[16] 见内务部案卷40-26、27。

[17] 见内务部案卷44-25(1831年4月8日)。

[18] 见1832年3月24日之“工会之向导者与合作之通报者”(现存曼彻斯特公共图书馆)。

[19] 同时诺森伯兰及达拉姆之煤矿工人于一能干之组织家赫普本之领导下,于1830年组成其第一个坚强之工会,该会使以上两地处于激动状态者为时两年之久。1831及1832年之罢工及暴动,曾引起当局召兵弹压:从朴茅斯召来水兵,并使骑兵队伍扫荡全国。经过6个月斗争之后,该会于1832年瓦解,工人亦均屈服。参阅此数年之内务部案卷40-31、32等;赛克斯所著之“诺森伯兰地方志”第2卷第293、353页;法因斯所著之“诺森伯兰及达拉姆之矿工”第4、第5及第6章;“为诺森伯兰及达拉姆两地被压迫而饱受痛苦之矿工告国人书”(文系斯科特所作,1831);约翰·荷兰所著之“煤炭等之历史及叙述”(1835)第298-304页。

[20] 至于此种计划系由木工创议或由石工创议,尚不得知。木工及细木工在建筑业中最先组织地方工人社团,以伦敦而论,远在1799年即有此类团体矣。1827年7月有一全国团体在伦敦成立,称为“木工及细木工共济会”,至今尚以“总工会”名义继续存在。该会办事处之案卷表明,其于1832年有会员938人,1833年增至3,691人,1834年增至6774人,后来直到1865年,会员总数始复与1834年相等。此种激增足以标志数年来之普遍高涨。但该会于1833年始加入建筑工人工会。反之,现存之石工共济会,虽于1834年成立,然在1832年已具雏形,该会档案中,似存有其前身即建筑工人工会之章程及入会仪式原稿,由此类原稿观之,石工乃系最重要之会员。且此类章程及入会仪式与当时约克郡毛织业工人团体之章程及入会仪式极为相似;一种独立之传说,则谓石工共济会总部设于羊毛业大中心哈德兹菲尔德,同时木工及细木工共济会虽在伦敦创立,然其总机构则设于累斯特。但是,无论上述之言如何,此类案件中所叙之章程及仪式所以深有意义者,乃因其与当时许多全国工会所采用之章程及仪式极为相似,而且大部分均为1834年之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所采用。

[21] “各业工会之性质、目的及作用”这一小册子中刊有一种相似之仪式,梳羊毛工人工会即采用此种仪式。建筑工人工会或系采用某毛织业工会之仪节。石工共济会之案卷,如上述小册子中所载者,曾郑重提及英皇爱德华第三,此人被认为英国羊毛业之大恩人,但其与建筑业之关系为何,则不可知。稍后印行之“石工共济会入会仪式”(伯明翰,1834)中,则无英皇爱德华第三之名,而代以苏罗门。此举显系纪念互助团之假定之诞生日期,即兴建耶路撒冷庙之时也。
  此种仪式之根源究竟如何,不得而知。约翰·忒斯特在1825年本系布拉德佛德梳羊毛工人领袖之一,日后忽反对梳羊毛工人工会,并于1834年6月及7月之“利兹新闻报”中发表许多诋诽利兹布工工会之信札,其中有云:“入会仪式与多年前罗奇得尔之法兰绒织工所用者相同,而当时之入会礼节即始于此辈者也。……大部分之仪式……尤其丧礼,系仿共济协会某派之仪节,……而该派即兰卡郡罗奇得尔之法兰绒织工;凡一会之章程及演词可以作为他会之章程及演词者,他会无不照用,不过文字上略有修改耳。”在另一信中,彼又谓“演讲书”之著作人即系一名马可·窝德者。忒斯特之言虽不尽可信,但当日工会之聚餐、劣诗及神秘仪式系袭共济会某支部之仪节而参以互助团之仪节者,亦属或有之事。威金逊教士所著之“互俭论”(1891)一书曾述“爱国共济会”之入会仪式,此会系于十九世纪末叶前并入“共济会联合总会”者。而其所述之仪式,在许多特有之细节上均与各业工会之仪式相同。所有较早之共济会团体无不举行宣誓典礼,因而皆系违法云。

