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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精神与新模范
(1843—1860)
吾人已经看到,1829-1842年间宏大之希望尽成泡影。现在吾人将可看到,次期工会运动者多半能达其较为狭隘之目的。若辈此时尽弃其社会革命计划,而毅然决然注其全力以抵抗彼等所遭受之法律上及产业上最难堪之压迫,且为此故逐渐组织种种团体,此类团体今日已成为现代工业国必要之组成部分。吾人以为此种成就主要应归功于普通工人间教育之普及和1842年以后开始影响于工会世界之较为切实之意见。然而吾人决不可忽视经济变化之结果。1825至1848年间英国商业之萧条既频且剧,但自1850年起,许多年间,工业之发展较从前任何时期均大而稳。[1]是故工会世界当此繁盛之时采取一种“新模范”组织,从而使工会运动得到一种财政上之实力、受过训练之受俸职员以及空前未有之永久会员,并非偶然之事也。
宪章运动之压倒工会运动,仅限于1837-1842年境况不佳之时。此后国内状况迅速改善,较前繁荣,宪章运动逐渐失势;而工会运动之显然复活,则可于1843年制陶工人工会及一个活跃之棉纺工人联合会之复兴以及1845年京都及各省排字工人工会之并为全国活版工人协会见之。[2]强有力之燧石玻璃工人联合会(于1849年改组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燧石玻璃工人共济会),亦于是年成立。其他各业亦已先后举行代表大会;全国成衣业协会及鞋业协会亦宣告成立。1845年利器业全国大会设立一种利器业地方社团之同盟团体。但新成立之工人团体中最为重要者,则乃1845年在威克斐尔德成立之大不列颠及爱尔兰矿工联合会。[3]以前矿工因受实物工资及按年雇佣两种制度之影响,实际上已成奴隶,仅于罢工之时组织临时团体。今则诺森伯兰与达拉姆,兰卡郡与约克郡各地坚强之矿工工会纷纷成立;而此新团体即上述各矿工工会之同盟团体也。于马丁·玖德指挥之下,该会展开一种极有力之宣传活动,有一次竟能发付不少于53位组织员之薪水,以便彼等前往国内各矿坑进行访问。1844年格拉斯高及曼彻斯特之代表大会,实际上不久即已完全代表大不列颠之所有矿区;据云会员之数至少有10万人。[4]
此次工会之复活有一种主要特征,即力抗法律上之压迫是也。自非法之誓言取消之后,较为骇人听闻之起诉工会领袖之举虽已停止,但国家对于全国普通工人仍行一种继续不断之迫害,其手段则为判事对主仆法之任意解释。就中矿工受害最烈,盖矿工雇佣时期特长,在此期内若雇主需要其人,则彼不得告退,若雇主不需其人,又可随时解雇,毫无保障。若辈大都不习法律上之细节,同时工会中又无一班有经验之书记加以指导,于是成为法律上多种多样之诡辩及推敲细节之牺牲品。只有诺森伯兰及达拉姆两地矿工工会能以一种彻底之实践精神应付此种难局。若辈特请一位干练、热情、且对于劳工深表同情之律师罗伯斯(W.P.Roberts)[5]出席各个地方法庭,辩护各案。1844年大不列颠及爱尔兰矿工联合会即援此良例,以年薪1000镑聘请罗伯斯为长期法律顾问。1844年年底,达拉姆矿工工会将其辞退之时,新成立之兰卡郡矿工工会即接续延聘之。此“矿工之检查长”(矿工对彼之称呼)为其当事人辩护,不辞劳怨,不久,所有工会案件皆请彼一人承办。全国判事此时第一次发现自己遭遇到一位极顽强之法律专家,其智巧远超于雇主之上,其利用法律细节亦不如雇主之轻率。
1851年,罗伯斯致书燧石玻璃工人共济会,叙述工会所当应付之种种困难,历历如绘。彼凭其所知,将法律解释之后,即进而言曰:“但欲使君等之敌对阶级接受此种见解,为事良难。吾为此言非意存讥讪,而乃根据长期细心积累之经验所得出之一种事实。今日法官中固不少诚实之人,极愿尽其天职,但若辈之倾向及环境则皆对君等不利。若辈不但常听雇主之言,并且欣聆雇主之言,故关于所判案件,知君等之错处多,知君等之是处少。若辈固亦听君等之言,但以视君等为‘阶下囚’之心理,‘给君等以发言权,使君等言所当言,而法庭亦理应听君等所言;但君等应慎其所言’。就前项情形而言,君等可以察出法官善意之欢笑;就后项情形而言,则法官又面露讥笑之色,虽此种讥笑之色有时亦带一种可怖之仁慈。继复知君等若采共同行动,则威力极大,遂产生一种相应之愿望,即不顾一切危险以反抗君等。且尚有其他无数事项——如大会、政治会议、联姻、由意志产生之希望等,皆有同样之作用。吾不敢谓所有法官尽受此种影响,亦不敢谓其所受之影响程度相同;但在此种情况之下,苟有一种案件发生,则法官对于君等必不能无所怀疑,故若欲为君等辩护,自属困难之事。吾从未见判事中有一人认为雇主间订立条约拒用‘捣乱分子’系非法之举;反之,若工人互相联合,则必被认为可怕之阴谋,须借法律之强大武器以镇压之,等等……当吾在北部为矿工工会辩护时,吾人尽力反抗任何个人之压迫行为,即对于吾人自知势必败诉之案件,亦复如此;结果,在一段短时期内,吾人竟无压迫可以反抗矣。盖吾人所述之一类压迫——毕竟仅系一种较为文雅而怯懦之盗窃行为,——因工人坚决反抗之故,立即退缩矣。在北方,吾人当首在郡法院,次在巡回法院,再次或可在最高民事法院试办此案也。”[6]
1844年国会开会时,“扩大法官判决雇主与雇员、工人间之争执案之权力”一案之提出,或可谓罗伯斯辩护成功之一种结果。该案系由政府交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竟对原本无害之议案作出各种非常之篡改。[7]例如非但保安法官有权发出拘票拘捕雇主所指控之任何工人,而且即使因“职务上或雇佣上之任何过失”,亦可由一个法官任意处之以有期徒刑两月。显而易见,对于此种模糊之规定,许多保安法官均得随意解释;罗伯斯即及时向其当事人指出此种危险。受彼之怂恿,设斐尔德煤矿工人代表大会发起一次有力之运动,反抗此项议案,该案此时已一致通过二读会及委员会矣。制陶工人工会反对此案尤力,并于中部各地刊发传单。[8]幸有一和善之议员丹科姆,设法阻挠该案之进行,结果遂将该案搁置,待复活节过后再议。各地工人即乘此时机纷纷向惊愕之下议院请愿,据云请愿书达200份,代表200万工人。待议案重议之时,所有急进派分子及“少年英国”保守党党员皆起而反对。格累姆爵士虽一再抗议,谓政府之意不过欲将现行法律加以巩固,但抗议亦归无效,遂偕其所有出席同僚(格拉斯东先生亦在内)退出会场入休息室。但是另一边之同盟,包括丹科姆、威克利、休漠、斐兰德,会同保守党党员如约翰·曼讷斯爵士以及少数比较开通之自由党党员如维伊埃等决定了雇主方面磨利己用钝之法律武器以反对工会之企图之命运。[9]
矿工罢工之成功,比不上其在法律及政治事业上之成功。1844年矿工于格拉斯高举行全国矿工大会,此会代表矿工7万人,卒以28,042票对23,357票通过罢工,以反抗其所遭遇之不平;达拉姆矿工约3万人,力与伦敦德黎爵士及其他雇主作长期斗争,以争取吾人前已提及之雇佣及报酬方面较为公平合理之条件。[10]经多月剧烈之奋斗,罢工惨败;而伟大之矿工联合会之会务,在1844及1846年曾构成“北辰报”之重要特色,今则逐渐自报端消失,及至1847-1848年煤业全部瓦解之时,该会逐完全消灭矣。
此次工会活动复活之最高点,在于1845年复活节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之成立。该会实使欧文及多耳提之某些理想复活,并将其冶于一炉。该会之组成,如其章程所告于吾人者,显系“根据两大事实:第一,劳动阶级操一日应操之工作未得一日应得之工资;第二,过去数年工人为达到此种目的所作之努力,除少数例外,皆未成功。此种事势之产生原因,在于各部分工人彼此孤立,而各业本身亦无公认之领导机构。”但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有与1833-1834年欧文运动不同者,即该会所抱之希望不奢,而会务之进行亦颇慎重。该会所以能存在15年之久者,即由于此。该会不曾试图以“各业总工会”代替个别行业之现有组织。会章中有言曰:“各业皆有其特殊之地方上之内部情形及技术状况,故为进行有效之内部管理起见,各业之事务须由具有各该业之种种实际知识之人员管理。因此之故,吾人不拟干涉现存工会之组织。”且发起人显然希望此会将来能成为一种国会委员会而不愿其成为一种同盟会。其宗旨及职务在以调停、公断及法律手续三种方法,此外更提出“一切意在改善劳动阶级状况之政治、社会及教育议案,以保护联合各业之利益并促进其幸福。”[11]
此种组织全国同盟会之新企图,系由设斐尔德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书记德鲁立于其致丹科姆[12]之一封有力之信件中提出。丹科姆此时已为一般工会运动者所周知,其原因不仅在乎其与斐加斯·奥康纳之友谊及其在下议院真诚赞助宪章运动,而且在于其在前次会议中胜利打消主仆议案。彼似曾将德鲁立提案向伦敦各工会领导人分别提出,而彼等同意组织一种委员会报告该案,并召集全国各地工会代表大会。1845年复活节,有代表110人齐集伦敦开会,彼等不但代表伦敦各业,且代表兰卡郡矿工及织物业工人,约克郡及中部各地之织袜工及毛织工,以及曼彻斯特、设费尔德、诺威奇、赫尔、布里斯它尔,罗奇得尔、雅穆斯等地之各业劳工保护会。