[22] 见内务部案卷40-31(1832年12月29日)。

[23] 当建筑业工人之罢工延及伯明翰时,即有人起草下列宣言以供建筑工人工会采用,以便提交当时正在承造文科中学校之主要承造家(至于是否采用及提交,则尚未查到记录)。“吾人乃建筑业数支部之代表,经众人选出以改正建筑业经营方法上之种种弊病者。谨特告君等,从今以后君等决不能得建筑业团体中任何工人之助,以使君等能履行君等与义务文科中学校董事所订立之于新街建造一所新校舍之契约,除非君等接受下列条件:
  “吾人既知唯有吾人之劳力始能完成君等所已承造之工程,则吾人不能不视吾人自身亦为订约之人,若该项契约得以履行;但君等事前既未得吾人之允许,擅自订立该项契约,而君等又无何种法定权利得依照君等所定之价格出卖吾人之劳力,吾人敢请君等对敝数团体详述承造此项工程所拟用之材料及所承受之价银;此外吾人更要求君等与吾人商议,将承造此项工程及购买将用吾人之劳力进行建筑之材料上之利润之百分之几归于吾人。
  “经调查,若吾人发现君等所订之承造价银,不但足以报酬君等监工之劳,且足以酬吾人之劳,则吾人于详为了獬之后,将不反对为契约之当事人,且于君等加入吾人团体为会员,并经吾人依法选君等充任君等目前所任之职后,方能同意君等执行契约。”(波德莫尔著:“罗伯特·欧文传”,1906,第2卷,第442-4页)。

[24] 关于各业工会属会会员之行动及利物浦雇主因此所采之步骤公正评述”(利物浦,1833);“论目前建筑业劳资斗争之本质及其可能之结局”(曼彻斯特,1833);1833年6月27日“泰晤士报”。

[25] 见1833年12月7日“先锋“;哈同所著之“伯明翰之历史”(伯明翰,1835)第87页。

[26] 此报由一热心之欧文信徒名摩立孙者主持笔政,其人因操劳过度于1835年逝世(见此耳所著之“英国社会主义史”,1919,第328页)。

[27] 后终由地主集资筑成,该会堂今作为五金栈房,在沙德卫尔街。

[28] 1834年5月,某告发人愿以100镑之赏金向内务部大臣详细报告该会之组织情形、重要会员及种种活动。见内务部案卷40-32。

[29] 见致“科贝特周报”函,后转载于1833年12月21日“先锋”;参阅内务部案卷40-32;及1833年11月及12月之“危机”;1833年6月及7月之“西赖丁民声报”(系周刊,非卖品,专为指导约克郡织物业之此种运动而创办);见内务部案卷40-31。

[30] 关于排斥此会之言论,可参阅“各业工会之目的、性质及作用”一小册子中极为偏颇之叙述。雇主方面似认工人所有要求同样无理,即使要求制定计件工资表亦然。参阅1833年10月2日“泰晤士报”。1832年11月30日利兹亚麻工印发之“告大不列颠亚麻及大麻业工人书”一文中提及该会组织之有力时,备致赞仰。见内务部案卷40-11。又参阅41-11。

[31] 见1833年10月28日“泰晤士报”。

[32] 见1833年10月19日“危机”。

[33] 见1833年10月12日“危机”。1832-1834年各业总工会之史料大半系采诸欧女派报纸如“危机”、“先锋”及“产业权利报”等,有时亦常参考此数年间内务部案卷中可疑之资料。“贫人保护者”及“人报”亦偶有参考资料。1834年6月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所发行之公报,不幸未被保存。吾人亦未能搜寻到格拉斯高之欧文派报纸如“工匠”、“各业辩护者”,“解放者”等。此类报纸多半由欧文门徒,即地方细木工工会书记亚历山大·坎伯尔编辑或漏写。