伦敦各业工人代表委员会向大会所提出之初次报告,实此后30年间工会领袖所特具之慎重从事(如果政治能力尚嫌欠缺)之精神之第一次表现。[13]委员会建议立即组织一种全国性团体,“以维护工人之权利”,并“反对意图压制工人团体或与前届国会主仆议案同性质之法令之暴虐,但同时亦深感劳资两方彻底谅解之必要及利益;盖劳资利益本互有关联,无论何方加害他方,而加害之一方亦无不身受其害也。故委员会建议,大会主要目的之一,即在随时使资方了解工人组织团体不过欲使出卖劳力之人与购买劳力之人处于不等之地位,以谋劳资两方之彻底谅解,消除雇主方面对于工人团体之种种偏见,以使工人免受危害,但决不加害于人。委员会虽希望此种符合愿望之重要组织能彻底完满实现,但对于章程及规则之制定,则皆认为应绝对审慎,以期1833年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之种种弊害可以妥为避免。委员会觉得有必要唤起所有组织较为散漫因而所得工资极不一致之各业之注意,论以凡得最高工资之人皆须尽力所及,使其同伙工人皆能得到合理之报酬;某些工会必须尽力劝导分散之弟兄入会,俾遇雇主进攻之时工人更能采取联合行动,盖若业中工人为其相互之利益而拟组织一种极有秩序之团体,则雇主之进攻乃必然之结果也。……最后委员会更对大会恳切建议,欲将上列各重要之点加以考虑并进行心平气和之讨论,则不宜另提政治性之议案,亦不宜使政治性之议案引起会众之注意;盖若辈深信,欲完满达到此类令人向往之目的,同时更顾到所有之关系人之利益,则唯一方法即是每次仅仅考虑并处理一个问题;且应就事势所许,将职业事项与政治事项分别附讨论。”[14]
大会会务之进行,表明工会领袖方面方针之改变,已反映于普通工人之态度之中。举凡合作生产思想之一现再现、设立农业公社之愿望、以及从立法方面争取缩短工作日之提议中,均可看出欧文主义之残存之影响。但1830-1834年间之进攻政策及宏大计划则已无迹可寻。罢工之举遭受斥责,总罢工之想法已完全放弃。即合作生产之计划亦与欧文之大计划完全不同。1845年全国大会之工会运动者显然不拟将生产工具从资本家之手完全转移于工会;合作生产仅被认为工会活动之一种附属活动,而工会工场对于消费性之罢工津贴而言,乃是一种便宜之代替品。大会除正式放弃1834年之方法及抱负外,并宣布忠实执行工会活动之一种新方法——和解及公断政策。吾人从工会要求组织“地方工商局”(显系借用丝织工人之用语)一事中,即可看出劳资两方代表全权谈判之制度业已开始,此种制度后来成为十九世纪后半英国工会运动之一种极其显着之特征。
但1834年失败之阴影似犹笼罩于总工会之计划之上。第一次开会之时,虽各业几乎均有代表出席会议,但大多数较大之团体经考虑之后,对此新会,无不袖手旁观。例如吾人发现石工协会曼彻斯特支部立即反对其代表之屈从,并发表其有力之意见:“过去之经验已经昭示吾人不必再有总工会矣。”此种意见得中央委员会之赞同,当委员会将此事提付会员票决时,即谓:“英国已有数种工人团体,其组织之完善正与吾人相同,虽其内部机构可能略有不同;但吾人未闻此类工人团体有愿参加此全国运动者……吾人之意若一业之中派别分歧而无全国组织者,自以加入为宜——盖彼等原无所有,并不致有所损失;不过每业一总工会是否远不如各业总工会为更有效力,则系尚须郑重考虑之问题。”[15]煤矿工人之意见似与此相同,其全国同盟会当时固犹存在也。又新成立之全国活版工人联合会之代表大会,亦经大多数决定置身事外。兰卡郡棉纺工人曾派一代表出席该大会,且提议巡回演讲,以说明新团体之种种利益,但始终未曾决定加入。[16]
是故1845年7月28日之大会主要系由较小而且较无组织之各业组合而成。与议代表约50人,会议历时6日。最后决定将工会目的与合作生产目的分开,组织两种分立互助之团体。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担任解决劳资争端并于下议院中保护劳工利益等事项。全国各业劳工雇佣联合会提议筹集资本,以便雇用在两兄弟会批准之情况下进行罢工之工人。1848年6月,该会于曼彻斯特举行第二次大会,出席代表共128人,据云代表4万人。会员每周进款1镑者各捐2便士;至于罢工津贴亦经决定每周自9先令至14先令不等,14先令之数即工会工场中工人每周所得之工资也。直至此时尚无赞助罢工之举,盖欲避免过早之行动,免蹈全国各业统一总工会之覆辙也。会中雇用若干受俸组织家。该会从前本仅由毛织工人、织袜工人以及中部各地之制陶工人组成,今则发展及于各方。木工及细木工共济会执委会——于1830年运动中曾起极其重要之作用者——发出宣言,劝告该会会员加入,而该会总书记亦成为全国联合会中之一活动分子。全国鞋工协会曼彻斯特支会亦劝告所有会员及所有靴鞋业工会加入。斯塔福郡之制陶工人、苏格兰之矿工、新成立之全国成衣工联合会以及汽锅工及石工协会京师支会均一一加入。该会此时事实上已成为国内之一种势力,因而引起“泰晤士报”之诋诽。[17]但该会创办人之用意虽极完善,而该会不久即遭总工会所特有之怨谤。1845年开始之商业萧条,导致后两年工资之降落,继之而来者乃是几乎所有各业大小规模之罢工。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之地方委员会(常由有关各业之职员组成)许将会中所有基金援助失业工人,后遭伦敦执行委员会否决之时,地方委员会大怒,每一组成行业皆以为各该业之利益被人误解,或其冤屈被人忽视。1846年曼彻斯特建筑业之长期罢工,开始未得联合会之许可,结果惨败,地方委员会即宣称此次失败原因在于缺乏曾经代表中央机构应允之金钱上之援助。又拉拿尔克郡荷里坦煤矿及铁矿工人力与雇主斗争,此事虽曾引起各工会之同情,但结果失败。肯德之克雷弗德地方印花布印染工与雇主间发生之同样剧烈之冲突,亦无较大之成功。苏格兰矿工申诉若辈未得联合会充分之援助,而兰卡郡矿工即借口此事迟迟不肯加入。
丹科姆之联合会虽曾阻止罢工而专以调停团体自任,然全国雇主对之皆怀敌意。1833-1834年间风行一时之“拒入工会证书”略为修改,重复出现。雇主声言仅能容忍(若非赞成)地方工人社团存在,但对特种职业之全国团体或各业总工会则以同样之敌意予以非难。佯为忽然关心工人品性之独立,该辈雇主力言任何一种中央委员会,无论其代表性如何,无不妨害工人之自由,并使之听受不负责任之团体之武断命令。雇主方面既抱此种态度,则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在和平调解方面作出之努力,仅仅获得有限之成就。伦敦执行委员会既不能悉应全国各地源源而来之请援,遂对于未经核准之罢工发出强有力之劝告,但终因对于地方情况没有充分了解,只得随意准驳援助。丹科姆此时方注其全力以起草并提出一种要求缩短工作日之议案,在这方面,彼对于兰卡郡棉纺工人“缩短工作日委员会”曾作出有价值之援助(该委员会终于取得1847年之10小时工作制)。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此数年间确系全部运动之一种“国会委员会”,而非各工会之同盟会。合作生产工场之计划,其始以为大有希望者,终因各主要行业争论不已而完全无望。当时曾有一靴鞋工场开幕,营业鼎盛;1847年之大会查得在该场工作者共有123人,而其所作之工仅限于小规模之手工业。1848年议决将两会并成一会,设法筹款5万镑以便开设大规模之工场。但此事尚未实行,而该会自身忽受双重之打击,使其一蹶不振。丹科姆因体力衰颓,不得不于1848年停止其对该会工作之积极参与。次年年底,乌尔味罕普顿马口铁工人之罢工累及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使其出与雇主及法律作斗争,此次斗争既耗其所有之基金,又毁其所有之信用。[18]
该会此后之历史颇为隐晦。[19]团体虽犹存在多年,但仅能为小规模之活动,其受俸职员则为一些小工会充当顾问及代表。此后数年间该会主要工作即在促成与拥护设立调解委员会之议案,其不断之努力确曾为后来成立之联合委员会铺平道路。但自1851年以后,该会在工会运动中已不再有任何影响,或起任何重要作用。
就组织及目的而论,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实处于1830-1834年之革命自由主义与1863-1875年之国会运动之间。实则吾人未始不可视其为一种改良后之过时之“各业总工会”或工会世界中一种早熟而不完备之国会委员会。当时大规模之全国工会虽不参与其会务,然该会稳健而又缓和之政策实现今工会会议中所流行之新精神之唯一表现。吾人看到此时一般报酬较优之工匠所组织之工会中均产生一种渴望,即极欲知悉其产业情况及社会情况之种种事实。此种追求准确智识之新情感,在相当范围以内,或缘印刷业于工会运动中日益活跃所致。凡曾研究十九世纪初叶以来较大之排字工人工会之报告者,不但为其稳健之态度而惊异,而且为其完密之会议方式而惊异——其议事态度可谓极其严肃。吾人发现当时排字工人既不援用辞藻丑诋所有雇主为“不生产之阶级”,又非全不调查劳资争执之详情,其所谋应付者尽系具体之难题,并将每一重要问题发交“特别委员会”研究,请其报告。1786年成立之伦敦订书工人统一会曾于1848年花费其一部分基金为其会员创办一个图书馆。及至1851年,又开放一个备有各种日报及周刊之阅览室。4年后,伦敦排字工人协会亦建立一个同样之图书馆。1842年蒸汽机及机器制造业帮工共济会,亦于曼彻斯特开办一个互助进修班。甚至当时较粗暴之团体石工协会,亦为自我进修之新愿望所感染。1845年苏格兰石工联合会格拉斯高支部傲然报告曰,若辈已经“组织一个互教班……一个道德、健康及知识促进会”,该会正在研究“今日机器之改进情况于工人阶级有利抑有害”这一问题。[20]但此种求知欲望之最大结果则为各工会所创办之特种职业日报。制陶工人联合会于1843年发刊“制陶工人审查者”,系周报,专论职业上之利益及该业之技术操作程序。[21]蒸汽机及机器制造业帮工共济会亦于1841-1847年间发刊“工匠杂志”。1850年11月,丹宁劝告伦敦订书工人统一会发行“订书业通报”,并于该通报上发表其所主张之一种工会运动学说。[22]麦卡洛克本人对此学说几乎未提异议,日后且将该会此种平庸之机关刊物改为月刊,报道书籍及书业上一切有用之消息。但职工刊物中最优之一种,且继续刊行至于今日者,则是“燧石玻璃工人杂志”,该杂志系一种八开本九十六面之月刊,于1850年由燧石玻璃工人共济会[23]在伯明翰创刊,主张“业中工人无论老幼皆当受相当教育……若诸君不欲故步自封与遭受更多之压迫”,该杂志告读者曰,“则吾人劝告诸君求知,在求得知识中求得权力……吾人愿竭诚劝君等多受教育;求得智慧,而勿沉湎于酒——盖智识之味较甘亦较持久也。”[24]
工人日渐熟悉工业界情形后,对于欧文派自负才高之特征,即不顾一切之进攻政策,遂生一种反感。在此,吾人又发现领先者仍是印刷业。早在1835年,伦敦排字工人改组其工会之时,委员会即越轨斥责统一总工会。委员会对会中会员报告曰:“不幸以前历次所组织之各业工会,皆赖强迫之誓言及武力以为成功之本……所有各业工会之过失及灭亡即在因袭其素所指责之陋习。当散漫无力之时,则力诋雇主为苛刻之工头;一旦彼等(工人)团结有力,则自身亦一变而为暴君,作不合理之强求,有超过于其职业性质所要求者,有非雇主之能力所能允许者,此其所以不免于失败也。……愿伦敦排字工人为英国工匠树一种较为光明而良好之楷模;当吾人与敌人博战之时,吾人应弃去专凭狡猾及暴力所得之援助,仅仅运用真理及理性两种不可抵抗之武器。”[25]1837-1842年之不幸,使此种精神蔓延及于其他各业。自此以后,各大工会之记录及通告无不告诫会具勿取进攻行动。鳞铁工代表于会议之时有言曰:“罢工之事本无穷止,就某种情形而言,一次罢工往往产生另一次罢工……产业上之争执,因对雇主发出得当之数语而得消弭于无形者极为常见,而对雇主说明所受冤抑之性质及程度,绝非可耻之事。”[26]石工中央执行委员会亦屡次告诫其会员,“反对危险之罢工实践……不可罢工”,若辈更谓:“君等之避免罢工应犹君等之避免势将吞噬君等之猛兽……望牢记1842年使吾人陷于如此卑微地位之原因……诸君既宝贵君等之生存。则吾人恳求君等尽力所及,避免此类无用之罢工。愿吾人再以一年时间进行诚恳而又完密之组织工作;若一年之内,吾人之组织仍未完善,则吾人须再费一年以从事组织;盖暴君及工头所以压迫吾人,即因深知吾人组织散漫也。”[27]数年后利物浦支会要求所有会员赞助“本会不再认罢工为可以改善劳动条件或反抗雇主侵略之一种方法”之提案,[28]且提议组织一种“移民基金”作为一种代替办法。朴茨茅斯支会除提出这一建议外,更主张不但罢工应行停止,即“罢工”一语亦应废止,1850-1855年间“燧石玻璃工人杂志”充满此类诋諆之言。该报主笔之言曰:“吾人相信罢工乃工会之致命伤。”[29]1854年,燧石玻璃工人应中央委员会之提议,全体会员以票决方法废止罢工津贴。同时常常有人提出代替罢工之办法,即若遇恶雇主,则应先在他处寻得位置后,再暗将工人一一引退,以打倒雇主。“盖工人既逐一引退,同时又无他人出补其缺,则压迫者骄矜之气必为之挫,并感到一种彼所看不见之威力。”[30]
此数年间中央执行委员会收回地方支部对雇主宣战之权,亦系此种限制使用罢工武器之政策之一部分。就铸铁工及石工两大工会(吾人有其完整之记录)而言,吾人看到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管理日渐严格。1846年铸铁工代表大会授全权与中央执行委员会。若辈报告曰:“允许会员大会批准劳资争执,肯定是一种坏制度,盖会员一般均系于某种激愤之心情下进行劳动,或为来自争执场所之似乎可信之函札所迷惑。每遇此等时机,吾会会员往往感觉不到其所应负之责任。若辈易于受人诱惑。巧妙之演说、党派之感情、事实之误会或似是而非之信函——几此种种或其中任何一种皆足以使一商店或一支会与雇主发生无谓之冲突,而无丝毫达到目的之可能。……吾人深觉此类意见之合理,敢将此后批准争执之权单独授予中央执行委员会。”[31]1843年以后,石工协会中央委员会断然禁止支部罢工,即使支部不愿得会中罢工津贴。是会虽与铸铁工工会不同,罢工之决定权未授予中央执行委员会,但每一支会皆须将其所提之要求交“双周通报”发表,请全国之会员票决。此种手续既极濡滞,又可使中央委员会有机会利用其势力以求和平解决。
1845年以后,大多数之中央执行委员会反对罢工这一事实,并不表示有利之工会政策之被放弃。文化较高之各业之领袖皆信经济学中之真理,以为工资必依各特种劳动阶级之供求关系而定。似乎显然可以推知,工人力量所能做到之维持或改善劳动条件之唯一方法,即减少供给。1847年铸铁工代表大会断言曰:“所有有经验之人一致认为,对劳动力之需要,将会大大提高工资。”故吾人发现工人于诋诽罢工之外,同时又要求限制学徒、废止加班,并筹备移民基金。燧石玻璃工人宣称,“劳动力之缺乏乃吾人于1849年在曼彻斯特第一次大会上所定之基本原理之一。”“此不过一种供求问题,吾人皆知供过于求则价跌,乃一种自然之结果,不问所供求者为货物或为劳力。”[32]不但燧石玻璃工人如此应用供求法则,即排字工人、订书工人、铸铁工人、制陶工人及吾人即将述及之机械工人亦皆如此应用供求法则。[33]此后10年间,募移民基金已成为许多大工会之永恒特征,只有发觉所募基金不过数千镑,在减少过剩劳动方面不可能产生显著效果时始行放弃之。又请领此项基金者多系活跃有力之会员,至于长期失业之人,即或经过说服而出行,然于利用工会款项作短期旅行之后,往往又出现于工会办公处矣。[34]
与此无害但亦无效之移民方策相缘而生者,为一种较为含糊之拒绝新进工人之计划。燃石玻璃工人亦犹玻璃业中其他部分之工人,久以严格限制学徒数目而著称。该业机关报经常之论调即系“遵守规则,勿令童子入操此业;盖此乃福害之根源,吾人进步之秘诀,吾会工作之关键,后辈希望之所寄也。”[35]印刷业亦同样积极。伦敦排字工人协会特别委员会时常研究限制童工及取缔“转学”学徒最有效之方法。即此时加入工会世界之机械业工人,其全部政策亦以一种假定为基础,即曾充学徒之工匠,亦如医生或律师,有权从其本行中排斥“非法人员”。
此即于1850年支配工会世界之“新精神”。其时全国工会之稳步成长(每会有会员3,000-5,000人,共济利益有增无已,而会员每周捐款有时超过一先令),使工会组织有重大发展。小型社团及地方工人团体主要由其本行业之工人于夜间抽吸管理之。自石工、铸铁工及蒸汽机制造工人之全国团体产生之后,工会会务纷繁,须特派会员一人以其全部时间办理文书及会计事务。但此新职员,无论其如何勤奋;如何怀存善意,仍常觉其本人所受之教育及才力均不能使其胜任其所担负之工作。此类团体之案卷,显示出此辈无经验之工人与分会之管理及财政之集中二者合并所发生之种种困难进行之令人深表同情之斗争。实则支会会议之分配共济利益、基金之保管及汇兑、地方费用之支付(包括酒贴[36]在内)、簿记学上之种种秘诀以及审计上之复杂情形,在在需要一班特为选拔之专职新职员。此数年间吾人发现工会领袖已非偶尔热心之人及不负责任之煽动家,而乃从工人群众中推举而出之素有治事能力之一般永久受俸职员。但除日常行政工作外,地方支会之扩充为全国工会以及涣散之团体之进为巩固之团体,.皆须经过一番困难之组织工作。铸铁工工会及石工工会之案卷表明,当时连续举行之代表会议,对于订立一种推行顺利而又有效之章程,其苦心为何如也。然而有一工会,即蒸汽机制造业、机器制造业及工厂建筑业帮工共济会,独能以特殊之能力解决内部组织问题,终于在机械工人联合会中产生一种对工会史极为重要之“新模范”。
欲了解此可注意之团体如何发生,吾人不得不追溯吾人前述普遍运动时几未注意之团体之初期历史。机械业工会运动之起源颇为隐晦。吾人只知十八世纪末叶一般特占优势之工厂建筑工人曾有强盛的、排外的、甚至专横的工人团体,为之首者即在旧贝利街贝尔旅馆集会之“伦敦同人会”。[37]工厂建筑工,本担任工厂各种建筑工程(铁与木皆包括在内),当开始使用蒸汽机之时,彼等渐为其本行业各部门之专业技术工人所取代而归于淘汰。当时即开始采用一种所谓“机械工之制度”,即将工厂建筑工作分别交与机械业中显然不同之各种工人担任,同时又以“论功付酬法”代替工厂建筑工旧日之标准工资,于是机械业中熟练工匠之组织完全瓦解。虽1822年以后有许多互相竞争之工人共济会宣告成立,而上述状况实质上并未改善。只有铸铁工注其全力以维持一全国工会。他如工厂建筑工、五金工、模型工以及机械及机器制造业中其他熟练技工,于伦敦、曼彻斯特、纽喀斯尔、布拉德佛德、德比及其他机械业中心皆设有团体。其中如蒸汽机制造工人协会(成立于1824年)、蒸汽机制造业、机器制造业及工厂建筑业帮工共济会(成立于1826年)、锻铁工联合会(常被称为“老铁工联合会”,成立于1830年)及汽锅工工会(成立于1832年)皆系全国性团体,支会遍于全国各地,不但彼此之间互相竞争,且与京师及其他地方工厂建筑工、五金工、模型工及普通机械工竞争。此种漫无秩序之竞争既足以阻碍任何有效之职业行动,而又诱引雇主将工作交与索价最低之人,并引用竞争性之件工及副约中之最坏办法。
是故1830-1834年大改革之时,吾大发现机械业工人团体少所参加,毫无足怪。但当时冲激整个劳动界之团结一致之大波澜,即使对于机械业,似亦颇有影响,惟其影响较慢耳。主要受影响之地方为伦敦及兰卡郡。1836年伦敦数个分支工人团体联合委员会为要求缩短工作时间为每周60小时及加班应给额外报酬两事实行罢工,历时8个月,终于得到胜利。1844年联合委员会又要求伦敦雇主再次减少工作时间,事亦告成。经此两次成功,京都工会及支会会员得到鼓励,开始讨论有无组织全国联合会之可能。此次运动中最为主要之人物应推威廉·牛顿。[38]此人乃蒸汽机制造业、机器制造业及工厂建筑业帮工共济会之重要会员,吾人将可看到,该共济会后来终于成为联合会之母会。
威廉·牛顿恰恰具有其艰巨工作所需要之种种能力。氏口才出众,所用方法巧妙而又和易,既能以一种伟大之思想感动工人群众,又能说服各竞争之工会之代表及职员赞同其计划之细节。彼之影响更因其对工会事业忠诚不渝而益增加。1848年,彼因进行工会活动之故,失去某大工厂工长之优差,翌年其酒馆事业又因彼管理会务不能时常照料店务而大受损失。但氏虽自始即系其本会一活动分子,并曾充支会书记多年,然据吾人所知,始终非会中全薪职员。是故其所处之地位实介于旧日工会运动临时及非专职之领袖与新起之一般专管会务而于工会组织有丰富经验之永久职员之间。