[34] 就工会之特征而论,该团体与美国著名之“劳工骑士团”极其近似,此乃有趣之事实。美国“劳工骑士团”成立于1809年,在数年间为世界上最有力之劳工团体之一(参阅1887年1月“经济学季刊”中所载来特氏之“劳工骑士团小史”),后由抱有纯粹工会目的之美国劳工同盟取而代之。

[35] 见“格拉斯高百眼巨人”,1833年12月28日“国民保守者”曾征引此文。

[36] 见1834年5月5日“泰晤士报”。

[37] 见1834年1月23日及30日“泰晤士报”。

[38] 见刻耳所著之“立法上专制之暴露及各业工会之辩护”(贝尔法斯特,1834),刊于爱尔兰皇家科学院“哈利戴论文集”第1611卷;参阅瑞安所著之“爱尔兰劳工运动”。

[39] 见1834年7月26日“贫人保护者”。

[40] 见1884年4月19日“秦晤士报”。

[41] 据吾人所知,关于该团体之记载只有伦敦大学高尔斯密司图书馆所保存之一本章程,吾人今特转刊于附录中。“大不列颠及爱尔兰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告财富及知识之 生产者及非生产者书”刊于1834年5月17日“危机”;另一“告店员、职员、搬运工人及其他辛勤之非生产者书”则刊于1834年4月26日“危机”。

[42] 参阅1834年3月伦敦各报;是月“报纸之友”曾纪兹事始末,可资参考。

[43] 1831年9月26日函,见“墨尔本爵士文书”(1889年出版)第5章第130页。彼即除内务部大臣职务时所留之短简其文如下:“吾今敢以此类讨论工会之全部信札留赠继任内务大臣,供其速作郑重之考虑”,见内务部案卷40-27。参阅1834年4月29日“泰晤士报”所刊之上议院辩论略述;及豪威尔于其所著“劳动立法、劳动运动及劳动领袖”一书中所为之评论(1902,第23页)。

[44] “吾人建议任何人教唆他人加入团体或为同类目的请求他人捐款者,得以紧急审判方法判处短期徒刑,至多不得超过两月。”

[45] 该项报告从未印行,手抄本今尚存于内务部图书馆中。10年后西尼尔,充任委员,报告手织机织布工人情况之时,彼重提其1830年报告之大部分,但未重提正文中所引之惊人提议耳。此重提之部分见其所著之“历史及哲学论文”(1865)第二卷。吾人承西尼尔女公子辛普孙夫人之盛意,求得西尼尔报告所根据之原答案及信札以供吾人参考。由此种信札观之,曼彻斯特各主要厂主虽主张严禁罢工时阻止工人上工之监视行为,然并不赞成重新制定结社禁止法。一般言之,若辈亦不明白,结社为何足以妨害新机器之采用,有一雇主且谓工会间接促成新机器之采用。但该项信札中最有趣之特征,即雇主申诉其竞争者煽动甚至资助罢工,以反对减少工资之作法。厂主因制造程序之改良而在市场上特占一种优势,但觉每次减少工人计件工资之举,不但本厂工人出而反对,即地方上所有其他厂主亦出而反对。此辈厂主有时更进一步联名发表宣言,谓此种减少工资之举“极为失策”。然则由西尼尔观之,当时所提出之证据,足以证明其所提出之处罚默认工人团体之雇主这一颇为突出之建议不无理由。