当牛顿开始整顿伦敦各会之时,兰卡郡机械工亦循同一方向前进。1839年博尔顿之一个“机械业委员会”即已劝告其同志组织一“集中之工会”;翌年借大不列颠及爱尔兰五金工共济会书记哈钦孙之努力,各业联合会遂于兰卡郡宣告成立,包括五种机械业(即机械工、五金工、模型工、机械工及工厂建筑工)。该会之目的则由该会机关报“各业杂志”(创办宗旨在扩大并“改善大不列颠及爱尔兰之各业工会”[39])力为表述并鼓吹。然而不幸此种企图之实现为时尚早,直至1844年,博尔顿工人于洛林孙领导之下,始建成一种永久性之“保护会”。此会由五金工、工厂建筑工、铸铁工、机械工及汽锅工各工会代表组合而成。此时博尔顿工会因反对“解职证”(即品格鉴定书或离职证明书)继续罢工9个月(耗款9,000镑),雇主终于同意取消,工人得到完全胜利。机械业工人为博尔顿工会之成功所鼓舞,遂于1844-1850年间在兰卡郡主要地方设立联合委员会。各该委员会屡邀洛林孙及哈钦孙莅会演说,为组织全国联合会之系统计划奠定了基础。
此次联合运动中起重要作用者为牛顿氏所属之工会。此时蒸汽机制造业、机械制造业及工厂建筑业帮工共济会(总机关设于曼彻斯特)之会员及财产远过于其他工人团体。该会原于1826年创立,当时称为工匠共济会,迨1837年吸收约克郡之一个强大之工会(即工匠共济联合会,于1822年成立),至1848年,已有会员7,000人,分布于全国各支会,且积有准备金达25,000镑。此会之暗中发展以及其借过去20年间随时召开之代表大会而渐臻完善之组织,实与1830-1834年间一般暂时团体之戏剧式之诞生构成鲜明对比。但此种内部组织之工作与其逐渐制定一种完密之财政制度及管理制度,即日后于机械工联合会,组织法中得名者,似皆系该会成立之最初15年间会员之精心创作。该会对当时工人阶级之各种运动未起任何作用,吾人亦未发现该会作为一个总体而与其会员之雇主发生任何重要之冲突。最后,在1843年,代表大会始怂恿会员反对有系统之加班加点,而在1844年,如上所述,始参加伦敦工人缩短工作时间之运动。至1845年,该会似自觉力量充足,可以独自采取进攻性之工会行动,而是年之代表大会即作出紧急决议,攻击雇主雇用劳动者使用机器、“件工分配员制度”及有系统之加班加点,并令曼彻斯特之执行委员会及早采取行动。[40]翌年多数支会即同时起而企图实行此类规定。这一行动引起贝尔法斯特、罗奇得尔、及牛顿-勒-威罗斯等地雇主之提起诉讼,会中职员及会员20余人俱被法院以阴谋罪及非法结社罪起诉。[41]此次牛顿-勒-威罗斯26名机械工之受审以及其中9人之被判有罪(包括工匠工会总书记塞尔斯贝在内),实工会世界中一骇人听闻之事,使机械业中互相竞争之各工会转而进行较为紧密之团结。
蒸汽机及机器制造业帮工协会因人众财多,较机械业中其他许多工人共济会均占优势,而该会所采之进步之工会政策又大大增加此种优势。苏格兰青年阿兰,当塞尔斯贝于1848年谋得一商业上之位置时,即继彼为受俸总书记。阿兰本系牛顿之密友及热烈之信徒,于会务管理上迅即表现其才具及魄力,而此种才具及魄力使其日后于劳工运动史中占极重要之地位。幸赖此二人努力宣传,合并之主张始得贯彻。吾人从当时之记录中得知,兰卡郡铁业各工会联合委员会之年度宴会及社交集会常被利用为宣传机会,毫无疑问,此辈机警之组织家亦借此时向各领袖人物进行说服,使其赞成其所提出之议案。此大省区之工会运动中心对于京都人士之干涉本地会务自抱一种嫉妒之心,幸赖阿兰提议兰卡郡各工会应于1850年3月在威林顿地方召集代表大会专为商量讨论而不及其他,此种嫉妒之心始为稍消。代表大会开会之时,仅有三个较大之工会(包括1824年在利物浦成立之蒸汽机制造工人协会及1830年成立之五金工疾病丧葬共济会在内)选派代表出席与议,牛顿及阿兰终使其合并计划大纲得到通过。此后6个月间,各联合委员会及支会每次开会之时对于此种提议皆作详尽之研究。同时诸领导人又于曼彻斯特创办一种周报,以促进合并之实现,与约翰·瓦兹博士订立契约聘为主笔,此人后来成为合作运动最有能力之拥护者之一。该周报命名为“各业之拥护者及进步之报知者”,自谓“为铁业所创办”,讨论联合之利益,偶亦传授自由贸易及生产合作之原理云。[42]
兰卡郡既受感化而且言归于好,伦敦此时即可勇往直前。于牛顿之影响下,伦敦联合委员会于1850年9月在伯明翰召集第二次代表大会,出席者有7个机械业工会之代表。在此次会议上,决定采用合并计划;而京都中央委员会以“临时委员会”资格负责办理旧团体对新机构之移交事务。吾人观于所有之关系人对于此次合并所采取之态度,即知牛顿及阿兰二人所用以实行其合并计划之手段究竟如何。盖小工会方面对于其本身以平等资格参加合并一事,未曾表示丝毫怀疑。即整个工会世界(包括机械工人联合会本身)亦仍保有其传统信仰,以为此大团体乃地位平等之各工会真正合并之结果也。若论事实,则是阿兰及牛顿所领导之工会吞并其竞争者。[43]新团体全盘采用蒸汽机制造业、机器制造业及工厂建筑业帮工共济会之完密组织法、共济利益分配法(添设疾病扶助金并新设6磅移民补助金)、工会政策、甚至其全部职员(母会会员加入新会者在四分之三以上,此即新会之基本会员),即母会极为琐碎之事亦存于新会章程及规则之中。不过另有一项重要措施,即采取一种关于限制加班加点及防止件工之职业政策,设立地方委员会以便实行上项政策;并规定罢工津贴为每周15先令。
伯明翰代表大会之议决案并未被立即奉行。兰卡郡及他处许多支会皆反对伦敦委员会所占之地位,对于合并之举袖手旁观。曼彻斯特委员会对于管理权之移往京城,亦有嫉妒之表示。但就中最重要之背叛则为蒸汽机制造工人协会之普通会员,盖此会之会员及基金仅次于蒸汽机制造业、机器制造业及工厂建筑业帮工共济会。牛顿及阿兰劝告全体执行委员加入固已成功,但其他大部分会员则起而反对,故此会直至1919年年底犹单独存在,是时始连同他会创立机械业联合工会。其实即就牛顿所领导之工会而论,虽大多数会员皆赞成主要之合并原则,而各地支会对此表示敌意者为数颇多。1851年1月6日临时委员会正式就职为“机械工、机器工,五金工、工厂建筑工及模型工联合工会”执行委员会之时,伯明翰代表大会所代表之10,500人中,缴纳入会会费者不及5,000人。[44]实则此后数月间,牛顿之伟大计划能否成功,确属疑问。盖伦敦虽起为之助,仅有一小工会袖手旁观,然各地支会之加入甚为迟缓。经3个月之劝导,联合工会会员人数始与母会会员相等。蒸汽机制造工人协会及五金匠协会之代表大会决定反对合并,虽各该业许多支会已脱离母会而加入新会。但5月底时形势转变。蒸汽机制造业、机器制造业及工厂建筑业帮工共济会中未加入新会之支会举行代表大会,决定不再反对合并;伦敦五金工协会及其他几个小工会俱行加入;至是年10月,牛顿及阿兰已为11,000会员而每一会员每周纳费一先令之联合工会之领袖矣。是会实英国机械业中未曾有过之最大又最有力之工会,所有会员人数及每年进款数目皆较当时任何工会为多也。[45]
合并工作胜利完成后,继之而来者乃是与雇主之冲突,此次冲突曾引起整个工会世界对这一新团体之注意。塞尔斯贝及阿兰在兰卡郡及牛顿在伦敦分别倡导之攻势的工会政策前曾屡得各该会代表大会之认可,今则正式归并于较大之新团体之根本政策中。[46]较为有力之支会即起而实施此种政策。1851年奥德姆地方希伯特及普拉特二君之大工厂之工人提出许多要求,不但要求废止加班加点,且要求“劳动者及其他‘非法’人员”不得使用机器。希伯特及普拉特二君以及其他雇主对此类要求不得不一一答应。伦敦执行委员会之秘密议事录虽确能证明为排斥劳动者不许其使用机器而进行之罢工,并未得中央团体之准许,[47]但威廉·牛顿此时以执行委员会委员资格充奥德姆工人代表,向希伯特及普拉特提出此类要求,雇主方面自然以为牛顿此种行动乃合并之直接结果,遂于1851年12月组织机械业雇主联合总会,以反抗工人之团体。
同时伦敦执行委员会正与全体委员讨论废止有系统之加班加点及件工之提案,而到会会员几乎一致赞成立即行动。于是执行委员会即对雇主发出一篇宣言,宣布该联合工会拟于1851年12月31日以后废止件工及有系统之加班加点之意。雇主即于“泰晤士报”发表一篇严厉之宣言以资答复,大意谓若任何工厂罢工,则全部机械业将于罢工后7日完全停业。工人因即提议将该项要求提付公断,但雇主对此提议置之不理。1852年1月1日,联合工会会员拒绝加班,迨是月10日,兰卡郡及京师两地各重要机械工厂悉如雇主之所威吓,完全停业。
此后劳资两方相持3个月之久,其引起社会之注意较从前任何劳资争执为甚。各家报纸无不登载冲突详情,并讨论资方之行动及工会之政策。此时工人于少数“基督教社会主义者”中间发现了意想不到之朋友,彼等欣然加入战团,尽力服务,不但慷慨捐输,[48]且常于各报发表通信,往各地演说,同时更说明工人之地位。雇主方面顽梗如故,不但坚持工人无条件撤回要求条款,且坚持工人应签名于众所周知之拒入工会“证书”,誓不加入工会为会员。当时资本家确又采取工厂以内唯我独尊之老政策,公然否认工人采取集体行动之权利。
虽社会人士所捐之款项达4,000镑,其他工会所捐之款达5,000镑,然会中不久即感到款项不敷分配。盖执行委员会不但须援助3,500名失业会员及1,500名失业工匠,且须援助因此赋闲之10,000名劳动者。6个月之中,罢工津贴费共付4万3千镑。2月初雇主开放工场,3月中旬斗争之结局已甚明显,4月工人依雇主之条件复工矣。几乎所有厂主均坚持工人签名于拒入工会“证书”,多数工人虽至不愿为,但为贫穷所迫不得不签,不过终始未曾如约退出工会耳。1860年审判官休斯论及此事,谓工人方面之失信实属“不可原谅”。但联合工会执行委员会所持之见解亦颇有理。若辈宣称若辈自身“及每一个不愿于此极可恨之证书上签字之人,均系被迫签字,毫无订约前所应有之选择,正犹白刃临头,则彼诚不得不于死亡与退步二者间任择其一也。”[49]原被迫而为之允诺,在法律上固鲜效力,在道德上更无义务可言;若谓工人此举为失信,则此种失信责任,至少应由提出要求之雇主与勉强答应雇主要求之劳动战争中不幸之牺牲者共同负担。[50]
1852年之戏剧性事件,使机械业联合工会之建立成为工会运动史上之一个转折点。雇主方面得到之完全胜利,并未能如其所愿,打垮机械工联合工会。会员人数事实上并未大减。[51]在另一方面,联合工会在冲突时期获得之声誉,使其跃居工会世界中无可比拟之地位。自1852-1889年,机械业联合工会之完密组织始终为新成立之备至全国性工会之模范,同时日后团体亦逐渐采用该会组织上之种种特点。1830-1834年棉纺工及建筑工所占之地位,此时事实上已为铁业所占有矣。