[46] 见1831年9月26日墨尔本爵士致泰勒爵士书(裁“默尔本爵士文书”第5卷第131页)。工人结社此时已开始引起国内学者较前尤为严重之注意。有两本内容充实之小册子,匿名发刊(有理由相信其系自由党内阁授意刊行,印刷费亦由自由党内阁负担),一为“论各业团体”(1830),一为“各业工会之性质、目的及作用”(1834),详述新工会之组织及会务,并以一种绝后之态度批评新工会之抱负。上述第二种小册子系工厂委员塔夫奈尔所作,至今或犹系一篇反对工会运动之“杰作”。塔夫奈尔父写一种小册子,题为“各业工会运动与罢工”(1834);马提蒂亦作一本小册子,题为“论罢工与坚持低额工资”(1834);此两种小册子吾人均未看到。另有根据此类材料撰成之一篇翔实而又含有敌意之论文,则刊于1834年7月“爱丁堡评论报”。柰特于同年发表一本定价6便士之小册子,题为“各业工会与罢工”(共99页),痛诋全部工会运动。

[47] 参阅“墨尔本爵士文书”第5章中墨尔本爵士1834年3月30日函。

[48] 见1834年4月26日“利兹新闻报”。约瑟夫·休谟自谓彼对于“说服各大臣勿提议案以压迫各业工会一事极感困难”(见1834年3月29日“贫人保护者”)。

[49] 见1833年9月9日“泰晤士报”所刊1833年9月3日函。

[50] 例如1832年兰卡斯特巡回法院对于拜耳得克所宣布之判决。有人系“奉煤矿工人团体董事会之命”致书某某煤矿矿主,谓若不将某某工人辞退,则矿工将实行罢工。此举亦被认为一种非法结社。参阅1834年5月24日“利兹新闻报”。

[51] 见1835年8月22日“泰晤士报”。

[52] 见1832年9月29日“贫人保护者”。

[53] 见1834年2月27日“泰晤士报”。

[54] 即对马克及其他等人之诉讼。

[55] 长篇报告散见1834年3月及4月各报。起诉全文见1835年6月1日下议院报告第250号。法律报告见6O.andP.596(即对于拉夫勒斯及其他等人之起诉)。1834年3月18日“泰晤士报”报道法官之论罪颇为详尽,至于该案本身则见1834年3月20日“泰晤士报”(载有该会章程)。“法律杂志”第11卷第460-472页刊有一篇论文,详论该案法律上之问题。日后被告方面发表两篇陈述,以便传诸民间,一篇为“自由党政治下之牺牲者,达彻斯特农工所受迫害述略”(1837),文系乔治·拉夫勒斯所作;一篇为“詹姆士·拉夫勒斯等所受痛苦述略”(1838)。该两篇论文俱存英国博物馆。参阅豪威尔所著之“劳动立法、劳工运动及劳工领袖”第62-75页。窝尔坡尔所著之“英国史”第3卷第13章第229-231页;及罕塞德所编之“国会辩论集”第22卷及23卷。

[56] 哈蒙德夫妇所著之“乡间劳动者”(1912)记载此事经过情形极为详尽,读者可以参考。另外可参阅当时之论述,即国会议员威克菲尔德所著之“拆穿之自由行动,或乡村放火之原因”(1831)。

[57] 见“墨尔本爵士文书”第147-150页,发信日期为1832年11月3日及7日。墨尔本爵士似曾误认此类乡间团体与1831年罗维特所创立之政治团体“全国工人阶级联合会”互相联合,以赞助改革案。

[58] 见1834年3月20日“泰晤士报”。

[59] 见“墨尔本爵士文书”第158页。

[60] 见1834年3月18日、20日、31日及4月1日、16日、19日“泰晤士报”1834年4月26日“利兹新闻报”。

[61] 当时重要之欧文派煽动家,圣尼古拉之在职牧师窝立克,据云曾被其主教禁止传道。

[62] 见4月22日“泰晤士报”,1834年5月及6月“报纸之友”。工会报告自谓参加游行人数在10万人与20万人之间,至于当日详情则见萨麦维尔所著之“一个工人之自传”(1848),惟此书不尽可信耳。

[63] 见1834年4月19日“泰晤士报”。

[64] “伦敦达彻斯特委员会”仍于国会内外进行释放运动;迨1836年其余刑期始予减免。只以官员误事,6人中之5人直至两年后(1838年4月)始归伦敦。且据1838年8月20日该委员会通告书所述,第6人当时尚未回归。当日某见闻赅博之人有言曰:“幸赖伦敦达斯特委员会委员(约16人)5年多来不倦之努力,及芬兹柏立国会议员威克利有价值之援助,此流放工人之政府遂不得不赦免工人,而将其免费运回。此诚该委员会永久之大光荣也。借此时工人阶级所募之捐款(达1,300镑左右),委员会始能于工人回归之时将其中5人及其家族安置于厄色克斯之农场上,第6人则自愿(领得其所应得之款项后)回籍”(见1842年4月9日“英国政治家”中之论文,现存于普雷斯存稿27820-320)。参阅1837年4月12日下议院报告第191号及罕塞德所编之“国会辩论集”第32卷第253页。

[65] 石工协会档案中所保存之吸收新会员时之许多“入会仪式”,均显示出当时此种仪式有渐趋简单之势。最初吾人见有上述之手写劣诗,此种劣诗约始于1832年。1834年第一次出版时,虽仍保持旧日大部分之仪节,但已将祈祷文改为散文,誓言改为几乎等于不改之“宣言”,说明如有背叛行为,愿受协会之“严厉斥责”。第二版未载日期,较第一版远为简短,旧日之宣言此时又变为单纯之入会声明。1838年石工协会通告书裁有一段消息,谓因国会方面将对工会运动进行调查,全体会员特以投票方法废止一切入会仪式,但是甚至1838年简化后之仪式,犹因“工人系所有财富之真正生产者”,尚保持1832年建筑工人工会之欧文派精神之明显遗迹。

[66] 见1834年4月30日至6月10日“泰晤士报;4月28日上议院之辩论;1834年5月21日“地球报”;1834年5月10日内务部案卷40-32;哥尔顿所著之“成衣业”(1896)。

[67] 见1834年5月8日“利兹新闻报”。

[68] 参阅1834年6月28日“危机”所刊之“大雇主”告“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之鞋工书”;1834年5月2日“泰晤士报”;内务部案卷40-32。

[69] 见1834年8月21日“泰晤士报”。

[70] 见“京师建筑业雇主关于在各业工会问题上劳资两方地位不同之说明”一文(1834)。另参阅1834年7月27日至11月29日“泰晤士报”。

[71] “泰晤士报”特派通信员撰著长篇报告(此在当时乃罕有之事),可见其重视此类事件;参阅1834年4月17日至26日该报。1834年4月19日与26日“利兹新闻报”亦有一篇良好之报告;另参阅“马克罗福特家事”一书(1889,共1036页)。

[72] 见1841年3月1日“各业日报”;此文或系大不列颠及爱尔兰五金业共济联合会总书记亚历山大·哈钦孙所作。

[73] “英美两国社会状况及政治状况之比较”(1833,共两卷)。

[74] 见1831年3月12日“贫人保护者”,普雷斯存稿27791-246、272。“1830-1835年间开7次合作会议,工会及劳动交换所之分子皆占重要地位。”(见福克斯威尔教授为安吞·孟格尔所著“取得全部劳动产物之权利”一书所作之序文)。

[75] 参阅英国博物馆所保存之“贫人保护者”各卷。

[76] 见普雷斯存稿27797-290;参阅罗维特本人所著之“罗维特传”第86页。1832年9月3日詹姆士·穆勒致书布鲁安爵士曰:“无有较近来对于普通人民所宣传之主义更为有害者…爵士所提工人享有国内全部生产物(所有工资、利润及地租皆包括在内)之权利之谰言,即吾友霍季金所发之狂言。彼曾将其狂言作为一种有系统之学说刊行并极力传布……此类非法之廉价出版物,专以宣传劳动人民(若辈自谓为唯一之生产者)应享有全部生产物之权利之学说者,已取星期日报纸及他种人民可从以得到较好消息之刊物而代之矣”(见培因所著之“詹姆士·穆勒”第363页)。此数年间之社会主义作者(通常被人忽视)曾经福克斯威尔教授于其为安吞·孟格尔所著“取得全部劳动产物之权利”一书英译本所作之序言中详为论述;而比尔所著之“英国社会主义史”(1919)一书第一卷中之论述尤为详尽,尤为近理。