以上介绍之“新模范”,就好坏两面而言,与前期之典型工会运动皆有不同。机械业工人团体在相当范围之内会采用十九世纪初叶熟练手艺工人之排外之组织法。若辈与1830-1834年间之各业总工会不同,所收会员以曾充学徒之工人为限。更从其案卷观之,则该会犹抱旧日各业依法合并之思想,而不抱“生产阶级”总联合之思想。欧文派及宪章运动各团体所抱之慷慨而不能实行之“万能主义”,此时则以保护同业工匠既得利益之原则代之。母会章程之序文曾以一种极为有力之比喻表白此种主要思想:
“一有幸之青年决心习医,俾成为社会有用之人,而学习结果,又能从医科大学外科部或外科学院取得一纸毕业文凭,则在相当范围之内,自望其所享之特权非一般自作聪明之庸医所敢要求;彼若于行医之时,发现自己受此庸医之侵害,自有权对之提起一种诉讼。此乃专门职业所享之特权也。工匠可能费同样之资财,耗同样之岁月,以学得有用之机械方面之各种技能,独无法律以保护其特权。”[52]是故彼被劝入会,乃因此会目的系为本业谋得同样之专门职业所享受之保护,以免他人侵害也。
吾人以后即可看出,此种排外精神不但对于该会本身之历史有一种可疑之影响,即对于工会运动亦有一种可疑之影响。但当时之工会运动未曾察及或认识不到此种企图保留或重建熟练工人之贵族团体之趋向。其足以感动工人者,并非引起1852年大失败之工会政策,而乃计划至当之财政及管理制度,盖此二者实使联合工会将职业保护会之作用及永久保险公司之作用合而为一,从而取得一种空前未有之财政上之稳固。时间证明,此种组织法亦有其特殊之弊害。但20余年来工会运动者中从无一人疑其优点,而雇主及雇主辩护士对此所加之详细批评及剧烈攻击,似又足以证明其效力之大。是故吾人以为叙述此“新模范”之主要特征,即使过于详尽,令人厌倦,亦殊值得。
机械业工人团体亦如前一世纪手艺工人团体,系导源于地方共济社团,此与1830-1834年间纯抱职业目的之棉纺工工会及建筑工工会决然不同。例如蒸汽机制造工人协会自始即以罢工津贴、旅费、丧葬费供给会员,因偶然事故而残废之会员,且可得到终身抚养费。1846年,又增加低额疾病扶助金一项,不久对于年老会员又发给养老金。此类利益之分配其始即系该会主要之目的。自会员随地转徙,地方共济社团变为全国工会之时,地方自治与大规模共济利益之公平而经济之分配相结合所产生之极大困难,已趋明显。必须记得,此会并非各独立团体之同盟会,会中各组成团体自有其会计员并各捐款项以供中央费用者,而乃自始即系一种单一之团体,有一种共同财库,所有各方捐款皆送交此库,各方费用(甚至支部书记所用之文具)亦皆由共同财库支付。此种基金集中办法使执行委员会有一笔相当数目之准备金供其使用,自有一种实际上之利益。但若基金集中与地方自治相结合,势必引人反对,盖在此种情况下,各支会对于其本会会员往往厚给共济利益,故其所用之全会之基金格外多。因此,吾人发现1838年曾有人试图将地方职员由支会公仆改为中央机构之代理人,以资集中管理。但英国工匠生来喜爱自治,此种提议遂被打消;若此议果能实行,则地方支会必然采取一种冷淡怀疑之态度(若不致引起更大之弊害)。于是不能不另想他法以调和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
自联合工会采用旧日蒸汽机制造业、机器制造业及工厂建筑业帮工共济会之组织后,吾人发现这一问题得到了相当巧妙之解决。支会自行选举并监督其地方职员,但关于一切事宜悉按中央所明定之详章办理。每一支会各保存其基金,并处理其会员之共济利益(包括失业津贴在内)。自表面上观之,地方财政纯属自主,其实并不尽然。支会欲开支分文,皆须依照详章。支会保存其基金,但此项基金乃至全会之财产,每届年终,皆按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命令,以一种极为复杂之汇兑办法,将各支会余款“平均”一次,庶次年开始之时,各支会每一会员所占有之基金彼此相等。此种逐年平均之计划,为事至烦,所以采用之者,不过欲于严格集中之财政制度之下维持地方自治之情感而已。[53]任何会员对于支会之决定有所不服,皆可向中央执行委员会呈诉。但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所有共济利益之问题所作之决定,绝对以解释会中现行之章程为限。此项章程(包括组织法及财政法,均极详尽)非经特别召集之各区代表大会不得变更或修改。又恐最高机关草率或未加熟虑而制定章程,另作严密之规定以防之。所有修正案非于代表大会前六星期内送交各支会,由支会专为此事连续召开两次会员大会一再讨论,不得谓已经经过考虑。故当支会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尽其立法上之职务时,不过奉行本支会会员之直接而又详尽之命令而已。此外更明白规定所有共济利益,苟非代表大会议决废止,而此种废止议决又经全会会员三分之二之多数批准,则仍不得废止。故作为共济会而论,则此联合工会不啻由许多自治之支会组织而成,此自治之支会应按中央所定之详章办理一切事宜,若对于此项详章之解释有所争执,只得听受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命令。
反之,作为工会而论,则联合工会自始即系一种高度中央集权之团体。合并之伟大目的不外求职业政策之一致并谋经济学家所谓之“实际工资”之全国划一。[54]既抱此种目的,则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于罢工津贴之准驳自保持一种绝对的权力。个人非依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明令,不得接受地方支会之罢工津贴。然而决定职业政策上之一切事务,显然需要地方上之知识,故当合并之时,即设立区委员会,由邻近各支会选派代表组织而成。此类区委员会对于共济利益之处理概不过问,盖如前所述,共济利益之管理乃各支会之事也。至于区委员会之职务则在保护该业地方上之利益,防止雇主之侵害,以及就罢工津贴一事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供意见。又区委员会与支会不同,并非一种独立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执行职务,此外更将议事之详细记录如期送请中央执行委员会核准。
实则新会财政事务之纷繁,与其完密之组织(订有审核与复核制度)同足感人。每一会员每周捐款高达一先令,有增无已之会员按期交付,毫不间断,故该会之收入实为以前任何工会团体梦想不到,且使该会得以从容应付地方上之任何危急。大部分之收入皆用以充耗款甚巨之共济利益,而共济利益分配范围之广大实非他业工会所习见。当雇主发觉每周一先令之捐款不但足以应付此类之需要,同时更能积得一笔款项以供拨发罢工津贴之用时,愤不可遏。多年以来,共济利益与职业保护基金二者之合而为一(今被认为和平之工会政策之保证),屡经雇主诋诽,谓此举乃是一种不诚实之企图,拟利用无辜之捐款者所捐之款资助罢工,而该项捐款原系疾病、工伤事故及年老之保险费用。[55]
机械工联合工会自始即采取公开办法,此亦与工会运动通行之传统政策迥然有别。当时有力之工人团体,如现存之石工协会,曾于1834-1850年间研究出一种组织法,此种组织法虽与机械工联合工会之组织法稍有不同,然其能行之久远则彼此相同。但旧日严守秘密之情感则仍支配领袖及普通会员。1834年以来一直按期出版之“石工双周通报”,恐系工会运动唯一最有价值之记录,然该刊除在支会开会场所外,绝看不到。[56]1867-1868年皇家委员会开会之时,雇主方面之证人痛言不能得到该种出版物及砌砖工协会之同样定期通报。[57]直至1871年,吾人发现尚有某些工会以易于公开为理由,反对要求法律承认。
反之,机械工联合工会之领袖,则相信广告之效力。吾人已知牛顿及阿兰于1850年及1851-1852年间所创办之专以宣传该会及该会目的之两种短命之报纸。合并后许多年间该会一直照例将每月每季及每年报告及其他发予会员之较重要之通知书送往各报登载。此外又派代表出席1854年艺术研究会所举行之劳资大会及1859年以后社会科学社之年会。牛顿及阿兰似确曾热情利用种种机会与各报通信,诵读演说稿,并演讲其所组织之团体。
此“新模范”于此后20年间对于工会世界之重大影响,自不难设想而知。其最重要之模仿者即木工联合工会,吾人将可看到,此会系于1859-1860年之伦敦大罢工中宣告成立者。成衣工于1866年互相联合,组织一种联合工会,几乎不加修改而采用机械工联合工会之全部规则;又1869年伦敦排字工人协会组织一种特别委员会,以便报告“合并各业之组织方法及工作状况”,以供印刷业之仿用;但虽报告中赞成仿用,而此议并未见诸实行。[58]自1852-1875年间几乎任何一业均拟仿用机械工联合工会之全部组织法或采用其某种特点。
1852年雇主大停业工人大失败后之五、六年,虽系特种工人团体暗中进步之时期,但由一般工会运动史家观之,几无史实可述。继1846-1849年间商业之极度萧条之后,则是为时7年之商业之稳步发展,自无普遍减少工资之机会。且当时人们对于1834年工会庞大计划之反感,甚至犹足以阻止联合行动;[59]同时机械工之斗争完全失败之后,1853年普雷斯顿棉纺工为求加百分之十之工资而进行之罢工亦不幸惨败,吉德民斯特织毯工之斗争同然无成,道雷斯之铁工与雇主之剧烈冲突亦无结果,[60]于是工会愈益不拟采取大规模之进攻性职业行动矣。罢工之举原已声名扫地,此时更因产业合作之原理传布于较有思想之工人间而益遭卑视。此种欧文学说之新发展呈两种形式,而二者皆与1834年之欧文主义根本不同,自不待言。兰卡郡之“罗奇得尔先驱者”(于1844年成立)办理极有成绩,导致消费合作社之迅速发展。兰卡郡及约克郡工人之坚毅领袖在相当范围之内且移其注意职业团体之目光以注意此类合作社及磨谷厂。同时伦敦“基督教社会主义者”已掌握布塞之思想及1848年巴黎人士之计划,正力主创设由工人小组自为雇主之生产者联合会。[61]
“基督教社会主义者”参加机械工之斗争之澎湃热情与其对劳工利益之显然忠诚,使其“自治工场”计划大为流行。京都及其他大产业中心之机械工、细木工、成衣工、靴工及帽工,成立无数小生产合作社,此后数年间,各工会之执行委员会及委员会争对其会员提倡此种合作生产事业。但不久即已明白,此新式之合作并非工会之一种附属物或一种发展,而乃产业组织之一种替代形式。盖“基督教社会主义者”,非如1834年之欧女学派,无意以被组织在自给自足之公社中或完全之各业工会中之全部工人代替牟利之企业。彼等只不过欲以牟利工人之自治团体代替个别之资本家而已。伦敦及北部工人中少数热心分子皆充各该生产合作社之经理或书记,而不再是各该工会之有力会员矣。机械工联合工会于其1855年年度报告中有言曰:“吾人发现吾会少数会员兴办合作事业之时即脱离工会,而其领导工场甚至较雇主尤劣。”实则此类试验,只要保持其原来之自治工场之形式,则商业上无不失败,而此种失败,亦无不为所有关系人立即窥破,此诚工会运动之大幸也。“合作生产”思想常见于当时工会记录中,但自1848-1852年合作机构失败之后,有将近20年之时间,合作生产不再是工会世界中“实际政治”之一个问题。
尽管思想上曾发生此种转变,但工会之巩固工作仍在稳步进行。在上次罢工后之10年间,机械工联合工会之会员增加一倍。1861年,该会所积基金已达73,398镑,此乃空前所未有者也。铸铁工全国协会及石工全国协会亦有同样比例之发展。织物业工人问之工会运动此时亦告复活。现存之兰卡郡棉纺工之团体系于1853年开始存在,而棉织工亦于是年取得“布拉克本计件工资表”,此不啻若辈之大宪章也。但除建筑业外,此数年间工会运动皆采取和平态度。领袖辈已不再公然攻击“有闲阶级”,但力求以中产阶级经济学为基础之论据证明工会立场之正确。机械工联合工会会员之捐款被称为“补助救贫费之一种普通志愿捐。”[62]执行委员会并不怀疑雇主不至“仇视吾人所创立之一类团体。若辈将开始明白,本会之目的在于提高工人之品格,从而相应减轻若辈之责任,增进若辈之利益,而非损害若辈之利益也。”工会领袖此时皆赞成以“调解委员会”代替罢工及停业之计划。当时行将解体之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收到数百起赞成设立调解委员会之请愿书。1856年及1860年,下议院各委员会发现各业工人皆赞成自动听从公断之原则。在一短时间内,仿佛和平果将从此于产业界中得势矣。
但与1857年商业收缩同时开始之罢工时代,足以证明此类希望如何谬误。建筑业所受此种论调变换之影响独较机械工或棉业工人为轻。石工、砌砖工及其他建筑业工人之地方支部常违反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愿望,于1853-1859年间几乎经常继续对个别厂家实行小罢工,罢工结果,工人一般均能达到增加工资之目的。[63]且此数年所以值得注意者,乃因各地方建筑业承认“工作章程”,换言之,即劳资间(常为地方雇主联合会与工会间)所签订之一种详载集体合同种种条件之契约。毫无疑问,此类章程之采用,系趋向产业和平之一种步骤;但此类章程有似国际条约,在订立之前双方往往已经发生多次不顾死活之冲突,直至双方财力俱穷,一方始知尊重对方之实力。因商业萧条,较为重要之劳资冲突遂以发生。1858年,燧石玻璃业及西约克郡煤矿业劳资间发生剧烈冲突。诺散普顿郡各村靴鞋业之采用缝纫机,曾引起一系列激烈之斗争。但在1858-1861年之多次大争执中,1859-1860年京都建筑业之罢工,以其对工会运动之影响而论,确属最为重要。
1859年之争执系由日渐扩大之缩短工作日运动而起。[64]原建筑业中首先提出9小时工作制之要求者为利物浦石工,事在1846年,二次提出者为伦教石工,事在1853年。但此两姿工人方面皆未坚持其要求。4年后,伦敦木工复起而实行此种运动,向雇主呈递请愿书,雇主特开一次联席会议,决定断然拒绝。此时石工亦提出星期六休息半日之要求,雇主对此要求同样拒绝。此事导致1858年秋木工、石工及砌砖工联合委员会之组成,该委员会于1858年11月18日向雇主呈递一庄严之请愿书,力言工作时间每日应缩短一小时,并谓此后建筑业契约之承受应以此为根据。此项要求最初被雇主置之不理,最后遭到与1853年及1857年同样坚决之拒绝。联合委员会睹此情形,即另作打算,以投票方法选定四厂家向之呈递请愿书。此四厂家中有一厂家(即特罗洛普兄弟工厂)立将呈递请愿书之某工人辞退。此种行动导致工人之立即罢工,以反对特罗洛普。两周间伦敦建筑业中雇用人员达50人以上之雇主,皆将其企业停闭,于是24,000工人尽失业矣。当劳资正式交战之际,报章上展开之争辩,显著表明京都雇主之心理状态。伦敦雇主既不受舆论进步之影响,亦不受工会领袖之和平论调及缓和态度之影响,毅然采取1834年前辈雇主所取之态度。若辈绝对拒绝承认工人代表之要求,甚至拒绝与之讨论雇佣条件。雇主除表示此种态度外,并决心试图破坏所有结社。至其所用之工具,则仍为一再运用之拒入工会证书。建筑业雇主总会作出决定,在用语方面几乎与其1834年之前身相同,曰:“凡向干涉工厂管理、劳动时间或劳动条件、雇主或雇工之契约、服务资格或服务期限之任何工会或各业协会捐款者,本会会员不得雇用或继续雇用之。”
雇主对工会运动之宣战,为罢工工人赢得了全工会世界之支援。石工工会中央委员会原认定京都9小时运动为时过早,曾加劝阻,今期认定反对拒入工会证书为一种极重要之斗争,而立即参加。京都有组织之各业举行代表大会,以重整工会运动之队伍,支持建筑工人之主张。全国各处纷纷汇到之捐款,足以表示各工人团体拥有前所未有之财力。伦敦钢琴制造工人捐300镑。因进行长期自费罢工而初露头角之燧石玻璃工人,亦捐出同样数目之款项。各产业中心皆设“各业委员会,”并均汇来巨款。格拉斯高与曼彻斯特各捐800镑以上,利物浦捐500镑。新成立之约克郡矿工联合会亦寄到230镑。汽锅工协会、桶工协会、马车工协会尤慷慨捐输。但捐款最多而足以轰动一时者则为机械工联合工会连续3周每周千镑之捐款。统计此次所收之捐款达23,000镑(直接有关之各工会所捐之款不计)。此数远远超过为从前任何一次罢工所捐之款。
此种充分之援助使工人得以打破雇主之目的,虽不能达到其所提之要求。建筑业雇主总会坚持工人签署拒入工会证书,但愿签者少。1859年12月,圣伦纳德爵士提议雇主方面收回拒入工会证书,另制一种有关工人团体之法律之长篇说明书悬于各厂,以为之代。雇主继续坚持两月之久,至1860年2月终于屈服,同意采取圣伦纳德爵士之柏拉图式之提议,于是资劳两方之苦战始告结束。
此次劳资两方队伍之长期斗争实为工会史上一重要之事,盖此次斗争不但恢复各业之间利害一致之感觉,而且产生两种重要而巩固之团体。由于1859-1860年建筑业之罢工,伦敦各业评议会(将于下章叙述)及木工联合工会宣告成立,此乃牛顿及阿兰创造之“新模范”,为他种行业所效法之最突出之事例。
此次罢工向伦敦木工表明该业已陷于毫无组织之状态。原于京都发起9小时运动者固系木工,但向雇主请愿之委员会则未曾代表有组织之工人之任何团体。盖此次运动领袖乔治·朴特仅能召集各厂工人所选出之若干名代表。其实伦敦一隅加入各种工人团体之木工不及千人,而此千人又分散于许多小共济会中。吾人已经知道,木工共济会乃1830-1834年之建筑工人工会之一有力支会,此会确如石工协会,一直存在,但有与石工协会不同者,即木工共济会仍保持其纯为职业目的之散漫团体之旧性质,其收入全靠临时捐募。或即因此之故,该会不能独自支配各省,且不能于伦敦立足。正如某权威观察家所言:“当1859-1860年罢工之时,建筑业中只有石工所组织之一个单独团体扩大至于全国,不但办理职业上之事务,且亦办理通常之共济利益。……所有被迫出厂之伦敦石工皆能按期准时得到会中之津贴,并能做无限期之斗争;但其他各业则分散为许多地方工会,不久即陷于绝境。”[65]木工共济会委员会见石工协会能供给会员长期罢工津贴,自有羡慕之心,同时又为机械工联合工会每次千镑捐款所深深感动,故工潮甫息,各小共济会之重要会员即开始集会讨论组织一种全国团体,以机械工联合工会为模范。威廉·阿兰更从旁协助,将其本业章程改订,以期适合木工职业之情形,同时又监视初期会务之进行。新会于1860年6月4日成立,有会员数百人。最初两年间该会之进步甚缓;但于1862年10月,该会幸而推举罗伯特·阿普尔加司为总书记,其人之能力及慎重精明,立使木工联合工会于工会世界中占据有影响之地位。罗伯特·阿普尔加司本系设斐尔德某地方木工工会之书记,立悟合并之利益,并率全会加入。在其管理之下,新会突飞猛进,数年之间,就财政事务及所积基金而论,该会已仅次于机械工联合工会。而且阿普尔加司之能力,立即使其进入工会领袖之小圈子中,此辈领袖之活动,实为此后10年间工会史之中心。
[1] 1850至1874年间(美国内战时期或可除外),吾英输出贸易价值之跌落不如1826、1829、1837、1842及1848等年之甚。吾人于此不拟说明此种不同之原因,但亦不妨以下列诸事提醒读者,此时金之产量大增,自由贸易及铁道之影响,以及如复本位制论者所告诉吾人之1873年始告停止之通货措施。
[2] 此乃一完密之全国团体,共设60支会,分隶于5个地方管理部。但仅征得会员4320人,经无数次地方罢工之后,终于1847年解散。1849年6月,大多数地方支会皆加入活版工人联合会,但曼彻斯特及伯明翰两地有力之印刷工会在相当时间之内仍持袖手旁观之态度;同时伦敦工人则设立伦敦排字工人协会。
[3] 见汤普森所著之“煤矿工人指南——说明煤工有互相团结保护其劳动俾免受人残酷压迫之必要”(1843);参阅1843-1848年间“北辰报”上之许多种报告;法因斯所著之“诺森伯兰及达拉姆之矿工”(1873);沃森所著之“伟大之劳工领袖托马斯·柏尔特”(1908)第19-23页。