[77] “欧文主要之功绩,在于当正统派经济学家与正统派经济学家之非正统派的敌人二者之悲观主义已经断然宣布劳动为机器之附属物,为一种商品,其价值亦犹所有商品之价值,系依维持所必需之供给之费用而定之时,能使工人阶级怀抱一种新希望。欧文注重经济学之人道方面。产业之目的在造成较为幸福较为满意之男女”(见雷佛尔所著之“宪章运动”,1918,第45页)。

[78] 该会之计划书现存伦敦经济学校英国政治学图书馆。有一本曾刊于1833年12月7日之“晨报”。其曼彻斯特会议见1833年11月及12月“危机”之报道。该会似有一种一便士之周刊,名“产业权利报”,为其机关报,英国博物馆存有数期。福克斯威尔教授曾惠告吾人,谓“休谟传”中第5页亦曾提及此事。是会曾骨引起内务部之好奇心。参阅内务部案卷40-31。

[79] 参阅1833年10月12日“危机”中所报道之欧文所发表之周密完善之演说;波德莫尔所著“罗伯特·欧文传”;及劳埃德所著之“工会运动”(1915)。

[80] 见威廉·汤普森所著之“最能增进人类幸福之财富分配原理之研究”(1842);另参阅其以“有关阶级之一员”名义发表之“劳动及资本之要求:如何为劳动取得劳动之全部产物”;参阅福克思威尔教授为安吞·孟格尔所著“取得全部劳动产物之权利”一书所作之序文;比尔所著之“英国社会主义史”第1卷;及瑞安所著之“爱尔兰劳工运动”第3章。

[81] 威廉·本鲍所著之“生产阶级全国性大节日及其大会”,这一小册子销路极广。马克·霍佛尔(见其所著之“宪章运动”第8页)认为此人即系班福耳德所述之1817年曼彻斯特派出之代表(见“某急进党员行述”第8页),亨利·韩德所述之曼彻斯特、罕普顿俱乐部之会员,及曾经政府侦探报告谓曾于1816年制钉(见“绿袋阴谋”)之威廉·本鲍。

[82] 见1833年10月12日“危机”之社论。

[83] 标明为1837年签订之一本,曾保存于石工协会,依据该本,某利物浦承造家令其所有雇工依所定之工资,长年为之服务,若因疾病或他种原因面不能服务者,则不给工资,而此不能服务之时日,且须照补;所有“合法命令”皆须服从;非得雇主同意,不得加入现在或将来之社团或其他团体。

[84] 参阅1844年7月6日及7月27日“北辰报”所刊之宣言书。“伦敦德黎爵士又警告其西哈姆镇中所有之店主及商人,谓若若辈再以货物赊与罢工而仍在工会之矿工,则若辈将受其代理人及监工之注意,而永不得再在其可矿坑内工作,且店主须知若辈此后永不得再与伦敦德黎爵士之大商号中之人交易,盖爵士可以任何方式阻止也。
  “伦敦德黎爵士又通知商人及店主,谓依其计划,西哈姆去年之商业大有起色,今若再随意不顾死活赊货与矿工,以延长此有害之罢工,彼决将其各商号之全部经费甚至带回纽喀斯尔。
  “因居彼镇中之商人竟联合援助此发狂之工人及坑夫,使之得继续罢工,继续对其产圭及雇主进行不公平不合理之战争。以延长其本身之痛苦,乃不公平不正当之事也。”

[85] 俾特立斯·朴特所著之“大不列颠合作运动”一书,皆略述此类发展情形。

[86] 有人曾及时向内务大臣报告瓦解情形(见内务部案卷40-33、34、35)。

[87] 参阅阿希沃斯于普雷斯顿棉纺工联合会所读之演词(1837);费尔金所著“论工人阶级调查工资数目及用途之重要性”;1837年2月14日“普雷斯顿联合各业告公众书”(见内务部案卷40-35)。