[4] 见1843-1844年之“北辰报”;法因斯所著之“诺森伯兰及达拉姆之矿工”第八章;恩格斯所著之“1844年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92),第253-259页。
[5] 罗伯斯系契兹佛德地方教士托马斯·罗伯斯之少子,生于1806年,后在曼彻斯特操律师业务。彼系一热心之宪章运动者,且系斐加斯·奥康奈尔之友,曾充其所创设之土地银行之法律顾问。自1848年起,其名几尽见于工会各种案件之中。1848年之失败略损其名誉,但彼仍继续受聘多年。1867年彼发起为阿伦、拉金及奥布赖恩(皆爱尔兰之“曼彻斯特烈士”,因救援飞尼党犯人及刺杀某警察被绞)辩护。罗伯斯晚年归隐于立克曼斯卫兹附近奥康罗维尔村(奥康维尔及其同党聚居场所之)中之乡居,而于1871年9月7日逝世。吾人仅发现其所作之论1871年工会议案之小册子,但彼似曾编写一篇1847年机械工案件报告及其他数种诉讼报告。
[6] 见1851年10月份“燧石玻璃工人杂志”。1847-1848年雇主对于工会运动者多次提起诉讼,以遂其报复之心。除机械工事件吾人留待下文论述外,1848年有伦敦石21人被法庭以阴谋罪起诉,但于一再稽延之后,起诉之雇主无法进行该案。设斐尔德磨剃刀匠所处之地位尤为危险,约翰·德鲁立及其会中会员3人,因法庭听受设斐尔德工厂主保护会之教唆,根据两堕落犯人之诬告,声称德鲁立以及该3会员曾诱彼毁坏机器,被判有罪,处流刑10年。此种骇人听闻之枉法引起极大之愤激。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曾多次召开大会。此次公诉卒因法律上某项理由而撤销,但法庭又立即对被告另提一种新讼诉。但因地方上之感情极为激昂,经过一年停顿之后,若辈同具甘结,得邀省释(事在1849年7月12日)。设斐尔德某工会运动者宣称,在滥用地方司法权力方面,“雇主之专横如此之甚,工人不得不紊乱地方上司法行政,直接向政府申诉。乔治·葛雷爵士即下令调查,……判事所判之20案件皆经调查委员会重审,其中17案件皆宣告注销(见1848年11月23日“石工双周通报”。
[7] 见1844年国会议员迈尔斯所提之议案,(编号58;罕塞德之“国会辩论集”第73卷及74卷)。
[8] 见1844年4月13日“制陶工人审查者”。
[9] 见罕塞德“国会辩论集”第73卷及第74卷。该议案以54票对97票被否决(1844年5月1日)。参阅恩格斯所著之“1844年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10] 见法因斯所著之“诺森伯兰及达拉姆之矿工”第四章;杰文斯所著之“英国煤业”(1915)第448-451页。
[11] 见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章程(1845年8月2日,伦敦)。据吾人所知,该项章程现仅有一本。但该会成立及工作之详情备见“北辰报”,该报曾一时被用作该会之正式机关报。
[12] 丹科姆乃当时贵族政治煽动家。彼才华富有,雅好修饰,然不但对于国会中宪章运动及工会运动之事业致力甚勤,即对其所领导之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委员会之枯燥琐事亦必躬亲。1808年其子所刊之“丹科姆传及丹科姆尺牍”,述其父有如仅系一趋时人物及下议院政客,而尽忘其于1845-1848年曾对工会运动所作之更踏实之工作。
[13] 吾人或可看出,此篇报告系出自当时一位最能干之工会运动者丹宁氏之手笔。氏生于1799年,1843年做伦敦订书工人统一会总书记。1845年彼加入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但数年后即脱离关系。“订书工人通报”(系彼于1850年创办)之文章多系氏后半生所撰写,中有多篇讨论工会事务,说理至当。1858年被参加社会科学社所发起之有名之工人团体调查委员会。彼撰“伦敦订书工人统一会之历史”一篇,列入该委员会报告中,后又常参加该社年会。丹宁重要之文章为“各业工会与罢工;其理论及用意”(1860,共50页),系应本业工会之征文为保护工人团体而作。是篇论文出版商皆不接受,系由订书业工会刊行。其实除豪威尔所著之“劳资冲突”及“劳动立法、劳工运动及劳工领袖”两书外,是文或为手艺工人时论工会事件之著作中之最优者也。彼于1873年12月23日积劳逝世。
[14] 见1845年伦敦各业工人代表委员会向全国各业工人代表大会所提出之报告;现存石工共济会档案中。
[15] 见1846年5月14日“石工双周通报”。
[16] 见“棉纺工人、自动机看管工人、捻线工人、纺绩工人”代表大会会议录(该代表大会每两星期开会一次,并定星期日开会)。
[17] 见1846年11月16日“泰晤士报”。
[18] 乌尔味罕普顿之马口铁工人自1845年加入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以后即谋取得一种划一之计件工资表。由于全国各业各劳工保护会之影响,此种计件工资表已于1849年得到所有雇主(两人除外)之同意。两人之中有一人以极狡诈之手段对付工人。该雇主自以为已有充分之准备,遂于1860年7月卸去假面具,完全拒绝继续谈判。因此而生之剧烈的产业争执及法律争执,引起普遍之注意。许多罢工之人皆因破坏契约被捕入狱;而两方争执终酿成诉讼,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委员会某某三会员及地方工会运动者数人被法庭以诱惑工人罢工以妨碍及威吓雇主之罪名起诉。因始则代表国家提出,继则代被告提出法律上之诡辩,此案前后共审3次,直至1851年11月始行宣判,有5人被处有期徒刑3月,一人有期徒刑一月。参阅柯克斯所编之“刑事案件”第5卷第436页所载“罗兰兹案件”;并参阅威廉·埃尔所著之“有关工会之法律补遣”(1869)。
[19] 丹科姆于1852年正式解去会员职务。1858年该会书记温特斯出席劳资特别委员会举证,赞成和解。彼谓当时会员约在5000人与6000人之间,而中央执行委员会则有受俸职员3人,以其全部时间办理会务。4年后,继任书记(即汉弗菜斯)出席同一之委员会,其所举之证据表示该会虽犹存在,但并不参加过去七八年同任何重要之劳资争执。豪威尔先生偶谓该会系于1860年或1861年解散(参阅其于1889年9月在“现代评论”发表之“各业工会评议会与社会立法”一文)。
[20] 见1845年12月25日“石工双周通报”。
[21] “制陶工人审查者”系于1843年12月发刊,1848年7月改为“制陶工人审查者及移民拥护者”,于利物浦发行,多论移民问题。1851年后不久即停刊。
[22] 主要参阅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1850年12月至1851年2月)中讨论“劳动之工资与工人团体”之论文,彼于文中认为,普通的工资水平,无论如何,皆依供求法则而定,但工会运动既已预备罢工津贴,则亦能使个别工人反抗例外之虐待或勒索。
[23] 该报载有许多关于职业之有用消息,工会年会之特别报告,及讨论产业问题及经济问题之良好论交,论谈缓和,议论公允。据吾人所知,不幸各公立图书馆皆未收藏该报。吾人谨向伯明翰各业评议会书记哈德尔敦先生表示谢意,彼以其所藏全份供吾人参考,吾人始得知其内容。
[24] 对于英格兰、爱尔兰及苏格兰玻璃工人之公开演说第一部。
[25] 见1834年伦敦排字工人委员会关于合并之报告;1835年2月2日所作之年度报告。
[26] 代表大会告英格兰、爱尔兰及威尔斯铸铁工共济会会员书(1846年9月26日)。
[27] 见1845年12月25日“石工双周通报”。
[28] 见1849年6月“石工双周通报”。
[29] 见1855年1月“石工双周通报”。
[30] 见1850年7月“燧石玻璃工人杂志”中所刊论“罢工之恶果”一信,所提议之代替方法……个别罢工——吾人所著“产业民主”一书曾加讨论。
[31] 见1846年代表大会告铸铁工共济会会员书。
[32] 见1854年8月“燧石玻璃工人杂志”中所刊之“移民为达到目的之一种手段”一文;1857年9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告会员书。
[33] “是故当百业萧条之时,有50人失业,则若辈每年可得1,015镑,同时又被雇主利用为减少工资之机会。今若将其选往澳洲,每人各给20镑,则尚省16镑,且是将其送往丰饶之处,而不任其留在国内饿死。君等只需将剩余劳力驱出市场之外,即可提高工资矣。”(见1854年8月“燧石玻璃工人杂志”所刊之书记临别赠言)。“移去剥余之劳力,则所谓压迫不久即可成过去之事矣”。(同上)。
[34] 约在1843年移民基金始见于工会报告中(参阅“制陶工人审查者”)。80年间各较大工会之账目不时载有相当可观之会员移居费用。例如铸铁工年度报告中所列之费用表,说明1855-1874年间移民费达4,712镑。木工联合会之移民费继续至1886年始由总评议会宣告废止。住居美国及殖民地之会员极端反对如此使用基金。但在1850-1860年间移民措施最受欢迎,成为工会政策之一重要部分。美国及澳洲殖民地之工会向英国工会职员提出严重之抗议(参阅1856年6月“石工双周通报”),此种事实连同“采金狂”之消失及工会意见之改变,使当时工会放弃是项政策,但至1872年又由农业劳动者联合会恢复,约历10年左右。
[35] 见1857年9月“遂石玻璃工人杂志”。
[36] 此数年来较大之工会之执行委员会正在论战“酒贴”。原十九世纪上半各工会之报告及收支表册中,酒贴乃最大开支之一,盖章程上明白规定每次开会之时应备酒以供职员及会员宴饮也。伦敦理羊毛工人协会之章程载明,“会长得自行选择酒类,但葡萄酒除外。”铸铁工共济会(1809)规定司仪员应公平分配啤酒与到会会众,“除出席职员及初次进城之会员外”,各会员应依次饮酒。即迟至1837年,蒸汽机制造工人协会之章程犹令将会员每周捐款之三分之一供会员饮酒之用,此项规定于1846年修改会章之时,始予废止。同年铸铁业代表大会禁止开会之时吸烟饮酒。此种克己之禁令发出之后,即修改会章,将支会开会时之酒贴改为现款津贴。若辈对会员演说时有言曰:“吾人相信若无酒贴,则会务之进行,或将更见顺利。间断、纷乱、滋扰,皆开会时常见之特有状况,然会场本应秩序井然、肃静无哗、平心静气。”1860年,大多数较大之工会皆已废止酒贴,其中更有禁止开会之时饮酒者。吾人必须记得,最初各工会除酒馆主人免费借给之俱乐部场所外,别无开会场所,而其所付给之酒钱实含有租金之性质。其时排字工人及订书工人正将其大本营由酒馆移至自置之房屋,而蒸汽机制造工人协会亦许支会租用房屋开会,庶可不受诱惑。1850年铸铁工报告称,某些酒馆主人因工人渐已戒酒而不愿出借房间以供开会。
[37] 吾人已知,因1799年伦敦机械业团体极为有力之故,雇主遂向下议院请愿,而1799及1800年之结社禁止法遂以产生。另参阅加罗威及其他雇主向1842年工匠及机器特别研究委员会所举之证据;又“费耳贝恩爵士传”(1877)及他种著作中偶亦提及此事,可以参考。吾人来能发现1822年前机械业工入团体之文书。费耳贝恩爵士于其大著“工厂及工厂建筑工程”(1861)一书序文中,曾谓磨谷厂建筑工之淘汰,乃因使用蒸汽机所发生之种种变化。
[38] 威廉·牛顿于1822年生于康格尔顿,其父生平曾一居高位,当时则系一机器业帮工。氏年14即入某机械工厂工作,于1842年加入蒸汽机制造业帮工协会汉莱支会,不久移居伦敦,与亨利·詹姆士(即后来之黑里福德·詹姆士爵士)同厂工作,当时系机械工学徒,稍后,即因其在工会运动方面之知识而受到注意,最后升为工长。1848年因工会活动被雇主辞歇后,即于拉特克利夫开一酒馆,努力促成机械业各工会之合并。1852年彼曾充某小保险公司书记,为时甚短。1852年普选时彼充哈姆雷特堡之候选人。彼受两大政党之反对,但选举场中举手表决时彼竟当选。不幸投票时忽告失败,然其所得票数达1,095张。1860年机械工联合会同人授以一纸证书并800镑之款。此后数年彼为营业发达之某地方报馆馆长,并经斯特普尼教区委员会选为主席及出席京师工作委员会之代表。彼遂成为该团体一重要分子,自1862-1876年一直为其服务,其间叠膺国会委员会、救火委员会及其他有名之委员会之副主席。1868年彼又与自由、保守两党候选人竞争哈姆雷特堡议员,得票2,890张。1875年彼在伊普斯威奇竞争补缺选举,结果无成。彼于1876年3月9日逝世,其殡葬系属公葬性质,京师工作委员会亦曾参加。
[39] 该杂志存曼彻斯特公立图书馆,八开本,每期16面,其始为双周刊,后来改为月刊,每期售价两便士,第一期系1840年7月4日出版。
[40] 见1845年5月12日曼彻斯特代表大会议事录。布伦塔诺教授于1870年10月在“北英评论报”发表之“某各业工会之发展”一文,述此会之历史极为详尽,令人赞叹。关于其他详情请阅“机械工联合会50周年纪念册”(1901)。
[41] 见塞尔斯贝案件中所征引之执行委员会1846年之通知书。关于此次案件有两种详尽报告业已刊行:一为“塞尔斯贝及他人阴谋罪审判情形之详尽报告”,系得蒸汽机制造工人协会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发刊者;一为“塞尔斯贝审问记”(伦敦,1847,共68页)。此两种报告今皆存于曼彻斯特公立图书馆中。法律上之报告则见柯克斯所编之“刑事案件”第5卷第496页等。当时工会报告亦曾多次提及此次诉讼。此次起诉文章包含4914告发条款,长凡57码,足以表明公诉之恶意矣。罗伯斯发起为各该工人辩护,工会出辩护费1800镑。争执所由发生之工厂数年后宣告破产。参阅“机械工联合会50周年纪念册”。
[42] “各业之拥护者及进步之报知者”系一种四开本之八面周报,价一便士,第一期于1850年6月出版。自1850年6月至12月之各期俱存曼彻斯特公立图书馆中。1875年7月3日“纽喀斯尔每周纪事”曾刊有约翰·伯纳特所撰之一篇有力论文,此文叙述为合并而作之斗争生动有致。
[43] 此点曾为前已征引之布伦塔诺博士于“北英评论报”上发表之论文所提出。
[44] 执行委员会之机关报即“工人”,乃一论著极佳之周刊,系由牛顿于1851年1月创刊。报价最初为每期一便士半,后改为一便士。从发刊起直至1852年7月之各期,英国博物馆或皆藏有。牛顿躬任主笔,所有关于机械业工会及普通工会之论文几乎尽出彼之手笔。
[45] 1851年,其他工会中最大而又最强者应推铸铁工工会及石工工会,每会各有会员四五千人。必须记得,从前之棉纺工及矿工之暂时团体,虽会员之数有时亦多至数万,但纯系罢工团体,每周会费仅一二便士也。又如1830-1834年间之大团体;平日大都不收会变,临时则设法劝募。一种工人团体如机械工联合会者,每周正常收入竟达500镑,可谓空前。
[46] 参阅1850年11月“各业工会之拥护者”所刊之1850年9月28日伯明翰铁业代表大会之议决案。
[47] 当时之议决案如下:“吾人预备尽力援助希伯特、普拉特工厂之工人,但不能同意该工人等罢工,盖虑若辈目前不能觅得运转机器之工作也。”“机城工联合会50周年纪念册”追述此次斗争至为明晰详尽。
[48] 哥德立奇爵士(即后来之里庞侯爵)捐500镑支票一张与执行委员会,俾危急之际罢工津贴得以照发;氏毕生乐助劳动阶级,此其一次耳。
[49] 见1852年5月1日“工人”中所载之1852年4月26日之执行委员会通知书。有一部分工人拒绝签字,许多人皆移居他处。尼尔借款1,080镑与各会员以供移居之用,此款日后由借款人扫数归还。
[50] 关于此次伟大之斗争,有丰富之著述足供参考,就中如1860年社会科学社“工人团体报告”中所刊休斯(后来曾作法官)所作之报告;拉德罗之演讲录,题为“机械业雇主与其工人”(1852);尼尔所撰之小册子,题为“吾岂不可自己作主哉”,“机械工联合工会50周年纪念册”及1856年威廉·牛顿(为工人)及锡德尼·斯密(为雇主)向劳资特别委员会所举之证据。雇主宣言见1851年12月至1852年4月间之“泰晤士报”;工人方面之文书及会议报告见“工人”(牛顿编)及当时行将停刊之“北辰报”。
[51] 此次斗争终结之时,联合工会只剩现款700镑。1852年末会员之数由11,829人减至9,737人,但即在此时会中余款尚有5,382镑。3年之内会员之数增至12,553人,所有款项亦达35,695镑,为前所未有。且斯会非如前此各工人团体,其自1852年以至今日之纪录实一种继续发展继续繁荣之记录。1919年末会员之数达320,000人,所积之款的不少于3百万镑,总数上实超过英国或他国任何其他工会团体。
[52] 见蒸汽机与机器制造业及工厂建筑业帮工共济会章程序言(1845年版)。
[53] 以吾人所知,此种“平均”计划系工会所特有,虽吾人亦从贝恩来瑟博士所著“英国工人联合会”一书中得知某些共济会之少数支会亦采用一种稍为相似之制度。吾人不知此种计划之起源,但一般传说则谓此种计划系1826年成立之蒸汽机与机器业及工厂建筑业帮工共济会所制始。而1824年成立之蒸汽机制造业工人协会亦早已用之。在1871年工会法颁布前,该项计划流行甚广。盖工会既有赖于其职员之廉洁,则将会款广为分配,而令每一支会负保管支会款项之责,自有极大利益。
[54] 意即经常计及各地生活费之不同。
[55] 此类抗议在向1867-1868年之皇家委员所举之证据中极为常见,且系1852-1879年间对于工会运动所下之无数批评之主要资料。比斯利教授曾于1867年之“两周评论报”中发表一文,拥护工会所处之地位,此文后印成小册子单独发行,题为“木工及细工联合工会(1867,共20页)。
[56] 有人慨然以其所独存之此类通报专集供给吾人以为编篡本书之参考,吾人深觉该专集极有价值(此类通报专集不但含有该会之统计及他种消息,且常提及建筑业及一般运动)。
[57] 例如莫尔特所举之证据、第二次报告中第3980个问题及第三次报告中第4086个问题。
[58] 见1869年特别委员会之报告。
[59] 吾人已经看到,全国各业劳工保护会至1800年或1861年名义上犹复存在,但1852年之后会中会员只剩数千人,实际上在工会世界中已不起作用。
[60] 见1853年6月至12月“泰晤士报”。
[61] 关于此类发展较详细之叙述见俾特立斯·朴特所著之“大不列颠合作运动”(1891年出版;1893年再版);本杰明·琼斯所著之“合作生产”(1894);及费边社合作生产调查研究部之报告(作为1914年2月14日“新政治家”之增刊刊行)。
[62] 见“1855年机械工联合工会执行委员会告同业工人书”。
[63] 见文德克斯所著之“罢工及其范围、祸害与挽救办法——专述英国全国建筑业工人群众之普通运动”(1853,共56页)。此种重新爆发之罢工之一种结果,乃是新成立之全国社会科学促进会于1858年设一委员会,调查工人团体及职业争执。此次调查采由一般能干而又热心之调查员进行,结果于1860年刊印报告一册,所收工会材料极富,而叙述工会行动又能一秉至公。实为前此所未见者。作为一种历史及经济说明之来源而言,这册“工人团体及罢工报告”(1860,共651页)远较1824、1825、1888及1887-1808等年之国会蓝皮书为优。撰稿人中有哥弗雷·拉欣顿(后为内务部副大臣)、拉德罗(后为各共济会登录员)、托马斯·休斯(后为法官)、萧利菲佛先生(后为厄味兹力爵士)、朗格及弗兰克·希尔。委员会主席系由已故凯-夏特尔沃思爵士充任,其他成员为福耳斯忒、亨利·福塞特、哈同、摩理斯教士、威廉·法耳博士及一工会书记(即伦敦订书工人统一会书记丹宁)。
[64] 参阅豪威尔所著之“劳动立法、劳工运动及劳工领袖”一书关于此事之叙述。
[65] 系比斯利教授所言,见1867年“两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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