[88] 铅管装置工人联合会(于1848年改组)仍能支配建筑业中之铅管装置一行,而且保有建筑工人工会同盟组织之痕迹。其姊妹组织,即木工联合会——今称为木工及细木工总工会,则被新成立之木工及细木工合并会所追及,所掩没;同时砌砖工协会实际上已将其本行之旧团体全部吸收。

[89] 格拉斯高此时尚系棉业之主要中心,尤系棉织业之主要中心。1838年格拉斯高地区有3万6千架手织机主要系供棉织之用,两人共管一机,同时在全兰卡郡只有手织机2万5千架(见国会公文1849年之42及1840年之24;霍佛尔所著之“宪章运动”第14页)。格拉斯高棉业工人之结社由来已久。正文已述及之1812年罢工之后,1820年及1822年又发生纠纷,工人且实行暴动(见西梦兹所著“工艺与工匠”1839,第137页)。除于报端采得全部报告外,经办此案之工会委员会会以廉价分期刊行审判报告,惜此项报告无人收藏。此外另有两种详尽之报告曾经发刊,可供参考:一为斯温登所作之1838年对托马斯·罕特及格拉斯高其他棉纺工人审判情形之报告”(爱丁堡,1838),一为马夏尔(James Marshall)所作之“格拉斯高棉材工人托马斯·罕特等之受审”(格拉斯高,1838)。另参阅“阿奇波德·阿里孙爵士自传”(1883),1837-1838年之“北辰报“;1838年“年鉴”第206-207页,及在1838年向特别委员会举出之证据。豪威尔所著之“劳动立法,劳工运动及劳工领袖”一书第83-84页曾述此事之要略。

[90] 该5犯人因行为端正,于1840年获赦。若辈曾有一封联名信刊于1840年8月“各业日报”,叙述伦敦某委员会为若辈墓集之捐款。

[91] 见1838年1月19日“石工双周通报”。

[92] 见1838年委员会第二次报告第130页书记达尔塞所举之证据。

[93] 见石工协会案卷中所保存之1838年3月1日通报;“派定监视国会调查工人团体之伦敦各业委员会之一篇宣言”。

[94] 吾人不知乔治·豪威尔有何根据,竟谓西尼尔将其1830年所作关于工会运动之报告(吾书前已言及)呈予亨利·帕纳尔爵士,作为1838年委员会报告之根据,但此项提议未蒙接受(见其所著“劳动立法、劳工运动及劳工领袖”第83-84页),另参阅瑞安所著之“爱尔兰劳工运动”。

[95] 日后之许多出版物已远足以弥补此缺陷。干梅季所著之“宪章运动”(1894年再版),今可以格累姆·窝拉斯教授所著之“普雷斯传”(修正本出版于1918年)补充之;杜埃恩斯所著之“1830-1848年之宪章运动(共两卷,于1912-1913年在巴黎出版);马克·霍佛尔所著之“宪章运动”;洛森布拉德所著之“宪章运动之社会及经济方面”(纽约,1916);斯罗孙所著之“宪章运动之衰落”(纽约,1916),替尔斯利所著之“宪章运动之起源及经济原理”(耶拿,1898);又比尔所著之“英国社会主义史”(1919与1920)两卷最足参考。

[96] 见1842年8月20日“北辰报”。

[97] 见1842年8月“设斐尔德虹报”。

[98] 参阅1839年10月之“双周通报”。

[99] 见1842年8月20日“北层报”。“虽有许多工会运动者同时又是宪章运动者,但总的说来,工人团体置身于宪章运动之外,则属显明之事。盖各工人团体不能听任宪章运动大会之命令危及工会之基金及存在也”。(见马克·霍佛尔所著之“宪章运动”第169页)。

[100] 见哈同所著之“伯明翰之历史”(伯明翰,1835年版)第140页。

[101] 见1846年8月24日“北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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